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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行政

發布時間: 2021-03-03 14:28:23

❶ 宋明理學對後世的影響

一、正面影響

開啟了忠君的高潮,從此封建王朝沒有再從內部瓦解過,權力之爭從內外戚、權臣那容里轉化為對外族侵略的矛盾。

很好的維護了內部的統一,社會相對穩定,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文人士大夫的社會地位提高,發展了中華文化,創造了很多燦爛的文明。

二、負面影響

文人開始變得迂腐,重視繁文縟節,拖慢行政速度。開啟了重文輕武的風氣,導致國家國防力量羸弱,面對外來侵略不堪一擊。

對婦女進行了多方面的禁錮,強化了貞潔等等葬送女人一生幸福的各種觀念,讓中國婦女從此陷入被壓迫的深淵。

(1)宋明行政擴展閱讀:

綜觀宋明理學,心學一派對於倫理道德以外的事物並無興趣,理學一派由於格物窮理的理論指導,對於萬物之理的認識彷彿也有超出倫理道德狹隘范圍的趨勢,然而其理論目的仍然指歸於對儒家倫理的必然性、普遍性和絕對性的把握。

所以,無論是理學的宇宙論、本體論或知識論,都不能簡單地與西方哲學相比附,其思維的對象不是自然與萬物。

而是倫理與道德,其理論的旨趣不在於人類理智對於自然對象以及人類理智自身的把握,而是人類對於社會倫理價值與規范的正當性的認識和對於主體道德的個體自覺。

❷ 宋明理學思想僵化空談誤國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宋明理學大致分為程朱理學和陸王心學。宋明理學亦稱「道學」。指宋明(包括元及清)時代,佔主導地位的儒家哲學思想體系。宋、明儒家的哲學思想。漢儒治經重名物訓詁,至宋儒則以闡釋義理、兼談性命為主,因有此稱。北宋初胡瑗、孫復、石介,稱為「理學三先生」。

宋明理學作為一種新的思想體系,無疑具有多方面的內容。但從總體上看,它至少有以下兩個主要的特點。
(一)思辨化的儒學
與先秦、漢唐儒學不同,宋明理學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它的思辨性。
佛教傳人中國以後,中國其所具有的哲學深深吸引了佛教的知識分子,也刺激了佛教與中國的本土宗教──道教和儒家思想的發展。但相對而言,儒家的應變總體上是滯後的。在唐一代,儒家學者中的有識之士如韓愈、李翱等,就已經意識到儒學面臨著佛道二教尤其是外來佛教在文化上的嚴重挑戰。但他們處理這個問題的方法 比較簡單化,韓愈主張「人其人,火其書」,用政府行政干預的方法來禁止佛教的傳播和發展,李翱思考得相對深入一些,主張援佛入儒、以儒包佛,來解決佛教文化的沖擊。
宋代的理學家們認識到,儒學之所以會受到來自佛教和道教的挑戰,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在於儒學本身在形而上的層面上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儒學在孔子創立之時,只是一些倫理原則和教條,由於孔子本人罕言「性與天道」,所以如何從哲學本體論上論證儒家思想的正當性與必然性成為儒學的一個重要課題。孟子從「四 端」說出發,對儒家的性善論作了論證,荀子則從性偽說出發對性惡論作了論證,董仲舒把儒家道德嫁接在講究陰陽災異的世界觀上,對儒學作了讖緯神學式的論證。在宋明儒學家看來,以往的這些論證要麼是「不備」(不夠充分,如孟子),要麼是「不明」(混亂不清或者錯誤,如荀子與揚雄),而董氏的陰陽災異和神學 化的論證則更顯得粗淺,實際上已誤入歧途。
理學家們為了建立儒家的形上學,他們一方面借鑒道家甚至是道教和佛學在哲學本體論方面的成果,一方面在傳統儒學尋找能夠用來構築哲學形上學的因素,例如被列於 「六經之首」而最具形上學性質的《周易》的道器觀,孔子的「仁」學,《孟子》與《中庸》對於「性」與「天」的問題的探討。理學家們吸收利用這些外來的和傳統的文明成果,創造性地提出了許多富有特色的儒學形上學本體論概念,並給予系統的哲學論證,如周敦頤、邵雍的「太極」、張載的「太虛」、二程和朱熹的「天 理」、王安石和二蘇的「道」、陸九淵和王守仁的…『心」,等等。傳統儒學經由理學家們的改造,道德信條式的理論體系終於變成以哲學形上學作基礎的哲學理論體系。就此而言,它體現著宋明理學家們融合創造的哲學智慧。
(二)以倫理道德為核心的儒學
從儒學自身發展來看,理學作為一種哲學思潮或者儒學復興運動,它所強調的義理之學,是對於漢唐儒學的一種反動,表現出一種想要擯棄漢唐訓詁之學而直接面向經典、回復聖人之道的氣勢,頗有一點「文藝復興」的味道。理學家們標榜自己的學說為「實學」、「實說」,批評佛老的學說以及漢唐的章句之學和講求詩詞歌賦的詞章之學為「虛學」、「虛說」。虛實之別,就在於是否講求儒家的義理。理學所強調的義理,實質上也就是儒學的倫理道德學說,它包括儒家所提倡的綱常人倫以及內含於其中的「所以然」與「所當然」的道理。
理學家所強調的義理,就其內容而言,與漢代董氏的儒學相比,其重點不在政治哲學上,而在倫理道德上;與先秦的元典儒學相比,其對倫理道德的闡述,更側重於哲學的表達。宋明理學家在儒學的倫理道德學說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邏輯層次的哲學范疇和理論結構。無論是各種各樣的理學本體論、作為道德基礎的人性 論、「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養論、「格物」或「格心」的認識論、成賢成聖的境界論、由修齊而治平的功能論,均是以倫理道德為核心內容。
綜觀宋明理學,心學一派對於倫理道德以外的事物並無興趣,理學一派由於「格物窮理」的理論指導,對於萬物之理的認識彷彿也有超出倫理道德狹隘范圍的趨勢,然而其理論目的仍然指歸於對儒家倫理的必然性、普遍性和絕對性的把握。所以,無論是理學的宇宙論、本體論或知識論,都不能簡單地與西方哲學相比附,其 思維的對象不是自然與萬物,而是倫理與道德,其理論的旨趣不在於人類理智對於自然對象以及人類理智自身的把握,而是人類對於社會倫理價值與規范的正當性的認識和對於主體道德的個體自覺。

