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
❶ 南方科技大學去行政化是什麼
所謂的去行政化,是指大學的管理(management)需要去行政化。大學的管理,指的是大學的內部行政管理,指像大學高層行政人員的任免、學術管理、教授員工的招聘、學生學位的授予、大學內部教授員工報酬的確定等等這些管理層面的事務。長期以來,中國的教育部所屬大學的內部管理收到教育主管部門的嚴格的限制,例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副校長,可能就是由上級主管部門來任免的,校長沒有權力解聘副校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能否授予學位,也是由教育部管著的,中國的教育部甚至會定期對大學進行行政化的考評。另外大學內部也是像行政機構一樣,處長、科長享受著官員的待遇。
像中國的大學這樣,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門介入大學管理事務的模式,我們把它稱為行政化的管理。
南方科技大學由朱清時校長提出要去行政化,從現在來看是否做到了呢?應該說基本上做到了。南科大校長以下(包括副校長)都是由全球招聘而來的校長提名任免的,學校內部行政人員是沒有官位的,南科大的辦學不受教育部的具體管理,學位也是自己授予、自主辦學的,南科大的教授老師都是面向全球招聘,沒有行政部門加以干預的。應該說,南科大辦學管理的權力,基本上完全在校長及校長招聘來的管理團隊、以及教授老師們的手上,因此,南科大的管理權是完全去行政化的,沒有也不是來自於深圳市政府的行政化管理。
既然南科大的管理是去行政化的,那麼公眾為什麼又認為南科大沒有做到去行政化呢?
究其原因,是南科大新成立的理事會中,深圳市政府的官員佔了一半以上。對於這個問題,就涉及到公眾對大學管理權(management)和治理權(governance)的混淆和誤解。
所謂的治理權,是指企業或者非盈利機構的投資人對自己所投資的企業和非盈利機構的大政方針的最後決定權,這種最後決定權包括:批准院校的任務和目標、批准院校的政策和程序、任免、審查和支持校長、批准院校的章程等等。
對於一所大學的管理來說,是可以完全交給校長及校長任命的管理團隊和學術團隊的,但是對於大學的治理來說,治理權(governance)肯定是最終掌握在出錢的人手上的。因此治理權沒有所謂的去行政化的問題,誰出錢誰治理。
就南方科技大學而言,南科大是由深圳市政府出錢的,肯定應該由市政府行使治理權,當然許勤市長也可以不當南科大的理事長,他可以委託其他人來干,但是這與去行政化無關,況且許勤市長在百忙中出面擔任南科大理事長,主要目的是為了支持南科大,而不是為了干預南科大的具體管理。事實上管理大學也不是理事會的職責。
當然,大學是屬於公共機構,這種機構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此出錢人不能完全壟斷理事會的治理權,因此南科大的理事會,還吸收了社會名流、大學校長、企業家等各方面人士。
從南科大的辦學和治理完善的角度來看,南科大今後也可以遴選一些其他利益階層的代表進入理事會,例如讓學生家長、中學校長、甚至著名校友進入理事會。
❷ 去行政化是屬於什麼管理方法
去行政化,抄簡單地說,就是淡化行業、職業或某項工作的行政色彩,盡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縛,突出行業、職業的主導地位。
流程再造是典型的去行政化管理模式。 流程再造的核心是面向顧客滿意度的業務流程,而核心思想是要打破企業按職能設置部門的管理方式,不是以行政管理為中心,代之以業務流程為中心,重新設計企業管理過程,從整體上確認企業的作業流程,追求全局最優,而不是個別最優。
❸ 國企如何去行政化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領導,無論是董事會還是經營層,多由政府選拔和任命,按照相應級別享受公務員待遇。績效考核也與公務員基本一致。由於國企政企不分,國企領導層的價值取向難免較多地考慮行政級別、政績評價等非市場層面因素,對國企改革發展、兼並重組形成掣肘。
客觀地講,國企沿用行政級別與行政管理體制,這一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現象,與現在社會轉型期各項制度改革相對滯後等因素有關。國企沿襲行政級別實質是一種身份管理體制。在用人和分配機制上,不僅國企領導享受官員待遇,國企職工也比照公務員管理,把待遇與人捆綁在一起,待遇隨人走,由行政級別「說了算」。單位內部「論資排輩」,按身份血統論英雄。不管工作崗位與工作績效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職務、級別、用工的形式來決定職工的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的分配。國企衙門風氣濃厚,不少國企領導既保留官員身份又拿著老總績效工資,享受著官員、老總的雙重待遇。在官場與企業界可進可退、伸縮自如,儼然成了兩棲動物。
❹ 怎樣理解「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簡單地說,就是淡化行業、職業或某項工作的行政色彩,盡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縛,突出行業、職業的主導地位。
我國第一個中長期《人才規劃綱要》在提到改進人才管理方式的時候,有提到去行政化的問題:
