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業意思
㈠ 私企行政什麼意思
私企行政——在私人企業中從事辦公室事務的工作。行政不只是機關,任何企業都有自己的行政事業。
私企行政工作如何做起
行政部部門職責 職責細分 備注
1.日常辦公事務管理
(1)企業各種日常辦公事務的計劃、組織、協調與控制
(2)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內容的記錄與傳達 在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方面有給予協助的職責
2.辦公物品及設備管理
(1)負責制定辦公物品及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與使用制度
(2)負責辦公物品及設備的采購事宜
(3)辦公物品的保管、發放、使用
(4)辦公設備的日常保養與故障維修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的故障一般由專業人員維修
3.文書資料管理
(1)印信的管理和文書、公文的起草、收取、傳達與處理
(2)企業各種檔案、書刊的建檔、保管、借閱
(3)做好文書資料以及內部信息的保密工作
4.車輛管理
(1)辦公車輛的調度管理
(2)安排車輛年檢、定期保養、日常維修等工作
(3)對司機人員進行安全駕駛教育、考勤等日常管理
5.人事日常事務管理
(1)員工考勤、出勤統計、報表、分析等人事管理工作
(2)對員工生活福利、安全保健、衛生等方面的管理
(3)組織員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
6.後勤保障事務管理
(1)企業環境綠化、衛生和廠區及宿舍財產、員工安全管理
(2)企業員工食堂、宿舍的日常管理
(3)維持企業水、電等動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及相關設施維修
(4)企業日常安全保衛及消防管理
7.涉外事務管理
(1)來客接待事宜管理,包括前台接待、客人來訪登記與迎送等
(2)企業對外宣傳、公關聯系
(3)牽頭組織危機管理委員會,制定危機處理預案
8.法律事務管理
(1)審議合同的合法性,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
(2)協助處理日常涉法事務及管理合同
(3)參與企業重大合作項目和重大業務項目的談判
(4)代理企業涉訟案件
㈡ 企業行政是什麼意思
企業的行政管理體系,是企業的中樞神經系統。它是以總經理為最高領導、由行政副總分工負責、由專門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操作,其觸角深入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的方方面面的一個完整的系統、網路。 行政管理體系擔負著企業的管理工作;企業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個方面的"業務"。行政管理體系推動和保證著企業的技術(設計)、生產(施工)、資金(財務)、經營(銷售)、發展(開發)幾大塊業務的順利、有效進行和相互之間的協調。
企業行政管理是企業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結合而產生的一個概念。企業行政管理既非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非企業管理,其涵義是指:企業行政系統為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則及方法對企業進行職能性管理的總和。依靠企業行政組織、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業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所謂企業行政組織 ,是指企業的行政組織機構。行政渠道則主要指企業行政組織機構內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 ,如廠長→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 ;或公司總裁→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等的等級系列關系。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獎懲條件等。
㈢ 什麼是行政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在行政法上,行政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而不包括企事業單位的行政,二者區別在於:
其一,性質不同。公共行政具有公共性質,一般行政具有個別或局部的非公共性質。
其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的目的在於謀求公共利益,維持公共秩序;一般行政的目的是為了個別或局部的利益。
其三,手段不同。公共行政具有許多特權,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一般行政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只能採取合同的方式。因而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制度。
(2)行政是行政機關的活動。從形式上看,行政限定於行政機關的活動。法律對於國家的活動按其表現機關的不同,規定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上的行政只能是指行政機關的活動。
(3) 行政的實質在於組織管理國家事務,而非立法機關的制定法律,也非司法機關的裁決案件,這是從實質上對行政的界定。組織管理活動直接影響公民的權益,因而需要法律規范,並適用不同於其他活動的法律規則。
(3)行政業意思擴展閱讀:
思想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
在堅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基礎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謀劃好未來全國人口和經濟的基本格局,引導形成主體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互協調,公共服務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斷縮小的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二)主要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引導人口與經濟在國土空間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實現不同區域和城鄉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
堅持集約開發,引導產業相對集聚發展,人口相對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其他城鎮點狀分布的城鎮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氣候等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尊重自然,開發必須以保護好自然生態為前提,發展必須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確保生態安全,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堅持城鄉統籌,防止城鎮化地區對農村地區的過度侵蝕,同時,也為農村人口進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海洋意識,充分考慮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做到陸地開發與海洋開發相協調。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妥善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開發與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發展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有序適度開發的基礎上。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編制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在大規模開發過程中,既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區域,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劃定限制、禁止開發區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政府對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設計和總體布局,體現了國家戰略意圖,政府應當根據主體功能區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規和區域政策,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符合主體功能區的定位。
