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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執法與公眾

發布時間: 2021-03-04 07:38:44

㈠ 如何發揮環境執法在環境中的作用

環境執法是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經濟與環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在環境執法過程中,各級環境監察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負有極其重要的責任,可以說是環境執法的戰斗堡壘。對此,環境保護監察隊伍自身應在主體上,縱向上及橫向上發揮重要作用。
在執法主體上,環境監察隊伍作為環境管理的戰斗堡壘,必須發揮表率作用。首先應帶頭組織全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整體執法素質,要建立健全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環保方針、政策,學習污染防治及環境管理方面知識的制度,以過硬的執法能力實施環境執法。其次要樹立科學執法、公正執法、嚴肅執法的觀念。在開展環境執法過程中,要嚴肅執法紀律、規范執法行為,做到客觀公正地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做到對上級說真話,對下級不護短。
從自身做起,創造客觀公正地執法環境。第三嚴肅執法程序帶頭做到重證據,並嚴格以法律法規為准繩,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帶頭不辦人情案,不以犧牲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
代價,放鬆對違法相對企業的處罰。第四要認真地總結環境執法的經驗,在創新環境執法的機制上,要認真結合環境執法的實際,及時研究解決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拿出切實可行的對策。
在縱向上,必須發揮好參謀作用。環境保護及環境執法工作,需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需要環境執法相對人的配合。一是對上級必須發揮參謀作用。要結合本轄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現狀的實際主動向上級黨委、人大、政府匯報本轄區的環境質量問題,並且積極提出有利於經濟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及建議,當好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健康發展,以及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參謀,使黨委、人大、政府定期研究環境保護工作有針對性,使本轄區的環境問題能夠得到有效地解決。二是對下級必須做到管理與服務並舉,重點是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引導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加大環保投入和管理力度,當好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強化環境管理、科學治理污染的參謀,做到既嚴格管理又熱情服務。
在橫向上,必須發揮有效的協調作用。一是做好相關部門環境管理責任的協調和落實。按照環保法所明確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規定,促使相關部門的責任到位,做到對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及時進行溝通與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其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定期組織聯合執法,認真解決本轄區有關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形成環境保護齊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注重調動相關部門的環境管理積極性。堅持把相關部門環境執法的作為情況、作為政績匯報的重要內容,報請同級黨委、人大、政府予以認可。
總之,嚴格環境執法及創新環境執法體制,對環保執法隊伍來說,負有重要責任,而作為執法主體的環保隊伍領導班子帶頭發揮堅強堡壘作用尤為重要,有效提高環境保護隊伍和領導班子成員的整體素質,提高整體環境執法能力,是保證區域經濟與環境的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

