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中醫葯法配套法規
Ⅰ 《中醫葯法》出台,2017年中醫師承或者專長會怎麼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第十五條: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版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權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後,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的文件通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徵求意見內稿)》公開徵求意容見的通知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葯,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公眾健康,原衛生部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經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及多次調研,會同衛生計生委、中醫葯局對送審稿進行了認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對中醫葯立法的意見和建議,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8月2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略),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略),並請在信封上註明「中醫葯法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4年7月24日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實施沒有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性
質
文件法規
下發單位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發布時間
2014年7月24日
Ⅳ 配套法規是如何為中醫葯發展保駕護航的
據報道,中來醫葯是中華民族世代傳源承的寶貴財富,傳承發展中醫葯事業的重要部署,為新時代推動中醫葯振興發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以往,在廣東省惠州市開辦一家中醫診所可能需要數月甚至半年,甚至兩三年的時間,改行備案制後,只要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均予以備案,並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當日便可施診。
為了讓中醫葯法的核心要義入腦入心,中醫葯界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僅省級層面開展的培訓就達80多次、培訓1.8萬餘人次。中醫葯法開始在各地因地制宜、落地開花。
希望中醫葯文化可以傳承下去!
Ⅳ 《中醫葯法》什麼時候施行
7月1日,我國首部《中醫葯法》正式施行。在《中醫葯法》通過審議後的半年時間里,中醫葯產業已率先受益國家所釋放的多重政策紅利。
有中葯企業負責人表示,隨著《中醫葯法》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致力於中葯材GAP規范化種植研究及產業化推廣,從而為中成葯生產提供質量穩定、安全優質的原料葯材。
Ⅵ 《中醫葯法》實施後需要進一步制定的辦法有哪些
搜一下:《中醫葯法》實施後需要進一步制定的辦法有哪些
Ⅶ 近年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在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方面印發的文件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2個
1 【法規名稱】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2009年「以病人為中心,以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為主題」的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頒布機構】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發 文 號】 國中醫葯函〔2009〕113號
【頒布時間】 2009-6-16
【實施時間】 2009-6-16
2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加強人員配備的通知
(國中醫葯函〔2009〕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葯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有關直屬單位:
近年來,隨著黨和政府對中醫葯工作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對中醫葯事業投入的不斷增長,中醫醫院得到了長足發展,中醫葯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人才質量不斷提高,服務能力不斷提升,為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中醫葯人員配備不合理,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比例偏低,有些甚至持續下降,中醫醫院領導班子、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臨床科室負責人中醫葯基礎薄弱,已經成為影響中醫葯特色優勢發揮的重要原因。加強中醫醫院的建設管理和人員配備,為中醫醫院充分發揮中醫葯優勢和作用奠定人才隊伍基礎,是振興中醫葯事業發展、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中醫醫院中醫葯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中醫葯服務的重要保證。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就中醫醫院人員配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醫葯人員配備要求
中醫醫院應當根據服務功能、服務量的需要,按照精幹、效能的原則設置、管理衛生專業技術及工勤崗位,合理配備人員,人員編制標准要達到國家相關規定要求。
優化衛生技術人員結構,配備充足的中醫葯人員。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占執業醫師比例不低於60%;中葯專業技術人員占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於60%;護理人員系統接受中醫葯知識和技能崗位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100學時)的比例不低於70%。原則上每個臨床科室執業醫師中至少有60%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口腔科、手術科室除外)。
為滿足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需要,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從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人員。
二、醫院領導配備要求
根據中醫醫院的等級和規模,合理配備醫院領導班子人員,領導班子中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不低於60%。
醫院主要負責人應熱愛中醫葯事業,熟悉國家衛生和中醫葯法律法規及中醫葯政策,經過中醫葯政策、中醫葯知識和管理知識的系統培訓,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管理能力、組織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和駕馭全局的能力。
分管醫療、教育、科研工作的醫院領導應具備中醫醫院管理基本知識,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分管醫療工作的醫院領導具有較強的醫療管理能力,原則上應具有中醫葯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三級中醫醫院分管醫療工作的醫院領導應具有高級中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及以下中醫醫院分管醫療工作的醫院領導應具有中級以上中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醫院領導有較強的科研、教學管理能力和開拓、創新思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接受過中醫葯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三級中醫醫院分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醫院領導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及以下中醫醫院分管科研和教育工作的醫院領導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職能部門負責人配備要求