1、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醫療等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
2、建立與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現代大學制度和公共醫療衛生制度相適應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人事制度。鼓勵地方和行業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與國際人才管理體系接軌的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
(4)去行政化擴展閱讀:
各個政府單位在去行政化上的改進:
一、事業單位去行政化
1、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的職能定位
要去除事業單位行政化,必須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與政府機關、企業三類組織形態的職能定位,將相互交叉的職能剝離歸位:將政府職能中對於事業單位和企業微觀管理的職能剝離出來,分別還給事業單位和企業。
將事業單位承擔的政策制定和監管的職能還給政府,將事業單位提供的不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產品和服務交由企業提供。通過職能剝離歸位,使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三類組織的職能更加清晰明了,按照各自的職能定位履職盡責。
2、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
政府機關向事業單位分權,退出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事業單位要通過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承接政府機關下放的決策權和管理權。法人治理結構主要內容包括:決策監督機構,事業單位對公共服務的質量、數量、品種等擁有話語權,其代表在理事會中要超過半數。
3、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
政府分權的過程還必須是問責機制建立的過程,要使政府對事業單位的分權到位、徹底,必須對下放的權力進行有效的問責。在問責機制中,事業單位作為下放權力的承接者和公共服務主體,是必須接受問責的責任人,同時必須設立問責人,賦予其問責的權力。
並建立問責人對責任人法定的問責關系。此外,須明確問責的范圍和標准,通過有效的問責機制,確保下放的權力用於提供公共服務,確保事業單位公共服務的基本價值取向
二、大學去行政化
1、校一級應該設立學術委員會
按照《高教法》的規定,校一級應該設立學術委員會,那麼院一級也應該設立相應的教授委員會,而校長和院長是不能出任該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的。學校學術資源配置權力,應該交給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這類機構。
2、大學的行政管理必須適合大學
而不是將社會上的行政管理移植到大學。現在有些大學校長被任命前或是在行政系統或其他系統,從來沒有在大學工作過,當他走上校長或黨委書記崗位,就會把他之前的工作理念移植到大學,造成學校工作行政化趨向。
從這個角度上看,比「去行政化」更關鍵的是大學校長要職業化。
三、國企去行政化
1、將國企高管納入行政系列管理
人的行為都要追求最大化利益,可以有效促進行政效率。這里的利益不單指貨幣收入,也包括行政職級。給國企定行政級別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有助於政府與國企的幹部交流。
2、有助於政府與國企的幹部交流
若國企行政級別被取消,高管沒有對等的級別,無疑就堵住了國企與政府交流幹部的通道。以後國企高管進不了政府;政府官員也進不了國企。如此老死不相往來顯然對政府與國企皆不利。
3、完善治理結構
讓國有資本與非公資本混合,通過投資多元化改組董事會。國企由國家控股不能含糊,但控股要分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對國家安全與自然壟斷領域的國企,國家應絕對控股;對其他國企,國家只需相對控股
❺ 教育如何去行政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這讓教育去行政化的問題再次引起關注。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要讓學校回歸教育本位,按教育規律辦學,排除外部和內部因素對教育的干擾和制約,讓學校回歸本色。
從外部來講,主要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學校的關系,改變政府把學校當作下屬行政機構來管理,改變「統、包、管」模式,轉變政府角色。對於基礎教育,政府教育部門的責任主要限於兩個方面,一是依法保障對學校的投入,解決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素質不高、發展不均衡等問題;二是監督學校依法辦學,尤其是政府部門要帶頭依法示範,不得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干預學校的辦學,動輒用行政權力,對學校指手畫腳。
