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報銷審批
1. 稅法規定餐費報銷時需要附列菜單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曾規定餐費報銷時需要附列菜版單,若是招待用的餐權票報銷需要附列招待對象的單位,被招待人的級別,姓名,但該文件已經被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廢止了。現行稅法法律法規不再有相關要求。所以餐飲發票據實開具即可,無需列明詳細菜品、菜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1)餐費報銷審批擴展閱讀:
餐費支出不能統一認定為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應是指企事業單位為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2. 稅法規定,餐費報銷時需要附列菜單嗎
從2017年7月1日起,發生的招待費或者餐費發票只要經過有審批權的領導簽字同意報銷,單位的財務部門就可以據此入賬,不需要附菜單。所謂「要附菜單」的說法只是謠傳,並無法律依據。但需要區分餐費屬於業務招待費、員工福利還是差旅。
招待的事由:
上級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前來視察、調研、檢查、指導、接洽工作等;
外地有關單位的訪問、參觀、聯系工作等;
鄉鎮及局、集團以外的本縣鹽業企業前來接洽工作;
局、集團城圈外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前來辦理公務;
會議;
主要領導決定的其他事由。
3. 接待餐費報銷是否需要點菜單
通常報銷餐飲費需要提供的是消費發票。
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因業務招待客人,需回要事前審批(答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稱、級別、事由、陪同接待人員、金額標准等),經批准後招待客人。報賬時,向財務提供消費發票、事前審批單、點菜單。
具體根據公司的管理來定。
4. 餐費報銷表格怎麼做啊我是出納
如果你們是每天的餐費都報的話,那就列一個表格,寫上人名和金額,再有員工的簽字、發票內和領導的簽容字,就可以報銷入賬了。
這種餐費可以做到福利費里,是可以在計所得稅前扣除的。
不要做到招待費里了。
一種是,直接在付款單上寫上你們五個人的名字,領款人只寫一個就行;另一種是,填一張五個人的表,寫上人名和金額,讓領導簽字,就可以入賬了。但不管那一種,都必須有發票,你們幾個人一個月總能找點發票吧,到時候附在單子後面就行。
5. 餐費報銷標准
可以扣除5000元,實際發生10000元,那麼就有5000元的要被調整,交納企業所得稅;
若實際發生2000元,那就不會調整,全部稅前列支。
6. 差旅報銷如何設置審批
差旅費報銷應該將票據粘貼好後並且提交出差的相關明細日程,報主管領導審批即可。如果是網上審批,應該設置相關程序和軟體下載app進行身份信息錄入,並將票據金額錄入報請審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