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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改組

發布時間: 2021-03-05 00:48:29

Ⅰ 台灣的行政院里的部和委員會有什麼區別嗎

根據『中x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並非以部來區分其首長名稱

而首長至與合議制的差別在於

首長制:
一人決策並負責,如行政院會議、行政院八部二會(僑務、蒙藏委員會,設立委員長)等中央行政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之縣市政府(不含地方立法機關之縣市議會)

合議制:
數人共同決策,如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行政院得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如中選會)

混合制:部分采首長制,部分采合議制,如行政院勞委會、退輔會及原子能委員會。

是故,文建會是采主任委員之名稱,如現任文建會主委翁金珠女士。

至於農委會跟八部二會是否屬於同級之問題,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規定: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院:一級機關用之
部:二級機關用之
委員會:二級機關用之或獨立機關用之
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因此農委會與八部二會應同屬於二級機關 ,農委會也是采主任委員

Ⅱ 台當局因什麼事遭網友吐槽

大陸日前提出惠台31項措施,在島內引發持續震動,也令台灣當局心虛不已。16日,台「行政院」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喊出「壯大台灣,無畏挑戰」口號,台「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率領教育、文化、經濟等部門官員出席,推出「八大強台策略」。不過,這種「精神口號」式的應對措施立刻遭到質疑。

施俊吉端出了台當局的應對之策,宣布將推動「八大強台策略」,將台灣打造成吸引全球頂尖人才的基地:包括成立重點研究中心,提供博士就業機會、鼓勵創新企業、鼓勵獎勵員工、加強保護商業機密、優化醫療人工作環境、強化產業升級、加強發展影視產業等。

有意思的是,幾乎就在台當局推出「八大強台策略」的同時,福建省台辦宣布將全面啟動「台商台胞服務年」活動,針對台商台胞在閩投資興業、工作生活遇到的問題,制定發布4大類共21條措施,島內網民大呼「又輸了」。

對於台當局的「八大強台策略」,台灣媒體16日評論指出,當局在「深深醞釀」兩周多後,「結果還是政策口號,沒有一點實際管用的措施」「把口號玩到了極致」。某網站引述台灣世新大學傳播學院院長游梓翔的評論說,光讓台灣官員認真就很「惠台」了,「行政院」的所謂強台策略名稱強壯內容虛弱。有島內網民更直斥「實在不明白八大策略到底說什麼」。媒體16日報道,日前進行的民調顯示,72.7%的網友表示認同大陸的惠台措施,68.5%的網友認為可以成功拉攏台灣人心。

Ⅲ 中華民國行政院下設哪些部門

1928年,蔣介石來統一中國後,於自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0月8日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長。一開始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六次修正,成為現在的八部二會。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依照〈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和第5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八個部(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交通)、兩個會(蒙藏以及僑務)、一個處(主計處)、以及一個局(新聞局)。這也是〈行政院組織法〉上直接明文規定行政院應當設置的直轄機關。然後,又根據該法第6條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行政院還另外設有三個署(衛生、環境保護、海岸巡防)、二十一個委員會(詳見以下清單)、以及人事行政局、中央銀行和故宮博物院。

Ⅳ 台灣立法院是什麼有行政院嗎

有行政院..
行政院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組織機關,對立法院負責。除廣義的五院說法外,就狹義而言,1949年之後,遷徙至台灣的行政院亦稱為中華民國政府,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改革工程。1992年-2004年數度修憲後,中華民國總統權力增加。「中華民國政府」或指行政院(內政、財經)與總統府(國防、外交)兩機關統稱。

1957年啟用的行政院官署場所,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與監察院相隔。行政院大廈所在的建築物原為日治時期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的所在地,目前被列為國定古跡。

歷史
1928年,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東北張學良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後,於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0月8日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六次修正,成為現在的八部二會。

中華民國的第一任行政院長是譚延闓,國民政府遷台時的行政院長是閻錫山,遷台後首位被新任命的行政院長是陳誠,現任行政院長為蘇貞昌。

1949年,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行政院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現址)為辦公地址,於是確定中華民國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後行政院搬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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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與前國民大會(現在已廢除)共同相當於其他民主國家中的國會。

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利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 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的權利, 設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目前所實施的憲法, 源於1946年通過,次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六次修憲,而成為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因而中華民國目前的國會即立法院。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

在1991年以前,政府始終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而僅開放部分的增補選,直到1992年才首次進行全面改選。

目前立法院共有225席立法委員,任期3年。區域立委168席,原住民8席,其中4席為平地原住民,另外4席為山地原住民,均為直選產生。41席為不分區立法委員,根據政黨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得票率須達到5%),8席為海外僑民代表,也根據各政黨得票率而分配。

