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局改革失敗
注重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公眾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究竟有無存在的必要性,作為被監管者的企業、組織和一般公眾應當有不容置疑的發言權。行政審批的清理,應當從閉門清理走向開門清理,設置平台,引入充分的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並體現在清理的過程與結果中。
進一步強化法治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引領與保障作用。首先,要把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與法律法規的立改廢緊密結合。各級人大、政府法制機構應積極主動地對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清理,實現法律法規清理與行政審批清理的同步進行。確定削減、下放或者轉移某行政審批事項的,應同步完成相應法律依據的修改,需要地方自行立法的,應當由全國人大作出明確授權,為改革的落實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鼓勵各地依法開展先行先試。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授權廣東暫時調整、先行先試的授權機制擴展到各地,通過中央授權,逐步允許一些具備條件、有改革需求的地方根據自身經驗對法律、行政法規設置的審批事項、審批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激發地方改革活力。同時,對《行政許可法》進行修改,將該法第21條省級政府停止實施行政許可的規定予以完善和細化。
再次,建立健全嚴苛的違法者懲戒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事前監管改為事中、事後監管,經濟主體、社會主體有了更多的自由後,應擔負更多的責任。對於無視法律規定、缺乏社會責任的經濟、社會主體,應建立更為嚴苛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機制,引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濟手段和高昂的民事賠償機制,讓違法者為自身違法承擔高昂的法律責任;逐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違法的企業及其實際股東、高管等實際控制者寸步難行。
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信息化。行政審批的標准化對於限縮、規范審批機關的裁量許可權,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從中央到地方正在進行的權力清單編制工作,就是其基本內容。如廣州市將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立項(項目核准、備案)、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五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單獨的牽頭部門,各個審批部門之間審批信息資源材料實時共享,申請所需材料、審批條件流程、辦理時限等均確定精確、細致的標准,形成統一標准和流程圖,對於提升審批績效成效明顯。就全國范圍而言,有必要在總結已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各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准、辦理時限、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各個要素的標准化。
推動行政審批的信息化是大勢所趨。在此方面,東莞經驗值得借鑒。該市已明確承認電子批文的效力,審批部門實現統一採信電子批文。通過批文共享平台的建成使用,實現「批文入庫、資料共享」,各部門出具的審批文件及辦事結果統一上傳至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後續審批需要前置審批批文時,可直接從平台中調取相關批文。東莞還啟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平台,頒發電子營業執照,部門審批可直接從平台中獲取與社會法人或個人相關的電子證照。建議下一步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成果,推行電子化審批和審批信息共享,提升審批效能。
⑵ 行政審批局的權利是什麼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專集中審批的組織協屬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化」問題。通過「一顆印章管審批」和「內部流程再造」,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流程。
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的便捷審批備案和信用管理體制。通過「體制機制+科技」的手段,解決了「權力碎片化」問題。
行政審批局「一份清單定邊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包括「權力清單」、審批運行圖和自由裁量標准等,釐清權力的邊界、責任和流程,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政務運作公開透明,通過社會監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廉政風險,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⑶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屬於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
屬於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
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叫政務服務中心 ,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服務中心(即政務(行政)服務中心)作用。
行政單位,有財政全額撥款,實施行政行為均屬於行政單位。
(3)行政審批局改革失敗擴展閱讀:
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與運行主要適用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務員法》等。
其中要求行政審批服務機構的主要法律義務都有:
1、行政便民。行政便民是指行政機關應當盡可能採用便捷方式,方便行政相對人與政府打交道,並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周到的服務。我國許多法律對此都規定了具體的、可操作的「便民」措施,有的甚至將「便民」直接確定為法律原則。
2、行政公開。行政公開是指行政機關的重大行政行為或與公民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行政行為,要通過一定的方式讓公民知曉,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則對應著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
3、行政效率。法律主要通過一些保障規定而保證行政效率。第一,在保障行政相對人基本人權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規定簡易行政程序,使行政手續簡單化。第二,設置時效或期間制度,使行政行為的各個步驟都受到法定時間的限制而不得拖延。行政機關的拖延,可能造成默許相對人的權利。第三,規定替代制度,即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時,由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員代為履行的制度。
⑷ 承接行政審批過程中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
