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手執法
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這些條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條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的標准。
成立要件是指構成民事法律行為所必要的要件,亦稱構成要件,包括一般與具體兩種。一般成立要件是指為構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需要普遍具備的條件。
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區別:
1、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關系,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
2、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同時合同法第26條、第32條、第33條分別規定了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對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和當事人簽訂確認書等承諾生效的具體方式,而無論何種方式,其核心都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1)素手執法擴展閱讀:
法律行為的設立和效力存在以下差異:
其一是它們發生在不同的時間。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的時間依次劃分。只有已確立的法律行為才能生效。因此,從理論上講,即使在法律行為的設立與生效同時發生的情況下,法律行為的設立與生效也具有時間順序。在附條件、期限等特殊法律行為中,其設立與生效的時間差是明顯的。
二是價值取向不同。法律行為成立的問題是私法的主題的意圖表達是否符合意圖表達的元素,和它的本質是一個事實判斷,而法律行為的效力是一種效能評估建立了法律行為的法律和價值判斷。
它是法律根據維護社會總體秩序和促進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種價值判斷。已經確立的法律行為符合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的,該法律行為有效;否則,為無效或效力有待確定。但是,由於不同國家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價值判斷內容不同,法律行為的效力、待決效力和無效的內容也不同。
即使內容相同的法律行為也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果德國民法和我國法律以欺詐手段誘使對方向有限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則該合同因未成年人採取欺詐手段而被宣告無效。但與我國台灣地區、法國、日本民法規定不同。
在這些國家或地區,有限行為能力人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並不因合同主體一方是有限行為能力人而無效。這與這些國家或地區對未成年人保護程度的價值取向不同。
第三,它在私法自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法律行為的確立是對私法自治基本含義表達內容的補充,還是對私法自治含義表達內容的完整提供。如果缺乏法律行為的要素,那麼就沒有辦法糾正法律行為的內容。不完全意義無效或有效性可疑的結果。
在實踐中,會出現大量無效的法律行為。從私法自治的功能來看,法律行為的效力是由法律來補充的,從而使私法自治的秩序得以順利進行。
第四,從合同的角度解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一個事實判斷,因為這是事實,這一事實沒有一方可以糾正,法院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滿足正常交易當事人的需要,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的前提條件是可以糾正的。
然而,由於法律行為的有效性是一個評估的有效性的黨派的表達將由國家法律,法院不能正確根據其職權,而且當事人只能使的表達是否撤銷和批准范圍內現有的法律規定。
Ⅱ 關於執法的古詩詞
《輕薄抄篇》
作者:張華 年代:魏晉
末世多輕薄,驕代好浮華。
志意既放逸,貲財亦豐奢。
被服極纖麗,餚膳盡柔嘉。
僮僕余粱肉,婢妾蹈綾羅。
文軒樹羽蓋,乘馬鳴玉珂。
橫簪刻玳瑁,長鞭錯象牙。
足下金鑮履,手中雙莫邪。
賓從煥絡繹,侍御何芬葩。
朝與金張期,暮宿許史家。
甲第面長街,朱門赫嵯峨。
蒼梧竹葉清,宜城九醞醝。
浮醪隨觴轉,素蟻自跳波。
美女興齊趙,妍唱出西巴。
一顧傾城國,千金不足多。
北里獻奇舞,大陵奏名歌。
新聲逾激楚,妙妓絕陽阿。
玄鶴降浮雲,鱘魚躍中河。
墨翟且停車,展季猶咨嗟。
淳於前行酒,雍門坐相和。
孟公結重關,賓客不得蹉。
三雅來何遲?耳熱眼中花。
盤案互交錯,坐席咸喧嘩。
簪珥或墮落,冠冕皆傾斜。
酣飲終日夜,明燈繼朝霞。
絕纓尚不尤,安能復顧他?
留連彌信宿,此歡難可過。
人生若浮寄,年時忽蹉跎。
促促朝露期,榮樂遽幾何?
