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批反饋
A. 安徽省財政廳咨詢反饋
安徽省會計從業資格證 2014年10月改革么
B. 財政所問題反饋紀要如何寫
反饋又稱回饋,是現代科學技術的基本概念之一。一般來講,控制論中的反饋概念,指專將系統的輸出返屬回到輸入端並以某種方式改變輸入,進而影響系統功能的過程,即將輸出量通過恰當的檢測裝置返回到輸入端並與輸入量進行比較的過程。反饋可分為負反饋和正反饋。在其他學科領域,反饋一詞也被賦予了其他的含義,例如傳播學中的反饋,無線電工程技術中的反饋等等
C. 中國證監會審批《反饋意見》要求的回復材料要多久
10個工作日-20個工作日,不同的項目不一樣,IPO一般較短,建議直接讓企業拿著申請延期的文件去拿反饋的文
D. 貸款審批過程中出現反饋還能審批通過嗎
這個可說不定,不想反饋也說明是在審核你的資料。
E. 財政預算批復的內容(包括原則,流程,要求)
1、財政預算批復包括:預算批復文號、批復預算單位申請的項目名稱、項目具體內容、金額、功能分類科目、經濟分類科目、資金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項。
有條件的地區可附加政府采購安排、投資評審安排和績效預算目標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2、總體流程是按照部門預算兩上兩下的步驟進行安排,具體步驟如下圖所示:
3、具體要求是按照預演算法的規定,在人大通過部門預算安排的規定時間內下達預算指標、在下達預算指標規定的時間內公開相關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可附加公開政府采購及政府性債務相關信息,具體規定可查詢預演算法詞條。
F. 工程材料已交到財政審批下一步是什麼
工程材料移交到財政去審批,下一步就是具體的實施具體的打錢審核。
G. 需要財政審批的公文用什麼格式
需要審批的公文用請示,包括同級單位。
H.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專項審計結束後,財政廳何時給反饋
審批程序:(由申辦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後,報財政局審批)
(一)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房屋建築物、土地、車輛及單位價值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每批次價值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國有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局審批(超過的部分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局審批)。規定標准以下的國有資產處置,委託單位主管部門審批,並由主管部門於每年度結束後將本系統國有資產處置情況列表報財政局備案。
(二)各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局可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區縣資產處置的審批許可權,並報財政局備案。
(三)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時,除了提交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處置國有資產的報告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有關資料。
1、無償調出
(1)資產價值憑證。
(2)單位主管部門對無償調出資產的批准文件和調出、調入雙方簽定的協議書。
(3)單位無償調入國有資產的神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4)調出、調入雙方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復印件。
2、出售(1)資產價格憑證。
(2)評估出具的有關資產評估及確認文件
(3)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復印件。
3、報廢(1)資產價值憑證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
(3)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復印件。
4、報損(1)產權價值憑證
(2)單位對報損資產的說明,鑒定資料及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3)非正常資產損失,提交主管部門對造成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對呆壞賬認定的資料,如法院判決書、工商部門注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債務人死亡證明等。
(5)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行政事業)》復印件。
I. 審計報告反饋意見回復應走怎樣的審批流程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的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款結算。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二)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捕撈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三)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並可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四)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五)發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後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式結算審核意見。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發承包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後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確認即應當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你方已經超出核對時限,所以應不能再去核對結算了。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四章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發包人或承包人委託,編審工程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和實際履約事項認真辦理,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後生效。當事人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後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可以找發包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只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