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勤執法
❶ 交警上路執法有何規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交警路面執法的時候,應當出示相關證內件。
《交通容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❷ 交警執勤執法時應該是怎樣一個程序
第一 先示意車輛停車
第二 敬禮 (如果沒有敬禮可以投訴執法不規范)內
第三 同志請出示容駕照和行駛證
第四 同志 ,您因某某某交通違法行為*暫扣車輛或駕駛證或罰款
第五 開具暫扣憑證或罰款單
第六 簽字 通知您去哪裡接受處理
❸ 交警上路執法有何規定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的職責是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和管理。
查看全部2個回答
還在靠月薪攢錢?用這個APP玩10元投資,收入趕超死工資
00:23
10元投資APP
廣告
相關問題全部
交警上路執法怎樣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就是說,出示證件,是警察當但是,從《行政處罰法》和《人民警察法》里,我們查到的規定都
根據現在的條款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在2人以上才能執法,交警也屬於執法人員之一,持有執法證,故交警不能單獨一人執法。
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規定,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時應遵循什麼規定
應遵循<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本規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199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執勤執法規范用語》(試行)同時廢止。 請點採納
❺ 淺談一線高速交警如何做到規范執勤執法
(中國高速 王巍)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管理形勢的不斷變化,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決定了我們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必須要有更新更高的標准。近年來,全區公安交警部門以構建愛民、親民、便民、利民四民和諧警民關系,持續開展了一系列執法理念教育活動,使廣大一線交警在執法形象和理念上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當前在一線高速交警身上仍然還存在著諸多不和諧因素,矛盾激化現象也時有發生。面對當前形勢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做到如何嚴格執法,又要做到讓群眾滿意,這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面臨的突出問題。如何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為執法工作的最終落腳點,怎樣更新執法理念、提高執法水平、講究執法藝術是擺在交警部門面前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下面本人結合長期立足一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簡要談談自己的看法和認識。
一、對當前一線高速交警執法環境及執法難成因的分析
(一)當前執法環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法制理念也日益增強,高速交警不斷規范自身執法行為,努力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也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和信任。但是,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近年來,一線交警的執法環境不盡人意,很多交警在執行公務時自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執法權威和自身執法權益也受到影響。甚至部分交通違法者阻礙交警執法、辱罵交警、惡性襲警。不可否認,現在很多高速交警在規范執勤執法、自我防護意識、防範能力等方面尚有不足:首先是民警自我保護的意識和防範意識能力不強。由於高速交警沒有受過專業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的技能訓練,對一些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缺乏應有的警惕和預見。其次是執勤執法行為不規范。《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明確規定,對交通違法者歧視的態度,以管理者自居,大聲訓斥,等不良行為,應該以禮待人,以理服人,以管理為服務的思想去糾違。再次是執勤執法不文明,有的民警執法方式方法簡單,不給群眾解釋的權利,不聽群眾的申辯,這些都容易引起群眾產生對立和抵觸情緒,進而引發沖突和矛盾。再者還有一些群眾對交警管理和服務的認識上也存在偏差。目前的現象是人為地將嚴格執法與人性化執法放到對立面上去。群眾看到高速交通秩序混亂,給自己的出行和安全帶來不利時,非常希望高速交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盡快改善交通環境;但交警一旦嚴格執法起來,涉及到自身利益時,有些人就會感到不能適應了,所以這種心態的普遍存在對改善執法環境十分不利。
(二)成因分析
當前我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高速公路上的車輛也日漸增多,在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來自五湖四海,由於高速交警執法對象的不確定性和廣泛性,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面對各種各樣的人群,給交警執法帶來了嚴峻考驗。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群眾法律觀念不適應。在阻礙執法、侮辱謾罵交警行為人中,大多數人文化程度較低,法律素質差,沒有將法律內化為潛意識的行為准則,未形成維護法律秩序的自覺性,遇事往往狹隘地從私利出發,只願享受權利,不願履行義務,當交警正常執法,不能滿足自己的想法和願望時,容易產生抵觸和對立情緒,甚至錯誤使用暴力來維護自己所謂的權利。二是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不適應。目前影響執法環境的因素很多,但交警隊伍自身的因素也不容忽視。部分交警執法理念、執法能力、執法藝術、工作水平等自身素質欠缺,執法不夠規范、不夠文明、不夠理性,時常引起群眾反感、導致矛盾激化,或者無原則的遷就妥協,讓部分群眾認為越鬧越有理,這嚴重的損害了高速交警執法的權威和人民警察的尊嚴。另外,一些交警同志對法律法規把握不準確、現場處置能力不強,辦事不嚴謹,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執法沖突增多。
(一)轉變民警思想觀念,解決好自我認識的問題
