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任職審批
① 擬任職位是什麼意思
「擬任職位復」打算制就任的職位。
「擬」有初步定下來的意思,「擬任」是指對該職位做出了計劃安排,這個計劃安排並不是正式的決定,只是要求當事人字此職位上工作,擬任職位一般需要在公示期過後無異議的情況下決定任此職位。
(1)擬任職審批擴展閱讀:
公示期是對公示的時間限定,是近代民主的產物。它的存在無疑最大限度地聽取了不同意見,滿足了人們的要求,維護了大多數人的權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和諧。同時,一定的時間限定又不至於使問題因無限期拖延而遲遲得不到解決,提高了效率。
② 人事任免 擬任 提名 推薦區別
所指事件主體不同:
任免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主任會議、「兩院」正職領導人的提請,任命同級人大常委會機關、「兩院」副職等有關人員擔任某一領導職務或者免去有關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提名是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根據同級政府正職領導的提名,作出由某人擔任國家機關的某一領導職務或者免去有關人員所擔任的國家機關職務的決定。
擬任是指對下一級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作出的任免事項予以批准認可,履行同意手續。現行的法律規定,只限於人大常委會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行使,這是檢察機關雙重領導體制決定的。
推薦是黨委(黨組)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2)擬任職審批擴展閱讀: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採取口頭表決、舉手錶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後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黨委(黨組)有關幹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需要報上級黨委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幹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上級組織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③ 政府部門中任職審核備案歸哪個部門管理
你好,政府部門任職備案在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以科級幹部為例:
科級幹部任免審核備案
2010-10-2922:07:26
一、適用范圍
市直各類機關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正副科級領導和非領導職務。
二、文件依據
(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三)《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四)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
三、辦事程序
(一)通過民主推薦方式,科級幹部任職審核備案程序
1.制定和公布民主推薦實施方案
民主推薦實施方案由本部門制定和公布。內容包括:民主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方法步驟等。
2.確定擬任職位
根據本單位科級幹部職位設置情況,由單位領導班子結合工作需要,對空缺的職位進行研究並確定擬任職位。
3.組織民主推薦
組織有關人員(單位全體人員或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進行民主推薦。
4.確定考察對象
由單位領導班子對民主推薦得票較高的人員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產生考察對象。
5.組織考察
按照幹部考察的要求,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的范圍根據具體對象分別確定,可在全單位范圍內進行,也可在中層以上領導或在對被測評人比較熟悉、與被測評人工作關系比較密切的人員范圍中進行。
組成2人以上考察組,對民主測評得票率超過50%的對象進行差額考察(入圍人數不形成差額的除外)。形成有考察人簽名的考察材料。
6.確定擬任人選
召開單位領導班子會議,根據考察情況,討論確定擬任人選。
7.公示、任命
將各職位擬任人選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管理許可權任命。反映有問題並影響任職的,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處理。
8.審核備案
單位任命後,將人員任職情況報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備案的在《公務員職務任免審批表》上加蓋「同意備案」印章。
9.試用
晉升領導職務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並將任職通知抄送市人事局。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重新安排合適崗位,免職通知送人事局備案。
(二)通過競爭上崗方式,科級幹部任職審核備案程序
1.制定和公布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競爭上崗實施方案由本部門制定和公布。內容包括: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步驟等。
2.報名和資格審查
組織人員進行報名,指定專門部門(一般為本單位的人事部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准考證,並公布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名單。參加競爭上崗人數與所競爭職位之比不得低於3:2。
3.筆試、面試、民主測評
筆試、面試工作由各實施單位在市組織人事部門指導下進行。
特殊情況下,經市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免筆試環節,直接進入面試。
面試採用演講答辯或其他方式進行。
民主測評主要根據競爭者平時的德才表現和演講答辯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對競爭者是否能勝任競爭職位進行評價。
4.確定考察對象
由單位領導班子對筆試、面試和民主測評綜合成績優勝者進行綜合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數量一般按與應選職位2:1的比例確定。
5.組織考察
組成2人以上考察小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
6.公布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一般計算公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基礎知識分數×50%+主觀題分數×50%)30%+演講答辯分數×20%+所在單位民主測評分數×20%+考察考核分數×30%
7.確定人選
單位領導班子根據每位競爭者的綜合得分,結合其任職經歷、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長等,以綜合分數為主,集體研究,確定人選。
8.公示、任命
將各職位擬任人選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管理許可權任命。反映有問題並影響任職的,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處理。
9.審核備案
單位任命後,將人員任職情況報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備案的在《公務員職務任免審批表》上加蓋「同意備案」印章。
10.試用
晉升領導職務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並將任職通知抄送市人事局。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重新安排合適崗位。免職通知送市人事局備案。
四、報送材料
(一)職務任免通知(一份)
(二)職務任免名冊(一份)
(三)公務員職務任免審批表(一式三份)
(四)黨組討論任免事項會議記錄復印件
(五)職務任免說明(內設機構核定職數及空缺情況、職務任免人員資格條件、職務任免的程序及任職人員遵紀守法情況)
五、民主推薦方式工作流程圖
④ 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的要求有哪些
1、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准,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
2、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沒有按規定進行醞釀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核實清楚有關問題的不上會,沒有按規定向上級報告或報告後未經批復同意的幹部任免事項不上會。
3、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幹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堅決防止「帶病提拔」。
4、黨委(黨組)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與會成員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5、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人選的推薦考察、任免理由等情況,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應當說明具體情形、理由和徵求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意見的情況。
