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㈠ 如何有效防範和降低稅收執法風險
(一)從制度機制層面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統籌高效的組織運行體系。從目前通行的稅收風險監控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監控過於單一和滯後的問題。以監察、法規和督審等部門的有限力量應對眾多執法人員、各個環節的執法行為,並開展有效的防範和監控是相當困難的。而通過計算機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計算機主要監控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並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加以識別,難以對執法行為中的風險開展深層次控制。同時,人工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目前監察、法規和督審多是對稅收管理行為開展人工監督、事後檢查,並且多採用抽查形式,監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顯。因此,建立統籌高效的稅收風險防範和控制組織體系尤為必要。當務之急是建立以稅收執法權控制為核心,以稅收行政管理權監督為重點的監督考核管理機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稅收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負責,分工協作,讓監察和督查內審部門為防控機制建設的組織協調部門,法規和評估風控部門為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對稅收管理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以實現對稅收執法風險事前預警、過程監控、及時校偏糾錯。
二是建立完備的規范制度體系。首先,完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提高稅收立法質量,提升稅收法律層級;減少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隨意性,增強法律依據制定的穩定、統一。其次,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都能夠在制度的規范下運行,避免決策時拍腦袋、想當然或「一言堂」。同時,加強上下級溝通,實行雙向監督,既注意多向上級匯報,服從上級監督,也要注重發揚民主決策和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決策科學民主,監督透明順暢。第三,要進一步理順稅收執法人員崗責體系。根據總局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和稅收管理員制度及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進一步細化基層執法人員崗位職責、理順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明確執法人員在每一個執法環節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透明執法,將稅收執法權和管理權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和監督下運行。
三是建立多層次的防控方法體系。要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內控方法體系。市局層面應作為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建設的統籌指揮,以及過程式控制制、結果運用的中樞。同時,各層級應具有相應的內控工作任務,保證內控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化解的全方位監控機制。通過完善預警體系,不斷加強執法監督。首先,建立預警信息收集體系,拓寬信息渠道。對內,主要依託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平台以及紀檢監察、執法檢查、效能監察、內部審計等途徑獲取信息;對外,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舉報熱線和專欄、召開座談會、走訪納稅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時,通過聘請特邀監察員、行風監督員,形成預警信息監控網路;其次,建立預警信息評價分析體系。對收集到的預警信息進行歸納梳理,設立預警評價指標,區分高、中、低風險和類別,如問題暴露頻率、問題類別及集中度、人員類別及集中度等。通過分析評價預警指標,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稅務人員的執法執紀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第三,建立預警信息運用體系。根據預警信息所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執法工作,將預防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特別應在考核評議和過錯追究兩個環節,充分考慮和體現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要求,完成崗責體系中稅收工作可量化指標的標准化設置,對不可量化工作要採取目標責任制。實施責任積分管理,建立責任柔性或彈性追究體系,突出內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在於整改和促進工作。通過調整系數,開展縱向、橫向和動態性績效評價,全面真實反映稅收管理和執法水平。要完善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考評辦法,進一步細化考核考評機制,加大考核獎懲力度;要把稅收計劃管理、績效管理與依法治稅有機結合起來,適當弱化稅收收入考核,強化依法治稅考核,將考核重心由數量為主轉化為以質量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變單純事後考核辦法,建立事前預防機制、事中督查機制,強化過程監控。同時要建立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外部監督機制。通過聘請社會行風監督員、開展稅收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評價等活動,促使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切身感受到稅收執法風險的現實壓力。
(二)從基層實踐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網路」建設
一是提升稅收業務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網」。引導稅收執法人員牢固樹立終生學習理念,採取「個人充電」與「集體充電」相結合的方式,在堅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理論、稅收政策法規和稅收相關法律的學習培訓。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標准,堅持「政治過硬,作風優良」和「一崗多能」的原則,在注重提升幹部綜合素質和培養復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時,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誘惑能力,築牢「自身免疫網」。
二是提升監控管理能力,鑄造「風險監控網」。提升行業管理能力。根據轄區稅源情況,加強行業稅收管理。加強稅源分析比對,不定期組織召開稅源分析專題會,及時匯集稅源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對零申報戶、稅負異常戶、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納稅戶管理監控、評估「號脈」,採取「解剖麻雀式」重點稽查,查深查透。積極開展稅收清查和聯防聯動,通過稅源管理、評估、稽查等部門相互協作配合,實現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各環節有序銜接,提高稅收管理質效。切實防止有稅不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積極鑄造「風險監控網路」。