首先,交通執法要想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必須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我們交警執法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神聖任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我們的執法活動面對的是人民內部矛盾,其目的也是為了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因此我們必須要嚴格執法,所有的執法活動必須要立足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這就要求一線高速交警首先要解決好思想認識的問題。1、切實樹立群眾意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從根本上說就是群眾工作,人民群眾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託和力量源泉。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交通管理工作要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解決執法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努力構建符合時代要求的和諧警民關系。2、切實樹立執法為民意識。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執法為民,就要增強交警在交通管理執法中的執法為民意識、服務意識、人權意識和法制意識,將服從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忠於法律的觀念入腦入心,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執法、維護公平正義。3、切實樹立責任意識。從微觀上講,要強化執法過錯就會被追究的責任意識,要建立嚴格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把責任分解落實到領導和民警身上,確保執法嚴格、公正、文明,激發廣大高速交警的執勤執法熱情,強化責任感。使每一位民警都能認識到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是塑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交通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證,也是加強我們交警隊伍自身建設的需要。
(二)加強民警自身修養學習,解決好工作能力的問題
俗話說:工善欲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基礎。民警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執法的效果和評判執法質量的標准,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和社會對交警的理解與支持。因而,作為高速交警特別是一線的高速交警,要具有良好的修養,扎實的基本功。首先要有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善於著眼政治,維護穩定大局的高度,洞察社會輿情,分析處理敏感問題。其次,要有嫻熟的法律知識,對常用的法律法規條款要能夠背熟和運用。這是講究執法藝術的前提。再次是知識面要寬、廣,除了精通有關法律外,還要博覽群書,有針對性的學習管理學、行為學、心理學等科學原理,拓寬知識面,為藝術執法增添藝術細胞。四是要具有善於觀察和發現問題的預見能力,掌握執法的主動權。五是要練就能言善辯的口才,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文明規范的用語,使受罰者無把柄可抓。六是要有穩定心理素質,遇變不驚,處亂不慌,臨危不亂,在復雜的場合里保持沉著冷靜。做到怒不變容,喜不失節,辱不沖動,修身養性,內正其心,外正其容,熱情但不失威嚴,靈活且不失莊重,耐心則不失果斷,堅定中不失柔韌,干練中不失細膩,言談舉止得體有風度。
(三)堅持人性執法,解決好理念的問題
高速交警在路面值勤執法時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個鮮明特點,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因此,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中心,樹立正面標兵,堅決克服違紀違法現象,強化輿論引導,加強宣傳,積極營造有利於交通管理工作的輿論平台,使每個民警時刻謹記為群眾謀利益,樹立服務意識,始終堅持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加強管理的工作理念,把服務意識貫穿到執法和管理的每個環節,體現到每個崗位、每項工作和工作的每個環節中。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理解群眾、體諒群眾、考慮群眾、關心群眾。民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必須掌握好處罰得對不對、妥不妥、嚴不嚴的問題。作為一線高速交警在值勤執法中如何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處罰權,除了需要熟練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還要了解違法者的心態:第一,執法者與受罰者都是人。絕大多數違法者主觀願望上不想違法,更不願受到處罰和指責。第二,交通參與者的違法行為,多數都是人民內部矛盾,是可以通過調解消化處理的。所以,我們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一定要注意合法、適度、量情的原則。對於交通違法初犯者和情節輕微者一般以警告教育為主,不施罰款;對嚴重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採取教育和處罰並舉的方法,要讓他們罰得心服口服,使得廣大交通民警以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去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愛戴,當好人民的公僕。
(四)講究藝術,解決好執法方法的問題
高速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是管理者,受處罰者是被管理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是一對矛盾體。交警執法的過程,在一定意義上講,也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矛盾運動的轉化過程,管理也是服務,如果處理得好,矛盾可以化解或緩解。如果處理不當,矛盾就有可能激化。在不降低執法力度的前提下,講究方式方法,盡可能取得被糾處者的理解和配合,巧妙運用的語言技巧,委婉的向違法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使執法平穩有序,這是每個基層交通民警每天都要面臨並回答的頗具難度的現實問題。
綜上所述,高速交警在日常執勤執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道路安全法--路面執勤執法規范》實施,把握以上幾個原則,執法態度要謙和。在執法中多用平和話語、少用刺激語言,多用關懷口吻、少用訓斥語氣,做到待人有陽光笑臉、辦事有陽光操作、助人有陽光溫暖、問題用微笑解決,讓違法者內心有所震捍,讓自己的人生價值有所體現,讓高速交警的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從而推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得到長足的發展。
❻ 交警有哪些執法權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稱交通警察,屬於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交警的職責
具體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依法履行職責
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執勤執法時堅持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依法履行職責時,嚴禁下列行為:
1、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號牌;
2、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不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
3、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4、違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
5、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