(一)行政審批權力轉變為政務服務的理念沒有真正樹立。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一些部門從辦理審批事項的基層工作人員到部門領導,仍然把行政審批當成一種權力,死死抓住不放,甚至千方百計增加或變相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環節,想方設法擴大自己的審批職權和范圍。如某市文化體制改革後,原市廣播電視局改革為廣播電視台,由過去的行政部門改為全額事業單位,原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新成立的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但是在「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有線電視安裝設計審批」等審批事項上,廣播電視台仍然行使原審批權,而文廣新局說是自己的又無法審批。再如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燃氣經營企業設立和許可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燃熱字【2011】18號)文件中,卻擅自增加規定「明確所建立燃氣經營企業預審和登記程序」,否則,「不予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不予注冊登記」。同時還規定:「設區市、縣(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儲罐總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裝液化石油經營企業、CNG加氣母站、LNG生產儲備及LNG加氣站等經營企業,由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由設區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發證。」這既屬於明顯違法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行為,又是非法上收行政許可權,擅自剝奪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權的行為,但是作為下級的市、縣住建和工商部門還必須遵守省主管部門的文件。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有的地方擅自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建房,必須先經建房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蓋章同意,然後經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蓋章同意後,才能向縣、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樣擅自設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不僅增加了建設單位和個人的負擔,影響了審批效率,也是一種嚴重違法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行為。再如在城區設置戶外廣告,工商部門說設置廣告審批權歸工商部門;城管部門說在市政設施上設置廣告審批權歸城管部門;公路部門說城區道路是公路部門修建的,在城區道路上設置廣告歸公路部門。特別是一些有審批權的部門,各科室、各分管領導都爭審批職能、爭簽字權。某市國土資源局,為了平衡各科室、各分管領導的審批權,內部10個科室,都規定有行政審批職能,各科科長都有審批簽字權,同時,每名分管領導各分管1—2個科室,並負責簽字審批。許多部門爭審批事項,內部科室爭審批職能,部門領導、分管領導爭審批簽字權,目的不是為了多做工作,多為企業群眾服務,而是為了爭那點審批簽字權力能得到或謀取的好處和私利。
⑸ 成立審批局之後,人員是強制劃轉的嗎,還是自願
成立審批局之後按政策辦事,人員不是強制劃轉,而是以自願為原則,根據本人的需要決定。
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履行對市級職能部門進駐中心、開展事項集中審批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職能、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察等為一體。
審批局成立將解決原有審批職能分散,審批效率不高的弊病。某審批局收編了原有18個部門的216項審批職責,實行一個窗口辦理,現場審批率達到100%。有超過150項事項,在要件齊全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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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局的工作流程:
一、「三個一」的工作流程
(一)「一個窗口流轉」:
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運用信息化手段,創立企業設立「一口式」服務模式、企業投資項目「一體化」審批方式、政府投資項目「一條龍」辦理機制,實現了「讓材料和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和企業少跑路」目標,有效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二)「一顆印章審批」:
解決「權力碎片化」問題。通過「一顆印章管審批」和「內部流程再造」,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流程,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的便捷審批備案和信用管理體制,建立「濱海新區行政審批與績效管理系統」,通過「體制機制+科技」的手段,解決了「權力碎片化」問題;
(三)「一份清單定邊界」: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實行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包括「權力清單」、審批運行圖和自由裁量標准等,釐清權力的邊界、責任和流程,確保行政權力規范運行,政務運作公開透明,通過社會監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廉政風險,將權力置於陽光下。
三、「四個強化」的服務模式
一是,強化對「權力清單」的梳理
對216項審批事項進行重新梳理論證,通過取消、合並、壓減、下放,最終確定新區審批事項173項,把簡政放權的紅利釋放最大化。同時,推行行政審批規范化操作(SOP),規范審批事項各要件和要件審查辦法,並向社會公布,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
二是,強化便企便民服務舉措
開通24小時企業服務熱線,全天候值守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項目審批和投訴建議等便企服務,確保在30分鍾內給予答復,完善公眾服務熱線功能,第一時間受理解決群眾咨詢、求助、投訴等,最大程度為居民提供便利;
三是,強化權力運行監察機制
加強監察監管制度建設,結合「權力清單」進一步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職權和便民服務事項辦理的時效性、流程合法性、內容完整性和收費合規性等進行有效監察,明確廉政風險點和防控措施,通過電子監察系統進行有效監控;
四是,強化「保姆式」服務
加強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幫辦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為辦事的群眾和企業提供全程專業化幫辦服務。實行非主審要件「容缺後補」制度,對非主審要件以承諾後補方式先行辦理審批。發揮網上審批「直通車」效能,方便申請人在線辦理審批事項。
⑹ 行政審批局權利太大
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所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文件、證、照。
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照申領的咨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協調相關單位對重大事項和前置審批事項實行並聯審批。
負責窗口服務質量及工作人員工作業績的監督、檢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項。
受理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對審批部門或工作人員違反審批制度行為的投述,並負責核實,按管理許可權實施責任追究。
進駐中心的單位一般有:交通局、財政局、國稅局、工商稅、質監局、衛生局、環保局、外經局、林業局、農業局、水利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建設局、國土局、發展和改革局、氣象局、經貿局、城管局、人防辦、供電局、房改辦、民政局、文廣新局、煙草局、安監局、旅遊局。
⑺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管理人員未來會改成行政編嗎現在是全額事業單位,如果可能的話會在2015前改完嗎
事業單位性質分三類,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一般來講,分類改革的思專路也不近相同,屬執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全額撥款和部分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應該會改為行政編制;按企業化運作或另外一些可社會化的事業單位(即自收自支和另一部分差額撥款單位),則完成社會化改革。如你所說,你的崗位性質應屬行政管理類,將來應該會改成行政編。
按中央要求,未來五年將基本完成上述改革,因各地情況不一,屆時推進的力度也各不相同,具體要看屆時全國推進的形勢。
⑻ 新一輪機構改革後,哪些省成立行政審批局
行政審批局,多數省份在機構改革前就有。機構改革後,多數省份的行政審批局改成了營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