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法規備案
Ⅰ 如何更好地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更好地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措施:
一、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包括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以及備案、清理與評估等環節。每一部黨內法規都要走完這幾項規定動作。以規劃與計劃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這實際上是給中央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制定相關的黨內法規過程中,根據這部黨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制定過程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在黨內立法過程中,按照分級立法的原則,由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和計劃,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許可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對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做出規范,並適時予以公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規可依。此為其一。其二,按照開門立法的原則,鼓勵黨員甚至黨外群眾有序參與到黨內立法工作中來,鼓勵和尊重專家學者對黨內立法提出咨詢意見和政策建議,一些黨內法規的初稿和徵求意見稿可以通過媒體、網路予以公布,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做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其三,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則,將基層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政策,成熟的並帶有普遍適用性的政府上升為黨內法規。條件成熟時,可以將黨內法規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成為國家法律。
二、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
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由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備案審查。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該黨內法規進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即看該黨內法規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觸、相沖突以及明顯不當的情況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准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黨內法規解釋制度,是指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對黨內法規的含義以及法規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說明的活動。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黨內法規的解釋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法規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法規實施的重要前提。
不管是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還是黨內法規的解釋,都是為了提高法規立法質量,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增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合法性,彰顯黨內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目的是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三、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存在什麼關系?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在於:制定機關、制定程序、調整對象、適用范圍、實施方式不同。從制定機關和制定程序看來,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中央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黨內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國家法律則是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制定的。從調整的對象來看,黨內法規主要調整的是黨內關系和黨內政治生活,而國家法律主要調整的的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適用范圍來看,黨內法規僅適用黨組織和黨員,而國家法律則適用於包括中國共產黨黨組織和黨員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從實施方式來看,黨內法規主要是以黨的紀律作為強制手段,而國家法律則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盡管有上述明顯的不同,但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都是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重要依據,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和國家法律規范體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來說,二者又是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也就是說,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是國家法律的重要保障。黨內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此為其一。其二,黨內法規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在國家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黨內法規要嚴於國家法律,從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角度來看,這是因為加入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共產黨這個執政黨組織的一員,就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
如何實現二者的銜接和協調?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要用兩手,兩手都要硬,即運用國家法律法規這一手,規范約束包括黨組織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使他們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同時也要運用好黨內法規這一「軟法」之手,加大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度,使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既有國家法律意識,也有黨內法規意識。兩手同時抓,才能使國家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發揮出合力,才能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走好。
四、黨內法規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
從法的位階來看,國家憲法和法律要高於黨內法規,也不是說黨內法規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過程中,所堅持的一條原則是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制定黨內法規和黨的制度中,應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嚴格的標准來要求黨員和黨組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是先鋒隊階級,才能體現黨的先進性。
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黨組織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黨組織作為先鋒隊組織這一特性要求對黨組織的約束不能低於、松於其他組織。特別是黨組織應該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國家法律或法令,為全社會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對黨員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一般的公民。這是因為黨員入黨誓詞中就有遵守黨的紀律,它的意義就是說,入黨時就已經把自己的一些權利讓渡出去,自願接受更為嚴格的黨紀約束,這是一種承諾。從這個道理,我們可以看出,在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應該按照嚴於法律的要求約束自己、約束自己所在的黨組織。
比如,我國的現行法律,沒有「通姦罪」條款,而「性賄賂」也未入罪。從國家法律的角度,「通姦」不是罪,無法納入法律懲處的范疇,頂多是道德譴責,是社會層面違反道德規范的問題。但從黨內法規的角度,「通姦」的性質就比較惡劣了。也就是說,對於黨員幹部來說,「通姦」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卻「違紀」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專列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一規范,顯示的是對黨員要求的嚴格,對「先進分子」的要求原本應該如此。
五、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
對於當代中國來看,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規的執行力與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力密切相關。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讓黨內法規不再「懸空」,不再貼在牆上,印到紙上,而是切切實實地走到黨內政治生活中來,我們需要做很多的功課。比如,法規的執行離不開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規為什麼執行不了,是因為法規本身無法執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此為其一。其二,加強黨內法規工作隊伍建設,特別是黨內法規的立法、執行、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將大批具有黨建專業和法學專業背景的同志充實到黨內法規的工作隊伍當中來。其三,嚴格執法。比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辦案線索」,這條規定實際上就大大提高了黨內法規的執行力,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黨內法規的范圍內得到切實有效的推進,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紀律查辦案件時受到同級黨委特別是黨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擾。
Ⅱ 如何做好黨內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課件
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於備案范圍:
(一)人事調整、內部機構設置、表彰決定方面的文件;
(二)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三)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反復適用的文件。
