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
A.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指什麼部門
加強勞動行政部門與用人單位的聯系,增強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自覺性,解決勞動監察工作人員少、力量弱的問題,及時發現和糾正勞動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有效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於促進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監控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以及推動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保障監察的主要內容是: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保障監察的基本屬性: (1)法定性。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則都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據法律進行監察執法活動。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 (2)行政性。勞動保障監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具體行政行為。其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監察主體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3)專門性。勞動保障監察是由法定的專門機關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4)強制性。勞動保障監察是代表政府實施的,具有國家強制力,被監察主體不得拒絕。
B.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人力資源
按照現行體制來說,關系是這樣的:
地方政府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回障局,管理社會保險等答相關事務,是一級行政局,隸屬於政府,也就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就業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管理局等二級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具體負責辦理社保、就業等有關事宜,稱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是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徵收分為「核定」和「征繳」兩部分工作,目前大多數地區的「核定」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繳」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C.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要職責有哪些
出台和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增收和發放社會保險金,監督社保法的執行情況
D. 工傷認定中「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指哪裡
復工傷認定中「統制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保險條例》中的」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目前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 新工傷保險條例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什麼部門跟現在的社保局有什麼關系
你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要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但具體的有養老保險司、失業保險司、醫療保險司、工傷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等部門來共同負責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業務。
F. 地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哪裡
地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是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下設各具體辦理保險業務的事業單位,如社會保險(局)、醫療保險管理(局),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G.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是什麼機構
有人認復為根據《社會保險行政制爭議處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稱的經辦機構,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的工作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社會保障局,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是地方社會基金管理中心,該中心本只是隸屬於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者地方社保局的行政事業單位而非行政機關,但是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而獲得了某些行政職能。如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就是社會保險局,那麼社會行政保障部門就無法或者說沒有必要責令經辦機構改正其非法行為了。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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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哪些部門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包含:養老經辦中心、醫保中心、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勞動監察大隊
I.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到底是哪個部門啊
寬泛的說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的說指的是勞動監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機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以下統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擴展閱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哪些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J.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哪些部門
勞動保障部門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保障部內設15個職能司(部門):
一、辦公廳,辦公廳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協調和綜合處理部政務、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
三、規劃財務司,規劃財務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統計、科技、經費、國資產和世界銀行援款、貸款項目的職能部門
四、培訓就業司,培訓就業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鄉就業與職業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
五、勞動工資司,勞動工資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勞動關系調整和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六、養老保險司,養老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七、失業保險司,失業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八、醫療保險司,醫療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九、工傷保險司,工傷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的職能部門
十、農村社會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二、國際合作司,國際合作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部機關、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局,負責對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並對部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10)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勞動部基礎上組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管理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職能。
其中,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原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社會保險、衛生部管理的醫療保險以及各行業部門統籌的社會保險等合並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