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程序
① 實體行政法和程序程序法是以行政的什麼為標准進行劃分的
實體行政法與程序行政法相對,規定的是行政機關和當事人所享有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程序性權利和義務除外)。程序行政法主要指的是行政程序法和在其他各法律文件中的程序性規定。
(1)行政法程序擴展閱讀:
特徵: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
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
② 實體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是以行政的什麼為標准劃分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復認權制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2)行政法程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行政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其有權命令相對人進行一定的行為,而相對人必須服從,行政權代表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決定了它在行使時具有高於個人權利的性質,在具體的行政法制度上,都表現出了這一特點。
如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具有行政優先權和行政優益權,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和訴訟而停止執行等等。
在分析案例時,往往首先需要判斷其中的行為是否是行政行為,以決定是否屬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范圍。判斷的依據是不是一種國家權力的運行,相對人有沒有必須服從的義務或者特徵。
③ 行政法正當程序與法定程序的關系
正當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法律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譯為「正當法律程序」或「正當程序」。它作為一條重要的法治觀念與憲法原則,起源於英國的「自然正義」,光大在美國,傳播於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的價值取向。在我國,由於受「重實體輕程序」觀念的影響,同時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礎,程序意識相對落後,正當程序觀念亦不發達。
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限定的期間、在特定的階段,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及公民依法履行職責,針對某一事項具體處理問題的 步驟和方法;它具有逐步的、不可逆轉的特性。
④ 我國行政法規的立法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 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認可、修改、廢止具有法律效力的 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行政立法程序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立法權過程中所應遵 循的方式、步驟、時限等的總稱,而行政立法過程就是該 程序的展開。
我國行政立法程序基本上 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行政立法准備階段。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行政立法 預測。第二,立法規劃。第三,立法決策。在前兩項工作基礎上,由相關立法主體 決定立法項目。
(二)草案的擬定與預告。行政主體在決定進行某項行政立法後,必須擬定行政立法 的草案。行政立法草案擬定有兩個途徑:其一是行政立法主體 所屬職能部門組織擬定。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擬定人熟悉行政立 法所調整的行政管理事務,可以提高行政立法的可行性。其二是 通過課題招標組織行政體制外的專家擬定行政立法草案。我國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19 定:「重要的行政法規送審稿,經報國務院同意,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
(三)聽取意見的階段 聽證。聽證原本是司法審判的方式,後經過適當改造後引入立 法、行政領域。
(四)審查審議階段。行政立法草案在聽取公民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後,就進入審 查審議階段了,該階段是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階段。《立法法》第 60 條規定:「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 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75 條規定「部門規章應當經 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地方政府規章應當經政府常務 會議或者全體會議決定。」
(五)公布行政法律階段 公布系行政立法正式程序的最後一個程序。行政立法的公 布涉及到公布主體、公布時間、公布方式等問題。 首長簽署公布。行政立法都須由行政首長簽署公 布,《立法法》第61 條規定:「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 令公布。」第76 條規定:「部門規章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 以公布。地方政府規章由省長或者自治區主席或者市長簽署命 令予以公布。」
⑤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部分么
解答如下:
是的。行政法包括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這是整個大的行政法來說的。如果單單就是法典來說,沒有專門分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裡面都有程序和實體的規定。
⑥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公文辦理程序是什麼程序
公文處理程序指機關公文的傳遞、簽收、登記、分辦、擬辦、承辦、催辦、辦結、立卷、歸檔和銷毀。公文處理必須做到准確、及時、安全,各個環節,應力求當日事當日畢。一般應在十五天內辦理完畢,並答復報文單位。因問題復雜,十五天內難以辦結的,應向報文單位說明情況。緊急文件隨到隨辦。有時限要求的文件,必須在時限內辦完。具體有以下幾個環節:
①簽收、登記:首先應建立嚴格的收文簽收、登記制度,加強對公文運轉的管理,保證收到的公文件件有著落。收文的簽收、登記一般由秘書部門負責。收文處理的一般過程包含公文的收受與分流、辦理收文、組織傳閱與催辦查辦、處置辦畢公文四個階段。
收文處理的一般過程
指對來自本機關外部的公文所實施的處置與管理。
第一階段:公文的收受與分流
(1)簽收。指履行規定的確認、清點、核對、檢查、簽注手續後,機關設置的外收發人員、通訊人員從發文機關、郵政部門、機要通信部門、文件交換站,或通過自備通信設備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記。即由外發人員在完成簽收工作後,對收文情況做出簡要記載。
(3)啟封。即外收文登記完成後,公文送至機關統一或分別按內部機構設置的內收發部門 (或人員),由其簽收後,統一啟封或徑送有關領導者親啟。
(4)內收文登記。即由內收發人員對收文情況做出較詳細記載。
(5)分辦。即經對收文進行分類篩選後,由指定的有關人員根據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門職責分工及有關程序規定將公文分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閱知辦理。