❸ 宋明什麼制度秦郡縣制 元行省制 宋明分別

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為監察政府官員,維護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制度.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律、法令的統一,參與並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是中國古代監察機構及監官的主要職責. 沿革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甚早.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
戰國時期
戰國時,職掌文獻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秦漢時期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建立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監察制度.中央設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御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駐郡縣,稱「監御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在西漢,中央仍設御史大夫作為長官,御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御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一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帝時,會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綉衣御史(亦稱綉衣直指)等,分別行使御史的職權.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御史台稱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御史台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台、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台,同稱「三台」.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台、御史中丞一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凌駕於郡之上的一級地方行政長官,失去監察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編輯本段魏晉南北朝時期
這一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一,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魏晉時,御史台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御史台(亦稱南台)和後周的憲台,仍以御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御史中尉.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御史中丞.晉以後,御史中丞下設殿中御史、檢校御史、督運御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御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編輯本段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御史台,改長官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下設治書御史2人為副;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共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唐初,中央設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為台長,設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為輔佐.御史台稱憲台,大夫稱大司憲.武則天時,改御史台為左右肅政台.中宗後又改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設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御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御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迴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一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御史的權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御史台仍設三院.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為保證監察御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職.按規定,御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一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台錢」.從此開御史濫用職權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御史台還有權分派御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元代中央設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從一品,「非國姓(蒙古貴族)不以授」(《元史·太平傳》).還在江南和陝西特設行御史台,其組織與中央御史台相同,作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機關.這是元代監察制度的重大發展.全國分為22道監察區,各設肅政廉訪使(即監察御史)常駐地方,監察各道所屬地方官吏.

