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葯與法律法規
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五十條 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葯品名稱為葯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葯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葯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第四條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體辦法由本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五條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檢疫傳染病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時,除採取必要措施外,必須立即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用最快的方法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郵電部門對疫情報告應當優先傳送。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5、《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八條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採集血液,必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B. 醫葯行業法律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2001年2月28日頒布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00年1月4日頒布
3.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2000年頒布
4.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
5.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管理辦法
6.醫療器械產品質量考核辦法
7.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分等辦法
8.全國醫院工作條例
9.醫學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10.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2月20日頒布
11.進口葯品管理辦法
12.新葯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辦法 1999年頒布
13.仿製葯品審批辦法 1999年頒布
14.新葯審批辦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1998年6月26日頒布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993年10月31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1996年1月29日頒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1993年3月26日頒布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2.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1989年10月24日頒布
23.葯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 1999年9月1日頒布
24.葯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試行) 1999年10月14日頒布
25.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 1999年4月21日頒布
26.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全文) 2002年8月4日頒布
27.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2002年9月24日頒布
28.關於印發《國家醫療器械審評專家庫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29日頒布
29.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2002年12月27日 頒布
30.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 2002年11月20日頒布
31.關於印發葯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的通知 2003年2月17日頒布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頒布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1991年12月6日頒布
34.衛生部、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關於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 2003年4月12日頒布
35.衛生部關於印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准(試行)》的通知
36.關於印發《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3年4月1日頒布
37.衛生部關於印發《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2003版)的通知 2003年4月4日頒布
3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2003年5月7日頒布
39.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003年6月16日頒布
40.進境動物遺傳物質檢疫管理辦法 2003年4月3日頒布
41.關於印發《葯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的通知 2003年7月29日頒布
42.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8月5日頒布
43.關於印發《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頒布
44.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 2003年6月4日頒布
45.葯物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 2003年6月4日頒布
46.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2003年8月14日頒布
47.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葯標准制定程序規定》的通知 2003年10月16日頒布
48.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 2003年9月28日頒布
49.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 2003年11月7日頒布
50.國境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入境檢驗檢疫應急處理規定 2003年9月28日頒布
5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葯服務管理基本規范 2003年11月25日頒布
52.舉報制售假劣葯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2003年11月27日頒布
53.衛生部關於印發《內鏡清洗消毒機消毒效果檢驗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 2003年11月22日頒布
54.鄉鎮衛生院中醫葯服務管理基本規范 2003年11月25日頒布
55.反興奮劑條例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57.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 2003年12月22日頒布
58.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月2日頒布
59.葯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2月19日頒布
60.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2004年3月4日頒布
61.獸葯管理條例 2004年3月24日頒布
62.艾滋病及常見機會性感染免、減費葯物治療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4月5日頒布
63.艾滋病免費自願咨詢檢測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4月5日頒布
64.內鏡清洗消毒技術操作規范(2004年版) 2004年4月1日頒布
65.衛生部關於印發《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 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 2004年4月6日頒布
66.處方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8月10日頒布
67.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8日頒布
68.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69.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70.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8日頒布
71.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8日頒布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73.葯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13日頒布
74.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7日頒布
75.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2004年11月12日頒布
76.獸葯注冊辦法 2004年11月24日頒布
77.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24日頒布
78.麻醉葯品管理辦法 1987年11月28日頒布
79.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辦法 2004年12月9日頒布
80.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1日頒布
8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2004年1月17日頒布
82.葯品差比價規則(試行) 2004年1月7日頒布
83.急性呼吸道發熱病人就診規定 2004年12月29日頒布
84.保稅區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2日頒布
85.葯品注冊管理辦法 2005年2月28日頒布
86.中醫醫院管理評價指南(試行) 2005年4月1日頒布
87.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 2005年3月3日頒布
88.境內第三類、境外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受理標准 2005年3月22日頒布
89.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屍體解剖查驗規定 2005年4月30日頒布
90.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2005年4月30日頒布
91.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2005年5月24日頒布
92.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4月30日頒布
93.保健食品樣品試制和試驗現場核查規定 2005年6月10日頒布
94.動物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 2005年5月24日頒布
95.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6月22日頒布
96.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2005年8月3日頒布
97.《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2日頒布