㈡ 試述公眾對環境監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國家制定《環境權益保護法》、《環境損害賠償法》
通過制定《環境權益保護法》,擴展社會和公眾享有的環境權益,擴大政府對公眾環境權益進行保護的職責和許可權。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既通過政府來保護,也通過自己的維權行動來保護。
《環境損害賠償法》要將環境保護與公眾受環境損害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公開公眾受危害的程度及索賠權。日本等發達國家將環境損害,尤其是公眾健康損害作為制定法律、法規的根本,是向公眾重點公開的內容,而我國在這方面力度不夠。公眾對環境損害的知情權是有力推動公眾參與的前提和根本。
二、明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影響評價的具體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除在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條文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條文中列舉了「論證會、聽證會」以及規定了抽象的「其他形式」方式外,並未確定怎樣的方式才為適當方式。因此對「適當方式」還應當進一步做出解釋。西方國家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方式較多,例如專家審查會、公告、非正式小型聚會、一般公開說明會、社區組織說明會、咨詢委員會、公眾審查委員會、聽證會、民意調查、全民表決、設立公眾通訊站、記者會邀請意見、發信邀請意見、回答公眾提問以及座談會等。因此,可以借鑒上述做法,擴大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
三、利用信息手段推動公眾參與
環境信息公開化是強化環境管理、監督企業行為的有效手段,同時還能及時得到有關環境政策在實施中出現問題的反饋信息,彌補環境監督能力不足、監督不力產生的問題。因此,應加強環境政務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特別是要加強地方環保局公開環境信息的能力建設;要大力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並形成制度,通過公眾給企業施加無形的壓力,使企業的環境行為由行政監督轉向由公眾監督與市場監督,實現企業的自主環境管理。
四、形成多渠道的對話機制
通過多種渠道展開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對話,可以增強理解,減少相互之間的潛在沖突,有利於政治與社會穩定。通過對話機制,也有利於相互監督,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具體措施包括:由地方環保部門組織公眾與企業之間直接對話和協商,如建立定期開展的由環保部門、企業和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的「企業污染控制報告會」制度;環保部門領導與非政府機構及普通公眾之間的定期對話機制;加強環保決策過程中的專家咨詢和公眾參與,推動政府決策機制的創新。
五、改革環境宣傳教育方式,提高公眾參與意識
保護生態環境,不是哪一個人、哪一個團體的事情,它有賴於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參與,也必須實現全體人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的根本轉變。為此,要求我國各級政府堅定不移地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牢固樹立「五個統籌」 的科學發展觀。要利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族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環境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社會風尚;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各種評估、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此外,還須建立完善的環保教育機制,尤其要抓好學校教育的環節,特別要重視青少年生態道德意識的培育和提高。中、小學及幼兒教育應結合有關教學內容普及環境保護知識,讓他們從小就懂得生態保護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生態價值觀和道德觀,養成良好的生態道德行為。高等院校應有計劃地設置有關環境保護的專業或課程。要把生態道德教育貫穿於國民教育的全過程。要加強媒體對環保問題的報道,強化媒體的社會責任意識。為此,建議在中央電視台開設專門的環境頻道,加大宣傳和教育的力度。

㈢ 怎樣引導公眾共同參與環境治理

隨著空氣濕度的加大、汽車數量的大幅度增長、城市熱島效應的影響,造成了極端、特殊天氣多發。近期,霧霾又連續籠罩在北京上空,給公眾的身心健康帶來一定危害,也引起了境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積極應對,利用多種渠道,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問題,加強正確的輿論引導,消除公眾的疑慮,贏得了社會對市政府和職能部門工作的認可、理解與支持,配合政府共同參與環境治理,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結合北京市應對霧霾天的重點做法,對於如何引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圍繞公眾的關注點及時准確展開宣傳。霧霾天對公眾的身心健康有著直接的危害,社會公眾對此極為關注,同時,公眾對政府部門有所作為情況的信息需求異常強烈。應在第一時間內,實事求是地報道公眾關注的問題。
一是及時准確地發布《北京空氣質量播報》相關信息。幾次霧霾天,尤其污染最嚴重期間,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在宣傳工作上做到不隱不瞞,主動開展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網路等渠道及時發布《北京空氣質量播報》信息、空氣重污染預報、污染特徵及持續時間,這些信息被境內外媒體直接引用,還成為媒體評價信息透明及時的例證。由於信息發布准確,滿足了公眾的信息需求,消除了大家的疑慮。
二是及時科學地告知公眾霧霾對人類健康的危害。通過多種途徑采訪專家,從身體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具體地解讀霧霾天對人類健康的影響。通過這些宣傳,提醒公眾加強自我防護措施,盡量減少戶外活動,體現了政府對廣大公眾的關心和愛護。同時,還潛移默化地引導公眾增強環境保護的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控制污染必須從每個人做起,從源頭上抓起。
三是及時報道政府為治理霧霾正在採取的應急行動。北京霧霾天連續出現後,市政府幾次召開了緊急工作會議,對相關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抓住這些有利時機,安排宣傳隊伍深入一線,采訪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為治理霧霾天正在採取的行動,並通過電視、廣播等平台,將采訪到的資料發布出去,讓公眾更具體地了解到政府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執法工作人員監管和督察扎實落實等情況,進一步滿足公眾對相關信息的需求。各媒體也都給予了積極報道,使網上輿情降溫,輿論形勢發生好轉。
引導公眾提高環境意識,共同參與環境治理。公眾認識到了霧霾天對健康的危害,優美環境的塑造,不僅僅靠政府來做工作,還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宣傳工作轉入到如何引導公眾積極配合政府,共同參與環境治理,將思想認識自覺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中。
一是引導公眾自覺踐行減少污染排放的文明行為。面對驅之難散的霧霾天,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等,加大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及應對霧霾天相關法規、政策等宣傳力度。利用播放公益廣告電視節目,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公眾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外出自覺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少吃路邊燒烤等。教育公眾從細節入手,從點滴做起,身體力行地踐行環保文明行為,形成全民參與控制大氣污染的新風尚。
二是引導公眾在霧霾天氣治理上發揮監督作用。霧霾圍城期間,注意引導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北京清潔空氣行動,監督相關企業、個人排污及行政人員履職盡責情況。引導公眾維護好個人正當的權益,對影響人們生活的違法排污行為堅決加以制止。利用好環保投訴熱線進行舉報,形成社會力量監督、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的良性循環機制,使污染排放違法行為無可乘之機,無立身之處,營造人人參與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為改善環境共同承擔一份社會責任。
三是引導鼓勵公眾在霧霾治理工作上建言獻策。當霧霾事件發生後,應注意引導鼓勵公眾為減少污染物排放獻計獻策,增強公眾參與環保的積極性。