根據2005年6月7日復決通過的修憲案,自2007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為113席,其中區域立委73席、原住民6席,均為直選產生;不分區及僑選立委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票得票比例來分配席次,任期延長為4年。

立法院內分成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外交及僑務委員會、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等12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以及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Ⅳ 台灣設立怎樣的政治制度

三權分立,類似於美國
1 總統掌行政權,統帥三軍,任免行政院長(類似於總理)。總統選舉實行多黨制,現任總統是陳水扁,3.22後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當選,將在今年5月分上任
2 立法院,即台灣的議會,掌握立法權。原來設225個席位,今年新一屆立法院改選後席位減半,國民黨掌握了2/3以上的席位,取得壓倒性優勢。現任立法院長是國民黨人王金平。
3 司法院,為台灣當局的「最高司法機關」。
「總統」
根據台灣當局「憲法」規定,「總統」擁有統帥海、陸、空三軍、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榮典、頒布緊急命令、召集「國民大會」等大權。1996年以前,「總統」的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1990年李登輝就任「總統」後,進行了多次「修憲」,「總統」的產生方式、任期、職權都發生了較大變化。規定自1996年起,「總統」的任期改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而非以「委任選舉」方式間接選舉產生。「總統」擁有「行政院長」任命權,不再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1996年李登輝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
「行政院」
台現行「憲法」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故所有行政機關皆直接或間接隸屬於「行政院」,受其指揮監督。如「行政院」各「部、會」的重要決策皆須經「行政院會議」討論議決;行政機關向「立法院」提出的各種法案,皆須經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及所屬「部、會」皆以「行政院」名義,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向「監察院」提出決算案等等。此外,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凡非屬「總統」以及「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等四「院」的職權,都可歸由「行政院」負責。
「立法院」
「立法院」為台灣當局的「最高立法機構」。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90年代「政治革新」後,「立法院」失去了「行政院院長」的人事任命同意權,但同時增加了「倒閣權」、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此外,「立法委員」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的規定的適用范圍縮減為會期之內。在2000年4月24日通過的第六次「修憲案」中,「國民大會」確定無形化,其原有的人事同意權等職權大多轉移到「立法院」,「立法院」的權力大幅擴張。
「立法院」設正、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分別選出。由於「立法院」對於「總統」的人事權、命令權擁有廣泛的同意權、決議權,並且對「行政院」擁有廣泛的決議權,因此,「立法院」的地位與作用十分重要,對於「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力關系也有著重大的影響力。
自2000年4月「國民大會」走向虛級化後,「立法院」不僅成為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成為唯一的最高民意代表機關。
「司法院」
「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有「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院長」、「副院長」外,另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簡任;「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司法院」為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設「大法官會議」,以「大法官」十七人組織之。「司法院」的直屬機關有:「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Ⅵ 我想知道歷屆台灣行政院院長的名字!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有時簡稱為閣揆或總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也是中華民國政府首長中實際運作政務者。1928年以前稱為內閣總理。1949年後有效管轄范圍僅限於台澎金馬。

以下列出中華民國歷任行政院長
行憲前
譚延闓(1928年10月25日—1930年9月22日)
宋子文(1930年9月23日—1930年11月23日代理)
蔣介石(1930年11月24日—1931年12月15日)
陳銘樞(1931年12月16日—1931年12月31日代理)
孫科(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8日)
汪兆銘(汪精衛)(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5日)
宋子文(1932年8月25日—1933年3月29日代理)
孔祥熙(1935年7月1日—8月25日,11月2日—12月15日代理)
蔣介石(1935年12月16日—1938年1月1日)
孔祥熙(1936年12月12日—1937年4月5日代理)
王寵惠(1937年4月6日—1938年1月3日代理)
孔祥熙(1938年1月4日—1939年12月10日)
蔣介石(1939年12月11日—1945年6月24日)
宋子文(1944年12月7日—1945年6月24日代理,1945年6月25日—1947年3月1日真除)
蔣介石(1947年3月2日—1947年4月22日代理)
張群(1947年4月23日—1948年5月28日)

行憲後
翁文灝 (1948年5月29日—1948年12月22日)
孫科 (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23日)
何應欽 (1949年3月24日—1949年6月12日)
閻錫山 (1949年6月13日—1950年3月14日)
陳誠 (1950年3月15日—1954年5月31日)
俞鴻鈞 (1954年6月1日—1958年7月14日)
陳誠 (1958年7月15日—1963年12月15日)
嚴家淦 (1963年12月16日—1972年5月31日)
蔣經國 (1972年6月1日—1978年5月29日)
孫運璇 (1978年5月30日—1984年5月31日)
俞國華 (1984年6月1日—1989年5月31日)
李煥 (1989年6月1日—1990年5月31日)
郝柏村 (1990年6月1日—1993年2月26日)
連戰 (1993年2月27日—1997年8月31日)
蕭萬長 (1997年9月1日—2000年5月20日)
唐飛 (2000年5月20日—2000年10月5日)
張俊雄 (2000年10月6日—2002年1月31日)
游錫堃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謝長廷 (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24日)
蘇貞昌 (2006年1月25日—2007年)
現在是張俊雄 回鍋