明代監察制度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強化而得到充分發展和完備.中央將御史台改為都察院,「主糾察內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僉都御史.下設13道監察御史,共110人,負責具體監察工作.監察御史雖為都御史下屬,但直接受命於皇帝,有獨立進行糾舉彈劾之權.明代還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務.擔任總督和巡撫的官員,其權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從事」之權.都察院除執行監察權外,還握有對重大案件的司法審判權.戰時,御史監軍,隨同出征.
明代還將地方分區監察和中央按系統監察相結合,專設六科給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強皇帝對六部的控制.禮、戶、吏、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1人,左右都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幹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須交給事中審查,若有不妥,即行駁回;皇帝交給六部的任務也由給事中監督按期完成.六科給事中與各道監察御史合稱科道.科道官雖然官秩不高,但權力很大,活動范圍極廣.因此,對科道官的選用十分嚴格.同時還規定,對監官犯罪的處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明史·職官志》).

❹ 宋明什麼制度

:①實施時代:縣制興起於春秋戰國時期,而郡縣制、行省制是秦漢以後的地方專行政制度,郡縣制幾乎盛屬行於整個農耕文明時代,行省制確立並盛行於元朝。②與中央政府關系:縣制、郡縣制是中央政權隸屬下的地方行政體制,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行省制是元朝地方行政體制,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負責。③作用、影響:縣制、郡縣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礎上得到確立和發展,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進一步鞏固,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對後世影響深遠,而且經過不斷的調整和補充,其積極作用日益明顯;行省制使各族人民處在一個中央政府管轄之下,便於民族間友好相處和交流,使得中華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加強,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為我國後來的地方行政區劃奠定了初步基礎。

❺ 清代書院與宋明時期書院特點有什麼不同

清代書院別於宋明時期書院的特點,集中表現在以官辦為主,教學目的在訓練版生徒應試權科舉,由此而決定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及行政組織管理均與前代不同。

清代初期,書院講學雖也注重心性,但為應科舉而不得不以章句制藝之學為主,過去的自開山門、自由講學之風已盪然無存。

1735年上諭稱:「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

清代,廣東書院大都以四書五經諸史為主要教學內容,以考課為最重要。教學方式大同小異,一般每月安排若干次上堂講書,或宣講,或發問、質疑、答疑。考課分官課、師課兩種,每月生徒考課少則兩三次,多則五六次。

凡到課生徒黎明回院向院長揖坐盾,封門發題,考題內容以四書為主,考卷必須在當日繳交,優異者得到獎賞。

此時的書院,再不是探究學問、修身養性的地方,而是為追求功名、進入仕途的訓練場所,因此清代廣東書院似有兩級,除作為儒學後階段的普通級外,還有作為鄉試後階段的高級設置。

書院的環境則十分注重選擇風水地,一般書院均有學產,由政府撥置或民間籌集,生徒可拿到膏火經費與獎賞。

1705年,巡道焦映漢在瓊州興建瓊台書院,院舍為二進式,頭門中階建奎光閣,中座為講舍,後座為藏書樓,另有齋舍20間。

❻ 宋明的相似之處

大體繼承隋唐以前的 官制但後來有些變化 .宋、遼、金、元官制 宋——官版職分離 遼——南北權兩面官 金——勃極烈,系女真語,意為「治理眾人」 元——廢門下、尚書省,置中書省掌行政,樞密院掌軍事,御史台掌監察大權..明清官制——設六部和內閣3.漢——郡國並行 宋——宋路 元——設行省

❼ 宋明時期影響有哪些

朱熹
朱熹是理學的集大成者,中國封建時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學術思想,在元朝、明朝、清朝三代,一直是封建統治階級的官方哲學,標志著封建社會更趨完備的意識形態.元朝皇慶二年(1313)復科舉,詔定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標准取士,朱學定為科場程式.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科舉以朱熹等「傳注為宗」.朱學遂成為鞏固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精神支柱.它強化了「三綱五常」,對後期封建社會的變革,起了一定的阻礙作用.朱熹的學說,也對後來明朝王陽明的心學有深刻的影響.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正是在朱熹哲學基礎上的突破.朱熹的學術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也具有重要影響.
兩宋時期,學術上造詣最深、影響最大的是朱熹.他總結了以往的思想,尤其是宋代理學思想,建立了龐大的理學體系,成為宋代理學之大成,其功績為後世所稱道.其門人黃斡曾總結曰:「繼往聖將微之緒,啟前賢未發之機,辨諸儒之得失,辟異端之論謬,明天理,正人心,事業之大,又孰有加於此者.「(《行狀》)又曰:「自周以來,任傳道之意,得統之正者不過數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後,曾子、子思日繼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後,周、程、張子繼其絕,至先生而始著