對於高等教育,政府的主要職責應放在宏觀管理方面,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監督學校的質量等。探究學問、追求真理、培育人才、崇尚學術自由,是大學的本質特徵。只有在民主、平等、自由的氛圍里,才能遵循教育規律和學術規律,才能充分發揮大學人的聰明才智。從目前中國的現狀來看,改革要堅持的一個基本目標導向,就是減政放權,政府只做應該做的事情,而應該由學校來做的事情堅決交由學校來做。因此,政府應改變直接管理高校的機制和對資源的分配方式,可成立由各界人士組成的大學撥款委員會,可通過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對高校評估。當然,這做起來是比較難的,但它決定於我們能不能構建一種比較好的政府和學校的關系。
從內部來講,主要是應理順學校內部的各種關系,學校管理不能行政化,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實行符合教育本質要求的管理模式,充分尊重教師的意見,集中教師的智慧。對於基礎教育而言,學校的民主管理,主要是指教職工充分行使民主權利並參加學校的管理活動。學校的民主管理,就是集中廣大教職工的智慧來管理學校;就是在學校內部堅持社會主義民主,保障教職工有參與管理學校的權利,有監督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權利,使教職工真正成為學校的主人。
❻ 什麼是學校去行政化
學校去行政化,就是淡化學校的行政色彩,突破學校的行政束縛,突出學校教育的主導地位。學校去行政化的目標是實現「教授治校」。
高校的行政化:行政部門對於高校的管理過多過細,大包大攬。在學校里是以一個權利為中心,而不是以學術為中心。
行政化不僅是一個習慣的問題,行政權力往往還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話語權。去行政化的精髓,不僅是取消行政級別,更在於規范行政權力,督促權力恪盡職責、恪守邊界。
去行政化」的目標是實現「教授治校」。高校「去行政化」與「教授治校」,這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達方式,都是針對「大學治理機制」而談的。良好的、具有活力的、能夠自我創新的大學治理機制,必定不可能是「官僚化的管理體制」(亦稱「行政化」),這已經被大學千年的生成和發展歷程所驗證。
參考:
http://ke..com/link?url=fkuT9OQe4NBbsjtx5gmncga4-rTNv2DTAf55MKvnfsZeIIU_
❼ 事業單位如何去行政化
事業單位行政化的根本原因在於行政分權不到位、不徹底,要去除事業單位行政化,必須聚焦於政府對事業單位的分權,關注政府下放了哪些權力?誰來承接下放的權力?這些權力以什麼形式下放?下放後的權力是否得到有效的監督?當前要去除事業單位行政化,應當從以下方面思考:
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的職能定位。當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的職能依然存在交叉,有些政府機關忙於微觀事務的管理,干預了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運行,同時忽視了監督管理職能,履行自身職能時出現越位、缺位;有些事業單位既承擔政府機關的政策制定和監管職能,又從事具體公共服務的生產和供給,既當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對其他公共服務主體形成不公;還有些事業單位同時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容易形成二者之間的利益輸送,挫傷了企業主體的積極性。要去除事業單位行政化,必須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與政府機關、企業三類組織形態的職能定位,將相互交叉的職能剝離歸位:將政府職能中對於事業單位和企業微觀管理的職能剝離出來,分別還給事業單位和企業;將事業單位承擔的政策制定和監管的職能還給政府,將事業單位提供的不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產品和服務交由企業提供。通過職能剝離歸位,使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三類組織的職能更加清晰明了,按照各自的職能定位履職盡責。
