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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事件

發布時間: 2020-11-22 16:34:59

㈠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有關政治常識

盡管執法者找出了諸多的理由以示執法的正當性,但卻掩蓋不了實質上和程序上的違法性,以及背後的利益驅動。回顧類似行為造成的結果,發現在「魚鉤」上晃盪著的,除了當事人,還有更大的「魚」——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們的善良之心。滬上私家車車主張先生因為惻隱之心竟然引來「非法營運」的橫禍。張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動了惻隱之心搭其上路,結果,「搭客」拔了他的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還被雙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方告訴張,他們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要他交錢才能拿回車,在各種壓力下,最後張交了1萬元才取回車。近年來執法部門「釣魚」讓普通公民成為「違法者」而進行處罰的案件層出不窮,上海甚至發生過司機殺死「釣子」的事。

㈡ 上海城市交通行政執法被爆「釣魚執法」的真相

從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營運」被扣下車輛,到20日被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再到26日被浦東新區政府重新認定為「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依法終止執法程序」,短短兩周內,河南籍「90後」小夥子孫中界經歷了一波三折的變化。變化背後,是調查的不斷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華社記者作為中央媒體代表參加了浦東新區政府為調查「孫中界事件」而組成的聯合調查組。26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報告,將真相還原。 「非法營運」之爭 從一開始,「孫中界事件」爭論的焦點就是其是否從事了「非法營運」,即人們通常所說的「黑車」。 14日晚8時,剛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孫中界,在上海浦江鎮召泰路閘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輕人揚招,乘客上車4分鍾後便要求停靠在閘航路188號。正是在這里,孫中界受到了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檢查,認為其「涉嫌非法營運」而扣下金杯麵包車。 對於車上這關鍵的4分鍾,孫中界和行政執法部門各執一詞。17日孫中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那名乘客說:『兄弟啊,幫個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沒有公交車』,我見他實在可憐就讓他搭車了。上車後那名乘客主動談價錢,說要給計程車的價錢,但我一直沒理他。」 而交通執法部門的調查結果是那名乘客「承認揚招上車且談妥車費10元。」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19日對記者表示,定義「黑車」在「業內」只要滿足四個條件即可:揚招、聽乘客指令行駛、司機和乘客互不認識、提供有償服務,「孫中界一事完全符合這四個要求。」 剛來上海3天的孫中界顯然沒有想到自己就這樣被定義成了「黑車」,並且要面臨1萬元的行政罰款。情急之下孫中界選擇傷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經媒體報道後也迅速引發各方關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公布於眾。20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公布「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行為情況屬實」,「並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 20日,在浦東城管部門公布「調查報告」的同一天,浦東新區政府決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媒體代表、社區和企業代表在內的12人聯合調查組,城管部門明確被排除在調查組之外。 「釣頭」浮出水面 21日,剛剛組建起來的調查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閱相關卷宗、錄音等資料的基礎上,兵分三路到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孫中界工作的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公司以及孫中界傷指後就診的73171部隊醫院現場調查。 「孫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確定此案是否屬於「釣魚執法」的關鍵。21日下午,調查組約見了「乘客」陳雄傑。調查組成員、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薄海豹律師問:「你是否第一次配合執法?」陳答:「我是第一次。」薄又問:「假設是否有第二次?」陳答:「沒有。」薄再問:「假設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測謊測試?」陳答:「可以。」 但就是這位自稱敢做測謊測試的「乘客」陳雄傑,在調查中露出了馬腳。在調查組抽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今年8月執法活動的案卷中,發現陳雄傑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證非法營運的筆錄,證明其向調查組的陳述存在虛假,有可能是「職業釣鉤」。 進一步深入調查後,破綻越露越多。調查組發現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現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檢查相關財務資料後發現前來領取所謂「專項整治勞務費」的卻另有其人,而且不同「舉報乘客」的「勞務費」大多都由這位「蔣某某」領取,「釣頭」由此現身。 22日晚,調查組約見「蔣某某」,在強大的心理壓力下,這位「釣頭」承認了自己組織的「釣鉤集團」直接參與了「孫中界事件」。他說,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沒有固定地域。14日當天,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的一名隊員通過「蔣某某」將當天執法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了「乘客」陳雄傑,當晚8時許陳雄傑正是按照事先約定的路線將孫中界駕駛車輛帶到了執法人員檢查點。 真相自此大白。 將真相誠實地公之於眾 「孫中界事件」的調查過程非常順利,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阻撓和壓力;而調查結果能否完整客觀地向社會公開,成為調查組成員在後期最為關心的問題,也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24日從上午9時一直到下午4時,聯合調查組開始起草和審議最終的調查報告。報告的第一稿就明確寫入「原南匯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10月14日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以及「陳雄傑在調查中的陳述存在虛假」等關鍵內容。此後報告雖幾易其稿,但是這些文字都全部得以保留。最終12名成員都在這份客觀真實的報告上鄭重署名。 24日中午,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看望並聽取聯合調查組的匯報,對聯合調查組的工作表示感謝,同時承諾將以調查結果為基礎,「負責任地對此事件作出回應」。 26日中午,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聯合調查組」關於10月14日「孫中界事件」的調查報告和區政府關於此事件的處理意見,認為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結論與事實不符,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浦東新區區長姜樑說:「政府不能夠保證不做錯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證是誠實的。」