㈣ 論述公眾對環境監督的主要形式

社會監督,一是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以及有關情況。財政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的一種沒有法律效力的監督。
(1)公眾監督
公眾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不斷擴大公眾參與范圍,方便社會公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引導加強內部監督,保障職工群眾的監督權,鼓勵職工群眾監督舉報各類隱患;注重推廣有關地區和單位加強監督工作的經驗做法,提高監督實效。
(2)社會團體監督
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加強與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溝通與協調,依法維護和落實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完善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保障群眾的利益和權益。

(3)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的實質是一社會主體貫徹法律為目的對其它主體行為所進行的干預」。在一個民主的國家,對權力監督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從監督權力主體的角度,可分為國家權力監督和人民民主權力監督。
(4)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和採取多種形式,表達和傳導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及看法,以實現對政治權力運行中偏差行為的矯正和制約。建立完善輿論監督反饋機制。對新聞媒體有關的批評性報道,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並在報道後的2周內,將整改結果或查處進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反饋。

㈤ 應如何創新環境監察執法的方式方法

轉變執法監管職能、提高執法監管效能,關鍵在於創新環境執法監管模式,以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為動力,以構建企業環境自覺守法體系為手段,以建設全面綜合型環境執法監管隊伍為保障,全面推進環境執法監管工作再上新台階。

緊跟時代步伐,向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執法監管要效能

近年來,社會輿論對環保工作的關注度不斷提升,各類環境事件屢屢成為新聞焦點和熱點,對於環保部門來說,猶如天天在「風口浪尖」沖浪。但從輿論及其引起的反應看,公眾大多還是以感性的圍觀者身份參與環境保護,真正能夠身體力行參與環境保護的並不多。民意是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環保部門只有緊跟時代步伐,利用好民意這股「水」,讓民意沿著正確的渠道流淌,發聲、發力、發威,才能使環境保護這艘「舟」長風破浪,掛帆遠行。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和環境普法,引導公眾理性看待環境問題。環境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它的解決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一個過程。環保部門盡管在工作目標上與公眾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宣傳和溝通工作做得不夠,就容易走到群眾的對立面,引起群眾的怨氣。近幾年來,浙江省環境信訪量持續在高位徘徊,並且出現了大量的重復訪、越級訪、過激訪甚至引發涉穩事件,因素很多,其中也與群眾不了解、不理解環保工作有關。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和普法工作,使社會公眾積極行動起來,自覺地當環境保護的踐行者,大力支持環保部門開展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和方式創新,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監管。當前,雖然環境監察隊伍一直在不斷壯大,但面對量大面廣的排污企業,依然是杯水車薪,尤其是浙江省推行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後,人員不足問題成為最大發展瓶頸。因此,要積極發揮民間力量,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監管。目前,浙江省各地在環境協管員、企業環境監督員、農村環保聯絡員、環保義務巡防隊「四支隊伍」建設上摸索出了一些做法,總結出了一些經驗。下一步,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將繼續努力搭建公眾參與環境執法監管的平台,豐富參與的渠道和形式,積極推進執法公開,如媒體開放日、執法公開日等活動,邀請新聞媒體和志願者參與現場執法,親身體驗環境執法監管工作的苦與樂。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引導媒體客觀報道環境問題。今年以來,浙江省連續發生「環保局長下河游泳」等幾起環境輿情事件,造成的影響很大。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輿情應對工作,成為各級環保部門尤其是一線執法人員的必修課。面對新媒體時代信息傳播格局和社會輿論生態環境的深刻變化,唯有與時俱進地提升理念,提高溝通、應對和甄別能力,才能有效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地報道環境問題。同時,要密切與宣傳部門的溝通合作,避免出現失實報道、虛假報道,切實維護環保部門的公信力。