6、故意為難違法行為人;
7、因自身的過錯與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沖突;
8、從事非職責范圍內的活動。
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第九章關於接受群眾求助規定如下:[1]
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遇到屬於《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
第六十六條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但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時,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請上級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六十七條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六十八條 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
❼ 交警執法標准
所謂改型,不一定要是「增加」,「減少」同樣屬於「改型」!
只要與車輛登記信息不符,就屬於「改型」。
交警據此執法,雖說有「吹毛求疵」之嫌,但其行為是合法的
❽ 交警如何執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警工作職責,結合轄區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況和交通事故的規律、特點,以及不同崗位管理的難易程度,安排勤務工作,確定任務和目標,開展考核評價工作,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
工作規范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交警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執法檔案定期分析交警的執法情況,發現、梳理帶有共性的執法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扣車時不得扣留所載貨物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車輛時,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並應當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妥善處置車輛所載貨物。
按照工作規范的規定,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能夠自行處理但拒絕自行處理的,交警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登記貨物明細並妥善保管。貨物明細應當由交警、機動車駕駛人簽名,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簽名的,交警應當在貨物登記明細上註明。
杜絕摔、扔證件等行為
工作規范對交警執勤執法行為舉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要求交還被核查當事人的相關證件時應當方便接取,杜絕摔、扔證件等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工作規范根據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等規定,對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行為舉止作出具體規定,提出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規范行為舉止,做到舉止端莊、精神飽滿,明確了交警執勤執法時的站立、行走、敬禮、手勢信號等基本動作,督促交通警察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穩重、敬禮規范、手勢標准。
交警遇到屬於《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
交警遇到職責范圍以外但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時,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請上級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遇到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交警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況予以必要的解釋。
不得強制駕駛人提供幫助
對輕微違法行為,交通警察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糾正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後放行。
工作規范具體規定了適用教育、警告措施的輕微違法行為,明確了認定標准,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可以給予警告、無記分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後果且違法行為人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可以認定為輕微違法行為。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輕微違法行為,交警可以通過手機簡訊、郵寄交通違法提示、通知車輛所屬單位等方式,提醒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另外,交警在指揮交通、巡邏管控過程中,在不具備駕駛人停車接受處理或者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條件下,可以通過手勢、喊話等方式糾正交通違法行為。
對輕微違法口頭警告即可 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交警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為進一步規范交警執勤執法用語,杜絕冷、硬、橫的現象,工作規范細化了執勤執法規范用語的規定,要求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同時增加了對當事人提醒:請當事人簽字時,要提醒當事人認真閱讀法律文書的內容;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後,要提醒駕駛人收好法律文書和證件;遇有執行交通管制措施等情形時,要提醒當事人前方正在實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衛任務或者發生了交通事故,指出繞行路線或者提醒其耐心等候。
❾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全文
1、第一自章 總則
2、第二章 執勤執法用語3
3、第三章 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4、第四章 著裝和裝備配備
5、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6、第六章 違法行為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處輕微違法行為
第三節 現場處罰和採取強制措施
7、第七章 實施交通管制
8、第八章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
9、第九章 接受群眾求助
10、第十章 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11、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12、第十二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