98.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 2005年10月21日頒布
99.人禽流感診療方案(2005版) 2005年8月11日頒布
100.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 2005年9月29日頒布
101.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 2005年9月7日頒布
102.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 2005年9月7日頒布
103.新獸葯研製管理辦法 2005年8月31日頒布
104.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 2005年10月26日頒布
105.生活飲用水消毒劑和消毒設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試行) 2005年8月12日頒布
106.非處方葯和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及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管理辦法 2005年11月3日頒布
107.進口葯材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11月24日頒布
108.接受境外製葯廠商委託加工葯品備案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15日頒布
109.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14日頒布
110.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2005年11月18日頒布
111.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經營管理辦法 2005年10月31日頒布
112.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生產管理辦法(試行) 2005年10月31日頒布
113.人禽流感診療方案 2005年11月23日頒布
114.血站管理辦法 2005年11月17日頒布
115.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14日頒布
116.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 2005年11月4日頒布
117.炭疽病診斷治療與處置方案 2005年12月14日頒布
118.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 2005年12月27日頒布
119.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運輸管理辦法 2005年11月8日頒布
120.血鉛臨床檢驗技術規范 2006年1月9日頒布
121.艾滋病防治條例 2006年1月29日頒布
12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2006年1月24日頒布
123.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 2005年12月28日頒布
124.全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 2006年1月27日頒布
125.醫療機構制備正電子類放射性葯品管理規定 2006年1月5日頒布
126.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規定 2006年1月19日頒布
127.衛生部接受社會捐贈財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月17日頒布
128.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聽證規則(試行) 2005年12月30日頒布
129.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辦理辦法 2006年1月16日頒布
130.葯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5日頒布
131.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范 2006年2月13日頒布
132.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日頒布
133.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 2006年3月16日頒布
134.2006—2015年全國瘧疾防治規劃 2006年2月22日頒布
135.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 2006年2月23日頒布
136.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 2006年4月4日頒布
137.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 2006年3月8日頒布
138.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 2006年4月5日頒布
139.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辦公室關於轉發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6年3月28日頒布
140.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報告、核實、檢測、篩查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0日頒布
141.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鄉村醫生中醫葯知識與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 2006年3月6日頒布
142.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天津市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相關文件的通知 2006年4月3日頒布
143.衛生部關於印發《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序》的通知 2006年4月3日頒布
144.衛生部關於印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人類精子庫培訓基地認可標准及管理規定通知 2006年2月7日頒布
145.衛生部關於印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校驗實施細則的通知 2006年2月7日頒布
146.衛生部關於做好全國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宣傳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9日頒布
147.血吸蟲病防治條例 2006年3月29日頒布
148.中國/聯合國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計劃生育項目實施方案 2006年3月29日頒布
149.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通知 2006年4月10日頒布
150.關於單采血漿站轉制的工作方案 2006年3月25日頒布
151.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 2006年4月6日頒布
152.關於在口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推行食品衛生監督分級管理的通知 2006年3月29日頒布
C. 醫葯行業從業人員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應該有哪些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根據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決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三)護士。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
(四)葯學技術人員。指依法經過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葯學工作的葯師及技術人員。
(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護士、葯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信息、統計、財務、基本建設、後勤等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1]
從業規范
第四條 以人為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發揚大醫精誠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 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
第七條 優質服務,醫患和諧。言語文明,舉止端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帶頭控煙,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第八條 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
第九條 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條 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
第十一條 樂於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展公眾健康教育。
D. 請問我國現行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是以葯品監督管理為中心內容,深入論述了葯品評審與質量檢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葯品生產經營管理、葯品使用與安全監督管理、醫院葯學標准化管理、葯品稽查管理、葯品集中招投標采購管理、對醫葯衛生事業和發展具有科學的指導意義。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
2018年10月22日,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的處罰力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
(簡稱《中國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國醫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是由國家葯典委員會創作的。
《中國葯典》分為四部出版:一 部收載葯材和飲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劑和單味制劑等;二部收載化學葯品、抗生素、生化葯品以及放射性葯品等;三部收載生物製品 ;四部收載通則,包括:制劑通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標准物質和試液試葯相關通則、葯用輔料等。
3、《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
是為加強醫療用毒性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的規定製定。經1988年11月15日國務院第二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1988年12月27日發布並實施。
4、《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是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5年8月26日頒布,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共有八章四十五條。
根據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國務院令653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十五條修改。
根據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第四十六條修改。
根據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六條修改。
5、《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是我國對葯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進行保護管理的行政法規。1987年10月30日由國務院發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國野生葯材資源極為豐富,但亂采濫獵情況十分嚴重。
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葯材資源,《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對野生葯材資源的管理原則、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葯材物種、野生葯材的采獵規則、野生葯材資源保護區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葯材的經營管理和出口、野生葯材的價格、等級標准、獎勵和處罰等作了規定。
