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分劃
① 行政區劃分制是什麼意思
行政區劃,是指一來個源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范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Prefecture)、縣(County)或市(City);蘇聯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區(PaЙОH);法國主要是省(Province)、區或縣(District);英國主要是郡(Shire)、縣(County)。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② 行政級別怎麼劃分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級市,所以舟山市財政局為正處級行政單位,某縣財政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但對四個直轄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對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2)行政分劃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單位級別分為12等15級。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參考資料:
行政級別-搜狗網路
③ 中國行政區域劃分標準是什麼
中國的行政區劃體系經過多年的調整已日趨完善,初步形成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體系,即農村行政區劃體系、城市行政區劃體系及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體系。
城市行政區劃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區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行政區劃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有利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按「精減、效能」的原則,改革市鎮設置標准,確定新的設市模式,有利地推動了中國城鎮的發展。
中國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兩部分,城市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50萬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國設市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鎮五類,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按照行政級別,中國設市城市又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屬於縣級以下。
2004年7月8日新華社報道,據建設部提供的最新數字,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建制鎮和集鎮42000多個,其中建制鎮2萬多個,集鎮22000多個。縣城以外的小城鎮鎮區的總人口約1.91億。
④ 中國行政區劃分怎麼劃
中國的行政來區劃體系經過多年自的調整已日趨完善,初步形成了三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體系,即農村行政區劃體系、城市行政區劃體系及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體系。
城市行政區劃體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區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使行政區劃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有利於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於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按「精減、效能」的原則,改革市鎮設置標准,確定新的設市模式,有利地推動了中國城鎮的發展。
中國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兩部分,城市分為大、中、小三種類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50萬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在20萬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國設市城市分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鎮五類,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農業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按照行政級別,中國設市城市又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建制鎮屬於縣級以下。
⑤ 行政區劃與行政建制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行政建制性質: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單位或者依照行政管理的群眾組織、社會團體等的劃分等級的制度。
2、行政區劃性質: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
二、劃分不同
1、行政建制劃分:
(1)第一階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大區、省、縣、鄉四級體制。
(2)第二階段,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人民公社)三級制度。
(3)第三階段,從1966年到1976年,各級行政區劃和地方政府遭到嚴重破壞。「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各地成立了「一元化」革命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能舉行。
(4)第四階段,自「文革」結束以來,省、縣、鄉三級制度和省、市、縣、鄉四級制度同時並存。
2、行政區劃劃分:
(1)政治原則。督促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促進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
(2)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生活條件和其它特點可以進行劃分,以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關聯和綜合的。此外,還考慮了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
(5)行政分劃擴展閱讀: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具有一定的歷史延續性。例如,秦朝(公元前221-207年)建立統一的國家,實行郡縣制以來,歷代的行政區劃都發生了變化,但變化不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從19世紀開始繼承和發展。
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此外,在同一政權下,由於政治、經濟和民族的變化,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也會發生調整和變化。
⑥ 行政劃分的分類
一般說來,行抄政劃分是以在襲不同區域內,為全面實現地方國家機構能順利實現各種職能而建立的不同級別政權機構作為標志。某些國家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也作為一種行政劃分,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