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決策的特點
『壹』 我國行政管理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中國行政管理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鮮明的政治性。行政管理是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內容,必然體現國家的本質,為國家的根本統治服務,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二)服務的廣泛性。政府權力來自廣大人民,必須為人民服務,行政管理的全部活動都必須服從於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三)重要的執行性。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和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制定和頒布法律法規;而行政機關負責制定具體的措施、細則來貫徹實行這些內容。沒有行政管理,就不能實現國家的意志。
(四)一定的強制性。行政管理以國家權力為後盾,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貳』 行政決策的主要特點
1、行政決策主體的特定性
由於行政決策與國家行政權力密切聯系,只有具有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個人,才能成為行政決策的主體,所以,行政決策的主體是特指具有法定行政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非經國家機關、法律授權,行政組織以外的其他機關和社會團體或個人,能不能進行行政決策。
2、行政決策客體的廣泛性
行政決策的客體是指一定行政管理轄區域和部門所要解決的有關國家社會公共事務,涉及廣泛的社會事務的管理。從中央到地方,需要涉及很多機構,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資源,包括社會生活的政治、經濟、科學、文化、國防、外交等各個領域。凡是政府管理的領域所在,就是星恆決策的范圍。
3、行政決策目的的非營利性
行政決策的主要功能首先不是贏利,而是實現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確立公正平等的社會關系。行政決策要維護全社會的公共利益,要提供各種社會公益品,雖然也要考慮經濟效益,但不能直接以贏利為目的。行政決策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均衡地協調社會利益和社會價值,確保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
4、行政決策是過程與結果的統一
行政決策既是一個從不同備選方案中擇優的抉擇過程,又表現為決策結果所選定的具體方案,而這些方案表現為國家行政組織所制定的各種行政行為准則它是一系列謀略、法令、措施、辦法、條例等的總稱。
5、行政決策過程政治性
行政決策過程是一個權力運用的政治過程,既存在交易、妥協,又有針鋒相對的沖突,甚至是戰爭。這些特點又使行政決策過程充滿各種復雜性和不可預知性。
6、行政決策執行的強制性與權威性
行政決策的目的是實施行政職能、維護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其行為以國家權力為後盾,其結果表現為國家的政策或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而這些政策或法律一經確定,付諸實施,便具有特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具有普遍邊的約束力。
行政決策一旦形成並公布,不管行政關系的對方是否同意,都必須執行。這種強制性作用,不僅可以約束行政組織內的成員,而且約束該行政組織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一切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
(2)簡述行政決策的特點擴展閱讀:
行政決策的作用
1、行政決策在公共行政管理過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處於核心地位,它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依據。
2、行政決策主導著公共行政管理的全過程。
3、行政決策是公共行政管理成敗的決定因素。
4、行政決策是貫徹執行國家意志和加強政府合法性的必要途徑。
『叄』 簡述行政制度的概念和特徵
行政制度,是指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體制、許可權、活動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規范和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制度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央地方關系模式的產物,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體制下的中央行政體制、中央行政機關對地方各級行政機關的領導關系以及地方各級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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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觀念作知道的,由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產生、職能、許可權、組織結構、領導機制、活動規程等方面的准則體系以及政府體制內各權力主題的關系形式。
行政制度與行政思想、行政主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核心內容是腥味權力機關的法定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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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關於政府制度的分類:可以以「最高治權的執行者」人數的多寡為標准,把政府分為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三種。
君主制:君主製作為一種政體,是指以君主(國王或皇帝)為國家元首的政權組織形式。