6、與會成員應當逐一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應最後表態。意見分歧較大時,暫緩進行表決。會議討論決定情況由專人如實記錄,決定任免事項應當編發紀要,並按規定存檔。
7、討論的人選,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迴避。
8、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不得凌駕於組織之上,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9、幹部任免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10、嚴守紀律,不準任人唯親,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任用幹部,不準泄露討論決定情況,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4)擬任職審批擴展閱讀:
黨的各級委員會的簡稱。在我國,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特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正式名稱是「中國共產黨XXX(某具體區域或單位)委員會」。
基本任務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參考資料: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守則-天祝黨建網
⑤ 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有何規定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於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
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採取口頭表決、舉手錶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後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黨委(黨組)有關幹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黨委(黨組)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3.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幹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⑥ 機構撤並後幹部怎樣任免,如果自然或自動免職,新任命職務怎樣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中擬任、擬免職務
黨委會任命後按任命情況填,地方領導班子換屆,由本級黨委書記與副書記、分管組織、紀檢監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饋的情況,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醞釀;
本級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出考察對象建議名單,經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溝通後,確定考察對象。對擬新進黨政領導班子的考察對象,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黨組)或者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一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時意見比較集中的,也可以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6)擬任職審批擴展閱讀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保證充足的考察時間,經過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徵求意見;
(三)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布幹部考察預告;
(四)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和工作資料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根據需要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對象生活圈、社交圈情況;
(五)同考察對象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價值取向、見識見解、適應能力、性格特點、心理素質等方面情況,以及缺點和不足,鑒別印證有關問題,深化對考察對象的研判;
(六)綜合分析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准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
(七)向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反饋考察情況,並交換意見;
(八)考察組研究提出人選任用建議,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⑦ 領導幹部擬任職公示後如果沒有任職公告是什麼情況
1、對經調查確實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應由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凡准備給予紀律處分的,一律取消任用資格。
2、對經調查,雖不存在違紀問題,但存在思想道德、領導能力、決策水平等方面問題,社會影響較差的;或舉報的違紀問題不能認定的,應由組織部門根據幹部政策提出是否影響使用的意見。
3、對在公示前一年內或在公示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幹部,應取消任用資格。
4、對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視其情節提出不影響使用或暫緩使用的意見,商組織部提交常委會討論決定。
紅頭文件任免決定上會說明上任時間和免去時間,不說就是文件發布之日。之後新老領導會交接工作,大概需要1—2周。
(7)擬任職審批擴展閱讀
作為幹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補充,任職前公示制可以使任免機關在更大范圍內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更全面、更准確地了解幹部,減少用人失察失誤,也有利於防止和糾正用人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2000年12月,中組部下發了《關於推行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 ,對任職前公示制度作了規范。
做法
一、黨委(黨組)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後以一定方式發布公告。
二、由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群眾意見。
三、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並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四是根據調查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決定是否實施對幹部的任用,並予以公布。公示期一般為7—15天。
⑧ 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的程序有哪些
復黨委(黨組)討論決定製幹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黨委(黨組)分管幹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3.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幹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⑨ 什麼情況下才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
職務名稱發生變化或者級別發生變化或者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都需要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
凡向組織部呈報幹部職務任免的請示報告,須填寫《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任免審批表》要逐項認真填寫,不能遺漏。所填內容要准確無誤。
填任免審批表的情況:
1、擬提拔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推薦、考察等組織程序);
2、正常晉升非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
3、個人信息的採集。有的地方會使用幹部任免表來採集信息。
(9)擬任職審批擴展閱讀:
填表的基本要求:
1、表內所列項目要逐項實事求是地填寫,不能遺漏,所填內容要准確無誤。「出生年月」、「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簡歷」要如實填寫,並保持前後的一貫性,不能隨意更改。
2、表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填寫時,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3、表格要求電腦輸入填寫,不要手寫,表格列印一律採用16K規格紙,正反面列印(表格左邊為裝訂處,需多留空白),一式兩份,蓋章上報。
4、《公務員調任審批表》、《公務員轉任審批表》、《幹部基本情況表》等表格的填寫參照《幹部任免審批表》。
⑩ 公務員公開遴選機關應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多少天
公開遴選機關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