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行政
⑴ 什麼是政治行政兩分法
政治與行政兩復分法最初是美國政制治學家古德諾提出的,想必你是學行政這方面的,你肯定知道行政學這門學科最初是美國的威爾遜提出的,在威爾遜之後,古德諾提出政治和行政二分法,認為政治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行政是實現國家意志的手段,總之,政治與行政二分法就是把之前混為一談的政治與行政分開,這樣有利於政治學與行政學的研究。根本不是什麼二分法的東西。
⑵ 中國劃分五個區怎樣劃分
中國的行復政區劃體系經制過多年的調整已日趨完善,初步形成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體系,即農村行政區劃體系、城市行政區劃體系及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體系。
城市行政區劃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區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行政區劃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有利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按「精減、效能」的原則,改革市鎮設置標准,確定新的設市模式,有利地推動了中國城鎮的發展。
中國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兩部分,城市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50萬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國設市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鎮五類,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按照行政級別,中國設市城市又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屬於縣級以下。
⑶ 行政級別怎麼分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
劃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五號主席令頒布《國家公務員法》 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職務與級別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⑷ 通常說的行政5s管理是指什麼
通常說的行政5s管理是指:
整理(SEIRI):區分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現 場不放置非必需品
整頓(SEITON):將尋找必需品的時間減少為零
清掃(SEISO):將崗位保持在無垃圾、無灰塵、干凈整潔的狀態
清潔(SEIKETSU):將整理、整頓、清掃進行到底,並且制度化
修養(SHITSUKE):對於規定了的事,大家都要遵守執行
⑸ 如何劃分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1994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有如下規定: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中國行政級別,基本上分為五套班子,即黨委、政府、政協、人大、紀委。
國家級正職:
包括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第一副總理、中央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主任、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等國家頭號人物,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包括中央軍委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宣部部長、中組部部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直轄市市委書記(即中共中央政治局非常委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
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委和司令員等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新疆兵團司令員)
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直轄市市委副書記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府副職幹部(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新疆建設兵團副司令員)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
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廣元市市長、新疆兵團農八師師長)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新疆兵團農二師副師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長春市朝陽區區長)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廣元市衛生局副局長、蒼溪縣副縣長)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武裝部長、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各營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機關科室科長各營(分場)黨委書記、營長(分場場長)等,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芳草湖農場工交建商科科長、芳草湖農場工會副主席、芳草湖六場書記、六場場長)
鄉科級以下
就是所謂的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連級及副連級,(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1團1連連長、指導員、副連長)
特別說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正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各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4、備註: 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 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有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准副省級: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唐山市、大同市、包頭市、鞍山市、撫順市、吉林市、齊齊哈爾市、無錫市、淮南市、洛陽市等十個市為「較大的市」。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副省級新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受省(直轄市)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副省級新區的區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編輯本段軍隊(武警)職務與地方行政級對應關系
軍隊軍銜 軍隊職務 地方行政級別
上 將 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正大軍區職 國務委員、副總理
中 將 正、副大軍區副職、個別正軍職 省、部級
少 將 正軍 職、副軍職 、個別師職 省部級、 副省部級,個別司局(國家部委所轄)
大 校 師 職、副師職、個別副軍職 地級市、廳、司局(國家部委轄)、個別 副省部級
上 校 正團職、副團職、個別副師職 正縣處級、副縣處級、副司局(國家部委所轄)
中 校 副團職、正營職 副縣、處級、正縣、處級
少 校 正、副營職 正、副科級(或主任科員)
上 尉 正連職、副營職 副科級(或副主任科員)、 股級
中 尉 副連職 科員級
少 尉 排 職 辦事員級
現代行政級別與清朝對比:
正省級幹部 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 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 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 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 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 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⑹ 5分:各個省級行政區所屬階梯
以上抄的基本沒錯,但是不能做到與時俱襲進,很顯然漏掉了重慶,原因是重慶以前是四川的一部分
1.一級階梯和二級階梯的分界線:昆侖山——祁連山——橫斷山脈
2.二級階梯和三級階梯的分界線:大興安嶺——太行山——巫山——雪峰山
3.第一階梯:青海-西藏(四川、新疆、雲南一部分)
第二階梯:新疆-內蒙-甘肅-寧夏-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重慶(湖南、廣西、湖北一部分)
其他的為第三階梯
⑺ 行政管理師 分級別嗎 考試難不難 怕過不了 有考過的朋友給介紹一下 給5分啊
據我了解目前分為中級 高級!我本人前幾天剛拿到這個證 我考的是高級內的!現在有好容多的證書考試 唯獨沒有行政這一塊的!前景非常可觀!估計很快就要統考!至於好不好考這個問題,考試的內容實操性的內容比較多!我感覺問題都不大
⑻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十五級,中國行政級別分9級 。二者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行政級別與公務員級別相對應。
⑼ 中國行政級別是怎樣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 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 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 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十二)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 決定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1985年1月15日國發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區劃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區劃應保持穩定。必須變更時,應本著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於行政管理,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鞏固國防的原則,制訂變更方案,逐級上報審批。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四條 下列行政區劃的變更由國務院審批:
(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系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
(三) 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大變更;
(四)凡涉及海岸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系或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第五條 縣、 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批准變更時,同時報送民政部備案。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六條 行政公署、 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的撤銷、更名、駐地遷移,由依法批准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 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變更的理由、范圍,隸屬關系,政治經濟情況,人口和面積數字,擬變更的行政區域界線地圖,以及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報告和意見。
第八條 各級民政部門分級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 各級民政部門在承辦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根據情況分別同民族、人事、財政、外事、城鄉建設、地名等有關部門聯系洽商;在承辦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區劃變更的工作時,應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和有關民族的代表充分協商擬定。各級民政部門,應建立完整的行政區劃檔案。
第九條 本規定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傳統型。即側重於地域這一基本要素,顧及歷史傳統因素,所設置的行政區域。這是我國,也是世界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行政區劃建制。一般來說,在這種建制下,相同層級的行政區劃由多大的地域面積及多少行政單位構成,總是基本穩定的。因此,我國各級行政區劃的建制多具有長久的歷史沿革。 2、發展型。即側重於一定區域空間人口聚集這一首要因素,顧及區域經濟發展,所設置的市政區域。與自給自足,封閉的傳統型相對應,這是一種適應社會化、工業化、商品化、現代化生產發展,充分發揮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區劃建制。通常以一定地或空間非農業人口數量、以及地理位置、發展前景作為劃分不同層級市政區域的標准。我國當前大致以市區和郊區的非農業人口總數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其中100萬以上者為特大城市;20萬以上,不足50萬者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與此城市人口規模及其他因素相對應,分別設置直轄市行政區域,地級市政區域、縣級市行政區域等。 3、特殊型。即側重於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顧及歷史的和現實的復雜因素,所設置的特殊的行政區域。相對於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區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洲、自治縣和特殊建制;相對於一般管理而言,需要採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區域,有工礦區、鹽區、特區等等;相對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而言,香港、澳門、台灣回歸祖國後,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還會產生實行不同社會制度的特殊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