㈢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

停止釣魚執法,刻不容緩!

現在,類似的現象已經引起媒體高度關注,CCTV《今日說法》欄目就關於上海閔行區的「釣魚執法」事件展開過報道。認為這種方式是不恰當的。最近上海新聞接連報道過這種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熱烈關注。這種現象,是對法律的踐踏,對廣大善良民眾赤裸裸的侵犯。

這種現象如果任其發展,後果將不堪設想。目前,有關部門對這種問題已經高度重視,在新聞播出後,上海有關部門已經採取了措施,一部分人已經開始被接受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某些人將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有些區縣已經緊急叫停了這種釣魚執法方式。一些執法部門也開始內部整頓,一些「魚鉤」也將面臨失業。有些區縣已經開始著手實施被扣車輛的返還,一些被冤枉的車主,也在陸續的領回罰款。當然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們相信,正義總是會戰勝邪惡,光明總是會到來的。

關於釣魚執法的最新進展

最近幾年以來,釣魚執法事件層出不窮,最近以來有愈演愈烈之勢。使得多位私家車主遭遇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尤其是最近幾個月來,媒體多次報道過關於釣魚執法現象,引起多方關注,也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

幾天前,上海市政府曾要求各區縣,對於釣魚執法事件,要迅速查明事實,及時公布結果。有關領導明確表示,絕對不能夠容忍釣魚執法,要求各區縣的執法部門,全面整頓,杜絕此類不良現象。目前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已經介入此事件。經過幾天的調查,目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區縣均不同程度存在釣魚執法現象。各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為了創造罰款經濟指標,採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進行執法。嚴重損害了執法部門的形象,影響了全上海的社會風氣。一些執法部門,招募社會上的不良人士,充當誘餌,引誘私家車主上當,然後以暴力相威脅,採取強行手段奪取車輛。這是嚴重的違法事件,是強盜行為!!!並且採取巨額罰款。這種現象如果不能夠得到有效遏制,勢必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

目前經過初步的調查,全上海存在幾十個交通執法部門,基本每個區縣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釣魚現象。根據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約存在960名被僱用的釣鉤(就是那些乘坐別人車的人),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齡最大的79歲,最小的16歲,本地人約佔百分之七十。

現在,有些區縣已經明確規定,絕對不允許釣魚執法。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各區縣相關部門正在考慮事後賠償問題。從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有些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的負責人已經被停職接受調查,相信這些人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一些「釣鉤」也相繼落入法網,截止現在,已經有大約70名「魚鉤」被警方控制。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魚鉤」會落網。有關部門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提供相關線索,早日將這些人繩之以法。目前,多個區縣的執法部門已經開展被扣車輛的返還和罰款的退還工作。

關於釣魚執法的後續關注

近幾年來,上海各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採取「放倒鉤」的方式,來打擊黑車,同時一些無辜的車主被牽連其中。最近一段時間,這種現象愈演愈烈,使得眾多非營運車輛的車主受到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這種現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已經引起大家的高度關注。

上海市政府再次強調,將按法定程序處理「釣魚執法」事件,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處理這一事件。今後絕對不能夠再發生這種釣魚執法事件。目前,市公安部門成立了打擊釣魚執法的專案組,開始著手調查。市政府要求各區縣的執法部門,全面整頓,做好事後的賠償工作。凡是從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採取不正當手段查獲的車輛,可以到交通執法部門領取罰款和退還車輛。同時,要求廣大市民積極提供線索,爭取早日將那些釣魚作案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抓捕歸案。