第三條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第四條 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中央備案,聯合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中央備案。具體工作由制定機關或者主辦機關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擔。
第五條 中央辦公廳承辦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具體事務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辦理。
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
第六條 報送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說明,並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通過黨內法規專網報送電子文本。
對於不報送或者不按時報送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由中央辦公廳責令其限期補報。
第七條 中央辦公廳對報送中央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
(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
(六)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
第八條 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在辦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事宜時,需要報送機構說明有關情況的,報送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說明。
第九條 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應當在收到報送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後30日內完成備案審查。
第十條 審查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條所列問題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准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第十一條 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存檔備查,並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報送機構,同時公布已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十二條 建立備案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備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十三條 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將上一年度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備查。
第十四條 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與國家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按照下備一級原則開展備案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本系統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規定精神開展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
Ⅲ 一個講話 兩個黨內法規 三個文件 是指什麼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於備案范圍:
(一)人事調整、內部機構設置、表彰決定方面的文件;
(二)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三)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反復適用的文件。
第三條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第四條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中央備案,聯合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中央備案。具體工作由制定機關或者主辦機關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擔。
第五條中央辦公廳承辦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具體事務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辦理。
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
第六條報送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說明,並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通過黨內法規專網報送電子文本。
對於不報送或者不按時報送應當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由中央辦公廳責令其限期補報。
第七條中央辦公廳對報送中央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
(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
(六)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
第八條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在辦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事宜時,需要報送機構說明有關情況的,報送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予以說明。
第九條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應當在收到報送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後30日內完成備案審查。
第十條審查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條所列問題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准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第十一條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存檔備查,並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報送機構,同時公布已備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十二條建立備案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備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十三條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將上一年度發布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目錄,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備查。
第十四條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與國家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按照下備一級原則開展備案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本系統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規定精神開展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Ⅳ 哪些文件屬於黨內規范性文件
1、《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是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的簡稱。由黨中央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在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基礎上修訂而成。全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4、《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2015年10月18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印發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該《條例》分總則,管理體制,教育培訓對象,教育培訓內容,教育培訓方式方法,教育培訓機構,師資、課程、教材、經費,考核與評估,附則9章62條,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
5、《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是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8月3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發布,自2015年8月3日起實施。
Ⅳ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或修訂黨內法規具體超50部法規有哪些
1、《廉潔自律准則》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的簡稱。由黨中央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在2010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基礎上修訂而成。全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范。
(5)黨內法規備案擴展閱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超過50部,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由重點治標走向了重點治本,管黨治黨由寬松軟走向嚴實硬。」遼寧省錦州市委書記王明玉代表說,如《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為我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遵循。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山西省運城市委書記王宇燕代表指出,一部部黨內法規的接連出台,為管黨治黨提供了強有力的「抓手」。「如《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出台後,運城用好這一『利器』,2016年全市共有161名黨員領導幹部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嚴肅問責,其中一把手的比例顯著上升,有力地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王宇燕說。
Ⅵ 為什麼要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
1、建立黨內法規抄和規范性襲文件備案制度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2、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是堅持執法必嚴,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根本保證。
3、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是加大反腐倡廉的一劑良葯。
4、建立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是規范黨員行動的綱領文件,必須不折不扣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