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環境執法義務

環境執法義務

發布時間: 2021-03-05 00:23:11

Ⅰ 環境執法就應該怎麼做

2015年1月1日,抄新《環保法》正式襲施行。這部被媒體稱為「長了牙齒」的法律,寄託了百姓對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捍衛綠水青山的美好願景。而新法的威嚴能否得到顯現,關鍵還在於實際的執行情況。假如都像某些案件中一樣對違法企業放之任之,不去較真、不敢碰硬,那麼污染問題只會日積月累、不斷擴大,違法企業只會心存僥幸、愈加囂張,而新《環保法》的威嚴也將受到挑戰並因此失去它應有的意義。

環境執法必須要敢較真、敢碰硬,懲治違法行為必須要下決心、出重拳,只有如此,方可伸張社會正義,清除那些長期存在的污染毒瘤,震懾違法企業和頑固的地方保護主義,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待。來源:生態環境部

Ⅱ 環境現場執法是什麼意思謝謝

環境執法是國家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環境司法執法和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現場執法屬於環境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設立的環境監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環境現場監督檢查,並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或運用環境法律法規,從而直接強制地影
響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Ⅲ 負有保護環境的法律義務的是

根據環境保護法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採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Ⅳ 環境監察執法大隊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
1、計劃管理
(1)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
(2)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現場監察計劃。
2、現場監察
(1)正常;
(2)異常,及時處理,必要時通知監測站采樣分析。
3、工況調查
(1)查環保設施運行及管理情況;
(2)查生產及工藝狀況;
(3)查現場技術資料與運行記錄;
(4)訪現場操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
(5)現場取證;
(6)記錄現場查訪情況。
4、事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徵收排污費,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處罰對違章的,填發《現場處理決定通知書:對違法的,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年處工作程序》,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定期復查
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6、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檢查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
(2)日常現場監察信息;
(3)群眾舉報
2、分類建檔
(1)分列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目錄;
(2)按台(套)建立設施檔案。
3、目標管理
(1)每年每台(套)至少計劃監察一次,反應最佳處理效果;
(2)每年每台(套)至少隨機監察一次,反應日常管理水平和處理效果。
4、日常監察
執行《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
5、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超標排污費的,按規定徵收超標排污費;對運行不正常的,責令恢復正常運行;對擅自停運或拆除的,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6、總結歸檔
(1)按年總結,註明其運行率、處理率、達標率;
(2)按規定向上級報告設施運行率、處理率、達標率;
(3)所有記錄、材料分內歸檔。
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
(2)日常現場監察信息;
(3)群眾舉報。
2、現場監察
(1)聽取建設單位介紹;
(2)對有「環評」及「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或使用,監察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運行;未投入生產或使用,檢查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
(3)對無「環評」及「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3、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已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加倍徵收排污費;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4、定期復查
對異常情況按規定進行復查。、
5、總結歸檔
(1)按年總結,註明異常情況和處理結果;
(2)有關記錄、材料按項目立卷歸檔。
四、限期治理現場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環保系統內部溝通;
(2)日常現場監察信息
2、現場監察
按《污染源檢查制度》檢查治理進度。
3、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4、總結歸檔
(1)按項目立卷歸檔,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五、排污許可證監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轄區內發放的正式或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關資料。
2、制定計劃
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監察計劃。
3、現場監察
(1)是否持證排污;
(2)計量裝置運行情況;
(3)是否超量排污。
4、視情處理
(1)正常;
(2)異常,對無證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監察機構范圍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對計量裝置運行異常的,責令限期恢復正常。對持證超量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
5、總結歸檔
(1)按月總結監察情況,註明發現問題和處理意見;
(2)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
六、徵收排污費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報登記
排污申報登記是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縣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所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等與排污有關的正常排污及排污變化情況的法定義務。
1、申報登記
(1)正常申報
排污者必須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察機構於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登記下一年度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及排污情況有關的各種情況,填報《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報表》。
(2)變更申報
排污者申報、登記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污染防治處理設施需要作變更、調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內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排污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更後3日內報告並提交《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
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辦理排污申報手續。在建制鎮以上范圍內產生建築施工雜訊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填報建築施工場所排污申報登記表。
2、拒報或謊報違法行為處理
對不按規定時限和內容履行排污申報登記及變更手續的,視為拒報;對未按規定內容進行如實申報登記視為謊報的違法行為除依法按規定處以罰款外,還應責令排污者限期補報。
(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
環境監察機構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報登記表》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後,應依據排污者的實際排污情況,按照國家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數據或其他有關數據對排污者填報的,《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報表》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項目和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應於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發回一份經審核同意的《排污申報登記表》;不符合規定的責令補報,不補報的視為拒報。
(三)排污申報登記核定