三是增強公正執法社會認同,完善「社會協稅網」。一方面,加強對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匯報溝通,化解行政干預,尋求理解支持;同時加大對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大力營造「誠信納稅、公正執法」的良好氛圍,普遍提高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水平,降低稅法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構建部門執法協作的協稅護稅網路。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的徵收、管理、服務、評估和稽查各部門的工作銜接機制,提高工作質效;密切與工商、國稅、財政、國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經濟和社會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式的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建立群眾性協稅護稅組織體系,提高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私房出租等零散稅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通過建立完善「社會協稅網路」,努力將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變能力,築牢「病毒防護網」。強化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廉政法規、舉辦黨風廉政建設暨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開展黨紀政紀學習教育活動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各種有效形式,對幹部職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同時著力加強內審督察和執法考核追究力度,築牢思想防線,加固制度防線,教育引導樹立以正確的法制觀念、認真的工作態度、堅定的責任意識、強烈的廉政紀律、熟練的業務技能從事稅收工作,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和抵制誘惑能力,從內部築牢「病毒防護網路」,以在系統內形成不敢貪、不能貪和不願貪的廉潔從稅良好氛圍。
㈡ 淺談如何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
稅務稽查在整個稅收征管流程工作中處於最後一道關口,肩負著外查偷逃、內查不廉、規范征納行為、打擊涉稅犯罪、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重要任務。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稅務稽查作為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如何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加強紀律約束,增強職業道德意識,提高反腐倡廉意識,合理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是擺在全體稅務稽查執法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納稅人偷稅手段逐步向科技化、隱蔽化蔓延,採取不建賬、建假賬、賬外循環、現金交易、虛開發票、不開發票等各種手段偷、騙稅收的行為較為突出。稽查人員如果對企業基本情況、具體生產經營方式不熟悉。在選擇稽查方法、收集違法證據等方面,極易造成判斷失誤或失查,從而引起稅務稽查處理失當的風險。 (二)隨著稅收行政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對稅務稽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與稅收相關聯的法律法規不斷地修改完善,這就使得稅務稽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加細化和具體,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時稍有疏忽,就會存在程序不規范或不合法的風險。 (三)隨著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數量眾多,變化頻繁,稽查人員掌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難度加大,使得稽查人員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因忽略某些法規政策或者執法程序不夠規范而產生稽查風險。另一方面納稅人經營活動日益復雜化,這就要求稽查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業務素質,盡可能掌握與稽查工作相關的知識,包括財會、電算、稅收政策、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基層稽查人員的業務素質遠不能達到這一要求,使稅務稽查人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失察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四)結合近年來稽查工作的實際經驗,稽查風險存在於稽查辦案的各個環節。在目前的稅務稽查工作中,往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執法過程中往往偏重於從各種稅收政策性文件中查找辦案依據,而忽視了征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規定的辦案程序要求,導致稽查辦案程序上的缺陷,削弱了稽查辦案的剛性,增加了稅務稽查風險。 二、稅務稽查執法風險容易產生的環節 (一)選案環節的執法風險。1、選案違法,違背稽查對象選定的原則,私自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現在大多數稽查部門還是主要依靠人工選案,人工選案帶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容易產生摻雜人情私利,選案行為也有較大的自由度,容易濫用手中的選案權,任意擴大檢查范圍和檢查頻率。2、案件泄密,舉報中心人員或其他辦案人員,不遵循保密原則,擅自泄露舉報內容,致使檢查人員無法正常開展稅務稽查。3、對工作不負責任、擅自隱藏舉報材料或不按規定進行處理,造成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的。 (二)檢查環節的執法風險。1、違反法定程序,該送達的不送達,該出示的不出示,雖然《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對稽查實施環節的程序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並未得到嚴格的遵守,造成違反程序的行為。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實施檢查,超越或濫用職權行使稅務檢查權,比如在調查取證時對當事人進行引誘、逼供或搜查等不當的權利,就會造成超越或濫用職權的現象發生。3、不認真檢查,不真實上報檢查情況,造成稅款流失的。比如在檢查中稽查人員對檢查內容上有較大的選擇自由度,該查深不查深,該取證的不取證,或者為謀私情私利避重就輕而對重大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此時可能造成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發生。4、泄露商業秘密,侵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比如稽查人員在檢查中所了解到的企業重大商業信息或商業秘密,如稍不注意就可能泄露出去,此時就有可能違法。 (三)審理環節的風險,不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告知納稅人應有的權益。對應查補的稅款不予查補或擅自決定減少查補稅款。對案件證據未進行審查,對證據的審查不嚴或對證據是否合法審理不當。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資料不全的案件未按要求進行補正,造成稅款的多征或少征的。對達到移送標准稅務違法案件不移送的。以上都可能造成違法。 (四)執行環節的風險,不認真履行職責,執行不及時,或執行不全面。違反法定程序,採取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不當,導致納稅人利益受到損害的;對決定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不執行或部分執行,都可能造成違法。 