在上海全市十幾個區縣中,每個區縣都或多或少存在釣魚執法現象。截止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目前已經有十個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的有關人員被停職接受調查,相信這些人最終會被提起公訴並且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警方目前正在全力開展抓捕「魚鉤」的工作。現在,已經有16名組織者被抓獲,有將近100名魚鉤被警方控制。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會落網。從抓獲的這些人來看,他們大多數都不是執法人員,而是那些和執法者有聯系的人,一些人甚至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和不良人士,有些人甚至是勞改釋放人員。

㈣ 上海釣魚執法事件是怎麼回事

這個釣魚執法的問題,也可以叫做警察陷阱。就是警察做局引誘他人犯罪之後再抓。國內國外都有的,只是在國內現在能被關注到,才是新聞。

㈤ 孫中界·釣魚執法事件結果:能終結釣魚執法嗎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今天,孫中界將拿回被扣的車子,張軍將領回1萬元罰款,其他眾多被「釣魚」的車主也紛紛要求比照他們退還罰款或要回車子,其中以浦東新區和閔行區最多。昨日,這兩個區開始登記車主信息。

有消息稱確被釣魚的普通私家車主在登記核實後,有望領回罰款,但這一消息尚未得到證實。浦東新區執法辦副主任丁建國告訴記者:「現在已經開始登記,後續工作會進一步做下去。」

昨天,三四百名車主陸續趕到原南匯城管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量警力在現場維持秩序。前天,有一百多名車主在此聚集。這兩天,張蘭平一直沖在最前面。

昨日上午9點多,張蘭平來到原南匯城管交通執法大隊,發現門口貼了兩張公告,讓被「釣魚」車主前往浦東新區信訪辦公室一辦公點登記。她和眾車主陸續趕往指定地點,先領號再登記,她算是最早一批,拿到的是9號。

由於人數眾多,信訪處共設三個接待室。每來一個車主,工作人員會詢問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個人要求等。

中午11點多,張蘭平離開信訪處時,號已放到240多個。多名車主反映,昨天,起碼有400多人去登記。

與此同時,閔行區被「釣魚」車主的信息登記工作也已開始。昨日上午9點多,被扣車1年多的陳瑞勤前往閔行建交委詢問,自己的問題如何解決。結果被告知,先去做登記。

陳瑞勤說,在他之前,已有十幾名被釣魚車主留下個人基本信息。至於何時能給答復,工作人員沒有告知。

郝勁松發函舉報

釣魚執法「犯罪團伙」

昨天,孫中界和張軍的代理人郝勁松發函向上海市公安局舉報「釣魚執法」犯罪團伙。

舉報函中,郝勁松說,孫中界和張軍被栽贓陷害僅僅揭露了冰山一角,據保守估計,上海每年被「釣魚執法」所栽贓陷害的車輛有數千輛。今年1月到9月,全市18個區縣共查處黑車一萬六千輛,處罰金額近2億元。這其中,有多少個「孫中界和張軍」?郝勁松認為,根據刑法第266條,數量眾多的「鉤子」與上海各區交通執法人員相互勾結,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栽贓陷害大量車主,騙取公私財物,已涉嫌詐騙罪。上海市公安局應當組成專案組進行調查。

隨著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干預,浦東新區發生的孫中界事件被定性為錯誤的「釣魚」式執法,浦東新區政府依法終結此案並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當然,上海市政府並沒有讓事情就此結束,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堅決依法整治非法經營行為,堅決禁止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不正當調查取證行為」的決定,市交通港口局從昨天起,組織開展以「整頓交通經營市場秩序、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為主題的交通行政執法大檢查,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上海交通行政執法大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各區縣執法大隊開展為期一周自查,並形成自查書面報告;第二階段由交通港口局組成專項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座談、查閱案卷、了解公眾反應等方式,對各個區縣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第三階段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抽查,進一步規范交通行政執法行為。

類似孫中界遭遇「倒鉤」「釣魚」現象,在上海不少,在全國范圍內更普遍。因此以「倒鉤」、「釣魚」方式執法,是一種系統性的錯誤,簡單為孫中界、張軍事件道歉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倒鉤」、「釣魚」事件的,系統性的錯誤必須用系統性方法解決。上海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檢查就是系統性糾正錯誤執法中的一種措施。