深化治本之策,向構建企業環境自覺守法體系要效能

近幾年來,盡管浙江省堅持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持出重拳、下猛葯,但環境違法行為依然高發。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長期以來在強調剛性執法的同時,沒有將柔性管理的理念引入環境監管,導致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守法意識薄弱、守法能力欠缺、守法動力不足等問題。所謂「柔」,就是理性陽光執法、人性化執法,運用引導、提醒、警示、勸告、教育等行政指導手段,引導行政相對人守法經營、服從管理。如果說「剛」性管理是一種水平,那麼柔性執法就是一種境界。

一是要樹立執法服務意識,轉變重處罰、輕糾正的觀念,激勵企業自覺守法。在執法過程中,要強化寓服務於執法的意識,轉變觀念,改變以往重查處、輕糾正、弱指導的執法模式,多做企業思想工作,加強雙方之間雙向互動溝通,盡最大努力解決企業自身環境管理中遇到的困難,讓企業感受到環保部門執法為民的真誠服務。要大力開展企業環保自律行動,倡導企業簽署和公布環境保護自律承諾書,鼓勵企業參加環保公益活動,對優秀自律企業頒發證書,在項目審批、環保榮譽評選、環保信用評色、上市環保核查、環保專項資金補助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二是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強化執法威懾力,切實提升企業環境守法意識。要大力加強宣傳,通過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讓企業深刻體會到環境執法的嚴肅性,看到環境違法的嚴重後果和付出的重大代價。要切實解決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對於環境違法企業不能罰款了之,要綜合運用掛牌督辦、停產治理、刑事拘留、責令公開道歉等措施,強化執法威懾力。要使企業明白環境違法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罰款)、生產上的停滯(停產),還有名譽上的污點和企業長期發展所需融資方面的限制等,要讓企業切實認識到環境守法利己利人利國家,環境違法則禍國殃民害自身。

三是要加強幫扶指導,推進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建設,提高企業守法能力。要站在企業的角度換位思考問題,作為一家企業,面對的不僅有環保部門,還有工商、質監、安監、消防等十幾個甚至更多的政府部門,要讓企業完全精通或者熟知每個部門的法律法規很難,很多企業的違法行為可能是因為無知造成的。因此,要加大對企業環境守法服務的指導力度,積極幫助企業分析存在的問題,查堵違法漏洞,推進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建設,讓企業環境監督員真正成為企業環境管理的中堅力量,提高企業環境守法能力。

四是要借力管理,充分發揮各相關單位和組織在促進企業環境守法方面的作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在社會這個大環境中進行的,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這些因素可以成為我們推進企業自覺守法體系建設的資源。如加強與組織部、國資委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對國有企業班子業績考核的發言權和決定權,促進國有企業環境守法;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參與環保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指導協調作用和對業內企業的監督作用;充分運用企業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身份的約束作用,通過人大、政協機關對其成員的教育與約束,積極推進相關企業守法。此外,可以借力於金融部門在綠色融資方面、工商部門在著名商標評比方面、以及工會組織在企業負責人勞模評選方面等的優勢,有效形成環境監管合力。

著力固本強基,向全面綜合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要效能

轉變執法監管職能、提高執法監管效能,關鍵在人,在於有一支什麼樣的環境執法隊伍,在於這支隊伍的理念、意識、機制、能力、水平和裝備等。

一是要狠抓隊伍素質建設和能力提升。環境執法監管工作要增速、提效,人員素質是基礎,能力水平是關鍵。浙江省著重從培訓入手,深入推進環境執法「大培訓、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在全省環境監察系統努力營造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當前,尤其要重點補上如何與新聞媒體打交道這一課,在閃光燈前做到不慌不亂、有理有據,做好與媒體的溝通工作。

