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審批規定
① 「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1)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專由本單位技屬安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
(2)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安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報公司技安科和保衛科共同審核,經公司防火責任人審批。
(3)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持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衛科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經集團公司技安部門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核,報集團公司防火責任人審批,並報市消防部門備案。若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
②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動火審批規定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③ 建築動火令由什麼人審批
要看動火審批的等級。
1、一級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回填寫答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
,方可動火。
④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規定,主要出自《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具體分為三級,即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科長審查簽字,並報單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簽字後,報廠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級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後方可實施。
⑤ 誰有動火審批制度
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結合項目管理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3.一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1)禁火區域內的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壓力容器、設備等;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填寫,經項目經理審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分公司工程部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4.二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經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5.三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防水施工及焊、割等明火作業;
審批程序
(1)請應在當天動火作業前提出,動火證當天有效。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附上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後,報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6.所有動火作業必須設看火人,配置相應消防器材。
7.有重大活動時及節假日動火必須升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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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開動火證審批程序是什麼
動火證審批程序動火證審批程序動火證審批程序動火證審批程序 1、 酒店工程部或外來工程承包商,需在酒店內任何部門動火施工,都必須到酒店第一安全負責人申請有「動火證」,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後,由店長及工程簽字後方可動火施工。 2、 外來工程承包商申請動火證,應由工程人員知會店長並請單位負責出示有並合格操作證件,交由安保部備案,嚴禁無證人員動火施工,酒店工程人員在酒店內動火,需由值班工程師及保安主管負責監督執行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防範措施。 3、 物業寫字樓在裝修期間需動用明火、電氣焊時,在施工隊進場前由業主負責人向安保部申報,並同時提供該工施工隊人員相關操作證明書,向工程部申請電源辦理動火證。 4、 安保部有關人員在批准動火證之前,必須檢查有關證件,並對動火現場進行認真的巡視檢查,清除附近的易燃物,根據現場的實防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由保安主管以上人員簽字批准後方可動火施工。 5、 動火現場所配備的滅火器: 5.1 工程部承包商需交押金200元,動火完畢,無損耗的退還全部押押金,如有損耗、丟失需按價賠償。 5.2 工程部動火現場所配備滅火器由工程部負責保管,動火完畢後返回保安部,如有損耗,請及時知會安保部,以便更新和補充滅火劑。 6、 動火結束後,由保安主管協同值班工程師對操作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後,由值班工程師在動火證上簽字並由保安部收回收動火證存檔 7、 施工單位人員如不執行上述規定,安保部有權勒令停工,做出整改通知。 8、 除餐廳,廚房動用明火煮食處,其餘各部門所需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報安保部批准,並派人於現場看護方可動用明火。 9、 油庫、倉庫、重要機房原則上不得進行動火施工,確需動火施工必須報行政辦批准,並做好防火准備工後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