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審查期限
❶ 行政復議處理時間要多久
行政復議處理時間應當為七日內,處理時間應當不超過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 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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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相關內容:
行政復議的審查內容主要指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內容。重點是程序審和實體審兩個方面。
行政復議審查的依據,是指法律根據和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申請人權利:
(1) 申請復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復議中,復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復議代理人代為參加復議
(3) 申請迴避權
(4) 撤回復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復議決定,復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復議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 在復議過程中,復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復議紀律,
維護復議秩序,聽從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復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復議決定
(3)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❷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多少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❸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多少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自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五日內。
《行政復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版關收到權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❹ 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版。
❺ 法律規定中行政復議受理期限規定時間是多久
您好,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後,應當及時審查行政復議申請的內內容,並在一容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何合理規定這一期限,應體現行政復議制度的效率原則,還得顧及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問題。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是確保行政復議活動正常進行的重要環節。做好這一工作,既可以保證管理相對人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復議機關盲目立案,為順利地開展行政復議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❻ 行政復議案件的法定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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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又做出相應的補充,該條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❼ 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的起算時間,可分為兩種情況: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復議權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復議權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或者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只要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從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
(7)行政復議審查期限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的申請方式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行政復議申請書)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代理人姓名、單位、電話)
3、被申請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復議請求5、事實和理由6、行政復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年、月、日)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