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機關向事業單位分權,首先是下放決策權和管理權,退出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事業單位要通過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承接政府機關下放的決策權和管理權。法人治理結構主要內容包括:決策監督機構,主要組織形式是理事會,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對象是公共服務的直接消費者,對公共服務的質量、數量、品種等擁有話語權,其代表在理事會中要超過半數;管理層,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事業單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載體和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在法人治理結構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和業務發展各項制度,形成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活力。
❽ 去行政化還是再行政化
目前正在進行全國范圍的事業單位改革。改革之後,所有保留事業性質的單位,將只能從事公益性質的工作。你所說的去行政化即是改革的目的之一。現在很多事業單位都有行政職能。改革後,所有保留的事業單位將不再具備行政職能。原先所有的行政職能將被上級主管機關收回。
❾ 去行政化的定義
高校的行政化:行政部門對於高校的管理過多過細,大包大攬。在學校里是以一個權利為中心,而不是以學術為中心。
行政化不僅是一個習慣的問題,行政權力往往還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話語權。去行政化的精髓,不僅是取消行政級別,更在於規范行政權力,督促權力恪盡職責、恪守邊界。
6月6日頒布的我國第一個中長期《人才規劃綱要》,再次提到備受關注的「去行政化」問題: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據新華社6月6日電)在近兩萬字的綱要中,媒體顯然對這一條情有獨鍾,很多報紙和網站都把它單獨拎出來,置於頭條位置。
「去行政化」,在今年兩會期間和教改規劃綱要公布時,曾激起激烈的討論。多數意見都認為,過度行政化已經成為諸多教育問題的總病根,必須盡快革除。不少大學校長也直言,並不在意學校和本人的行政級別;但也有一些高校中人對此持保留意見,認為在泛行政化的社會環境下,高校無法單獨去行政化,否則將面臨無法與社會接軌的尷尬。
此次,《人才規劃綱要》從建立科學的人才管理制度、人才選拔制度出發,重申去行政化。可見,過度行政化現象不僅在大學存在,而且在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也廣泛存在,已經影響了我國的人才戰略。綱要中明確,事業單位都要摘除「官帽」,表明中央在這一問題上已有了共識,並開始向過度行政化宣戰。
不過,去行政化的方向雖然正確,但「無法接軌」的擔憂也非常現實。統一取消行政級別或許容易,但去行政化卻非一日之功。
首先,長期形成的「學而優則仕」、「官本位」的思想基礎依然深厚,很多人還喜歡以「官位」和「級別」來衡量一個人是否成功。哪怕離行政權力很遠的部門,也熱衷往官本位上靠。以至於最不應該行政化的學術和科研單位,也愛上了官位。很多專業技術人員也喜歡在名片上印上「相當於正處級」,還有人推導出院士相當於什麼級別、主任醫師相當於什麼級別,真不知道是對學術的抬舉還是矮化。其他諸如奧運冠軍「集體當官」等信息,也在不斷強化這種社會思維。
最關鍵的,行政化不僅是一個思維習慣的問題,行政權力往往還代表真切的利益和特權。在高校、醫院或科研單位,行政權力不僅掌握科研項目、經費分配,還可以判定學術水平的高低。行政權力一家獨大,缺少制衡,整個社會自然要按照行政的邏輯來運轉。
其實,行政權力原本不應該成為一個「貶義詞」,大學等單位一刻也離不開行政管理。之所以要去行政化,是因為行政權力超出了一定邊界,在所有領域都成了支配力量,這樣的趨勢很可怕。權力如果越界,不受制約,缺乏規范,就會放棄自身的服務職能,明火執仗謀取私利,甚至會成為傷人的猛獸。
《人才規劃綱要》指出,改進人才管理方式的主要任務,是規范行政行為。因此,去行政化的精髓,不僅是取消行政級別,大家肩膀一般齊,更在於規范行政權力,督促權力恪盡職責、恪守邊界。同時,在學術領域,還要建立一套獨立於行政權力之外的評價體系,讓學術按照自己的標准分出高低,以其對人類的貢獻贏得尊重。這樣,學術才能擺脫行政權力的束縛,「去行政化」才能獲得有力支撐。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28日在「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制定、核准高等學校章程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步驟。東南大學副校長林萍華表示,章程制定有利於解決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交織、行政權力泛化等問題。
事實上,中央和政府對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早有要求。1985年我國就提出「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也都明確學校等事業單位「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許多教師都是持美國綠卡或國籍的「海歸」,但國家對公派出國規定必須持公務護照才能報銷,一張「綠卡」就卡住了教授們的國際交流;沒有行政級別就沒有事業編制,也沒有養老金,需要給工作人員發一種事業年金,但這一制度還沒有得到上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