根本性地解決「倒鉤」、「釣魚」執法,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大檢查是必須的,是比道歉進一步,然而僅僅大檢查又是遠遠不夠的。我們說,「倒鉤」、「釣魚」執法是系統性的錯誤,其實它更是一個制度性錯誤,並且在法律法規上存在空隙。

從制度上講,查處黑車很難,而「倒鉤」、「釣魚」方法則使這項任務變得容易了,完成任務,交通執法部門有獎,「鉤子」也有獎。於是「鉤子」、交通執法部門都有積極性。現在糾錯,不僅要消弭不計手段的執法,而且要有釜底抽薪的消除黑車大量產生的條件。

從法律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不得以引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調查收集證據,「倒鉤」、「釣魚」等取證方法毫無疑問屬不正當手段,執法人員尤其是執法部門對此不會不明白。執法部門之所以採用「倒鉤」、「釣魚」這些不正當的取證手段,除了制度上的缺陷,法律上也存在縫隙。

2006年7月10日起實施的《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規定》:交通行政執法機構在查處非法營運時,現場筆錄、錄音、錄像等均可以作為認定非法營運的證據。這些法規固然使難以開展的查處黑車行動,變得具有更多操作性了。可是,方便不正當取證手段出台的縫隙也從此出現了。

因此,除了大檢查外,接下來的工作恐怕更多地要從法治和制度上著手深入,而這在依法治國方面尚有許多缺陷的中國社會顯然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必須進一步認識清楚的是,「孫中界事件」並非一個簡單的冤假錯案的個案,絕非給一兩個孫中界、張軍平反(或撤銷案件)就能夠輕易解決的。為了保障公正的市場秩序,黑車還是要繼續嚴厲打擊的,盡管對黑車的定義以及打擊的手段等許多方面應當有更合理的界定和改進。我們相信,老百姓對執法部門自我糾錯的期待並不會僅止步於今後不再有「倒鉤」執法,而是更公正、更有效地執法。因為「倒鉤」的廢止而在執法上因噎廢食、陷入不作為的另一極端,廣大市民也是不會感到滿意的。

㈥ 請談談你對釣魚執法事件的看法

釣魚事件是執法者利用助人為樂的美德誘使行為人違法從而進行懲罰的方法,對此我有以下看法:第一:這種現象確實存在,但不是社會的主流,雖然只是局部現象,但是,影響了政府形象,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第二:這種現象產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執法機關對於所得的罰款會對執法者提成,這個規定的本身是為了促進執法人員的積極性,但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水平較低,過分追求利益,扭曲了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觀,甚至利用不道德的手段和所謂的「鉤子」勾結。這樣的行為得到的是短淺的利益,失去的是政府的信任成本。我們遇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還敢伸出援助之手嗎?第三:對於這種事件,我們必須嚴肅對待。加強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強化遵紀守法的意識,提高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建立健全相關的監督機制,簽署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制度上嚴格約束執法人員。大力弘揚樂於助人的精神,樹立榜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總而言之,作為一名執法者,要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榮辱觀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以科學發展觀武裝自己,為促進社會注意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請大家指正