念此腸中悲,涕下自滂沱。
但畏【執法】吏,禮防且切磋。
Ⅲ 什麼叫執法機關,什麼是執法權
1.執法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和縣級以上各內級人民政府所容屬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流,包涵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行政執法。
2.行政執法權: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基礎上,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為了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權。
(3)素手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強制權、行政確認權、行政給付權等等。
Ⅳ 執法者人性執法的作文題目
對於執法者來說,相對於鐵面無私,柔情似水的難度顯然更大,因為這往往意味著職責之外的更多付出。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才愈發顯得其彌足珍貴。
□本報評論員 趙志疆 岳建國
愛心與生命相生相伴,愛心與生活息息相關。也許,越是在性命攸關的緊要關頭,越能夠感受到愛心的溫暖與力量。
2月27日上午10時,鄭州市警方接到了一位父親的求助電話,他們當時正從新鄉沿著京港澳高速往河南省婦幼保健院趕,孩子病情非常危急,只能依靠車上的氧氣來維持生命,而車上的氧氣只夠孩子用1個半小時。此時,救護車還需要40多分鍾才能下高速,孩子父親擔心進入鄭州市區如果堵車會危及孩子生命,於是跟鄭州警方聯系。交警6大隊接到報警之後,迅速派民警趕到京港澳高速鄭東新區出口,在這里等待載有孩子的救護車。11時45分,他們接到了救護車,立即警車開道向市內行進。
從高速口到醫院總共要經過三個警隊的轄區,在警隊轄區交界處第二個大隊民警已提前守候,警車就這樣進行交接,交警一大隊對路上進行臨時的管制,三大隊調整信號燈配時,讓信號燈變成綠波帶,方便車輛快速趕到,很多車主都主動避讓出一條生命通道。從鄭州東郊高速口到位於西郊的省婦幼,20多公里的路程車隊僅用了36分鍾的時間。
這是一部現實版的《生死時速》,同時也是一部生動的《新警察故事》。對於那位命運多舛的孩子來說,驚心動魄的36分鍾無異於一次生命的「輪回」——在與死神賽跑的過程中,每一分每一秒都顯得彌足珍貴,如果沒有鄭州警方的全力配合,如果沒有鄭州市民的廣泛參與,後果真的很難預料。這一事件經當晚央視1套《晚間新聞》播出後,立刻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鄭州「全城吃面」的熱度仍未散去,「全城接力」又再一次使人看到了愛心之城的魅力所在。
不久之前,一位鄭州交警小心翼翼攙扶老人過馬路的溫情一幕,曾在微博上引起網友的廣泛轉發和稱贊。如今,鄭州交警集體為一個素昧平生的孩子接力護航,再次引起眾人的關注。在人們的尋常記憶中,作為執法者出現的警察大多面無表情、態度嚴厲,不過,這些由他們親自出演的溫情場景告訴我們,他們也有自己柔情似水的一面——他們也會因顫顫巍巍的老人俯身探首,他們也會因命懸一線的孩童心急如焚,他們從來都不吝於在急需幫助的人們面前,奉獻自己樸素的愛心。這柔情似水的一面,與他們鐵面無私的執法者形象並不矛盾。
眾所周知,「人性化」是近年來法治實踐的焦點和亮點,不過,也有人擔心人性化可能「化」掉法律的威力,因為法律的威力來自無情無私。在推進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法治與人性之間的關系成為縈繞在很多人心頭的疑問,在這些柔情似水卻又鐵面無私的交警身上,也許我們更容易找到答案。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法治只是工具,其終極目標是維護人的秩序、實現人的發展。法治的以人為本體現在,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為了扶持人性而執法,為了修復人性而司法,為了發展人性而守法。簡單說,法治必須以人性為基礎。如果說懲惡是為了束縛人性中醜陋的一面,揚善則是為了弘揚人性中美的一面,以一顆悲憫的心去面對芸芸眾生,則體現著對每一個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在見死不救仍時有耳聞,在袖手旁觀仍時有發生的當下,執法者自發形成的生命救援隊,不僅使人看到了人性的光輝,同時也讓人見證了法治的力量——只有執法者堅持從人性的理念出發,才能使人確信,他們會善用手中的權力,以人性救濟作為自己的終極目的。
對於執法者來說,相對於鐵面無私,柔情似水的難度顯然更大,因為這往往意味著職責之外的更多付出。不過,也正因為如此,才愈發顯得其彌足珍貴,如果每位執法者都能在職責之外因人性化而做得更好,無疑更容易贏得群眾共識、實現道德感召。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人性化的法治更具威信,而人性化的執法者也更有魅力。
Ⅳ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可以越級晉升職級嗎
不可以的。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版能力、文化權程度、任職年限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基本條件,並在規定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晉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的任職年限,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轉任其他職位類別職務的,應當予以免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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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調入機關,擔任四級高級主辦以上職務。
2、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轉任,一般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范圍內進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職位類別之間進行。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轉任其他職位類別職務的,一般應當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工作滿五年,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綜合考慮其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條件,比照確定職務層次。
