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法規
⑴ 國家法律法規是用來踐踏的嗎
國家法來律法規是用來踐行的,不是用來踐自踏的。
踐踏法律應受制裁:踐踏國家法律法規是藐視法律、侮辱法律、侮辱國家立法、侮辱國家立法機關的行為;是破壞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破環依法治國、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國家權力秩序的行為。應該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踐行法律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保障:要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權、法治社會,必須踐行法律,以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服務人民的依據。
《憲法》規定如下: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⑵ 中國什麼法律可以隨便踐踏
國家的法律任何人都不可踐踏!踐踏法律必將受到嚴懲。由於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統回治答,權大於法的留毒很深。所以十八大以耒黨中央下了很大決心來改變幾千年的禍根,強調依法治國,要把權關進法律的籠子中。目前取得很大成績,相信不久的將來一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一切事情的法治國家就會出現。
⑶ 「我不了解政策,我不懂具體規定,我不懂法!」,是否可以成為公民踐踏法律的理由
當然不可以。
你可以將「法律」理解為公民的行為底線。如果公民的行為突破回了答這條底線,就算「我不了解政策,我不懂具體規定,我不懂法!」,你也必須承擔其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這其中的原因也無需在這兒多述了。但只要記住,無論是哪一個國家的哪一部法律或法規或規章,只要在本國內一經公布並正式實施,作為該國的公民就只能遵守而不可觸犯,更不能「踐踏」。不管你懂不懂「具體規定」,不管你懂不懂法。
這很容易理解,因為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公民的行為規范。
當然,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在法律法規出台時也得廣為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⑷ 為什麼中國的法律條款在法官的眼裡可以任意去踐踏
不能絕對地說,法官踐踏法律的案例也是極個別的。在老百姓看來,法官的隨意性很大,一樣的案件,一樣的數額,判的刑期卻會相差很大,這種情況就說法官踐踏了法律有很大的偏頗。實際上,這是個立法的問題。最近我也在考慮,我們行政機關的腐敗,權力的泛濫,司法機關判案的隨意性,與我們的立法應該存在著一定的關系。意思是在我們的立法過程中,出發點是好的,在紛繁復雜的社會情況下,賦予執法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為了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有些規定也是超前的。然而,這些因素卻導致了我們的法條過於寬泛,賦予執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造成的結果是,執法機關怎麼做都是合法的,守法的公民卻是怎麼做都不能達到法律規定的要求,或者要達到規定的要求,守法的成本畸高。舉個例子,我們的稅法,稅務部門每年年底都要舉行一次稅務大檢查,而且報道都說通過稅務大檢查收繳了多少多少稅款。這說明了什麼?當今社會,有幾個單位不想著能少繳點,就少繳點,又有幾個單位能做到依照稅法的規定在依法納稅?既然大家都做不到的規定,立法機關為什麼不就訂得大家都能做到的呢?這不就同時賦於了稅務機關隨時可以找任何一個從事經營的單位查查?同時,哪一個經營的單位不想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在我們國家,可以說所有的行政機關,執法機關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與稅務機關一樣的情況,我們的官員能不腐敗嗎?又干嗎不腐敗啊!
與守法的成本畸高相反,違法的成本卻是畸型地低。BP在墨西哥灣漏油,被罰了幾百億的美元,中海油在勃海灣漏油,卻說罰20萬元人民幣......。一方面是守法的成本畸高,一方面是違法的成本畸低,那你的法律有什麼用,誰會去遵守啊。
扯得遠了,對你的問題,實際上也是我們的法律制訂過程中,對某一種刑罰定的幅度較大,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留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判三年是合法的,判七年也是合法的。如果應該判四年的,你枉法裁判,判你七年,但法官並沒有違反法律,所以不能說任意踐踏法律,只能說也是腐敗的一種表現。
⑸ 法律法規被踐踏還有救嗎
當法律法規被人踐踏時、什麼樣的事都有可能發生。這時的法治需要有人維護法律的尊嚴,補救的措施很多,最重要的是找到敢於且有能力維護法律權威的單位。
⑹ 我不了解政策,我不懂具體規定,我不懂法!」,是否可以成為公民踐踏法律的理由
當然不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發布以後,在網上等渠道是公開的,同時,作為公民版,有學習法律知法懂法的義權務,也就是你應該學習和知道法律,不知道法律要怪自己沒有學習和守法,違法了一樣要接受處罰。
如果不懂法律可以成為免除責任的理由,那麼任何人違法犯罪了,都可以稱自己不懂法,那麼就沒辦法執行法律了。
例外情況:特定領域的(如軍事)、專業性非常強的(如醫學)的一些法律法規,一般僅限對應領域和專業的人才知悉和理解,所以一般僅要求對應的人員嚴格遵守。普通老百姓一般不會接觸,在偶然情況下,不小心違反了這種法規,可以作為免除或減輕責任的理由。
⑺ 誰在粗暴地踐踏法律
最有機會粗暴踐踏法律的是執法人,他們堂而皇之的站在法律第一線,宣誓啊朗讀的跟唱歌一樣好聽,一但有機會,利益驅使就開始踐踏了。
⑻ 誰在無視國家法律法規,誰在踐踏人民群眾的尊嚴
是「無視國家法抄律法規的人」襲在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是「踐踏人民群眾的尊嚴的人」在踐踏人民群眾的尊嚴。
這類人無視國法,揮舞權力大棒,「縱橫天下」,唯我獨尊,瘋狂為自己斂取財富。
他們把權力當成了發家致富的工具。
⑼ 有踐踏法律罪嗎現行法律中那條符合此罪利用權利不顧法律實施犯罪活動
你說的行為是不是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專負責任,不屬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准,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⑽ 有錢人為什麼可以踐踏法律
因為很多法來律的懲罰對於受害者自來說賠償是最好的方式,因為不論是死刑還是無期或有期,受害者想要恢復以往的正常生活,金錢是必不可少的,有時給一個受害者賠償300萬,比把罪犯關兩年還有利於社會的和諧,所以在一些懲罰制度上,尤其在民事方面,多是金錢賠償,說白了花錢省罪,雙方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