該條例宣布,國家對野生葯材實行保護、采獵相結合的原則,並創造條件開展人工培養。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E. 我國制定的關於制葯 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回答者: 西政自由鳥 | 六級 | 2009-11-26 16:51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2001
法規: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11.10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全國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國務院關於城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情況的報告 2007.12.26
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安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2007.04.17
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2005.08.03
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食品葯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食品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部、葯品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中醫葯局、中科院關於中葯現代化發展綱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08.04
1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葯品管理法有關葯品標准延期執行問題的復函 2001.11.30
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意見的通知 2001.03.10
16 國務院批轉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10.10
1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20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1994.09.29
21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 1992.12.19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辦法[失效] 1989.02.27
23 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 1989.01.13
24 精神葯品管理辦法[失效] 1988.12.27
25 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 1988.12.27
26 麻醉葯品管理辦法[失效] 1987.11.28
27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關於加強葯品管理制止濫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報告的通知 1984.10.25
28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等單位關於加強葯政管理禁止制售偽劣葯品的報告的通知 1980.09.17
29 麻醉葯品管理條例[失效] 1978.09.13
司法解釋: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葯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復 2004.09.04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葯品等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通知 2004.06.21
3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於安定注射液是否屬於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葯品問題的答復 2002.10.24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08.16
5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行政保護公告第140號(終止公告)--法國利博福尼制葯公司的非諾貝特(Fenofibrate)微粒化膠囊終止葯品行政保護 2002.01.25
6 最高人民檢察院、衛生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在醫葯衛生領域職務犯罪系統預防工作中加強聯系配合的通知 2001.08.02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葯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葯品監督職權時應當適用《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的答復 1999.12.08
8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查辦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1996.10.25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葯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復 1992.01.02
另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
F. 醫療法律法規有哪些
醫療法律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何時起施行?
答: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為醫療事故?
答: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各級內容如何?
答:衛生部將醫療事故擬分為四級十一等。
其中一級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分甲、乙等;二級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級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4、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後幾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答: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完成。
5、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如何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6、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幾種?
答:1、協商;2、民事訴訟;3、行政解決;
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葯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8、有哪幾種情形不屬醫療事故?
答:(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9、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損害,在多少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有效?
答:一年內
10、醫療事故賠償應考慮哪些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答:(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1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怎樣處理?
答: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爭議時,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14、如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葯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應如何處理實物?
答: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5、當事人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幾日起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答:應在10日內。
16、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答:(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
答: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18、在患者有權復印病歷時,應如何操作?
答:患者提出要求復印病歷,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時,應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復印工本費。
19、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在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時應注意哪些引起?
答:(1)在純技術性問題上堅持以醫生意見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觀念上的問題,可以病人意見為主;(3)注意告知語言的藝術性;(4)涉及病人隱私應注意告知對象。
20、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資料的封存和啟封後必須是醫患雙方均有2人以上在場,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2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屍體的處理及存放時間怎樣?
答: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並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23、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如何做?
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24、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成員條件怎樣?
答:(1)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2)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25、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怎樣組成?
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組成專家組人數為單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少於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26、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當迴避?
答:(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27、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在什麼時間內完成?
答: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的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過半通過。
2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與醫學建議。
2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如何界定,我市暫定數是多少?
答:經鑒定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我市鑒定費標准為2200元。
30、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怎樣結算?