㈦ 如何看待釣魚執法事件

絕對犀利的看法和分析~~~~~~~~~~~~~ 何謂「釣魚執法」?即布下誘餌,賣個破綻,將對方引入圈套中——這還不卑鄙嗎?某些影視作品中描寫的營造服務小姐賣淫的環境,引導欲加陷害的對象進入此環境,然後拍攝之捉拿之敲詐之,這不也是可以稱為「釣魚」嗎?我們在看到這些場面時往往會氣憤之極。請教上海城管執法大隊的人員,假如你或你的家人遭遇如此「釣魚」你會有怎樣的反應?這是何等卑劣、醜陋的下三濫作為!作為政府部門、執法部門,何以淪落如此? 更有甚者,「釣魚」者剛上車,對方還沒有發動車輛,就被埋伏的「執法隊」人員不問三七二十一抓住,帶回執法隊,開出5000元至10000元的罰單不等,不交來罰金,就別想要回你的車。你要打官司嗎?必輸無疑。央視報道中倒是說到有一個人官司打贏了,但卻要交出車輛「保管費」數千元! 央視非政府職能部門,也是媒體,但進步中的央視,對新聞報道和評論愈來愈注重其客觀性,這是可喜可賀的,我們看一看10月22日的「新聞1+1」《釣魚執法再調查:誰還誰清白?》,對這種卑鄙的構陷公民的「釣魚」行為會有更直觀的了解,我們也可以欣賞到上海的所謂「調查組」對此懼怕陽光、諱莫如深的丑態。 「釣魚執法」涉嫌組織犯罪 雖然對「釣魚執法」案件再調查還未有最終結果,但我們從早前白岩松在節目中曾出示的「城管行政執法大隊」有關工作總結中的語句,已經可以毫無懸念地推斷出「釣魚執法」的存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里,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據《中國青年報》/另見《廣州日報 》作者:劉放) 如果還有一丁點常識,所謂「上級」可以下達查處違法罰沒款的「指標」和「任務」嗎?對一個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可以預計和規定的嗎?對於罰沒款的多少是可以「定指標」的嗎?納稅人就用血汗錢供養這樣一批頭腦簡單、心中沒有人民利益和科學發展觀的專橫跋扈的「公務員」?這與國民黨有何區別? 其實,所謂「釣魚執法」這種模式在上海及全國各地一直普遍存在,各地程度不同而已,這幾年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是因為「釣魚執法」的背後有巨大的利益鏈條,龐大的處罰金額支撐起了一個畸形的執法平台,「讓許多交通執法部門不擇手段地陷害合法公民於非法的狀態。」有法律工作者認為,「釣魚執法」已涉嫌有組織犯罪 。——此說絕不是危言聳聽。 央視新聞中出示了采訪錄像和錄音,這些釣魚者大多為無業閑散人員,他們坦呈:做這個行當比做苦力來錢快多了。在這個人群中有「釣頭」領導一幫「釣手」,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隊的召喚。每「釣到」一個,獎勵500元,釣手可得200元,釣頭得200元,還有100元——這位釣頭支支吾吾地說「這應該屬於『那些人』的回扣吧」——這與組織犯罪有何區別?有媒體披露:專業「釣鉤」月賺可達數千元。有一點社會經驗和常識的人都可以理解到,最起碼,行政執法隊公然豢養這么一批人做這樣一種構陷他人的齷齪勾當,是絕對有利並助長黑社會組織形成的。 「釣魚執法」之類:破壞社會和諧的罪魁禍首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把維穩及構建和諧社會喊得震天響。但是,是老百姓不想穩定、不想和諧嗎?老百姓的真的就是「不明真相」而極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的嗎?中國的百姓都是弱智?從各地出現的群體性事件來看,除了有些民族分裂分子外,有幾起事件不是因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問題引起的?到上海才兩天的孫中界遭到「釣魚執法」被罰款萬元,他如何交得出這一萬元?憤怒之下為證清白他揮刀斷指自殘,我們可以想像面對如此不公,他的心情是怎樣的。政府如此作為還想構建「和諧社會」?筆者篤信:法律、司法公正是一個社會公民討要正義和公道的最後底線,如果它也不公正、不公平、缺失了正義,這個社會想和諧恐怕就很難了。 為此,筆者要求上海對此案件的調查必須公開:人員公開、人員的組成辦法公開、調查過程公開——這些不是什麼「國家機密」,沒有什麼可保密的。否則,如何體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了調查的順利進行,我們可以允許某些調查進程滯後公開,但絕不應諱莫如深!對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以及組成辦法為什麼不能公開?否則,我們如何相信此次調查的公正性?我們拭目以待。 「釣魚執法」、野蠻執法、動輒抓人、寬容強勢群體違法欺壓百姓卻對維權人員動輒施以苛政嚴法……這些是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罪魁禍首。毛澤東早就說過:壓服的結果總是壓而不服。構建和諧社會,政府應負主要責任。中國的老百姓是忍受慣了的(如遭受「釣魚執法」之害的公民大多選擇了忍受),但總有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草的臨界點,這一點我們的政府首腦、執法部門的人員應當很清楚。一個地方如果出現什麼「不穩定」的事件,該地方首腦無疑責無旁貸。因為,一個真正代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絕不會做出上述一類事情的。中國的老百姓是知好歹的,重慶打黑除惡幹得好,百姓自己掏錢10萬元做廣告表示敬意;解放軍在解救汶川地震受難群眾中做得好,老百姓自發地冒雨打著手電筒送他們離開汶川,下跪懇求他們收下百姓送來給他們充飢的餅干……在那裡,不論群眾如何聚集,我們無需為「維穩」而如臨大敵。
求採納

