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改革
2002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同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根據文件精神,2003年,原交通部確定了重慶、廣東為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省(市)。2005年1月,廣東省將省、市、縣交通部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整合,統一由各級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綜合執法,提高交通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解決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
2005年6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在全市交通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組建了重慶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整合了分散在交通部門的執法職能,交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
後來福建、山東等進行第二批試點,現在正在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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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年河南省承擔行政職能的交通系統怎樣改革
這個真的不知道,就是改革,他肯定是聽城中央的文件去改革這個事兒不是河南省一個省能說了能辦的事兒,他必須響應中央的號召去改革。
3. 2020年呼倫貝爾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如何改革
相關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會慢慢的落實。需要耐心。
4. 如何推行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我國現行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沿襲計劃經濟時期的「條塊結合」體制,在實踐中已與市場經濟發展不適應,存在著很多問題。因此,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探索新的管理體制和模式,構建新常態下交通運輸發展的新優勢,是服務宿遷經濟社會和保障交通運輸事業加快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解決當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困境和問題的有效路徑。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著多頭執法、職權交叉等現象。「條塊結合」體制長期形成的「條強塊弱」,條條與塊塊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暢,再加上事實上的雙重領導關系,導致了新的執法空白區域和真空地帶。
根據精幹效能和唯一執法原則,按照「一局兩處一支隊」的模式,三步走構建全市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剝離公路、運管部門的交通行政強制、處罰權,在市一級組建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縣區(含新區)部門成立大隊,鄉鎮成立中隊,形成上下聯動,全面覆蓋的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體系。這種模式不觸及現有公路、運管機構的設置,並保持其與綜合執法機構在業務上的協調配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第一步,在市交通運輸局組建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下設大隊,負責大市區道路交通執法。第二步,在支隊基礎上成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大市區市場監管、道路、水路執法。第三步,各縣(區)成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納入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局的統一業務指導管理。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到全市的道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數量較多,情況復雜,工作量和難度較大,安置稍有不妥,很容易引起社會問題,阻礙改革的順利進行,因此需提前籌劃,周全安排,妥善安置。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目的之一就是在原來的執法體制之中引入權力制約機制,使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相對分離。因此,要在組建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時,對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進行認真整理,對相關部門的職權進行劃分,既防止各交通管理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產生職權交叉,又避免產生真空地帶。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現了管理審批權與行政處罰權的分離,分離的出發點是為了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因此,要加強綜合執法部門與原有部門的協調配合,從而使整個執法體系高效運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加大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資金投入,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參照公務員管理,由財政預算撥款,綜合執法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徹底消除執法人員的後顧之憂,使綜合執法人員所有精力都放在執法工作上,有利於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5.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要做到什麼
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水平,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三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四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檢查時,不得檢查與執法活動無關的物品。檢查完成後,對檢查所涉及的物品要盡可能復位。
第五條 交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編制行政執法應急預案。
第六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可以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穿著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配備發光指揮棒、反光錐筒、停車示意牌、警戒帶、對講機、攝像機等必備的執法裝備,以及交通行政執法的有關文書、資料。
第七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保持執法車輛(船舶)清潔完好、標志清晰醒目,確保執法車輛(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條 實施交通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並設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顯標志物體示意,避免引發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條 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面向來車(船),在適當的位置指揮車輛(船舶)到達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條 如果出現行政相對人態度蠻橫、暴力執法或煽動圍觀群眾圍攻執法人員的情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並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第十一條 經檢查,行政相對人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交還有關證件,對行政相對人和其他人員表示感謝並立即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違法行為時,但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製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行政相對人進行批評教育,糾正違法行為後放行。
如發現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應當受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十二條 本規范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6. 成立交通執法局人員有年齡限制嗎
成立交通執法局人員屬於公務員,因而其年齡限制受到公務員年齡限制。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的報考年齡為18歲到35周歲。而退休的工作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6)交通行政執法改革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休金。
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
7. 【交通政策】哈市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移交主城六區
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目前,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正在改革,哈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執法職能已全部移交主城六區交通局。
如有涉及到行政處罰等相關訴求類,如計程車拒載、繞行、不正確使用計價器、非法營運等;公交車越站、間隔大、不開空調等,可撥打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反映,由12345市長公開電話交各區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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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轉公務員么請懂的回答。
正常來說,綜合執法大隊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該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但是下一步具體怎麼走只有決策層才能確定,最大的可能就是參公或者劃轉成行政編制。
9. 廈門市政府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如何安置路政合同工
對於路政合同工,給予走留自願的選擇。但基本安置方向是,在交通綜合執法成立時,對表現好的同志進行三種選擇,其中一種鼓勵留在交通綜合執法單位繼續工作(合同跟新單位簽)、其二是可以選擇到公路局再分配工作、其三自己可以選擇離開,按合同時間公路局會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