Ⅵ 110接警後出警的執法程序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布置警力,確保案(事)件發生時,處警民警能夠及時趕到現場。
第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第十一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 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6)素手執法擴展閱讀:
110受理范圍:
1.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2.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共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伙斗毆等;
3.火災、交通事故;
4.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5.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7.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8.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9.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10.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11.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Ⅶ 如何豐富城管行政綜合執法的手段和方法相關理解
為的文明程度受限於執法環境,而不文明的執法行為又促成了執法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城管」的這一現象頗能折射出中國執法隊伍的整個執法狀況。
不文明的執法現象在各種執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其根源在於執法主體的素質問題。除不文明之外,執法主體的素質問題又以其他形式表現出來,如執法主體與執法對象相互勾結、執法主體收受好處,淪為不法行為的
「保護傘」等。在反走私領域,緝私隊伍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參與走私,甚至內外勾結,為走私分子保駕護航,緝私反成了護私;在公安民警執法中,一些公安民警變相地收受其管轄范圍內一些人的好處,對發生其范圍內的違法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稅收執法中,一些執法人員接受部分納稅人的吃請,對一些偷、逃、漏稅現象熟視無睹;在工商行政執法中,一些工商管理人員利用職便,對管理對象生產或銷售的商品吃拿卡要,等等。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執法對象的法律意識淡薄,能否成為不文明執法的「借口」呢?不能!相反,正是由於公民法律意識淡薄,執法環境欠缺,需要靠公正、文明的執法行為來感化和轉變。同時,良好的執法環境又會反過來促進執法主體的文明執法。這就提醒我們,在依法治國的實踐中,要實現「嚴格執法」,下述兩方面的工作必須同步進行:一方面,必須廣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為沒有廣大民眾法律信仰的支持,執法工作將寸步難行;另一方面,必須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因為沒有高素質執法主體的帶動和引導,整個社會法律意識的覺醒將顯得艱難而遲緩。
Ⅷ 淺談基層民警如何提高執法素養著力構建新型和諧警民關系
同時,基層民警也是日常與群眾接觸最多、聯系最廣、其言談舉止、一言一行都反映了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對公安機關在群眾中能否樹立良好的口碑有著直接作用。基層民警每天大量的工作直接與群眾接觸,在解決民間糾紛、治安防範、打擊違法犯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基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就存在著打擊與處罰彼此之間的心理對抗,由此引發了語言與行為上的沖突,這種沖突雖然發生在少數基層民警執法過程中,但如果處置不當勢必影響警民關系,乃至整個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有些問題一旦被媒體炒作更是疾風暴雨。在新時期基層民警如何提高執法素養、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是我們基層民警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當前基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影響警民關系的主觀原因 基層民警日常工作繁雜,瑣碎之事多,部分民警主動抽時間、擠時間學習的少,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欠缺。雖然隨著大培訓活動和民警執法為民活動「大走訪」實踐的深入開展,使廣大基層民警的執法行為、執法觀念有了很大轉變,但一些民警由於認識上的偏差對自身的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的提高不夠重視,片面的認為只要掌握一些基礎性常用的知識,能夠應對日常工作就自我滿足了,只要照章執行,不違規操作就行。用工作忙當借口,主動擠時間學習的少,自己感興趣的看一看,對政策和業務一知半解,主觀上缺失一種創新意識,工作方法上走套路。加上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存在對培訓工作不重視、走過場,應付差事現象,導致部分民警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能力不強,在執法過程中仍然以管人者自居,沒有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貫穿於整個執法當中,認為自己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置是合情合理,因此在執法過程中談話生硬、臉難看,甚至以臟話、土話形式出現,致使違法人員產生逆反心理,從而不配合執法,抗拒執法,使正常的執法活動無法正常開展,再加上媒體炒作,甚至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執法不規范引發的負面影響,造成警民關系的局部緊張。 