㈧ 近期釣魚執法的案例

河南3名警察求政績「釣魚執法」法院判免予刑罰
2012年03月23日07:16 大河報
昨日,記者從三門峽市相關部門獲悉,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馮某、刑事偵查大隊副隊長謝某、民警李某等人因涉嫌釣魚執法,被湖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湖濱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處三人「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目前,涉案的森林公安局副局長仍在其職,其他兩名民警崗位調整。
設下陷阱來「釣魚」
為求政績
2007年左右,民警李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在盧氏縣經營根雕工藝品的吉某。由此,李某得知吉某會做根雕工藝品,吉某也知道李某是森林公安民警。
2011年1月,李某從湖濱森林警察中隊調整至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工作。由於刑事偵查大隊前三個月辦案情況一直處在全市倒數,且該局規定,連續三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要被罰款300元並予以誡勉談話,仍無進展的調整主要領導工作崗位等。李某為了得到領導認可,於2011年3月向時任刑事偵查大隊副隊長(主持工作)的謝某和分管刑事偵查大隊工作的副局長馮某匯報,盧氏一姓吉的有大量野生動物標本。馮某、謝某為了出成績,扭轉考評落後的局面,同意李某假扮買家對吉某進行引誘,促使吉某將一隻金雕標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兩只鴛鴦標本和三隻紅腹錦雞標本(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以1.45萬元的價格送到三門峽與李某交易。
無辜群眾「被違法」
設局完成
2011年3月30日,吉某乘坐計程車將兩只鴛鴦標本、三隻紅腹錦雞標本送至三門峽與李某交易。由於此次吉某沒有送金雕標本,李某請示後,馮某指示先不要抓捕。
2011年4月1日,吉某和妻子乘坐宋某駕駛的車輛將金雕標本送至三門峽與李某交易。當天,馮某帶領偵查人員到李某與吉某約定的交易地點,將吉某等三人當場抓獲。
當天,經馮、謝審批,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對吉某夫妻及宋某以涉嫌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立案偵查,同日決定對宋某取保候審,對吉某刑事拘留。4月2日,決定對吉某妻子刑事拘留,吉某及其妻子被羈押於陝縣看守所。
2011年5月1日,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以吉某夫妻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提請湖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三名警察成被告
真相大白
經審查,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檢察院發現了此案的蹊蹺之處,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釣魚執法,吉某夫妻不構成犯罪,並於2011年5月6日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當年5月7日,吉某夫妻被釋放。同時,湖濱區檢察院向湖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追究馮某、謝某、李某三人的法律責任。
湖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馮某、謝某、李某身為公安民警,在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未正確履行刑事偵查職權,致使公民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形象,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同時,三人在接到偵查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如實陳述事實,其行為應認定為自首;三人也已就其濫用職權行為造成的後果積極採取了善後措施,彌補、挽回已造成的後果,結合其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免除處罰。遂依法判處三人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㈨ 如何看待釣魚執法事件

絕對犀利的看法和分析~~~~~~~~~~~~~

何謂「釣魚執法」?即布下誘餌,賣個破綻,將對方引入圈套中——這還不卑鄙嗎?某些影視作品中描寫的營造服務小姐賣淫的環境,引導欲加陷害的對象進入此環境,然後拍攝之捉拿之敲詐之,這不也是可以稱為「釣魚」嗎?我們在看到這些場面時往往會氣憤之極。請教上海城管執法大隊的人員,假如你或你的家人遭遇如此「釣魚」你會有怎樣的反應?這是何等卑劣、醜陋的下三濫作為!作為政府部門、執法部門,何以淪落如此?

更有甚者,「釣魚」者剛上車,對方還沒有發動車輛,就被埋伏的「執法隊」人員不問三七二十一抓住,帶回執法隊,開出5000元至10000元的罰單不等,不交來罰金,就別想要回你的車。你要打官司嗎?必輸無疑。央視報道中倒是說到有一個人官司打贏了,但卻要交出車輛「保管費」數千元!