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是指有些資本主義國家中君主(國王、皇帝、天皇等)為世襲國家之首,但其權力由憲法規定,受到一定限制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多產生於資本主義發展較晚、資產階級還不能取得全部統治權,封建地主階級勢力較大、資產階級需同封建貴族進行妥協的國家中,盛行於19世紀。歷史上的德意志帝國、明治維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的日本等均屬這種類型。它的特點是:君主擁有全部統治權,國家權力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真正的權力中心,他的行動不受議會約束。立法權屬議會,但君主有解散議會,否決議會決議的權力。議會僅享有在憲法上明確規定所賦予的職能,如果議會的職能同君主的許可權發生抵觸,則以君主的許可權為准。內閣及各部部長都由君主任命,並僅對君主負責。因此,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是一種君主和議會分掌國家政權,君主擁有實際權力,政權只對君主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內閣必須從議會中產生,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並對議會負責,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續。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君主是「虛位元首」,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主要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但君主仍保留顯赫的地位和象徵國家團結統一的尊嚴,仍是國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家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等。
共和制: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對稱,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具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採取這種政體的國家稱為共和國。
單一制:單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區域單位構成單一主權國家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國家最高統治權集中於一個或一組機關,因此單一制政府又稱中央集權制政府。
影子內閣:在西方國家中有一種形式,稱為「影子內閣」,或稱「預備內閣」、「在野內閣」。它是指實行責任內閣制的議會反對黨按照內閣的組織形式組成一個准備上台的執政班子。20世紀初由英國保守黨首創,後來形成憲法慣例。影子內閣一般由下議院反對黨領袖指定本黨有影響的議員組成,有的由反對黨全體議員選舉產生。其任務是領導下議院中本黨議員的一切活動。
法國式半總統制政府:
它是一種兼有議會制特點的總統制,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半總統制」一詞首先是由法國政治家莫里斯•迪米爾熱在他的《政治制度與憲法》中使用的。1958年6月戴高樂上台,建立了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戴高樂為了求得政局的穩定,對憲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憲法一方面擴大總統的權力,另一方面削弱議會的權力,從而使法國成為「半總統制的共和國」,採用過總統制的國家有:1919-1933年德國的魏瑪共和國,當代的奧地利、法國、芬蘭。冰島、愛爾蘭、葡萄牙和斯里蘭卡。
半總統制的特點是:
(1)半總統制政府體制在形式上設有兩個行政首腦,經全民投票當選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權,政府還設總理。
(2)政府不對總統負責而對議會負責,議會可以譴責政府,當議會通過譴責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決政府的施政綱領或總政策聲明時,總理必須向國家元首提出政府總辭職。從這一點看,這種政府具有內閣制的特點。
(3)總統掌握實際統治權,成為國家機構的核心,他不對任何機構負責。總統除實際享有召集議會特別會議、簽署法令、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和外交決策等權力外,還享有下列特權:任命總理和政府部長,主持內閣會議,可以不經總理的附屬直接頒布緊急命令,實行非常權力,發布總統咨文,相對否決議會通過的法案,重要法案提交公民復決、解散議會及統率軍隊等。由此可以看出,法國式的半總統制,其總統的權力比一般總統的權力還大,而議會的權力相對較弱,並受到嚴格限制。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政體,在總統掌握重要權力這一點上具有總統制的特點,但政府向議會負責這一點又具有議會制特點,所以稱其為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的一種政體。
委員會制政府
委員會制又稱合議制,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權不是集中在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一人手中,而是由議會產生的委員會集體行使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這種政府形式以瑞士為典型代表,它是唯一長期實行委員會制的國家。瑞士選擇委員會制的政府制度體現了瑞士的歷史傳統和民族特色,貫穿了民治政府的理想,它是一種比較適合瑞士國情的制度,在西方國家政府制度中佔有不可忽視的地位。
委員會制政府的特點是:
A、政府(即7人委員會)由議會選舉產生,不一定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黨派聯合產生。委員不得兼任議員,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委員會實行4個黨聯合執政(激進黨、基民黨、社會黨各2人,中間民主聯盟1人)。
B、採取合議制。政府一切決定均由7人委員會合議決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所有命令不是以總統名義發布,而是以委員會全體名義發布。7名委員地位平等,權力相當,皆為行政各部部長。委員會主席實際地位和其他委員相等。一切重要政務均由集體討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集體負責的原則。委員會作決定時,至少必須有4名委員同意,方能生效。每個委員雖然分別擔任某一部的部長,但無權對本部的重大問題作出單獨決定,必須經過聯邦委員會指定的三人小組(均需聯邦委員)研究決定。
C、不實行權力分立。不設總統和總理。委員會主席即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由聯邦議會兩院從7名委員中選出,任期一年,不得連任,一年屆滿後,由副主席升任主席,同時選出另一名副主席。實際上主席職務由7名委員輪流擔任。主席的職權極其有限,對外作為禮儀上的國家代表,對內負責主持聯邦委員會的會議,不得行使聯邦委員會的職權,無權任命官吏,無權否決議案,無權解散議會。