宋明理學對後世的影響
.正面影響:開啟了忠君的高潮,從此封建王朝沒有再從內部瓦解過,權力之爭從外戚、權臣那裡轉化為對外族侵略的矛盾。很好的維護了內部的統一,社會相對穩定,有效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文人士大夫的社會地位提高,發展了中華文化,創造了很多燦爛的文明。

負面影響:文人開始變得迂腐,重視繁文縟節,拖慢行政速度。開啟了重文輕武的風氣,導致國家國防力量羸弱,面對外來侵略不堪一擊。儒家孔子所倡導的「權」的思想變得僵化,行政機關解決問題的能力下降。對婦女進行了多方面的禁錮,強化了貞潔等等葬送女人一生幸福的各種觀念,讓中國婦女從此陷入被壓迫的深淵。

❽ 宋明理學與先秦儒學相比,有哪些重大發展

理學 系指北宋出現的以闡發儒家經典義理為特徵的哲學思潮,以周敦頤、邵雍、張載、程顥、程頤和朱熹為其主要代表人物。
其特點主要是以孔、孟學說為宗,以《周易》、《論語》、《孟子》、《大學》、《中庸》等典籍為主要依據,批判隋唐以來以空無為本體,否定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的佛、道學說,同時又批判地吸收了佛道思想。他們關心社會現實,提倡所謂「道德性命」之學,並從本體論的高度,探討宇宙與人生問題。[2]
馮友蘭先生(1895-1990年)早在其《中國哲學簡史》英文版中,就明確把宋明理學或道學稱作「新儒學」,認為新儒學的奠基人是唐代的韓愈、李翱,「宋明道學之基礎及輪廓,在唐代已由韓愈、李翱確定矣。而李之所貢獻,尤較韓為大」。但「新儒學」的真正確立卻是二程,「濂溪、康節、橫渠,雖俱為道學家中之有力分子,然宋明道學之確定成立,則當斷自程氏兄弟」
馮友蘭認為「新儒學」之「新」,就其理論來源或思想內容上說,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一是援佛入儒,吸收佛學抽象化、形式化的特長,發揮禪宗的一些思想,「可以說新儒家是禪宗的合乎邏輯的發展」;二是援道教入儒,「道教有一個重要成分是陰陽家的宇宙發生論。新儒家的宇宙發生論主要是與這條思想路線聯系著」,比如周敦頤的《太極圖說》、邵雍(1011-1077年)的象數學等。
馮友蘭認為「新儒學」是儒家、佛家、道家(通過禪宗)、道教諸家學說的綜合。馮友蘭的「新儒學」說經外轉內銷後,得到國內近乎一致的認同。[3]

❾ 漢宋明三朝監察制度的共同作用

古代監察制度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有如下特點:
(一)「同構性」——監察機構設置的大同小異
不管世時蒼桑怎樣變化,王朝怎樣被推翻重建,亦不論是漢民族或少數民族執政,歷代王朝總的監察機構、整個監察機構的設置無多大變化,連機構名稱、官名和品位都大同小異。中央一級官高位顯,擁有大權。但擔任對地方監察的官員,職銜卻較低,大多為七品官。這是一種以小制大的方法,迫使執行監察任務的官員兢兢業業努力勤政。

