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的執法許可權
❶ 路政的執法許可權和范圍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
執法范圍如下:
1、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2、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3、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7、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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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范》的相關條例:
第五章 行政強制
第四十三條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則,選擇適當、必要的方式、強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有關行政強制。
第四十四條 實施行政強制的程序、文書和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路政執法人員對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檢查和制止。檢查和制止時,不得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扣留車輛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工具;
(二)經批准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扣留車輛;
(三)採取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採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路政執法人員扣留車輛、工具時,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當場登記扣留車輛、工具的數量和品質;
(二)依法扣留車輛時,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並提醒當事人妥善處理車輛所載貨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車輛、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損毀,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處置。
因扣留車輛、工具發生的保管費用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的;
(二)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或者地面構築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有關公路管理機構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有關公路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公路管理機構及其路政執法人員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強制拆除。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第五十條 公路管理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三)在製作法律文書、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當事人權利、內部審批、送達執行等環節要從嚴、從細、從實,避免因個別環節上的失誤而導致申請中的被動。
❷ 路政有權力單獨上路執法嗎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產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職責:
(一)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二)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三)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七)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6、《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7、《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
8、《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交通部1996年第7號令)》
9、《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16年第62號令)》
10、《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2003年第2號令)》
各地方地方法規及地方規章。
❸ 我國路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范圍有哪些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路政管理機構有下列職責:
(一)負責內管理和保護公容路路產;
(二)實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止、查處各種違法利用、侵佔、污染、毀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控制區;
(五)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設和設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對在特殊情況下利用、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維護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八)對損害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拒不接受查處的車輛,責令停止行駛;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規定:「駕駛員行車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公路路產損壞不接受處理或者賠償損失在1000元以上當場又不能處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可對其採取暫扣車輛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暫扣駕駛證、行駛證的決定,待處理完畢後立即放行、還證。」
(九)有復議職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宜。
❹ 縣交通局的路政有沒有執法權
有的。
❺ 高速公路路政的許可權范圍有那些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專處各種違屬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
5.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設施得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得其他職權
❻ 高速公路路政的許可權范圍有哪些
特重大案件 不得扯皮
按照規定,公路路產損壞案件的處理由案發地的路政管理大隊管轄;發生在兩個路政管理機構管轄范圍間的案件,本著誰先發現、誰受理的原則處理,或由共同的上級路政管理機構指定管轄;
路產損失嚴重的特重大路政案件,應在案發後三日內報省路政管理總隊。報請上一級路政管理機構處理的路政案件,案發地的路政管理機構必須首先制止違法行為,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
埋設管道挖路 必須審批
凡涉及挖掘高速公路路產、埋設管線(道)、設置各類商業廣告牌等路政管理審批事項,先由高速公路收費管理機構與路政管理大隊共同會簽,經路政管理支隊審核後按法定程序和審批許可權辦理;需簽訂協議書的,由省公路局辦理;有關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在路政管理支隊所轄路段內的,須由路政管理支隊審批,凡跨行兩個以上支隊的,由省路政管理總隊負責審批或委託路政管理支隊代辦。
執法徇私舞弊 行政處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隊除執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關規定外,其他對路政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均應嚴格執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及其路政人員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路政管理人員違反規定,在執法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❼ 路政執法是否合理合法
路政部門是復有權拆除的。很制不幸。。。。。。
但是你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解決。提供相關的證據,(比如其他家佔道情況,你家佔道情況對比,照片,路政意見,高速公路管理局許可,等等。)
如果行政復議還是決定要你拆除。
那麼你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解決。(但是一般來說行政復議過的,如果沒有重要證據出現,一般會按行政復議的判。。。。)
行政機關的舉證你可以不用去考慮,他們拍的照片就是證據,一般都會給你看。
除非他們沒有拍照存檔。
那麼就存在行政程序不合法,那你的勝算就比較大。
❽ 路政的職能有哪些
路政的具體職責: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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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的歷史
1、殷商時期的路政
殷商時,稱道路為「行」。商王太戊命費侯中衙為「車正」,管理道路事宜。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篇》記載:「殷之法,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與東周時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現了「道」字,到中後期出現了「路」字。
周人認為道路的優劣可以反映國家的興衰。如《詩經 小雅》中記載「叔叔周道,鞠為茂草」,被認為預示西周衰亡;《國語 周語》記載了單襄子曾因陳國的司空不重視道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向周王預言陳國滅亡。
西周設司空,負責道路修建管理,並建立司空視塗的制度。西周還規定「立鄙食以守路」,有專人維護管理野外道路。
戰國時,各諸侯國沿襲西周制度,由司空負責路政管理。
3、秦漢時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修築馳道,「東窮燕、齊,南極吳、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詔,地方路政沿襲戰國時制度,由郡守、縣令負責。
秦律規定:私移道路標志處「耐」刑;棄灰於路處以「黥」刑。
兩漢時,大司空負責全國路政管理工作,管理體制沿襲秦制。修治維護道路成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務之一。
4、魏晉南北朝時期沿襲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對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視,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維修道路的制度。
5、隋統一全國後,恢復漢魏舊制。據《隨書 百官制》記載:路政管理由尚書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縣令負責。
5、唐承隋制,太宗下詔要求」率土之內,道路無壅」。代宗下詔,明確規定要求地方巡視道路,管好道路。並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種及砍伐樹木,路樹缺損要及時補植。
❾ 路政上路執法,他得擁有哪些證件運管能上路執法嗎
1、如果是查超載超限,執法人員必須出示交通部或當地省級政府頒發內的執法證件,執法類別容應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時執法人員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運管都有上路執法權。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的規定。路政、運管上路執法的時間地點(路段),需報經縣級以上法制辦(局)批准。否則屬違法上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無效。
運管所是交通局下設的執法機構,主要是查(營運證,非法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對營運車輛的營運違法現象,及非法營運黑車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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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職責
1、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2、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3、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7、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