三、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強化稅務稽查人員執法風險意識,提高稽查辦案能力。一方面加強對稅務幹部的防止職務犯罪和兩權監督、稅收法規政策的學習,通過學習提高稽查人員的法律意識,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訓練稅務稽查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引導稽查人員主動學習適應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新時期偷、騙稅手段的變化,提高專業化辦案能力。 (二)嚴格按照稽查執法程序開展稅務稽查,稽查人員要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法律規定的執法程序辦案,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首先,規范稅務稽查取證。在稽查工作中要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避免執法隨意性引發的稽查風險。二是加強稅務稽查證據與司法證據形式、內容和標準的統一。稅務部門應與公安、法院多溝通,協調和統一取證的要求,確保在辦案中,按行政訴訟中的取證規則收集充分的證據,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 (三)在執法過程中加強稅務稽查文書製作和案卷整理的規范性。稽查文書和案卷可綜合反映稽查相對人從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所有情況,是稅務機關了解稅務違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檔案,加強文書製作的規范性能為稽查執法行為的合法性提供相應憑證,因此是有效避免執法風險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實施檢查、調取帳薄、對納稅人進行詢問等程序時,保證執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四)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告知制度是防範稅務稽查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首先,在稅務稽查辦案的立案、實施、審理、執行各大環節都要將相應的救濟權利及時告知納稅人。這樣做既能降低稅務執法風險,又能向納稅人傳達稅務機關的稽查執法信息,從而將部分涉稅違法行為扼殺在搖籃之中。其次,對稽查實施環節已經檢查完畢,在審理定案之前,召開由稽查部門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共同參加的協調會,與納稅人交換意見,慎重定案處理。 (五)加強稅務稽查的內部考核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對稅務稽查質量進行科學、嚴格的評價和考核,可以有效地督促稅務稽查人員遵守稽查規定,提高稅務稽查質量。另外在形式上可採取不定期交叉檢查和復查的辦法,提高稽查質量,從而大大降低稽查執法風險。
㈢ 稅收執法風險與防範的基本理論有哪些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中,因種種原因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從而受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責任追究和懲罰的風險。簡言之,就是稅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潛在風險的集合。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和控制是當前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也是當前規范權力運行、深化稅源專業化改革和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當前稅收執法風險存在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方略的穩步推進,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執法風險。對於基層執法一線的稅務人員來說,稅收執法風險主要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和「六個環節」。
「三個方面」:一是以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為中心的認定管理,如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領購、使用和各類資格認定等;二是日常稅收管理方面,如稅務登記、稅款核定、稅款徵收、稅收減、免、抵、退等;三是稅務檢查(稽查)方面;「六個環節」:一是戶籍管理環節。由於工作疏忽,造成稅種、稅目、適用稅率認定錯誤,導致應征稅款不征少征;應辦未辦稅務登記、虛假停歇業、虛假轉入非正常戶,導致漏征漏管;由於調查核實不到位,導致納稅人房產、土地、車船等稅源基礎信息登記失真;由於責任心不強或其他原因,對注銷戶清算不嚴,導致稅款流失。二是資格認定環節。主要表現為對各種政策性減免稅、抵稅、退稅資格審查、委託代征資格審查、個體工商戶起征點資格審查等,把關不嚴,導致應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給納稅人偷、逃、騙稅大開方便之門。三是發票管理環節。對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認定把關不嚴,對納稅人領用、開具、接受、保管發票情況監管不力。四是核定徵收環節。不能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前提下進行稅種認定、徵收方式認定、應稅所得率核定、雙定戶定額核定不按程序調整或定額偏低隨意核定、其他涉稅事項核實鑒定;對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不能及時進行催報催繳;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時不能及時採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或雖採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
㈣ 淺析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面臨的各種潛在危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正面臨嚴峻考驗,一旦執法時行為不當,就可能會觸犯法律法規,這對地稅部門同樣適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稅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規范執法行為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就要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細心、耐心,更要專業、專心,遇事要認真分析,嚴格按法律、法規處理,最大限度地規避執法風險。本文列舉了地稅部門當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其產生的原因進行剖析,提出了防範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地稅執法風險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表現 一是稅務登記環節存在漏管戶。管理員對所管轄的區域(如街道、市場等)沒有管理到位,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現象依舊存在。 二是稅款徵收環節不規范的行為引發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稅款(如:中小業戶不按規定核稅,少征稅款;由於地稅工作人員計算錯誤,少征稅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徵收、延緩徵收稅款(如:由於地稅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無意識致使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隨意改變稅種、入庫級次和入庫地點,空轉虛收稅款;擅自設立稅款過渡帳戶;違背稅法規定引稅、買稅賣稅。