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執法人員安置
『壹』 鹽業體制改中人員如何安置
各地市肯定不一樣,因為各個地市的財政狀況不同。
如果有一個好領導,大家都不用畏懼改革,假如你碰到一個只顧自己出路的領導,命運就完了。
『貳』 鹽業放開人員安置方案
國務院日前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做出總體部署,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方案》強調,推進鹽業體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注重統籌兼顧、堅持依法治鹽的基本原則,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鹽專營制度的基礎上,重點推進四項改革:一是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范圍內開展經營。二是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
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三是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兩鹼工業鹽備案制和准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四是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政府儲備不低於本省(區、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企業儲備不得低於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並鼓勵企業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
《方案》要求,要把食鹽安全作為鹽業體制改革必須貫徹的首要原則,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鹽業法律法規體系,從嚴格規范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和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等方面,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
『叄』 退伍軍人從事鹽政執法工作的,鹽改有優先進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文件嗎
沒有哦,退伍軍人的優待主要是轉業入職那會兒,之後沒有任何區別了。
『肆』 為何貴州鹽政執法人員轉崗分流到行政機關不管原職務高低工齡長短都按科員對待且有試用期
科員退休時,按公務員算,科員 基本工資:3000元;公務員工齡工資,公務員每年60元錢工齡工資,以虛歲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伍』 誰知道「鹽政執法」是個什麼單位{緊急}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所謂鹽政,即鹽業行政。他是整個國家行政的組成部分。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活動。具體到鹽政,就是指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對鹽業工作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
鹽政執法是鹽業行政執法的簡稱,是指各級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執法人員,依據法定的職責,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以及依法對鹽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第51號令發布施行《鹽業管理條例》,有總則、資源開發、鹽場保護、生產管理、運銷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7章33條。
《總則》規定:鹽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家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鹽業生產,對鹽的生產經營實行計劃管理;輕工業部是國務院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鹽業工作。
1991年6月輕工業部發布《鹽業行政執法辦法》,對鹽業違法案件的查處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5)鹽政執法人員安置擴展閱讀:
中國鹽業源遠流長。春秋時期,管仲推行「官山海」政策,開中國鹽政之始;唐代劉晏就場專賣制的創立,標志著中國古代鹽政制度的成熟;沿用855年後,被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所取代。
1931年公布的《鹽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對鹽的產制、運銷、征稅、緝私等行為進行全面規范的鹽政專門法律;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1996年5月,國務院第197號令發布《食鹽專營辦法》,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近代鹽政:
民國肇興,鹽政初無革新,因循清末弊政,繼續實行以專商引岸為基本特徵的官督商銷制。其時軍閥混戰,省自為政,鹽政之混亂較清末為甚。
民國2年(1913),袁世凱為籌集經費消滅南方國民黨勢力,以「善後」為名,用鹽稅為抵押,向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舉借巨款。在簽訂的《善後借款合同》中,竟將鹽務官制訂入協約,規定在中央政府財政部下分別設置鹽務署和稽核總所。
鹽務署分管產制、運銷、緝私等鹽務行政,所屬機構有產區的鹽運使司、鹽場場署和銷區的榷運局;稽核總所負責收稅、放鹽,所屬機構有產區的稽核分所和銷區的稽核處。
現代鹽政: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鹽業的管理開始納入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軌道。國家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所佔有的鹽田為國營鹽場,引導個體鹽民實行集體化生產,對私營鹽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等步驟,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鹽業的基礎。中國鹽政從此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1992年國務院機構深化改革,撤銷輕工業部,由中國輕工總會繼行職權。1994年2月針對食鹽市場依然存在的混亂現象,尤其假冒碘鹽、偽劣食鹽沖擊市場造成危害的嚴重狀況,國務院國函13號文《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鹽業管理問題的批復》。
規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鹽業產銷必須加強管理,食鹽由國家專營,工業鹽由國家計劃管理。同時,國家將食鹽價格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列入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范圍。
『陸』 鹽業執法人員是否在編
如果以前是財政供給的事業編制,估計可以自由選擇去其他政府部門工作,要是自收自支的單位,估計要納入鹽業公司,不會變為公務員。此外還要看是什麼地方,不過都是要參加考試的,一般都是按國企處理了,你無論到那個局去別人都不會要得,因為沒有編制。想轉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和白日做夢沒什麼分別,不下崗就不錯了,就即使變公務員也不會憑白無故的,必須通過考試。
『柒』 2016年鹽業改革基層職工該如何安置!!!
政企分抄開還觸及一批從業人員襲的分流安置。據發改委摸底調查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鹽業從業人員達到204515人。《2014年中國鹽業發展報告》也顯示,截至2013年,全國鹽業系統擁有制鹽企業298家,批發企業2222家,轉(代)批發企業2097家,從業人員超過20萬人。人員如何安置無疑是改革難點。發改委一位官員向企業觀察報記者透露,經多方調研最終提出的解決辦法是:一部分鹽業公司人員隨鹽政管理、監督、執法職能進入公務員行列,剩餘人員將分流安置在剝離的鹽業公司現有優良資產內,直接進入市場參與競爭。
『捌』 鹽政執法人員的職責
鹽政執法人員職責
(1)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回況;
(2)依法對用鹽答單位的鹽產品進行實地檢查;會同公安、交通、工商、質監等部門對車站、碼頭及各類市場等貨物集散地的鹽產品及運輸工具進行檢查;對違法鹽產品及其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包裝物品等採取證據保存措施,作出處理決定;對保存的違法物品,經調查並公告後仍無法查明違法當事人的,按照無主貨物依法收繳;
(3)對鹽業違法行為的當事人、見證人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4)查閱、抄錄和復制與鹽業違法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向被檢查、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提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玖』 鹽業體制改革後,縣級鹽務局機關人員會變成公務員嗎
會的,鹽務管理局是鹽業管理機構的組織形式,是主管鹽業工作的政府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鹽業行政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稱為鹽務局、鹽業管理局等,是我國食鹽專營體制下特有的鹽業管理形式。
鹽務管理局按級別通常有:省(自治區、直轄市)鹽務管理局省鹽務管理局、縣(區)級鹽務管理局以及直屬分局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是目前我國鹽業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國鹽業工作,具體內設機構消費品工業司負責擬訂食鹽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職責。
在鹽業管理體制上,一般實行省一級管理為主的垂直管理體制;省一級機構建制從正處級至正廳級不一;在隸屬關繫上,省一級鹽務管理局一般隸屬於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一些地方隸屬於經貿委、供銷社、糧食局、商務廳等;在人員身份上,又分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差額撥款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國企編制等;除個別省份實行政企分開的管理體制外,鹽務管理局一般與同級的鹽業公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鹽務局具體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編制和管理轄區的生產、分配、調撥計劃。
4、制定、核發轄區鹽業管理的有關票證。
5、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拾』 鹽業改革後執法人員還能繼續行政管理嗎
還有幾年完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