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審批
『壹』 有誰有湖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嗎
給你找到復了:
TD-T 1011-2000 土地開發制整理規劃編制規程
http://hi..com/sadsadasddsa/blog/item/427211f84a5efc849f51467c.html
TD-T 1012-2000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條文說明)
http://hi..com/sadsadasddsa/blog/item/256ccfc671d1c4a48326ac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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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湖北省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怎麼收取土地管理費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材料及收費標准
1、申請(或土地版登記申請書)
權2、土地登記審批表
3、徵用土地批准材料和紅線圖
4、地籍圖或地形圖(委託常州市土地勘察中心測繪,收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標准收取)
5、出讓金收據、契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總額的4%)和土地出讓業務管理費交付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總額的2%)(復印件)
6、法人資格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7、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批文、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服務收費:土地登記費(企業1000平方米以下11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土地用途變更費(2元/平方米)
『叄』 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是地方法規嗎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屬於地方性法規。
『肆』 請問湖北省第三次土地確權是不是所有農村戶口都能分到土地
現在全國各地都在熱火朝天的進行土地確權,目的是為了明晰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肯定是歸集體所有,是不可動搖的。
隨著土地確權的持續進展,有新問題產生了,那就是由於新生兒沒有分地,或者土地被徵收等等原因,手裡已經沒有土地了,那該怎麼確權,難道和確權就沒關系了嗎?
沒有土地的農民將不會確權。
農民沒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自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都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的。就目前情況,很少再有村集體組織對新增人口進行分田地了,即曾經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誰家新田人口則從自家責任田裡分。
而且國家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具體的意思就是家裡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土地,家裡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還在原來家庭中自行分配。
其實看似不太公平,人去世了土地還依舊在,新生的孩童卻沒有土地,這要考慮現實執行問題,如果誰家的老人去世了,把土地收回,估計都不太好執行,沒人願意把土地給別人,所以才導致這種狀況產生。
當然還有那些已經因征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村土地確權已經與他們關系不大。
前面已經說了,這次土地確權就是明確土地的使用權是誰的,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手裡沒有土地,這次確權對你來說就沒有關系了。
沒有土地哪來的使用權?
『伍』 湖北集體土地建新農村農用地轉建設用地需省里批嗎
所有在國有或者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建設,都必須審批,但這種新農村建設涉及的土地,如果沒有涉及到耕地紅線、生態紅線是不能審批的。
『陸』 湖北省國土資源備案每年都有嗎
是的,每年都有。
『柒』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
一、簡述
1、編制《信息公開指南》的政策依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26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政務公開的意見》(鄂辦發[2005]36號)、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國土資源政務信息網上公開目錄》等。
2、更新時間:根據工作性質定期更新。
3、獲取途徑:以網上公開為主,包括登錄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從省政府政務網上鏈接;從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鏈接。輔以政務大廳公開、新聞發布會、媒體公開、辦事指南以及其它方式。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法定公開事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土資源部門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須向社會公開的事項。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和預審、登記、備案管理事項等。
2、行政決策事項。國土資源廳作出的重大決策,包括重要會議、重要文件、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治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土地整理項目、探礦權、采礦權審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3、行政執行事項。依法執行行政決策的事項,包括依據、標准、過程、結果等。
4、重要人事事項。人員編制、幹部使用、競爭上崗和人員錄用等情況。
5、財務管理事項。包括部門預算和決算報告、政府采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情況,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專項資金、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地質勘查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
6、行政執法事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的項目、依據、內容、結果等。
7、行政服務事項。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及費用收取、證件辦理的依據、標准、過程、期限、結果等。。
8、行政監督事項。對行政行為開展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
9、突發應急事項。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及其它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事件。
10、勤政廉政事項。組織機構、工作職責、辦事制度、權利義務、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和投訴電話等。
(二)公開形式
針對不同情況,採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進行公開,主要形式包括通過部門網站公開和當面接受咨詢公開等,輔助形式包括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辦事指南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會公開的事項,及時通過媒體公開;凡是人民群眾辦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規定和程序,通過設立辦事窗口、印發辦事指南、設置咨詢台和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等形式公開;凡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採取評議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內容,通過會議、文件和區域網等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工作動態和新聞定期更新;臨時性工作隨時更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長期保留(若有修訂則適時更新,若廢除則自廢除之日起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