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的行政法規
1. 被廢止、失效的法律 法規條例 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 是否還能否適用
行為發生在廢止、失效前,而沒有結案的案子,既適應舊法,也適應新法,如果舊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舊法處罰,如果新法有利於犯法者,可以根據新法處理。總之可以按照有利於案犯的法律處理。
2. 行政法規的修改廢止
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
(一)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復議後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
(二)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方法確定應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時,還應當包括滯納金和拍賣、變賣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拍賣、變賣等費用後,剩餘部分應當在3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四)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
(五)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廢止5件行政法規
(一)《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199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
(三)《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定》(1994年3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財政部令第7號發布)。
(四)《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6年10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財政部令第8號發布)。
(五)《行政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1月6日國務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財政部令第9號發布)。
3. 中國有哪些法律是被徹底廢止的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專明確提出廢止勞教屬制度。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徹底廢除了勞教制度決定(實際上勞改制度自始就不是國家法律,但長期以來,對我國法律影響很大)。
新中國至今被廢止的法律很多。2015年四月,計715件司法解釋因與法律相抵觸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而被廢止。
另:只要與新修改並頒布的法律相抵觸的法律(或條文),一律屬於被廢止的法律(或條文)。
4. 關於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廢除問題
你這個問題我抄們無法很好的回答你的襲提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掌管著一個主權國家的政權的行政事務,它應該是在立法機構的授權下制定合乎社會事務的方方面面的行政法規,由於在立法前無參照條文,可以暫時先立規矩,等條件成熟後再由立法機關出台法律議案的徵求意見稿,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外交機密、國防機密、商業機密等應該向全社會的各級組織、公民等征詢對立法議案的意見。由於國家事務的繁多及機構的龐大等,只能先由政府牽頭先立規,後立法,法律的滯後性、前瞻性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都沒有對此有個說法,只能有待憲法和立法法修訂後才能有所作為。
5. 國家行政法規,是否廢止在哪裡查詢
可以去法律快車、法律圖書館等網站看看,上面及時更新的,對於廢止的法律法規都有註明的。
6. 國務院有權廢止行政法規,從政治常識角度看
答案C
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我國國家機構組織活動的重要原則,同時也是依法治國的重中之重。國務院有權制定和廢止行政法規,是依法行政的表現。
7.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哪些行政審批事項
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審改新聞發言人李章澤今天(10日)表示,一年多來,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審批事項下放的含金量。李章澤介紹,國家統計局最近在河北、遼寧、浙江和甘肅四個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總體滿意度達到了81.6%,對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需要辯證看待。李章澤:同一個事項在不同人看來感受不一樣。舉個例子,一個是「省級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下放,陝西省認為沒什麼用,但是江蘇、浙江和廣東他們就認為受益非常明顯。而隨著審批事項的逐漸下放,明細政府的手能伸多遠的權力清單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目前已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省級政府,將權力清單對外公示。針對外界對中央層面的權力清單遲遲沒有露面的質疑,李章澤予以了澄清。李章澤:今年3月17日,在中國機構編制網上公布了1235項行政審批事項。1235項是國務院60個部門的審批權,事實上這個單子就是一個權力清單,只是和地方政府公布的權力清單相比,要窄一些。我們這個單子也在不斷地調整,其實就是在不斷地減少。記者統計發現,一年多來下放的632項行政審批事項,在數量上已經達到約占改革前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1/3。這意味著本屆政府任內取消和下放三分之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諾,完全有可能超額完成。
8. 執行已經廢止的行政法規,犯什麼罪
法不溯及既往,過去已經作出的處罰,要按舊的規定進行執行了。
9. 2011年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