監察機構設置反映了封建王朝政治體制的超穩定性。亦折射出封建統治集團的共同的階級屬性。當然,隨著歷史和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各王朝建立時所處的不同的時代背景和其它原因,其監察制度的監察機制,運作方式等必然有所變化。
(二)差異性——強化皇權政治的需要
推動歷朝歷代監察制度在「度」的范圍內變化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的一條是為了加強皇權。一部封建監察制度史,從某種意義上看,可說是一部維護皇權獨裁史。歷代統治者在弱化對自己監督的同時,必然加強對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監察,歷代監察制度的變化,新的運行機制的建立的總原則就是有利於皇權的強化。西漢武帝時創立的「刺史制度」,便是證明。漢武帝時,疆域不斷擴大,行政機構,郡國數亦大為增加,原有監察系統已不適應統治的需要。漢初,對地方的監督一是派員常駐,二是不定期派監察御史巡察各郡。這種方法很快顯現出它的弱點:一是管理較為混亂,頭緒紛然難理,二是中央常年派駐地方的監察官員時與諸侯王或地方長官相互勾結、屢生叛亂,御史監察已不可信。武帝元封五年始下決心「初置部刺史」。
漢武帝設計建立的刺史監察體制和它的運轉模式,確有獨到之處。首先,刺史由皇帝直接委派出刺地方,垂直向下延伸皇權,無任何官吏可敢與之抗衡。第二,職權明確,任務單一,刺史只管監察,對象主要州一級的地方長官。第三,刺史雖說權力很大,但所受限制亦大,他只能以「六條」問事,超出六條范圍問事即為違法,對官吏只有「劾奏」權,沒有罷免權處罰權。另外,刺史官階不高,奉祿只有六百石,在職九年後,才可望升遷。這就迫使刺史竭盡全力去「糾劾」。第四,刺史本人受到雙重監督,它的活動直接受御史中丞和丞相司直的指揮和監督,刺史輕易不敢有越軌之舉。這種職權分明的監察制度對漢朝加強地方的控制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異化性——統治者手中的「雙刃劍」
歷朝統治者為加大監察力度,使用的手段大致有二,一是提高中央監察官員的級別,使其機構和長官具有權威性。二是在具體操作上,歷代的作法可歸結為二句話:以小制大,以內制外。即負責巡查地方的監察御史官職很低,一般為七品,官(監察官)屬中央機構官員,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視事。這種以小制大,以內制外的辦法,既可以提高執行監察的權威性,便於對地方的控制,又可以抑制他們飛揚拔扈濫用權力。統治者的用心不可謂不良苦,然而事物總是有它的兩面性:在加大監察機構的權力的同時,也隱伏著監察權力的異化。因此當監察者一旦失去或擺脫了被監察的時候,就成為封建王朝的對立面,成為加速王朝崩潰的催化劑。然而當監察者一旦失去或擺脫了被監察的時候,便開始異化,而成為封建王朝的對立面,成為加速王朝崩潰的催化劑。
統治者手中的這把監察之劍,弄不好會割傷自己的。
(四)脆弱性——「強干弱枝」最終與己願違
中國歷代監察制度都有一個明顯的缺陷,那就是對京師百官的監察重於對地方官吏的監察。這無論從官職高低的設置,賦予權力的大小,或是從組織系統上來看,均是如此。監察京師的官員,官高位顯,巡查地方的監御史則官低位末。在組織機構上,中央派駐地方的監察御史往往只設於省級,將機構設到府一級的朝代很少,府以下的縣乃至縣以下的行政組織,則幾乎沒有。專司監察的官員,絕大多數是府縣長官或副手兼領,或「自糾」。為什麼呢?大概他們認為最直接危及王朝存亡的威脅主要來自朝廷中的顯貴大臣。史實也確實如此,很多王朝皇位的更迭往往是官廷政變所致,對那些手握各種大權的「三公九卿」們自然是放心不下,於是察監的重點便放到他們身上,而形成「強干弱枝」的監察模式。

將這種模式再作分析,便可發現,此種作法歸根結底是極端個人主義的產物,說穿了,是為了他們自己能坐穩皇位。他們最關心也最耽心的是官廷政變。因為,一旦大權旁落,那些忠於主子的臣下們,包括監察員們每每看風使舵,另隨新的權勢者,皇位也就岌岌可危了。
封建王朝監察制度的脆弱性,還表現在他的制約機制上。無論何朝的監察手段怎樣嚴密如何周全,監察的組織路線卻是始終不變的:用官吏監察官吏。縱觀歷朝歷代還沒有發現有發動庶民對官吏進行監察的記載。
將以上四個方面的內容加以歸納,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歷代封建王朝的監察制度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對於我們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鞏固,曾經起過積極的作用;對於今天的政治體制的改革、紀檢監察制度的建設,仍可供借鑒。然而,不論封建王朝的監察制度如何完善。如何嚴密周全,都無法解決封建王朝固有的內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剝削制度必然滅亡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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