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檢測法規
A. 產品質量檢驗所依據的標準是如何界定的
產品質量標准復是產品制生產、檢驗和評定質量的技術依據。產品質量特性一般以定量表示,例如強度、硬度、化學成分等;對於難以直接定量表示的,如舒適、靈敏、操作方便等,則通過產品和零部件的試驗研究,確定若干技術參數,以間接定量反映產品質量特性。對企業來說,為了使生產經營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則從原材料進廠,一直到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都必須有相應標准作保證。它不但包括各種技術標准,而且還包括管理標准以確保各項活動的協調進行。
B. 產品質量檢驗標准
標准有很多類,其中產品標准會有技術要求一項規定產品參數,方法標准會規定用什麼方法去檢測產品,還有一些基礎標准、服務標准什麼的...
C. 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法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准確、公正地處理認證認可申訴、投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委)的職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認為認證認可工作機構、人員或者獲證組織的行為屬於違法違規的,均有權依據本辦法向認監委提出申訴、投訴。
第三條 處理申訴、投訴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准繩原則;
(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
(三)合法性與合理性原則;
(四)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五)高效與經濟原則。
第四條 認監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以下簡稱法律部)負責統一受理認證認可申訴、投訴,並組織查處重大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第五條 對屬於認證認可一般違規行為的申訴、投訴,由法律部移交有關業務監管部門處理;對屬於認證認可重大違規或者違法行為的申訴、投訴,由法律部組織有關業務監管部門成立案件處理工作小組審查處理。
第二章 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六條 當事人對有關認證認可工作機構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向作出決定的機構提出申訴,對處理結果仍存有異議的,可以向認監委提出申訴。
當事人認為認證認可工作機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的,也可以直接向認監委提出申訴。
第七條 當事人向認監委提起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訴方;
(二)有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認證認可工作范疇。
第八條 當事人申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二)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三)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第九條 當事人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的,應當向認監委提交授權委託書。
第十條 認監委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訴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
(二)申訴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訴人,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下列申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二)當事人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三)不屬於認證認可工作范疇的。
第十二條 認監委受理當事人申訴後,承辦人應當填寫申訴案件立案登記表,同時附上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認監委受理申訴案件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訴書副本發送被申訴人,被申訴人收到申訴書副本後,應當在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申訴提供證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關當事人進行調查,有關當事人應當配合。
第十五條 認監委可以委託有關認證、認可機構協助調查、取證,受委託的認證、認可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第十六條 認監委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或者檢測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法定鑒定或者檢測機構鑒定、檢測,也可以由認監委指定並經當事人同意的法定鑒定或者檢測機構鑒定、檢測。鑒定或者檢測費用由申訴人或者被申訴人預付,處理終結時,該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當事人提出的申訴案件屬於可以協商和解或者調解的,應當製作調解書。
第十八條 調解書應當寫明申訴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承辦人簽名,加蓋認監委印章送達當事人。
第十九條 認監委在受理當事人申訴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期限的,應當報認監委主管領導批准。第二十條 對被申訴人的違規行為,認監委可以作出通報批評、暫停相關資格等處理決定。
第二十一條 對被申訴人的違法行為,由國家認監委移送地方質檢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地方質檢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報認監委。
第三章 投訴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二條 向認監委提出投訴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有明確的被投訴方;
(二) 有具體的投訴事實;
(三) 與投訴人的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認監委法律部接到投訴後,應當進行初步核實。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一)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二)投訴的事實不確鑿、不充分或者與事實不符的;
(三)不屬於認證認可工作范疇的。
第二十四條 投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填寫投訴案件立案登記表,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受理案件。
第二十五條 認監委可以將收到的投訴案件委託認可機構或者地方質檢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接受委託的機構或者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認監委法律部。
第二十六條 處理投訴案件,認監委認為有必要收集證據的,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自行收集證據或者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有關方面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證據。
第二十七條 認監委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 對被投訴人的違規行為,認監委可以作出通報批評、暫停相關資格等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 對被投訴人的違法行為,由認監委移送地方質檢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地方質檢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查處情況報認監委。
第三十條 對投訴案件作出處理後,有明確的投訴人的,承辦人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章 申訴、投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法律部應當定期檢查申訴、投訴案件的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二條 認監委應當建立和健全申訴、投訴檔案管理制度。申訴、投訴案件結案後7日內,承辦人應當將申訴、投訴檔案移交法律部。
檔案的保管期,可以根據申訴、投訴的重要性和保留價值確定。
第三十三條 認監委應當建立申訴、投訴處理信息統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 負責處理申訴、投訴案件的工作人員,與申訴、投訴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五條 負責處理申訴、投訴的工作人員對涉及到任何與申訴、投訴案件有關的非公開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申訴,是指當事人直接受到有關認證認可工作機構作出決定的影響時提出的異議。
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認為有關認證認可工作機構、人員或獲證組織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
本辦法所稱認證認可工作機構,是指從事認證認可工作的認可/注冊機構、認證機構、認證咨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以及相關的檢測、檢驗機構等。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認監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 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您好,
關於產品質量鑒定的相關法規有《產品質量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及《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
1、《產品質量法》中相關條款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 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質量法中把產品質量糾紛解決辦法歸納為(1)協商調解決;(2)申請仲裁解決;(3)向人民法院起訴;(4)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委託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的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質量法中只有產品質量檢驗未有產品質量鑒定相應規定。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中相關條款
《決定》及《通則》中對司法鑒定明確為:(1)法醫類鑒定;(2)物證類鑒定;(3)聲像資料鑒定;(4)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決定》明確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編入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並公告。在訴訟中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由所在的鑒定機構統一接受委託。鑒定人和鑒定機構應當在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名冊註明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通則》明確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託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決定》及《通則》對鑒定機構要求:(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2)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3)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4)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3、《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
《管理辦法》處理質量糾紛有兩種方式: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的委託人基本相同,質量檢驗機構和質量鑒定機構受理的內容有一定區別,質量檢驗和質量鑒定施行內容及方式完全不同。對質量鑒定機構的要求: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指定質量鑒定組織單位承擔質量鑒定工作。質量鑒定組織單位可以是質檢機構,也可以是科研機構、大專院校或者社會團體。
在實際產品質量鑒定工作中,由於各方面工作人員的遇到的問題不同及理解的不同,在實際產品質量鑒定中有各種不同做法。
E. 檢測食品需要用到哪些法律法規
首先就是《中來華人民共和國食自品安全法》,然後是《產品質量法》,還有一些有關食品的衛生法規條例。
廣義的食品檢驗是指研究和評定食品質量及其變化的一門學科,它依據物理、化學、生物化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和各種技術,按照制訂的技術標准,如國際、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標准,對食品原料、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質量合格。食品檢驗的內容包括對食品的感官檢測,食品中營養成分、添加劑、有害物質的檢測等。
F. 關於質量檢測法有關規定的問題 (貼牌食品)急~~~
你好。詳細的你可以查看我國的產品質量法。總的來說,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的質量負責。銷售者對其銷售的產品的標識的真實性負責。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