答:(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1、醫療機構違反條例的處罰怎樣,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對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實行單罰制,即只對責任人罰。內容如下:(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32、一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
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其中一級甲等為死亡;一級乙等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
33、四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如:(1)雙側輕度不完全急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恆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後;(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後胎盤殘留而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並發症。
34、申請首次護士注冊,應向注冊機關繳驗哪些證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2)身份證明;(3)健康檢查證明;(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35、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多少年?中斷注冊怎麼辦?
答: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並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冊?
答:(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對護士注冊的年限要求怎樣?
答:規定護士注冊年度為雙數年,單數年注冊者,第二年連續注冊。
38、護士開業必須申請成立護理服務機構,並具備哪些條件?
答:(1)獲得《執業證書》;(2)在醫療機構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並持有關證明;(3)經過注冊。
39、在醫療執業中,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保存期為多少年?
答: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少於30年。
40、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答: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並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2)已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後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答:(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鑒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42、醫療機構的血液專管人員對血袋包裝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答:(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2)獻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種;(4)采血日期及時間;(5)有效期及時間;(6)血袋編號;(7)儲存條件。
4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提倡的獻血年齡為多少?
答: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
44、獻血法對獻血量及間隔期的規定怎樣?
答:每次獻血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採集間隔時間不少於半年。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類怎樣?
答:分甲、乙、丙類,其中甲類為鼠疫和霍亂,乙類為24種,丙類為13種。
46、傳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疫情報告怎樣做?
答: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於六小時內,農村於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些傳染病不得擅自由醫務人員分開?
答: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攜帶者及家屬姓名、地址公開,除非有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48、發現可疑甲類傳染病人應在幾日內確診?
答:醫療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可疑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4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0、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天人數不得超過多少?
答:3人。
51、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3)保險機構。
52、護士執業考試幾年舉行一次?
答:每年一次,時間為4-7個月。
53、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有違反,怎樣處罰?
答: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何時發布,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於1993年3月26日衛生部令第31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對醫療機構的儲血管理要求怎樣?
答: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貯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貯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准。
56、《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應由醫護人員負責到輸血科取血,如發現哪些情形,不得發出血袋?
答: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漏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是乳糜狀或暗灰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⑦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57、對患有哪些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需予以必要隔離治療,直到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答:(1)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付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3)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58、對醫務人員感染知識的培訓時間要求如何?
答: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每年不少於15學時,其他管理及醫務人員每年不少於6學時,新上崗人員、進修、實習生不少於3學時,並應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9、醫院使用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哪些證方可購進?
答: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0、抗感染葯物應用管理規定醫院在對抗感染葯物應用時,應控制在多少范圍內?
答:醫院抗感染葯物應用率應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處罰由誰實施,被處罰人享有什麼權力?
答: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辨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2、何為法律,舉例說明?
答: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
63、何為行政法規,舉例說明?
答: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據憲法、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規范性的文件,其地位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一般採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稱呼。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64、何為部門規章?
答:是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和國務院授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5、有關意外事故的防範重點:
A 有自殺、自傷的防範 B 有墜床的防範
C 手術意外的防範 D 三查七對不到位的防範
66、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
A 憲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E 國際條例
67、法與道德的關系主要有:
A 法與道德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 B 法對道德起保護作用
C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
D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制定、修改、廢除必須通過一定程序
E 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而道德不是約束人的行為而是內心世界
68、護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A 促進健康 B 預防疾病 C 恢復健康 D 減輕痛苦
69、護理的特點是:
A 尊重人的生活與尊嚴 B尊重人的權利
C 護士工作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政治信仰和社會身份限制
D 護士與有關單位合作,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服務
70、在臨終護理時有關病人的遺囑,護士應注意:
A 至少兩人以上做遺囑見證人並簽字
B 不應過問遺囑內容 C 不要干擾立遺囑人的本身意願
D 記錄立遺囑人的當時精神,身體狀況,有兩人簽字
E 不要接受病人饋贈的部分遺產
71、護士道德素質具體表現在:
A 熱愛護理事業,終身奉獻 B 尊重患者,謹言慎行
C 遵章守紀,嚴格操作 D 儀表端莊,語言規范
E 鑽研業務、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團結協作
72、護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有:
A 敏銳細致的觀察力 B 敏捷獨立的思維能力
C 積極而又穩定的情緒 D 迅速而准確的判斷力
E 恰當的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記憶力
73、各級護理人員守則主要內容是:
A 操作時要做到嚴謹、准確、精益求精
B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熱情體貼、竭誠服務
C 誠實謙讓,舉止文明禮貌 D 加強職業素質修養,遵守院規院紀
E 關心集體、服從安排、不謀私利
74、護理安全管理應做到:
A 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護理安全制度
B 加強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三查七對
C 有預防差錯事故的有效措施和處理原則、方法
D 注意安全用電、用氧做到四防
E 對兒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預防墜床、燙傷、滑倒等意外傷害的措施
75、有關值班、交接班制度:
A 勤加巡視,對病室及患者情況了如指掌
B 嚴格做到「四輕」「十不」
C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醫囑情況,仔細交接物品,數物相符
D 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項工作,為下一班做好用物准備
E 堅持床旁交接、現場交接,注意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的護理情況
76、有關患者入院制度應注意:
A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B 及時做好床位、用物等准備
C 對急症手術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搶救准備
D 詳細介紹病室環境與有關制度 E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77、Ⅰ級護理病情依據:
A 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後及需要嚴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B 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
C 癱瘓、驚厥病人 D 早產兒、晚期癌症
78、有關執行醫囑制度:
A 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與時間准確執行 B 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C 執行醫囑時要嚴格堅持查對制度
D 如遇醫囑不清晰可疑時須查清後方可執行
E 危急情況下無醫囑時自行做出緊急處理後及時報告醫生,做好記錄
79、有關查對制度主要有:
A 醫囑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
B 一切醫囑均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C 一切葯物准備時要有第2人核對,准確無誤後方可使用
D 葯物過敏者要有明顯標記
80、使用葯品時應注意:
A 檢查葯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 B 瓶塞及葯瓶有無松動與裂縫
C 安瓿有無裂痕 D 葯液有無變色與沉澱
81、輸血的查對應為兩人查對,查對內容為:
A 查對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
B 血袋有無破損、泄漏 C 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
D 交叉配血結果 E 輸血量是否與醫囑相符
82、有關搶救制度主要有:
A 搶救室必須備有齊全完好的搶救器材、儀器、葯品等
B 各類搶救儀器功能良好,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C 急救車上物品放置有序,葯品編號清楚,數物相符
D 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知識,熟悉搶救程序
E 嚴密觀察病情,認真執行醫囑,口頭醫囑須復述核實後方可執行
83、搶救室內物品四定與三及時為
A 定品種數量 B 定位放置 C 定人管理 D 定期維修
E 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
G. 與葯品質量有關的法律有什麼
與葯品相關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另外法規有:
1 國務院辦公廳搜索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11.10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全國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國務院關於城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情況的報告 2007.12.26
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安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2007.04.17
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2005.08.03
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食品葯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食品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部、葯品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中醫葯局、中科院關於中葯現代化發展綱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08.04
1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葯品管理法有關葯品標准延期執行問題的復函 2001.11.30
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意見的通知 2001.03.10
16 國務院批轉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10.10
1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另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
H. 中國有哪些葯品法規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內、《中華人民容共和國葯典》、《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列》、《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
《血液製品保護條列》、《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葯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列》、《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列》、《中葯品種保護條列》、《葯品行政保護條列》等。
(8)醫葯與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是以葯品監督管理為中心內容,深入論述了葯品評審與質量檢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葯品生產經營管理、葯品使用與安全監督管理、醫院葯學標准化管理、葯品稽查管理、葯品集中招投標采購管理、對醫葯衛生事業和發展具有科學的指導意義。
I. 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與葯品相關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另外法規有:
1 國務院辦公廳搜索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11.10
2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開展全國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檢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國務院關於城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情況的報告 2007.12.26
5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安全「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2007.04.17
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 2005.08.03
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食品葯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食品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衛生部、葯品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中醫葯局、中科院關於中葯現代化發展綱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02.08.04
1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葯品管理法有關葯品標准延期執行問題的復函 2001.11.30
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整頓和規范葯品市場意見的通知 2001.03.10
16 國務院批轉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10.10
1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另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