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比例原則
❶ 行政法中比例原則及高效便民原則適用 司法考試論述題
所謂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裁量權時,應在全面衡量公益與私益的基礎上選擇對當事人損失最小的方式進行,而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和度量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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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主要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基於該市是行為的必要性版,權衡行政目的和權相對人利益,且應當將對相對人的利益損害降到最小。
信賴保護,也成禁止反言,指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一經做出,不得遭受任意的變更。
1行政行為一經做出,既具有「四力」。
2受益性行為非為相對人之過錯,不得變更。
3做出的行政行為,基於法律或是公益,可變更之。
4變更所對善意相對人的損害要賠償。
❸ 論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又叫適度原則,是說行政行為在合法的前提下,要注意方式方法,盡量減少行政相對人不必要損失的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是說,行政相對人處於對行政機關的信賴,但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即使處於社會公益必須更改,也必須給予行政相對人合理的補償。
❹ 比例原則屬於行政法什麼范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比例原則作為合理行為原則的具體表現之一,當然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 作對本題,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內涵和要求。
❺ 怎麼理解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
行政比例原則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
❻ 行政法比例原則的簡答
例原則的簡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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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比例原則適用於行政法所有情境嗎
比例原則側重於對行政裁量權之控制,主要權衡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時對公民基本權利侵害之程度,即行政行為成本與效益比例之控制。比例原則實質上是一種「消極標准」,體現了消極行政之理念。但現代公共行政的發展,政府不再是「守夜人」的角色,政府職能不斷增加,行政法之調整領域擴大,行政權力之形式僅僅符合最最小侵害或比例原則以難以包含民眾對行政權力之評價。行政法需要構建新的原則,賦予行政主體更大的裁量權以達至民眾對行政權力之期待。便宜原則就是要使行政執法更具人性化與理性化,引導行政機關從刻板、模式化的規則中走出來,體現的是能動行政的理念。公共行政的能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面對社會問題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其次,在授權范圍內主動實施管理行為,積極維護公共利益;最後,行政機關在實施法律時能夠根據具體情境作出不同的行政決定達至行政目的。依法治國要求依法行政,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針,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但是機械執法並非符合法治之精義,刻板地執法反而可能違背立法之初衷。能動執法是行政執法之本質要求,也是行政執法之最高境界,當下中國行政執法之開展應該堅持嚴格執法與能動執法之統一。能動執法的開展有賴於行政裁量權的充分授予,便宜原則就是要賦予行政機關在特定案件中更大的裁量權以有效達至行政目的。行政機關通過便宜原則而突破現有法律之規定為現存之大量惡法提供一個有力的糾偏渠道。
❽ 行政執法比例原則包括什麼內涵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行政處罰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復議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准,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准,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等等。由此可見,法律的宗旨在於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一方面,對其合法行為加以維護,確保行政目標的順利實現;另一方面,對其違法行為加以糾正,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濟,使其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的保障。而比例原則在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容忽視的、積極有效的作用。因此,比例原則既符合前述諸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也是實現立法目的的有力保障,我們可以更進一步說,比例原則使相關的立法目的得以在行政行為的具體運作中實現,它使得法院、其他有權機關及整個社會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更為具體、細致和富有針對性。
❾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比例原則是其基本原則嗎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志
二、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范疇,尤其適用於裁量性行政活動。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並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合理行政原則包括三個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2.考慮相關因素原則。作出行政決定和進行行政裁量,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3.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為滿足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機關在作出決定前准確理解和正確確定法律所要達到的目的。在多數情況下,法律會對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確規定,但有時法律規定的目的可能比較含混,這些情況下就需要行政機關根據立法背景、法律的整體精神、條文間的關系、規定含義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第二,適當性。是指行政機關所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為法律所必需,結果與措施和手段之間存在著正當性。為達到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擬採取的措施對達到結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損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機關在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採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機關能用輕微的方式實現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就不能選擇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幾個原則:第一,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第二,公眾參與原則。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第三,迴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四、高效便民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則。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或者不完全作為;其次是遵守法定時限,禁止超越法定時限或者不合理延遲。延遲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權的表現。第二是便利當事人原則。在行政活動中增加當事人程序負擔,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權行為。在國際貿易中,行政當局不合理延遲和增加當事人程序負擔,也被認為是政府設置的貿易壁壘形式。
五、誠實守信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實原則。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無論是向普通公眾公布的信息,還是向特定人或者組織提供的信息,行政機關都應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第二是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六、權責統一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保證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責任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一原則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權力和法律責任的統一,即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❿ 比例原則是行政強制的基本法律原則
你好!
比例原則是我國行政法上的一項重要原則,具體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
行政行為又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等。
可見比例原則也適用於行政強制。
比如城管在維護城市市容方面,強制扣押攤販,招致不滿,這就違背了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