隨著社會的進步,民主法制建設的逐步深入,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執法能力、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群眾由對少數民警形象、作風的非議甚至鄙夷,從而形成了對民警群體的負面評價,更多人在關注這支執法機關,由於對一些民警工作作風的不滿意導致對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懷疑,個別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人,藉此蠢蠢欲動,利用極少數民警身上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含沙射影,間接或直接攻擊整個公安隊伍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許多偏頗認識交織在一起,使群眾很容易產生消極的看法,造成警民關系隔閡,制約了警民關系的良性發展,甚至轉化為負面效應。 三、由於受經濟利益的沖擊,案件高發,破案難度大,公安機關形象受損,群眾不滿意。 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免受侵害,是公安機關的首要任務和職責。當前由於受經濟的困擾,市場經濟在改革中和發展中受阻,社會矛盾日漸凸現,一些不法人員受利益的驅動,不擇手段,鋌而走險,使許多群眾由此蒙受經濟和財產損失,導致各類案件趨高不減。由於各類案件偵破條件受限,盡管公安機關全力以赴,民警不辭勞苦,東奔西走,但也未必事事全盡人如意,因此基層民警在許多工作中與群眾打交道時,難免遇到吃「閉門羹」和指責,甚至會遇到尷尬的處境,許多受害人和群眾因財產損失未得到彌補,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盡職盡責,只看結果不問過程,從而產生抱怨情緒。 四、暴力抗法,襲警頻繁發生,是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最大雜音。 人民警察既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民警的自身權力,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近年來,暴力襲警犯罪活動的頻繁發生,不僅直接危及廣大民警的人身安全,而且嚴重損害社會法制尊嚴。暴力襲警案件發生的背後,有許多問題讓我們深思,許多是由於執法隨意性、執法不公平和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引發的。作為基層民警,天天與群眾打交道,繁瑣、雜事都得應對處理,而這些小事小案群眾反映最多、最關注,處理不好就會直接影響和諧警民關系,被炒作放大,極易引起群眾的不滿情緒,從而誘發暴力襲警事件。 一是加強安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衡量我們公安機關的最高標准,歸根到底,群眾是通過公安機關成績來衡量公安工作,群眾心裡有了安全感,有了困難可以信賴和依靠我們,只有群眾滿意了,我們的工作才算做到位了。同時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公安隊伍,只有不斷的加強學習,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警務技能和執法能力,嚴格的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和氣、辦事公道」的四句話要求自己,心中裝著群眾利益,把「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貫穿到日常勤務活動中,心中有了「情」字,帶著感情為群眾服務,才能形成和諧的警民關系。二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群眾利益當作自己的工作目標和責任,真正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想盡千方百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把群眾當作自己的親人、家人,常懷一顆律己之心、常懷一片體貼之情,用自己的真心換取群眾真心,用自己真情感動群眾,用最朴實、真實的形象走進群眾當中獲取群眾信任、支持和理解。三是執法公正、辦事公道,不斷完善與群眾溝通的方法和渠道。對我們基層民警來講當前把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與親民愛民「大走訪」結合起來,在日常執法活動中,只有辦事公道,處事公平,這樣才能讓群眾信服和信任,所謂「公生明、廉生威」,一方面把我們工作深入到群眾當中,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疾苦,反映群眾的問題,通過與群眾的零距離接觸,才能了解哪些治安問題突出,才能解決什麼治安問題。另一方面,我們在解決和處理這些治安突出問題時,利用走進群眾的機會,宣傳法律法規以及公安工作的辦事流程,使群眾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也能發揮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監督作用,形成警民水乳交融的和諧氛圍。
Ⅸ 如何保證廉潔執法
一、當前法官隊伍公正廉潔執法現狀及其原因
1、當前法官隊伍執法現狀。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總的來說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風紀律上、業務能力上都是過硬的,特別是通過「人民法官為人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主題教育活動、法官的精神面貌、紀律作風、職業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觀,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但我們還要看到現實的法官隊伍離黨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尚不可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法官審理案件貪污受賄現象常見不鮮,辦理「關系案」「金錢案」「人情案」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法官業務水平不高,辦理案件「案結事不了」,導致當事人赴京、赴省上訪,在社會上造成不良輿論,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對所承辦案件久拖不決、「冷、硬、橫、推」的官老爺態度仍然存在等等。