三是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從全局利益出發,謀求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從全局,全局兼顧局部。
四是處理好主體功能與其他功能的關系。主體功能區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導作用,同時不排斥其他輔助或附屬功能。
優化開發和重點開發區域的主體功能是集聚經濟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態區、農業區、旅遊休閑區等;限制開發區域的主體功能是保護生態環境,但在生態和資源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也可以發展特色產業,適度開發礦產資源。
五是處理好行政區與主體功能區的關系。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需要打破行政區界限,改變完全按行政區制定區域政策和績效評價的方法,同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也需要依託一定層級的行政區。
六是處理好各類主體功能區之間的關系。各類主體功能區之間要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優化開發區域要通過向重點開發區域轉移產業,減輕人口、資源大規模跨區域流動和生態環境的壓力;
重點開發區域要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增強承接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超載人口的能力;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要通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逐步成為全國或區域性的生態屏障和自然文化保護區域。
七是處理好保持穩定與動態調整的關系。主體功能區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禁止開發區域要嚴格依法保護;限制開發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逐步擴大范圍;重點開發區域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變化,適時調整為優化開發區域。
㈣ 行政是什麼意思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 ,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 等活動的總稱。首先,它屬於國家的范圍,即屬於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 其次,也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利,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 。它有別於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第三,行政權屬於「執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一是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於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
㈤ 行政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網路知道已經有人具體回答過這個問題了:
什麼是行政?自伍德羅·威爾遜創立現代意義上的行政學以來,對於「行政」概念的界定一直爭議未果[1]。在西方,關於行政概念的分歧主要有:其一,「三權說」,即從國家機構分工關繫上確認行政的內涵,認為只有政府的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務才是行政。其實這種見解解釋不了國家立法、司法機關的行政活動的問題。其二,「二分說」,即從政治與行政分離的角度來確立行政的內涵,認為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其實這種見解迴避了政治的行政性和行政的政治性問題。其三,「功能說」,即從管理功能的角度來確立行政的內涵,認為協調眾人努力達到一定目的的一切管理活動都是行政。其實這種見解泛化了行政概念,撇開了行政活動中的政治因素,混淆了行政與管理之間的界限。在我國,也有三種觀點:其一,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指狹義的政府行政;其二,行政即國家機關的行政活動,指廣義的政府管理;其三,行政即包括政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內的行政管理活動。我認為以上各種見解和觀點因各有其不同的場景與論域亦都能成立。如果將國內外學者關於行政概念界定進行比較,找出共同點,可依次將行政分為「微觀行政」、「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三類。對於微觀行政來說,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是其運作的行政生態,微觀行政最終取決於或受制於中觀和宏觀行政的運作狀況。對於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來說,微觀行政對它們有巨大的能動的反作用,微觀行政亦即作為狹義政府行政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中觀和宏觀行政,從這個意義上說,微觀的政府行政應當居於優先地位。具體說來,行政,從字面理解就是行其政事,推行、執掌政務。政事、政務有是與非之分,大與小之別。大的政事、政務一般與國家組織相聯系,因此,行政與國家組織活動特別是國家的政府組織活動相聯系。對此,下面的這種界定是可以接受的:即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目標和統治階級利益依法對社會事務、國家事務和自身內部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這個界定突出了行政的主體(行政機關)、客體(上述「三務」)、依據(法)及目的(目標利益)、價值(有效性)等內涵。我以為對行政活動的研究,要始終圍繞這樣幾個問題展開,即何謂政(治),誰來行,如何行,終其果。這四個問題貫穿於行政管理活動過程的始終。其中最為重要和關鍵的問題是何謂「政」的問題,行政分析研究的起點是「政」,而不是「行」,如果這個立於首位的問題不搞清楚,不解決好,勢必影響到其他幾個問題的研究和解決。然而「政」或「政治」的定義林林總總,其要義莫過於一是「公」或「共」,二為「正」。所謂「公」是指行政所推行、執掌的政事、政務具有政治、國家那種超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性」特質,它與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進、分配、調適及其公共權力活動緊密相關。所謂「正」是指與「公」、「共」即公共性特質內在聯系的並能外顯的一種「德行」或「德性」,正如孔子曰:「政者,正也。」正是從說文解字意義上說,所謂行政即「行公」、「行正」,行政即行「公正」!可見,講政治、講公正,講道德本是「行政」題中應有之義。然則,與國家相聯系的行政都是具體的、歷史的、階級的,推行、執掌政務的行政人都具有自然的和社會的雙重屬性,實際行政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階級的偏見和利己主義的私慾而扭曲行政之本義。辦法只在於訴諸法律。無論是行「公」、還是行「正」,抑或是行「公正」,都要靠法與法律來維系。因此,法又是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法律首先關注的是社會的普遍的公與正。但是,一定的法律只是將一定的階級偏見和一定的行政人的私慾控制在一定的社會所能夠承受的度以內。稍有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的研究者總是不應忘記提醒人們注意:只要有與國家相聯系的法律存在,任何法、法律都不是也不可能真正成為實體意義上的公正與正義的代名詞、同義語,因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律總是具有既公而又非公的特質。無論是法律的公的特質,還是法律的非公的特質,法律都要求行政者必須行正。
回答者:Omygold - 魔法師 五級 12-21 16:56
㈥ 行政工作是啥意思
只要是做管理的~~都屬於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