環境監察機構根據審核合格的《排污申報登記表》於每月或季未10日內,對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實際排污情況進行調查與核定。經核定,符合要求的,應在每月或每季終了後7日內向排污者發出《排污核定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補報。
排污者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核,環境監察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作出復核決定,並將《排污核算復核決定通知書》送達排污者。環境監察部門對拒報、謊報、漏報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據實際排污情況,依法直接確認其核定結果,並向排污者發出《排污核定通知書》排污者對《排污核定通知書》或《排污核定復核通知書》有異議的,應先繳費,而後依法提起復議或訴訟。
(四)排污收費計算
環境監察機構應依據排污收費的法律依據、標准依據和核定後的實際排污事實依據(排污核定通知書或排污核定復核通知書),根據國家規定的排污收費計算方法,計算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收費因素的排污費。
(五)排污費徵收與繳納
排污費經計算確定後,環境監察機構應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並同時向社會公告。
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將排污費繳到指定的商業銀行。對排污收費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在復議或訴訟期間提起復議或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對復議決定提起訴訟。當裁定或判決維持原收費行為決定的,排污者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在法定期限內未自動履行的原排污收費作出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裁定或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原排污收費行為的,環境監察機構應依法重新核定並計征排污費。
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書》7日內的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機構可在排污者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書》之日起7日後責令排污者限期繳納;經限期繳納拒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機構應依法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處以罰款,並從滯納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的滯納金。
排污者對排污收費或處罰決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機構在訴訟期滿後的180日內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七、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
(一)申請使用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進行申報:
1、申報程序: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第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為中央直屬的,通過其主管部門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為非中央直屬的,通過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要求:申請材料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為申請經費的正式文件,附件為每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技術路線、投資概算、申請補助金額及使用方向、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預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等。申請使用貸款貼息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專項貸款合同和利息結算清單。
(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查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排序,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並根據財力狀況聯合下達項目預算。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撥付方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項目評審及預算下達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四)財政部門應當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按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資金,並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及其他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五)項目承擔單位收到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後,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實施。污染治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進度檢查治理技術方案的實施以及污染物總量消減措施的執行。項目完成後,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驗收。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年度終了後的30日內,將排污費徵收情況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年度報告上報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八、現場處罰工作程序
1、及時取證
對監察中發生或發現的符合現場處罰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
2、陳述
(1)違法事實及證據
(2)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
3、現場處罰
(1)填寫《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一式二聯;
(2)《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有關人員簽收,第二聯環境監察機構存檔。
4、報告情況
將《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二聯、證據材料及《詢問、調查筆錄》呈報領導審閱。
5、強制執行
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結案歸檔
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
九、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
1、立案登記
對現場監察中發生或發現以及群眾檢舉或控告的違法行為,填寫《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登記表》。
2、調查取證
核實違法事實並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
3、按處罰權處理
(1)屬現場處罰范圍的,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
(2)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的,執行本程序4—7;
(3)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與調查材料一並上報。
4、審核決定
(1)監察小組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2)聽取被處罰單位陳述;
(3)審議小組審議處罰決定 ;
(4)監察機構負責人簽發《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決定通知》。
5、送達簽收
送達人要求受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對拒絕簽收的要註明送達情況。
6、強制執行
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下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結案歸檔
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按一案一卷歸檔。
十、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1、現場處理
(1)採取應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時通報或疏散周圍單位和群眾;
(3)其他應變事宜。
2、現場調查和報告
(1)勘察現場,了解情況;
(2)調查取證;
(3)事故速報;
(4)事故確報。
3、依法處理
(1)討論、研究、決定事故處理意見;
(2)下達處理決定並提出賠償意見;
(3)落實處理意見。
4、結案歸檔
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
十一、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序
1、登記立案
(1)當事人書面或口頭申請;
(2)申請審查並立案登記;
(3)調查准備
2、調查核實
(1)現場調查核實污染事實;
(2)取證、鑒定等。
3、調查處理
(1)召開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
(2)制定會議紀要;
(3)制發《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意見書》;
(4)書寫處理結果報告並上報。
4、結案歸檔
按一案一卷歸檔。