(6)摘編。由文件管理人員對部分准備投入辦理過程的重要文件進行的加工活動,主要是針對這些文件寫文摘、提要、綜述,匯集有關數據資料等。
第二階段:辦理收文
(1)擬辦。由部門負責人或有關具體工作人員經過對公文進行認真的閱讀分析,提出建議性的處置意見,供有關領導者審核定奪。
(2)批辦。即機關領導者或部門負責人對公文提出處置意見。
(3)承辦。即有關工作人員按批辦意見具體處置公文所針對的事務和問題。
(4)注辦。即由承辦人簽注公文承辦情況,以備忘待查。
第三階段:組織傳閱與催辦查辦
(1)組織傳閱。指獨份或份數很少的公文需經多部門或多位工作人員閱知處理時,使公文在他們中間得到有效傳遞和閱讀。
(2)催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根據承辦時限和其他有關要求對公文承辦過程實施的催促檢查。
(3)查辦。由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其他專門組織對重要公文實際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核查協辦工作。
第四階段:處置辦畢公文
包括:立卷歸檔、清退、暫存、銷毀等。
⑦ 實體行政法與程序行政法的概念,區別以及意義(越詳細越好)
實體法,一般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或職權和職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指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的法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常是分別作為實體法與程序法而分開的,國家也分別單獨制定法典,使之成為不同的法律部門。但行政法則不同,可以說它既是實體法又是程序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一。
一方面,行政訴訟法雖然可以獨立成為法典,但它與行政法有關實體或程序的內容密不可分,行政訴訟是因行政活動而發生的事後救濟,是與行政過程相聯系的當然組成部分,缺少了行政訴訟的監督或救濟,依法行政是難以想像的;行政訴訟法中也包含了諸多有關行政的條文。這一點與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關系有著明顯的區別。行政訴訟法統一於行政法之中,是由行政權行使的特徵所決定的,行政法的內容必然包括對違法或不當行為的救濟部分,其中主要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必須服從行政救濟這一基本主題,在救濟的關繫上它還存在與復議等制度的銜接關系,這是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關系所不具有的特色。而且,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各國都將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法的組成部分子以對待,有的甚至將行政訴訟(如美國行政法中的司法審查)視為行政法的主要部分。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包括哪幾種法
主要分兩種: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
特別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海關法》、《教育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法。
⑨ 行政法中程序法和實體法分別獨立成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對嗎
這種表述存在一定的問題。首先,就行政法本身來說,實體和程序很難分割開來,通常是聯系回在一起答的,有些國家嘗試將程序單獨拿出來,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其次,問題中提到的成為法律部門,估計更為困難。法律因為調整對象和調整手段的不同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要考慮將行政法中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獨立成為法律部門要考慮其他部門法分類的標准。
⑩ 如何理解正當程序法律原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課里的)
正當程序作為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同樣源於它從根本上承載了現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價值追求——程序正義, 是確保程序正義在行政權力的運行中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具體而言, 所謂行政法上之正當程序原則或簡稱"行政正當原則", 即行政權力的運行必須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標准。根據前述行政程序正當性的三項最低要求——程序中立性、程序參與性和程序公開性, 行政正當原則可具體導出避免偏私、行政參與和行政公開三項基本內容。
1、避免偏私原則
避免偏私原則, 即要求行政主體在行政程序進行過程中應當在參與者各方之間保持一種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態度和地位, 不得受各種利益或偏私的影響。它是程序中立性這一最低限度的程序正義要求在行政程序中的具體體現。中立性原則是現代程序的基本原則, 其本意是要求糾紛的裁判者應當在對抗的雙方當事人之間保持一種超然的、不偏不倚的態度和地位,使當事人受到同樣的對待。因而最初只是司法程序的一個基本原則, 後來才移用到行政程序中來的。程序中立的實質是要求行政主體排除利益的干擾, 居於客觀的立場, 從而做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正決定。可以說, 其核心要求是"避免偏私"。顯然,這樣的要求, 無論對於司法性程序還是對於非司法性的程序都是適用的。
2、行政參與原則
參與原則是指受行政權力運行結果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有權參與行政權力的運行過程, 表達自己的意見, 並對行政權力運行結果的形成發揮有效作用。參與原則是現代社會中民主參與理論發達的產物。長期以來, 議會制度及其與此相關聯的選舉、罷免等制度是民主的標志, 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基本形式。然而, 這種代議民主制畢竟是一種間接民主制,是對民主妥協的結果, 在其實際運行實踐中也存在著諸多弊端, 為了彌補這一不足, 直接民主制無疑成了民主制發展的重要內容。而行政參與即公民直接參與行政權的運作過程, 正是直接民主制的重要體現。同時, 隨著20 世紀後行政權力的急劇擴張, 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權力結構已經發生變化, 行政而非議會成為國家權力的中心, 政府的行政權力控制每個公民"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因而, 從法律上保證公民積極地參與行政過程, 也是公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行政參與的核心是公平聽證, 即"被聽取意見的權利"。
3、行政公開原則
"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公開原則的主旨在於讓民眾親眼見到正義的實現過程。因此公開原則長期以來就一直被視為是程序正義的基本標准和要求。行政公開即行政的公開化, 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 應當依法將行政權力運行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公開, 以使其知悉並有效參與和監督行政權力的運行。如果說參與原則是使相對人實現"為"的權利的話, 公開原則便是滿足相對人"知"的權利。"知"是"為"的前提,"為"是"知"的目的, 兩者具有緊密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