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件組成
『壹』 汽車 法規件有哪些
1、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3、《3C認證管理》。
4、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5、交通事故賠償新標准。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1)法規件組成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貳』 行政法律規范由哪三個要素組成
行政法律規范由假定、指示和法律後果三要素構成。主要依據如下:
行政法律規內范,是指由各種容國家機關所制定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有關行政管理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法律規范都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或者是由國家權力機關依照其職權范圍,並按一定的立法與決策程序制定出來的,具體表現為不同法律規范形式的成文性規範文件;或者是雖然未經國家制定,但已經實際存在並為人們所遵守的行為規則,經過特定國家機關予以認可後也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如習慣法、司法判例等。簡而言之,行政法律規范必須是具有相應職權的各種國家機關,經過特定的決策與立法程序予以制定或確認之後,才能形成;沒有國家機關的合法制定或確認,就不能成為行政法律規范。
『叄』 中國法律怎麼組成的
一、以憲法為統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地位,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根本保障.現行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現行憲法充分體現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突出成果,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偉大成就,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不斷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二、以法律為主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解決的是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是國家法制的基礎,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確立了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各個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幹,也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是重要的組成部分.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這是國務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規可以就執行法律的規定和履行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作出規定,同時對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可以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將法律規定的相關制度具體化,是對法律的細化和補充.
四、根據憲法和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形式.地方性法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同樣具有重要地位,是對法律、行政法規的細化和補充,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為國家立法積累了有益經驗.
五、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
『肆』 什麼是汽車安全法規件
在汽車上使用的,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零部件為安全法規件
『伍』 我國法律體系包括哪些組成部分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體制。立法體制是指國家關於立法主體的組織系統、立法許可權的劃分和行使制度。有的認為立法體制就是立法體系,有的還認為立法體制即就是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我認為立法體系這樣的概念不夠准確。「體系」一詞與「體制」一詞不同。漢語中的「體系」是指若干有關事物或某些意識互相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整體(系統)。而「體制」是指國家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組織制度。所以使用立法體制概念比較適合。至於把立法體制等同於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更是不合適,應把二者區分開來使用。我國的立法體制就是「一元兩級多層次」,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62條和67條規定,全國人大的職權15項,其中立法權4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21項,其中立法權8項。這就是一元的含義。兩級包括中央一級立法和地方一級立法。在國家行政結構上,分中央與地方,中央領導地方,地方服從中央,這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這一關系在立法體制上的表現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作為中央國家機關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處於領導地位。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立、改、廢)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於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不得同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憲法、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立法體制的多層次表現是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主體從中央到地方寶塔式的設置,層次清楚,許可權明確,相應它們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為梯級的。第二,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這里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構成的體系。如,制定法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條約等就是民法法系國家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體系。中國從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傳統,規范性法律文件在當代的形式體系是以憲法(含修正案)為根本大法,相配有法律、行政法規和軍事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軍事規章)、國際條約等。「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范圍上應包括一切立法機關、授權立法機關或行政立法機關所制定的階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淵源的一切規范性文件」。第三,部門法體系。部門法體系又稱法律部門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即部門法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我以為不能把部門法體系等同於法律體系,這樣從概念上到內涵上都會給人們造成思想混亂。因為人們對法律概念的認識不統一,多元復雜,法律的分門別類派流眾多,於是把一國部門法體系等同於含義廣泛復雜的法律體系,或是用難於統一的法律體系概念取代部門法體系,都是不合適的。當然部門法體系是法律體系基本的構成部分。
『陸』 教育法由哪些法律法規組成
您好
這個問抄題即是教育法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也就是教育法的淵源的問題。
我國教育法的基本淵源是有權創製法律規范的國家機關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是由眾多的法律規范組成的。這些教育法律規范有的是以單一法規的方式出現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有的則包含在其他法律文件之中,如關於教育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等問題的規定便屬於這種情況。
我國教育法的主要淵源是: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部委教育規章、地方性教育規章等。
『柒』 法規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主要內容:
目前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我國先後有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現行的1982年憲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明確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在實踐中得到堅持和完善,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了全面的規定,為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有民主權利,在國家生活中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極大地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憲法規定的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得到有力的推進,促進和保障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法律不斷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不斷完善和發展,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立法法、監督法等,規定了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產生、職能、活動以及監督等,保證了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了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整個國家機構按照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組成和運轉,國家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適應了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加強了對行政權力的規范、制約和監督,推進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進一步擴大了農村、城市的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力推進了基層民主的發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頒布實施,為香港、澳門施政、立法和司法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構想,維護了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促進了香港、澳門的繁榮穩定。反分裂國家法將黨和國家關於對台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原則和方針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對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發揮著重大作用。
規范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不斷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制定了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民法通則規定了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行為、民事權利、民事責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基礎法律規則。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完善,規范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加強宏觀調控、促進對外開放等方面法律相繼出台,為經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物權法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遵循平等保護物權的市場法則,強化國有資產保護,貫徹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規范了現實生活中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合同法提供了市場平等主體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規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商業銀行法等,對各類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規范,保障其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企業破產法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和陷入困境企業的挽救制度。擔保法、保險法、票據法、拍賣法、信託法、招標投標法、證券法等規范了特定領域內的市場行為。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為知識產權提供法律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在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同時,運用法律手段對經濟發展進行適度宏觀調控。預演算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為相關領域進行宏觀調控提供法律保障。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保證了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促進了中央銀行調控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對外貿易法等,有力地推動了對外開放事業的發展。2001年以來,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和建立統一市場的需要,又修訂了對外貿易法,確立了統一、透明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促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和文化事業的法律不斷完善。制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規范、調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促進就業,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制定社會保險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制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對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制定了科技、文化、衛生等方面的法律,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國防法、海關法、教育法、科學技術進步法、房地產管理法、體育法、食品衛生法、葯品管理法、居民身份證法、護照法等社會管理法律,促進了我國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科技等各個領域健康發展。刑法以及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維護了社會穩定,加強了人權司法保護。
促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不斷完善。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環境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水土保持法、礦產資源法等,明確了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促進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重要載體,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反映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總結和確認了改革開放以來的最新成果,推動了我國改革開放偉大事業,對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證國家長治久安、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
『捌』 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包括
1、處理
指行為規範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規定人們的行為應當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允許做什麼。這是法律規范的中心部分,是規范的主要內容。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5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是規定應當做什麼;第21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這是規定禁止做什麼。
2、假定
指適用規范的必要條件。每一個法律規范都是在一定條件出現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而適用這一法律規范的這種條件就稱為假定。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這個法律規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就是假定部分。
3、制裁
指對違反法律規范將導致的法律後果的規定。如損害賠償、行政處罰、經濟制裁、判處刑罰等。
(8)法規件組成擴展閱讀:
效力:
1、時間效力
法律規范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在什麼叫開始生效、在什麼時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2、空間效力
法律規范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在哪些地方、區域有效。我國法律規范的空間效力有;在全國范圍內生效;在局部區域生效;某些法律、法規還具有一定域外效力。
3、對人效力
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適用於哪些人。對這個問題,各國大致有以下幾種原則:屬地主義原則,屬人主義原則,保護主義原則,以屬地主義為基礎、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為補充的折衷主義原則。我國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也採取折衷主義原則。
『玖』 3C認證件和法規件有什麼區別
不知道你說的法規件指的是什麼,3C認證是國家強制性安全認證,其實和大家說的安規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