Ⅶ 台學生為什麼攻佔行政院

因為他們不滿政府

Ⅷ 國民黨行政院類似於現在什麼機構

台灣的行政院類似於我國的國務院,根據台灣當局「憲法」規定,「行政院」是台灣當局最高行政機關,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時期(1912-1949)和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台灣地區政權的機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8)台行政院改組擴展閱讀:

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長是譚延闓,國民黨逃往台灣時的院長是閻錫山,遷台後首位被新任命的院長是陳誠,現任院長為蘇貞昌。中國民主社會黨籍知名學者張君勱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院長副署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國共內戰爆發後,國民黨政府以動員戡亂為借口,通過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國民黨政府逃台後,蔣中正長期擔任總統,並以帶有軍事專政性質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統治根基,導致憲法原始設計無法施行。

Ⅸ 台彎的金改都改了些什麽

為什麼要金改?我個人的想法是台灣市場競爭太過激烈,但這其實是政府捅的漏子,它不讓回競答爭失敗的銀行退場,主要原因說是為了保護存款戶,但說穿了是為了選票吧!存款戶要賺人家的高利息,本來就要承擔倒帳的風險,既然已經有存保機制,存款百萬元以下都可以獲得理賠,因此政府此舉可說又是在補貼存款大戶,即是有錢人。不讓經營不善的銀行倒閉,結果自然是過度競爭,使好銀行也賺不到錢,因此第一波的金改目的在整合和協助退場,金控法與RTC法案分別針對兩者。

二次金改我覺得是面臨了來自新的巴塞爾協定與中國內地的壓力。新的巴塞爾協定對資產、資本與風險的要求更高,台灣銀行目前的規模經營起來很吃力,所以要整並,整並就像曹操把船用鐵鍊鎖住,穩定度就提高了,但應變能力會變差,美國銀行早就朝向利基銀行去發展了,日本也走到大銀行的尾端,逐漸不再迷信「大就是美」,台灣的層次還不到,仍在第一層的「見山是山」之境界。

Ⅹ 行政院新聞局的沿革

1947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由訓政時期過渡到憲政時期,完成實施憲政之各項准備,各部會擴大組織。23日,行政院改組,增設衛生、水利、地政部及新聞局等單位。5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正式在南京成立,下設三業務處,分別掌理國內宣導、國際宣導、傳播業輔導及新聞分析事項。
1949年3月21日,總統頒布命令,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將行政院所屬各單位精簡,歸並為8部2會1處。4月5日,經行政院第52次會議通過,在行政院秘書處設新聞處。4月25日,隨同中央政府遷至廣州辦公。12月7日,國民黨當局遷設台灣,並於隔年3月改組,裁撤新聞處。
1950年3月,台灣當局行政院改組,裁撤新聞處。4月24日,行政院以行政命令發布成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負責台灣當局新聞發布事宜。
1954年1月1日,以兩岸情勢變遷,為因應需要,恢復新聞局原有建制。新聞局組織條例雖然在1955年及1958年再作了兩次修正,下設三處的規模並未改變。
1968年12月,新聞局改組,下設國內宣傳處、國際宣傳處、資料編譯處、視聽資料室、聯絡室等業務單位。
1973年8月,原屬台灣當局「內政部」、「教育部」及其他有關機關之大眾傳播事業的輔導與管理業務劃歸新聞局主管,新聞局增設出版事業處、電影事業處、廣播電視事業處。
1981年2月,「國內宣傳處」更名為「國內新聞處」,「國際宣傳處」更名為「國際新聞處」,視聽資料室擴編為視聽資料處,並增設綜合計劃處。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作業裁撤的台灣省新聞處改隸該局,成為該局中部辦公室,仍維持原有之督辦縣市地方新聞行政業務。
2001年9月16日,中部辦公室更名為地方新聞處。至此,新聞局組織乃成為9處5室的現有規模。
2006年2月22日,為因應科技匯流、跨業整合及全球化趨勢,廣播電視事業處改組為「廣電產業輔導小組」。同日,移轉傳播事業管理業務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式成立。11月15日,配合部分業務移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因應當前業務需要,將廣電產業輔導小組裁撤,再度設置廣播電視事業處,該處共分為三科。
2012年元旦起,將裁撤新聞局改設「行政院」發言人室、「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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