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中國
『壹』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幾級
中國的行政區域分為四級,分別是省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和鄉級行政區。
1、省級行政區
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4種。
(1)省
中國國家地方一級行政區域,始於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歷史。
(2)自治區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新中國成立後共建立了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3)直轄市
即中央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是人口比較集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設立重慶直轄市為止,中國共設有4個中央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4)特別行政區
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憲法第三十一條專門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屬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至1999年12月澳門回歸為止,中國共設立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2、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和盟。
(1)地級市
作為一級政權組織是中國人口比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比較重要的城市。地級市下分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2)地區
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權。地區,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專員公署。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3)自治州
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建立的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自治州下分縣、自治縣、市。
(4)盟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地級行政區域。原是蒙古族旗的會盟組織,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一級政權機構。盟包括幾個縣、旗、市。
3、縣級行政區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二級行政區域,是地方政權的基礎。縣級行政單位包括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林區等。
(1)市轄區
市的下一級行政區劃,設立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政府,為城市的基層政權組織,相當於縣。區下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區的派出機關。
(2)縣級市
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和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一般由地級行政區代管。
(3)縣
作為中國基礎行政區域,始於春秋時代。秦統一六國後確立了郡縣制,已有兩千多年歷史。縣下轄鄉、鎮。
(4)自治縣
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行政區域。
(5)旗·自治旗
旗是中國相當於縣一級的少數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區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數民族的民族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自治旗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內另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區域自治的相當於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6)特區
工礦企業特別集中的縣一級行政區劃。
(7)林區
縣一級行政區劃。
4、鄉級行政區
鄉級行政區是地方三級行政單位。包括鎮和鄉,1960年以前還曾設區。
(1)鎮
縣、自治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區域。1955年國家頒布關於劃分城鎮標準的規定,設置鎮的主要條件是縣及縣級以上政權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居民佔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放寬了條件,工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可以設鎮,並實行了鎮管村的體制。
(2)鄉(民族鄉)
鄉是中國農村的基層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後,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83年開始建鄉。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鄉一級行政區域。
(1)行政區域中國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貳』 中國的行政區域個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並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目前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即4個直轄市、23個省、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50個地區(州、盟);661個市,其中:直轄市4個;地級市283個;縣級市374個;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852個市轄區。總計:省級34個,地級333個,縣級2862個。
【華 北】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內蒙古自治區
【東 北】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華 東】 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中 南】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南省
【西 南】 重慶市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西藏自治區
【西 北】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港澳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台灣省
北京市 京
天津市 津
上海市 滬 別稱申
重慶市 渝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山西省 晉 太原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江蘇省 蘇 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安徽省 皖 合肥
福建省 閩 福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山東省 魯 濟南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廣東省 粵 廣州
海南省 瓊 海口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或貴 貴陽
雲南省 滇或雲 昆明
陝西省 陝或秦 西安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島、九龍、「新界」本土及離島四部分
澳門地區 簡稱澳,1999年12月20MACAO MACAU,別名濠江、濠海、濠鏡、馬交、濠澳、香山澳等
台灣省 台 台北
『叄』 中國行政區域劃分標準是什麼
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經過多年的調整已日趨完善,初步形成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體系,即農村行政區劃體系、城市行政區劃體系及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體系。
城市行政區劃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區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行政區劃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有利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按「精減、效能」的原則,改革市鎮設置標准,確定新的設市模式,有利地推動了中國城鎮的發展。
中國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兩部分,城市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50萬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國設市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鎮五類,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按照行政級別,中國設市城市又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屬於縣級以下。
2004年7月8日新華社報道,據建設部提供的最新數字,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建制鎮和集鎮42000多個,其中建制鎮2萬多個,集鎮22000多個。縣城以外的小城鎮鎮區的總人口約1.91億。
『肆』 中國有多少個省級行政區劃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34個(23個省、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34個省級行政區分別如下:
(1)23個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2)4個直轄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3)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4)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拓展資料
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省級人民政府駐地稱省會(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國的首都。
按照行政區劃代碼用華北、華東、中南、東北、西南、西北、港澳台表示分布,具體如下:
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
華東(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東)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西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港澳台(香港、澳門、台灣)
『伍』 中國現在有多少個行政區域
至2013年12月,全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4個直轄市、23個省、5個自治區、2個特別版行政區),333(不含港澳權台)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286個地級市、14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2853(不含港澳台)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872個市轄區、368個縣級市、1442個縣、117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特區、1個林區),40497(不含港澳台)個鄉級行政區劃單位(其中:2個區公所、7566個街道、20117個鎮、11626個鄉、1034個民族鄉、151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662238(不含港澳台)個村級行政單位(包括社區居委會)(省以下行政區劃單位統計不包括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