二是要完善執法機制建設和渠道開拓。對內而言,要著力加強環境監察系統上下級良性互動機制建設,使「下級要對上級負責、上級要為下級減壓」成為全系統的共識,要有「命運共同體」意識,真正做到上下齊心,共同解決各類問題;對外而言,要繼續深化與公檢法等部門的聯動合作,大力推動與公安部門的聯合辦案。目前,浙江省公安廳對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問題非常重視,將環境犯罪案件的辦理情況列入對各市公安局的考核,力爭2013年全省辦理100起環保領域的刑事案件。環保部門將繼續主動有為,會同公安部門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要改進環境執法方式和創新形式。繼續深入推進環境執法網格化精細化管理試點工作,努力做到關口前移、服務前移和重心下移,通過網格化監管、精細化服務,提高環境執法、應急和信訪調處的水平和效率。進一步推進環境監察信息化建設,通過移動執法系統、排污申報收費系統、環境應急指揮決策系統、環境信訪信息預警和處理系統等的建設,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效能。要善於向公安等部門學習,在調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特別是一些隱秘的環境違法行為和來因不明的環境污染問題時,通過錯時檢查、秘密偵查、有獎舉報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有案必破,實現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

㈥ 如何維護社會和公眾的環境權益

環保民間組織在維護社會和公眾環境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政府把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享用權真正賦還給公眾,把公眾對「四權」的真實意見反饋給政府。

1999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開通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詢熱線,無償的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務。已為1萬多名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為50多起環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起訴或通過行政途徑加以解決。2005年,該中心支持「福建省屏南縣1721位農民訴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案」勝訴,為當地農民挽回經濟損失68萬余元人民幣,此案被評為2005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之一。

2004年11月,「綠色和平」公布了《金光集團APP雲南圈地毀林事件調查報告》。浙江省飯店業協會知悉後發出《關於抵制APP紙產品的通知》,呼籲全省417家星級飯店抵制金光集團紙製品及其附屬產品。金光集團以「侵犯金光紙業與金光集團的名譽權」將浙江省飯店業協會訴上法庭,要求索賠220萬元人民幣。中華環保聯合會經過分析研究相關資料,請環境與法律專家研討,確認了金光集團確實存在破壞生態的行為。2005年2月,中華環保聯合會組成了環境法律援助團赴浙江,支援浙江飯店業協會的維權應訴。法院開庭前夕,金光集團撤訴。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服務中心成立一年來,介入公眾污染受害案件23起,涉及群眾3084人,支持和協助政府解決7起環境污染案件。

㈦ 請問各位大俠,綜合行政執法局環境執法和環境監察大隊環境執法有什麼區別

區別:城建環境執法主要的執法對象為:工地、路邊攤、街道衛生、綠地、廣告牌匾等等;環境執法的對象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至於哪個好:城建環境執法的對象魚龍混雜,尤其是工地執法對象涉黑較多,路邊攤執法有一定危險性,且層次非常低;環境執法的對象為企業,比較來說較為高端,可以拓展人脈,積累社會經驗。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環境監察要好得多;
但是從單位角度來說,城建局是大局,環保局是小局,向上升以後,權力,掌握資源不一樣。因此看你需要什麼了,環保是朝陽產業,上升空間很大,看你如何選擇了。

㈧ 環境公益訴訟與行政執法的區別和沖突

一、所屬的范疇不同,環境公益訴訟是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行政執法是一種行政行為。
二、行使主體不同,環境公益訴訟是有法定的行政主體或組織,行政執法是有法定的行政機構或授權委託的組織。
三、行使的方式不同,環境公益訴訟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 ,而行政執法不是。
四、救濟途徑不同,對環境公益訴訟的結果不服的,可以通過民事二審、再審的途徑進行救濟,對行政執法行為不服的,可以通過復議、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㈨ 環境現場執法是什麼意思謝謝

環境執法是國家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環境司法執法和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現場執法屬於環境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設立的環境監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環境現場監督檢查,並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或運用環境法律法規,從而直接強制地影
響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㈩ 目前環境監察的執法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等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版各部門以及跨地區權、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建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的有關環境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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