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工作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行政執法上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民政部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劃;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財務、統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
民政局社救科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
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 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申報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和福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情況
協調指導老齡工作;監督檢查老區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新安江庫區和上標庫區移民的扶持;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負責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和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准,負責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接收安置工作。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
指導和監督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批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負責標准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的編纂工作;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培訓村委會主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登記工作的核查;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倡導文明婚俗,指導收養登記機關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民政局老齡辦
負責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系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負責與各鄉、鎮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直有關單位的信息溝通及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
(1)民政行政工作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政局行政執法
② 民政局都干什麼工作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具體職能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民政行政工作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由社會事務科負責,該科還負責:
負責縣社區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
負責縣內協會,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的備案,監督和管理工作;
監督協會,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的備案,監督和管理協會和私營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
指導和監督縣級協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協調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
負責管理局;
承擔縣民政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鄉鎮的設立,注銷,改名,居民搬遷和邊界變更進行審計和報告;
負責行政邊界糾紛的調查和調解;
制定縣的地名計劃;
負責批准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和重命名;
負責標准地名信息的編輯和驗證;
指導地名檔案的管理以及地圖,書籍和記錄的匯編;
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委會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指導村委會主任的培訓;
指導社區服務管理;
負責領養登記;
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
負責婚姻證件的管理和婚姻登記工作的核查;
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③ 民政管理是做什麼的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主 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 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 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毒烈士 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 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 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 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 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 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 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 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 的救濟政策、標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 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 扶貧工作。
(六)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 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 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 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 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十)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鎮、街道 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 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 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志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 市性社團組織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 (市)、區社團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 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 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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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民政行政管理的介紹
專業培養目標:培養具有良好的民政職業道德、熟悉我國民政行政管理法規、專政策,能在國家各屬級民政行政機關、社會事務管理部門、社會團體等從事管理服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核心能力:具有行政管理策劃、組織、執行的實際工作能力。
⑤ 民政局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⑥ 民政部門做什麼的
民政部門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七)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在華國際難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民政行政工作擴展閱讀:
2018年,國家出台政策,對民政部的工作做了如下調整:
1、保留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民政部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
2、將民政部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有關職責整合,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3、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4、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⑦ 民政部門工作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擬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國性社團、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團、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同胞社團、外國人在華社團、國際性社團在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地方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央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准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准;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有關生活待遇標准;擬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和軍供站設置規劃;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國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地方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國內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
(十一)承辦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擬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國外地名的漢字譯寫規則;規范全國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國內外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省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准;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准和扶持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擬定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擬定兒童收養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工作。
(十六)擬定收容遣送管理的方針、政策;協調省際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參加與民政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活動;管理民政工作領域的政府、民間組織和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學民政行政管理的出來以後是做什麼事啊
民政行政管理專業就業方向 :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管理工作。
民政工作從業務構成上看,是對社會事務實施管理的工作;從主體對象上看,是依法保護、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性工作;從基本職能上看,是為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的服務性工作;從特點上看,它具有政治性、社會性、
民政部門的主要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區劃管理、邊界管理、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管理、婚姻管理、殯葬管理等。
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主要是街道(鄉鎮)政權的規范化建設、居(村)委會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等。
三、為軍隊和國防建設服務的工作,主要包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和服務管理等。
四、維護和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方面的工作,包括對貧困人口、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的社會救助等。 大興區民政局是大興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內設13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支部,即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計劃統計財務科(計財科)、大興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雙擁辦)、社區管理辦公室、見義勇為辦公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公室 (社團辦)、民政科、婚姻登記管理科、復退軍人接受安置辦公室 (安置辦)、優撫科、社會救災救濟科(社救科)和機關黨支部。
⑨ 民政局的所履行的行政職能有哪些
民政部是國務院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專項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民政工作事關民生、民權、民利,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
主要職責
(一)擬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國性社團、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團、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同胞社團、外國人在華社團、國際性社團在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地方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央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准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准;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有關生活待遇標准;擬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和軍供站設置規劃;指導軍地兩用人才保護單位。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國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地方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國內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
(十一)承辦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擬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國外地名的漢字譯寫規則;規范全國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國內外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省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准;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准和扶持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擬定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擬定兒童收養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工作。
(十六)擬定和監督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參加與民政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活動;管理民政工作領域的政府、民間組織和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民政的具體工作都是什麼啊
請參考一個區民政局的行政職能:
一、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
二、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社區建設中履行職責。擬訂本區社區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社區服務,推動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
三、負責本區社區居委會建設和街道行政區劃、變更及社區居委會的設立、調整和變更。
四、負責本區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和人員的獎勵保護工作。
五、負責核准、承辦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一次性撫恤;辦理革命烈士子女申請入學照顧;負責非現役軍人因戰犧牲追認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人員評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在鄉老紅軍、傷殘軍人、復員老兵、烈士家屬的優待撫恤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工作,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六、負責核准本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及變更。
七、負責社會救濟、救災工作;核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糧油幫困;負責本區接收捐贈工作和指導區、街接收捐贈站工作;負責本區征地超轉人員有關待遇政策的落實。
八、負責本區設置養老服務機構的審批與管理。
九、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對殯葬服務進行執法監督。
十、負責為本區民政部門接收的地方退休人員落實各項政策和規定。
十一、負責核准外地入伍義務兵按政策進京的工作;辦理義務兵優待補助;負責本區退伍義務兵、復員幹部、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補助和培訓等工作。負責途經北京站新老兵的接待轉運工作。
十二、負責接收、安置、管理移交東城區的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領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民政科做好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五、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工作、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負責核准、承辦本區公民收養子女工作。
十六、指導本區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本區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其它各級民政局職能大同小異。民政局的工作民政工作具有廣泛性、群眾性和社會性的特點,工作內容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