微貨法規
㈠ 微型貨車和輕型貨車有什麼區別
微型貨車是貨車的一種。按照中國機動車規格所定義的「微型」為:車長小於等於3.5m,總內質量小於等於容1800kg。另外,貨車按載重規格一共分為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四種。
從貨車發展的歷史看,微貨具有經濟、舒適、安全性強等優點,一直受到個體私營業主的青睞。但是隨著貨車市場的細分市場小卡市場越來引領趨勢,微貨的載重性能低這一缺點也越來越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由於小卡市場與微貨市場的用戶群體存在極大的相似性,而新興的小卡兼具了經濟、安全、舒適性和更高的載重性,上可攻佔輕卡市場,下可爭取微貨用戶,所以這塊藍海區域也越發引起各大企業的青睞,紛紛進軍。
輕型載貨車是貨車的一種。按照中國機動車規格所定義的「輕型」為總質量小於等於6000kg。另外,貨車按載重規格一共分為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四種。
輕型貨車伴隨著載貨車市場需求結構變化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載貨車市場競爭,由「中卡」演化成重卡、中卡、輕卡、微卡等領域的多元競爭態勢。中國載貨車市場競爭,也因此由粗放走向細分,各細分市場的競爭格局異彩紛呈。
㈡ 五菱榮光小卡屬於輕貨還是微貨,報廢期是多長時間
五菱榮光小卡屬於輕貨,報廢期限是8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二)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三)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2)微貨法規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相關法條: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准為期限10年,行駛10萬公里。之後,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車輛技術水平的提升,這一限制顯得過於苛刻。
在2000年的《汽車報廢標准規定》中,雖然私家車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過年檢將標准延長為15年。2006年,商務部就《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限制,被認為是最為重要的變化。
㈢ 微型貨車超限標准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相比原標准,新標准在超限方面明顯收緊,六軸貨車車貨總重由原來的55噸降為49噸。
一、交管運輸部門與公安交警部門統一超限標准 交管運輸部門是指車輛及其運載物超過公路路面、橋梁、隧道等公路基礎設施的限重、限高、限寬、限長的規定,具體的超限標準是依據公路的設計承載技術參數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的超載標准,則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性能承載能力,也就是說載貨不能超過車輛出廠時標記的載貨質量,這個數值一般標注在行車本上。目前,兩部門在執法時已經統一了標准。
二、按照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的新標准 2軸貨車車貨總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貨車不得超過25噸,3軸汽車列車不得超過27噸;4軸貨車不得超過31噸,4軸汽車列車不得超過36噸;5軸汽車列車不得超過43噸;6軸及6軸以上汽車列車不得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6噸。同時,還對車貨長寬高進行了明確: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車貨總寬度不得超過2.55米,車貨總長度不得超過18.1米。
在計算上述數據時,還應遵守下列要求:2軸組按照2個軸計算,3軸組按照3個軸計算;除驅動軸外,2軸組、3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准減少3噸,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
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大件運輸)車輛,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採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駛公路。
㈣ 微貨需辦幾個證
兩樣都要
㈤ 微貨闖限行路段,會扣分嗎
微型貨車闖限行路段也會被扣分,限行路段會扣一分罰100元
㈥ 交通法小微型貨車人貨混裝罰多少元扣幾分
要罰款來500-2000元,違反規定載貨的一次自記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㈦ 家用微貨上路需要什麼手續
《道路運輸條例》里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三)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貨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㈧ 微貨超限的條件是什麼
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於5的,屬於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專賠償、不處罰,教育放屬行;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准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