Ⅳ 環境保護法規定公民承擔那些環保義務享有那些環保權利

《環境保護法》

第6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53條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界定了我國公民享有的環境權利的內容。

公民的環保義務。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每個公民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作了如下規定:

1、公民應當低碳生活。第6條第4款規定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2、公民應當綠色消費。第36條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3、公民應當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的影響。第38條規定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5)環境執法義務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具體措施

(1)空調冬18夏26 全國節電上億度

冬季的空調溫度調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覺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簡單的舉措就可以節約電力,從而減少燃煤發電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緩氣候變暖。

夏季的空調溫度調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調負荷約占盛夏最大供電負荷的40%-50%,將空調的溫度從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電力負荷,減少4-6億度以上的耗電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於健康的,能增強新陳代謝、調節內分泌功能並促進自身免疫。

(2)燈泡換成節能燈 用電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燈泡換為節能燈泡,並且要購買經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您可以通過是否印有「節」字標志來判斷。在相同光通量條件下,節能燈比白熾燈可節約電能80%,用於購買節能燈的費用,在(8~10)個月的電費節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類不亂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約50%是生物性有機物,約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價值。2000年,中國產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廢物量分別為:廢鋼鐵4150至4300萬噸、廢有色金屬100至120萬噸、廢橡膠85至92萬噸、廢塑料230至250萬噸、廢玻璃1040萬噸、

廢紙1000至1500萬噸。至今中國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廢棄物的價值達250億元,約有300萬噸廢鋼鐵、600萬噸廢紙未得到回收利用。

廢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廢橡膠的回收率為31%。僅每年扔掉的60多億只廢干電池就含7萬多噸鋅、10萬噸二氧化錳。

Ⅵ (環境保護法)對單位和個人義務和權利怎麼規定的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1)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

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是指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必須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從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二者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保護好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有利於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了又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提供必要的條件。反之,環境污染了,資源破壞了,人體健康損害了,經濟的發展就會受到很大地制約。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確立這樣的原則,是由環境污染與危害的特性決定的:環境污染一旦發生,一般在短期內難以消除,不少環境要素遭到破壞後,要恢復正常極為困難,有的甚至是不可恢復的,所以要以預防為主;環境污染引起的某些疾病,潛伏期長,不易被發現,發病以後難以根治;環境受污染和破壞後,治理和恢復的代價很高;要將環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光著眼於對新污染的「防」尚不夠,還要對已有的污染與破壞採取綜合性的措施進行積極治理。

(3)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上個世紀60年代末,人們認識到,控制環境污染與破壞,必須從全局和整體上加以考慮,治本的首要辦法是「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很多環境污染問題,是由於缺乏整體規劃、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布局一旦錯了,鑄成了事實,要想糾正就很不容易。現有還有一種現象,工業布局中搞地方保護,損人利己,如各地將污染工業安排在自己的下游或者主導風之外,只管自己的發展,不管別人、別的地區的死活(市交接邊界、省邊界),釀成跨地區污染糾紛,逃避監管,增加了處理難度。《環境保護法》第十二條關於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和綜合平衡的規定、第十三條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關於自然保護區等的管理、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關於城市規劃和城鄉建設的規定等條款的內容,都體現了這一原則。

(4)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八條關於排污單位要「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對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的規定,都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第十九條關於「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等等規定。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充分體現了生產者、經營者、開發者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一致性。實行這樣的原則,有利於推動污染者治理污染,有利於籌措污染治理資金,有利於保護資源的合理開采和永續利用。現在,我們面臨的大量問題是污染者不治理、開發者不保護、破壞者不恢復。根據江西農業大學森林多種效益計量評價課題組對井岡山森林研究表明:在森林資源總效益中森林直接生產生物產品的效益僅佔9. 8 % ,而間接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卻佔90. 2 %。人們為了取得9. 8 %的資源直接生物產品效益,以犧牲90.2 %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代價。