委員會的委員不是議員,但可以隨時出席議會,參加討論。他們可以向議會提出法律案,並可將他們的政策隨時提交議會討論,但他們不能參加議會表決。凡議會通過的法律案或其他決定,他們不能要求議會復議,必須執行,並對議會負責。他們的任期是固定的,在任期屆滿之前,不能因他們提出的重要議案未被議會採納而辭職,議會也不能投不信任票而促使他們提前解職。委員會無權解散議會,對議會不負連帶責任。這種委員會實際上是議會的一個執行機構。議會可以變更或撤銷委員會的決定和措施,委員會必須服從議會的決定。
『肆』 1、什麼是行政 2、簡述西方行政學的發展歷程。 3、簡述中國行政的特點。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專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屬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西方行政學的發展歷程:
1、提出與創立時期:1887-1918
2、西方行政學的正統時期:1919-1941年
3、轉變與批評時期:1941-1959
4、應用與發展時期:20世紀60年代
5、挑戰與創新時期:20世紀70年代
6、總結與探索時期:20世紀80年代
中國行政的特點:
1、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
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3、體現著更強的公共性、服務性和公正性。
『伍』 簡述行政決策過程各個階段的主要內容。
首先,從我國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來看,憲法明確規定,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作為執行機關,究竟執行什麼?當然是執行由人民自己的代表組成的國家權力機關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這種意志的集中體現,就是憲法和法律。因此,國家行政機關是否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行政執法,是直接關繫到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的意志能不能實現的重大原則問題,而這一點恰恰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本質要求。
其次,從政府行政權的作用范圍來看,政府工作幾乎涉及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涉及到公民個人從出生到死亡,以及學習、工作、勞動和衣食住行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這就是說,國家行政管理是整個國家管理活動中范圍最大的一塊。因此,國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響著甚至決定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領域法治化的進程。
第三,從政府行政權行使的特點來看,現代國家行政權的行使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講求「效率」,二是講求「民主」,否則就會出現辦事拖拉或者行政專橫。中外歷史上既不講效率、更不講民主的政府比比皆是;只講效率而不懂得或者不可能講民主的政府也不在少數。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時,提出了用法律控制行政權的理論,但在實際效果上,較為普遍的現象是理論與實際脫離,憲法、法律的規定與現實脫節。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級政府行政權的行使,不僅需要而且完全能夠把效率和民主統一起來,成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這種統一的最佳途徑,就是嚴格執法,嚴格依法辦事,嚴格依法行政。
第四,從國家行政機關執行的法律、法規的數量來看,我國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規和90%的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覺地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繫到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直接影響著法律、法規的尊嚴和權威。
第五,從現代國家管理的基本要求來看,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已經引起政府對經濟宏觀管理的思維方式、組織結構和管理方法的重大變化,政府行為法律化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生活的普遍要求,成為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管理水平,特別是行政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陸』 行政決策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行政決策的基本程序:
1、情報活動階段
這是行政決策活動的第一個階段,他構成決策的前提。目標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對整體環境的探查、研究,找出制定決策的理由;二是在探查出所積累材料的基礎上,分析和辨明決策的條件,進而確立決策目標。對問題的准確、完整的陳述和抽象,是決策目標正確的前提。
2、設計活動階段
這一階段的基本任務可以表述為:列出別選方案;確定備選方案的執行後果;對備選方案可能的後果進行對比性評價。這種設計活動是基於人類的創造性思維,按照綜合、整體、效用、動態的原則,選擇最優或者是次優的過程。
3、抉擇活動階段
在備選方案擬定之後,就進入選定行政方案的關鍵階段,因為它直接關繫到行動方向以及達到什麼目標的問題。方案的價值標准一般是方案實施後的作用、效果、利益等。滿意決策方案一共有五項要求,然而在實際中,任何決策方案,至多隻能達到可以得到滿意的有限目標。
4、決策過程反饋
這是指在整個決策過程的確定目標、擬定方案和選擇方案的不同階段中,不斷地通過信息反饋,對過去的抉擇進行實踐性評價和檢驗,尤其是對最後的抉擇進行實踐性評價和檢驗,驗證決策的正確與否及其程度,及時修正決策方向或彌補決策遺漏,從而避免重大決策失誤。
(6)簡述行政決策的特點擴展閱讀:
性質內容
行政決策是決策的一種,它是行政機關為履行行政職能所作的行為設計和抉擇過程。它具有不同於其他決策的特點。
主要有:
行政決策主體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權的組織和個人才能成為決策主體;
由於行政管理的范圍和內容極其廣泛,行政決策的客體是廣泛的;
既定的行政決策不僅對行政組織成員,而且對各級行政組織的管轄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都有約束力,表現出行政決策的一定權威性。
『柒』 公共行政的特點是什麼
公共行政的特點:政治性、階級性、權威性、普遍性、目標取向、穩定性、變動性、預見版性。公共行政功能:管權制功能、引導功能、調控功能、分配功能。