雖然這些現象不是法官隊伍的主流,但已嚴重影響了法官隊伍的社會形象和群眾對司法公信力的信任。《廉政准則》是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有力舉措,是規范黨員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的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是指導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實踐的具體標准,也對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的實施對於保證法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加強法院幹警廉潔自律和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以准則為導向,促進法官司法廉潔公正。教育幹警嚴格遵守廉政准則的各項規定,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律,認真執行最高法院「五個嚴禁」規定、省高級法院「十條禁令」規定,提高自身廉政意識,杜絕出現辦理「關系案」「金錢案」「人情案」現象發生,要做「廉潔法官」辦「廉潔案件」。同時,堅持從嚴治院,嚴格執行「一崗雙責」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不懈地抓好示範教育和警示教育,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完善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實現制度建設與反腐倡廉同步推進,打造廉潔型法院。
2、造成以上現狀的原因第一是個別法官思想道德素質不高,缺乏職業道德。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質和職業道德對於審判執行工作公正廉潔高效開展起著根本性作用。個別法官作風不正、思想不純、紀律不嚴、道德品質低下,不僅影響個案的公正處理,而且有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體形象,嚴重破壞司法權威和法制尊嚴。當今社會由於個別法官理想缺失、放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改造、忽視學習等因素形成了他們在思想道德層面的廉政意識鬆懈,甚至貪圖享受、貪污受賄、漠視群眾利益等消極思想狀況,導致他們缺乏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沒有牢固樹立起司法為民的工作作風,漠視群眾,工作隨意,滿足現狀,影響了公正廉潔執法效果。當前法官隊伍執法現狀。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總的來說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風紀律上、業務能力上都是過硬的,特別是通過「人民法官人民」、「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主題教育活動、法官的精神面貌、紀律作風、職業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觀,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認可。但我們還要看到現實的法官隊伍離黨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尚不可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法官審理案件貪污受賄現象常見不鮮,辦理「關系案」「金錢案」「人情案」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法官業務水平不高,辦理案件「案結事不了」,導致當事人赴京、赴省上訪,在社會上造成不良輿論,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對所承辦案件久拖不決、「冷、硬、橫、推」的官老爺態度仍然存在等等。雖然這些現象不是法官隊伍的主流,但已嚴重影響了法官隊伍的社會形象和群眾對司法公信力的信任。第二是受社會風氣的影響和誘惑導致法官廉潔信念缺失。幹警在對外工作生活的交往中,接觸到各類人群,由於他們自身利益的需要,對幹警利誘、拉攏,導致違法違紀現象發生。不少人固執地認為,錢能通神,有錢能使鬼推磨,為打贏官司,不惜重金開道,行賄法官。還有些當事人,明知自己有理、有據,卻受社會上謠傳的影響,認為不送禮,有理也打不贏,只有向法官「送禮贈物」心裡才踏實,在這種風氣的引誘下,使得一些本身薪水不高且意志不堅定的法官成了金錢物品的俘虜,導致個別案件成為「不廉潔」案件。第三是個別法官沒有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有些法官認為我是案件承辦人,我掌握案件判決的生死大權,所以辦理案件的隨意性較大,認為只要不違反法律大的原則,濫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孰不知權利是人民賦予的道理,這就要求我們幹警切實增強責任意識,過好權力關,切實增強自律意識,過好利益關,切實增強自省意識,過好社交關,切實增強道德意識,過好生活關,切實增強接受監督意識,過好誠實關,樹立終於法律、終於事實信念,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第四是缺乏法官職業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人民法院是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與法官相關的腐敗行為多數是審判權的不正當行使,因此就會直接反映到與審判相關的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中。多數表現在合議庭制度的運行上。合議制是法院的一項審判制度,目的是為了減少個別法官獨斷專橫而帶來不公正的裁判,是審判權避免腐敗侵蝕的一道屏障,然而在法院的內部工作流程中,由於法官隊伍缺乏,社會矛盾的增多,案多人少現象嚴重,簡易程序越來越多的使用,這意味著審判權越來越集中到案件承辦人個人手中,案件合議制在部分案件的審理中形同虛設,導致個別案件缺乏內部監督,案件審判權高度集中在案件承辦人手中,導致個別法官濫用審判權,造成案件審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