(5) 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環境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採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西方發達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經濟靠市場,環保靠政府。」這里有一個政府如何負責、怎麼負責、負什麼責的問題?還有一個環保部門如何定位的問題,到底應當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

(6)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也是我黨的群眾路線在環境保護工作上的具體體現。環境質量的好壞,關繫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保護環境是公民基本權利的一部分,也是人人應盡的義務。要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光靠政府和政府的環保部門的人力和精力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廣泛發動群眾,將保護環境變成人民自覺的行動,大家齊關心、共愛護我們的生存環境,堅決與形形色色的環境違法行為作斗爭,我們的環境保護工作才大有前途、大有希望

Ⅶ 環境監察大隊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全國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環境保護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15、《各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6、《各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各省人大常委會 )
17、《各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各省人大常委會 )
18、《成都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辦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Ⅷ 環保局有哪些執法權利

環保局的執法權利有十種:

  1. 審批權;

  2. 許可權;

  3. 驗收權;

  4. 收費權;

  5. 檢查權;

  6. 調查權;

  7. 處罰權;

  8. 調節權;

  9. 監督權;

  10. 限期治理權。

Ⅸ 目前環境監察的執法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等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版各部門以及跨地區權、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建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的有關環境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Ⅹ 環境執法主體合法的具體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在其職權或授權范圍內依法對相對方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基本要求
(1)在主體方面,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特指由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實施的行為,由其他部門或組織實施的行為不是環境行政執法行為。
(2)在內容方面,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的執法行為不得超越其職權范圍或授權范圍,執法主體非行使職權的行為或超越職權的行為不是環境行政執法行為。而且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必須是有權的執法主體依據環境法律、法規實施的行為,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執法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在對象方面,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是針對環境行政執法相對方實施的行為,一旦依法實施執法行為則具有法律效力,即產生直接法律效果。不產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為,如文件收發、資料保管、記錄、復印等事務性行為,不是環境行政執法行為。
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一)根據環境管理行為的方式劃分的類別
根據環境管理行為的不同方式,可以將其分為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強制執行。
1.環境行政監督檢查
是指環境管理主體為實現管理職能,對相對人遵守法規、履行義務行使職權情況所作的監督和檢查。
2.行政處理決定
在這里指環境管理主體依照法律賦予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所做出的具體決定,是環境管理主體最主要的權力,是監督檢查中對發生問題的處置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
是環境管理主體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
(二)根據環境管理行為受法律約束程度劃分的類別
根據環境執法行為受法律約束的不同程度,可以將環境執法行為分為法規裁量和自由裁量。
(三)環境管理自動行政行為類別
根據環境管理主體是否可以自動採取行政行為來劃分,可以將環境行政執法分成依職權的行政執法行為和依申請的行政執法行為。……
(四)要式與非要式環境執法行為
根據環境執法行為是否必須具備他的方式或須經過一定的程序為標准所進行的分類。要式行為是指其意思表示必須具備法定方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
(五)須受領行為和不須受領的行為
這是根據此行為是否須相對人受領為標准,實行分類。受領是指相對人確實得知環境管理機關採取環境行政執法行為。須受領的行為以相對人受領為生效的必要條件。通知不等於受領,受領也不等於相對人同意。……
(六)獨立的行為與補充的行為
根據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生效是否需要其他條件為標准所進行的分類。前者是指環境管理主體採取的不需其他環境執法行為補充即可生效的行為。後者是指這一執法行為的目的在於作為補充和條件,使這一執法行為得以生效。
(七)簡單的行為與附款的行為
根據環境行政執法行為的生效是否有附加限制為標准而進行的分類,簡單的行為是不附加任何限制就立即生效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有附加款的行為是指生效有附加限制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附款一般包括附條件、附負擔、附撤銷權的保留以及法律效果一部分除外等幾種情況。
以上供參考。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