公共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特別是執行機關為公眾提高服務的活動,行政官員或行政人員在這種活動中主要是執行由別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關注的焦點是過程。
程序以及將政策轉變為實際的行動,並以內部定向關心機構和人員以及辦公室的管理。盡管管理也包含行政的許多內涵,但有以最低的成本取得目標以及管理者為取得結果負責的內涵。
(7)簡述行政決策的特點擴展閱讀:
行政職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考察,從政府職責的領域看,有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等;從政府職責所起作用的屬性看,有保衛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務功能等。也有學者從職能結構的角度,將政府職能區分為政治統治、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和社會平衡四大職能。
從管理過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類型的公共事務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決策性功能、執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輔助性功能等。在這里,我們主要從前兩個角度加以考察,這樣能夠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會角色。
『捌』 2、簡述行政執行的特點
1、行政執行是由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的。
這就規定了行政執行的基本主體,也就是說,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具有行政執行的法定權力。當然,有時候非行政管理機構的社會團體和個人也可能參與行政執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機構授權的情況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才是允許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行政執行也是一種行政權力的運用形式,而法律只將行政權力賦予行政管理機構,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有權實施行政決策,否則,如果非行政管理機構從事行政執行工作,就被視為一種越權行為。
2、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只能在其特定的權力與職責范圍內從事行政執行工作。
雖然行政管理機構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但並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機構對任何行政決策都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由於行政管理機構存在著行政職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的權力與職責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圍,只能在這個特定的范圍內行使行政執行的權力。如果超出這個特定的范圍,其行政執行行為也是一種越權行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任何行政越權行為都是一種違反法制的行為,因而是不允許的。
3、行政執行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
行政執行活動的目的是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其全部工作內容是圍繞著實施行政決策的方案進行的。因此,行政執行的全部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行政執行的目標不能違背行政決策的目標,行政執行的具體措施也是行政決策方案內容的落實。在行政執行過程中,任何違背行政決策的行為或活動都必須及時得到糾正。
4、行政執行過程是行政管理機構對人、財、物的有機組合過程。
如何說在行政決策過程中,行政管理行為或活動還停留於主觀的思考和論證階段的話,那麼,在行政執行過程中,行政管理已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已經涉及客觀的和具體的人、財、物的有機組合。在任何一個行政執行過程中,都離不開人、財、物這三個基本要素。
行政管理機構圍繞著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對人、財、物進行有機組合,構成了行政執行過程的基本內容,從而使行政執行過程成為一種客觀的操作過程。
5、行政執行具有經常性。
行政部門不僅要貫徹執行某種特定的決策,還要執行大批的例行性決策和程序性決策,而且大量的活動都是屬於例行性和經常性的,各種行政機構日常所做的繁雜的具體工作都屬於行政實施之列。
6、行政實施具有連續性。
在行政工作中,決策—執行—反饋—再決策—再執行—再反饋是一條不斷循環反復的鎖鏈,不可將其割裂開來。我們把實施抽出來單講,是為了研究的必要。
7、行政實施帶有時效性。
行政實施必須做到迅速、果斷,其時間性比較強,高效、及時地實現行政決策的目標是對行政實施的起碼要求。
8、行政實施具有靈活性。
行政實施是把決策目標具體化的過程,這就要求因時、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千篇一律的「一刀切」。
9、行政實施具有層次性。
這是由行政任務的層次性和決策目標的層次性所決定的。一般說來,上層的實施重在指揮,基層的活動主要是具體操作。
『玖』 論述行政組織學習的特點
行政組織學習的特點:
1、行政組織學習是一種集體學習;內
2、行政組織學習是一種系統化、持續容化的過程;
3、行政組織學習應對環境變化,提高行政組織治理能力的學習過程;
4、行政組織學習可以帶來行為和組織績效多方面的改善;
5、行政組織學習有助於促進組織體系的不斷完善。
(9)簡述行政決策的特點擴展閱讀:
行政組織學習的途徑:
1、組織培訓:組織培訓是組織學習的一種重要途徑,是有助於適應組織環境變化對成員知識更新、素質更新、能力更新之要求的最重要方式。組織培訓的內容包括上崗培訓、升職培訓、業務培訓等。
2、試驗:試驗是組織學習過程中一種常用的方式。試驗可分為持續性試驗與示範性試驗兩種基本類型。
3、系統解決問題與經驗學習:系統解決問題就是利用科學的方法收集數據,系統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把握不同因素之間的聯系,並從中找出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的過程。解決問題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學習活動。在系統解決問題過程中形成組織新的知識,這些知識將作為過去的經驗在組織中予以保存。
4、外部咨詢:外部咨詢即引入外部專家對組織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合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