央視非政府職能部門,也是媒體,但進步中的央視,對新聞報道和評論愈來愈注重其客觀性,這是可喜可賀的,我們看一看10月22日的「新聞1+1」《釣魚執法再調查:誰還誰清白?》,對這種卑鄙的構陷公民的「釣魚」行為會有更直觀的了解,我們也可以欣賞到上海的所謂「調查組」對此懼怕陽光、諱莫如深的丑態。

「釣魚執法」涉嫌組織犯罪

雖然對「釣魚執法」案件再調查還未有最終結果,但我們從早前白岩松在節目中曾出示的「城管行政執法大隊」有關工作總結中的語句,已經可以毫無懸念地推斷出「釣魚執法」的存在——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中提到,在兩年時間里,該大隊「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據《中國青年報》/另見《廣州日報 》作者:劉放)

如果還有一丁點常識,所謂「上級」可以下達查處違法罰沒款的「指標」和「任務」嗎?對一個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可以預計和規定的嗎?對於罰沒款的多少是可以「定指標」的嗎?納稅人就用血汗錢供養這樣一批頭腦簡單、心中沒有人民利益和科學發展觀的專橫跋扈的「公務員」?這與國民黨有何區別?

其實,所謂「釣魚執法」這種模式在上海及全國各地一直普遍存在,各地程度不同而已,這幾年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是因為「釣魚執法」的背後有巨大的利益鏈條,龐大的處罰金額支撐起了一個畸形的執法平台,「讓許多交通執法部門不擇手段地陷害合法公民於非法的狀態。」有法律工作者認為,「釣魚執法」已涉嫌有組織犯罪 。——此說絕不是危言聳聽。

央視新聞中出示了采訪錄像和錄音,這些釣魚者大多為無業閑散人員,他們坦呈:做這個行當比做苦力來錢快多了。在這個人群中有「釣頭」領導一幫「釣手」,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隊的召喚。每「釣到」一個,獎勵500元,釣手可得200元,釣頭得200元,還有100元——這位釣頭支支吾吾地說「這應該屬於『那些人』的回扣吧」——這與組織犯罪有何區別?有媒體披露:專業「釣鉤」月賺可達數千元。有一點社會經驗和常識的人都可以理解到,最起碼,行政執法隊公然豢養這么一批人做這樣一種構陷他人的齷齪勾當,是絕對有利並助長黑社會組織形成的。

「釣魚執法」之類:破壞社會和諧的罪魁禍首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把維穩及構建和諧社會喊得震天響。但是,是老百姓不想穩定、不想和諧嗎?老百姓的真的就是「不明真相」而極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的嗎?中國的百姓都是弱智?從各地出現的群體性事件來看,除了有些民族分裂分子外,有幾起事件不是因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問題引起的?到上海才兩天的孫中界遭到「釣魚執法」被罰款萬元,他如何交得出這一萬元?憤怒之下為證清白他揮刀斷指自殘,我們可以想像面對如此不公,他的心情是怎樣的。政府如此作為還想構建「和諧社會」?筆者篤信:法律、司法公正是一個社會公民討要正義和公道的最後底線,如果它也不公正、不公平、缺失了正義,這個社會想和諧恐怕就很難了。

為此,筆者要求上海對此案件的調查必須公開:人員公開、人員的組成辦法公開、調查過程公開——這些不是什麼「國家機密」,沒有什麼可保密的。否則,如何體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了調查的順利進行,我們可以允許某些調查進程滯後公開,但絕不應諱莫如深!對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以及組成辦法為什麼不能公開?否則,我們如何相信此次調查的公正性?我們拭目以待。

「釣魚執法」、野蠻執法、動輒抓人、寬容強勢群體違法欺壓百姓卻對維權人員動輒施以苛政嚴法……這些是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的罪魁禍首。毛澤東早就說過:壓服的結果總是壓而不服。構建和諧社會,政府應負主要責任。中國的老百姓是忍受慣了的(如遭受「釣魚執法」之害的公民大多選擇了忍受),但總有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草的臨界點,這一點我們的政府首腦、執法部門的人員應當很清楚。一個地方如果出現什麼「不穩定」的事件,該地方首腦無疑責無旁貸。因為,一個真正代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人民利益的政府,是絕不會做出上述一類事情的。中國的老百姓是知好歹的,重慶打黑除惡幹得好,百姓自己掏錢10萬元做廣告表示敬意;解放軍在解救汶川地震受難群眾中做得好,老百姓自發地冒雨打著手電筒送他們離開汶川,下跪懇求他們收下百姓送來給他們充飢的餅干……在那裡,不論群眾如何聚集,我們無需為「維穩」而如臨大敵。

㈩ 釣魚執法事件是否按刑事犯罪處理

於情於理上不會,但是就看你有沒有辦法跟司法斗。人家後台大啊,白的都能變成黑的。以現在的轟動情況來說,他們會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吧,否則這是對社會助人為樂等風氣的災難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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