醫院醫務、護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包括正、副職負責人,下同)中,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不低於60%。
醫務部門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醫療衛生和中醫葯法律、法規及規章,熟悉醫療質量和葯政管理,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溝通和處理突發醫療事件的能力。負責人中有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非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後三年內完成中醫葯知識的系統學習。原則上具有中醫葯專業、醫學專業或衛生管理專業本科學歷。三級中醫醫院醫務部門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及以下中醫醫院醫務部門負責人應具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護理部門負責人應熟悉中醫葯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業務技術水平,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負責人中應有中醫葯院校護理專業畢業的人員,非中醫葯院校畢業的護理人員應系統接受中醫葯知識和理論的培訓,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三級中醫醫院護理部門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及以下中醫醫院護理部門負責人應具有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科研、教育部門負責人應熟悉中醫科研、教學管理,了解中醫葯的學科特點和中醫葯臨床科研、教學工作的特殊要求。負責人中應有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非中醫葯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後三年內完成中醫葯知識的系統學習。三級中醫醫院科教部門負責人原則上具有中醫葯院校或醫學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具有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及以下中醫醫院科教部門負責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中級衛生技術專業職務任職資格。
四、臨床科室和葯劑部門負責人配備要求
臨床科室負責人熱愛中醫葯事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開拓進取精神和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科室建設思路清晰,在本行政區域內享有較高的學術地位。負責人中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或系統接受中醫葯專業培訓兩年以上的比例應達到60%以上。三級中醫醫院的臨床科室負責人中應有具備高級中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二級中醫醫院的臨床科室負責人中有具有中級以上中醫專業技術任務任職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六年以上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三級中醫醫院省級以上重點專科(專病)學術帶頭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為省級中醫葯學術團體專業委員會委員。二級及以下省級中醫醫院特色(重點)專科(專病)學術帶頭人原則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重點專科(專病)應確定學術繼承人,學術繼承人為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臨床科室護理負責人應熱愛中醫葯事業,經過系統的中醫基礎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操作培訓,能熟練掌握中醫護理知識和中醫辨證施護技術,有良好的指導、協調、服務能力和較好的業務水平。三級中醫醫院臨床科室護理負責人應具有專科以上護理專業學歷和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級及以下中醫醫院臨床科室護理負責人應具有專科以上護理專業學歷和護師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葯劑部門負責人應熟悉中葯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具備良好的中葯管理能力,非中葯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中葯基本知識的系統培訓。三級中醫醫院葯劑部門負責人中應有具備高級中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二級中醫醫院葯劑部門負責人中應有具備中級以上中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將把中醫醫院人員配備情況作為開展中醫醫院評價和檢查工作的重要指標,同時在制定公立中醫醫院補償政策等相關改革措施,以及安排醫院建設相關項目時,也將作為重要依據。各級中醫葯管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中醫醫院的監督和管理,引導中醫醫院合理配備人員,發揮中醫葯特色和優勢。在新設置中醫醫院、對中醫醫院進行校驗以及開展各項評審活動時,要嚴格按照人員配備的相關要求進行審查。
各級中醫醫院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照自身情況積極查找人員配備方面的不足,制定人員配備的計劃和措施,確保以中醫葯人員為主體,逐步達到本通知的要求。
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民族醫醫院參照執行本通知有關規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二○○九年八月七日
發布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07日 實施日期:2009年08月07日 (中央法規)
Ⅷ 中國中醫葯法何時才能出台
從國務院啟動中醫葯條例起草工作,再到日前發布中醫葯法徵求意見稿,前後歷時28年。 換言之,在這28年的時間里,國內中醫葯領域實際上處於法律缺位的狀態,這與中醫葯在整個醫
從國務院啟動中醫葯條例起草工作,再到日前發布中醫葯法徵求意見稿,前後歷時28年。
換言之,在這28年的時間里,國內中醫葯領域實際上處於法律缺位的狀態,這與中醫葯在整個醫療領域的發展現狀格格不入。以2013年數據為例,國內醫葯產業實現營收2.17萬億元,同比增長17.9%.其中中葯飲片營收1259億元,同比增長26.9%;中成葯營收5065億元,同比增長21.1%.即中葯產業2013年營收合計為6324億元,約占整體醫葯產業的30%,其增速高於醫葯產業整體增速。
這僅僅是中醫葯在葯品領域的規模,如果將遍布市、縣的中醫院及綜合型醫院的中醫科一並計算在內,則中醫葯的產業規模將更大。事實上,在部分經濟欠佳的地區,中醫葯還是當地醫療界的主流。
因此無論從何種角度來看,中醫葯均是國內醫葯行業不容忽視的力量,而與之相對的法律法規則長期被忽視。
1986年,國務院開始起草中醫葯條例,時隔17年之後,該條例才問世。2005年,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著手起草中醫葯法,並於2008年以草擬稿的形式上報原衛生部。3年後,原衛生部對草擬稿作出多番修改後,再以草案送審稿的形式上報國務院。直到日前,國務院才發布中醫葯法徵求意見稿。
在此期間,有關醫葯行業的法律法規層出不窮,如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葯品注冊管理辦法、新葯審批辦法、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唯獨在中醫葯領域法律法規始終處於難產地步。
相關法律難產帶來的後果是,中醫葯亂象不斷,包括中草葯的化學處理、中成葯配方問題、壟斷定價問題、民間中醫執業規范等。特別是近年來,有關中葯注射劑的副作用問題及老牌中葯的安全問題屢屢見諸報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