不規范的稅款徵收行為,使稅收執法機關面臨著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他部門檢查後被處罰或直接責任人面臨觸犯刑律的風險。 三是稅務檢查、稅務處罰等執法行為程序上的不規范導致執法風險。執法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查取證;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稅犯罪案件不移交;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在對納稅人作出補稅或處罰決定時,未能聽取納稅人的陳述,不按程序舉行聽證或未完整地告知訴訟權,以及在未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的情況下就徵收稅款等。這些執法行為的不規范,可直接導致稅收執法機關或稅收執法人員形象受損、信譽降低,甚至要觸犯刑律。同時,這些不規范行為往往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失,由此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稅務機關也會由於稅務人員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而遭到敗訴,稅收執法機關將可能承擔執法決定被撤銷或變更,對納稅人進行經濟賠償等不良後果,其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目前,稅收執法工作中所反映出來的,影響最大的稅收執法風險主要存在於這一類不規范的稅收執法行為當中。 四是其他方面的稅收執法行為也會導致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機關或稅收執法人員不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致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稅收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迴避,或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在發票審驗過程中,工作不認真,致使納稅人長期違規開具發票;審批、核准項目實地核查時,不認真扎實,致使違法取得相應的資格或權利等。這些不規范的稅收執法行為,也將導致稅收執法機關可能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二、稅收執法風險產生原因分析 第一,地稅工作人員對當前的執法風險認識不足。地稅系統傳統上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只要完成任務就一好遮百丑,客觀上會放鬆對稅收執法風險的防範。 第二,地稅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不高。目前地稅管理隊伍人員執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知識結構、能力素質參差不齊,缺乏正確的執法理念、過硬的執法素質和應有的執法敏感度,對當前稅收管理職能轉變的認知能力不足,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傳統管理方式等,具體體現為簡化執法程序、超越執法許可權或行政不作為、亂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規不當等,造成執法不公。 第三,相關法律法規配套解釋滯後。一些新的法規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都存在著某些內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在實際工作中每年有幾十到上百的專門請示就是實例。執法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對一些具體案件,定性起來難以准確把握,很難做到依法行政,從而導致行政風險的產生。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第一,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當前,全省地稅系統正在進行自上而下的執法檢查,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今後,我們要堅持組織收入與執法檢查並舉,強化執法風險意識,並持之以恆,最大限度的規避執法風險,保護好我們的地稅事業和我們的幹部。 第二,定期組織稅務幹部的執法培訓,提高稅務幹部執法水平。重點推行稅務人員能級制,增強幹部隊伍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採取以訓代學、以考促學以及現場說法、案例剖析等有效方法,鼓勵幹部報考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促進幹部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隨著以電子申報、網上申報為趨勢的多種申報和納稅方式的推廣,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的逐步到位,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管理,才能合理分解稅收執法權,優化配置征管資源,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制衡關系。充分利用稅收信息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各種稅收管理軟體,最大化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減小人為的執法風險。 第四,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分解監督稅收執法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將稅收的管理權、徵收權、稽查權徹底分離,有效克服傳統稅務管理制度的弊端,明確任務明確責任,增強工作責任心。地稅部門應該結合辦單位地實際,制定出科學有效的實施辦法,分工明確,相互制約,強化監督,是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 第五,充分運用好納稅服務中心這個涉稅平台。集中審批、審核,在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在執法程序上的正規化管理,進行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控,減少在執法程序上的隨意性。 第六,完善考核機制,加大內部執法監督、檢查。加強教育,積極預防稅務職務犯罪。首先,要針對少數地稅幹部廉潔自律的意識不強,遵紀守法的觀念淡薄;其次,強化制約監督。認真落實《兩權監督管理辦法》,將稅收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權力分解,並全面查找各個環節的執法風險點,強化監督制約,嚴格考核管理;三上加大懲處力度。對貪污、積壓、挪用稅款,收受賄賂,玩忽職守,嚴重瀆職,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嚴肅處理,增強威懾力,自覺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㈤ 如何應對當前稅收執法風險防範工作
稅收執法風險的成因及現狀決定了稅收執法風險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將始終存在。在推進法治化、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進程中,防範稅收執法風險已勢在必行。然而,防範執法風險並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持之以恆,長抓不懈。當務之急是要繼續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在落實好現有工作制度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長效機制,將依法治稅工作推向深入。
科學規劃風險管理目標
整合部門資源,統一協調運作,逐步建立對執法風險的識別、動態評估、分類處置、監督反饋的風險防範工作機制,加強對執法風險的動態預警和處置,有效識別和評估稅收執法各環節的各種風險,有效提高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處置和應對執法風險的素質和能力,有效預防和降低各類稅收執法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
建立風險動態識別和評估機制
要加強稅收執法風險評估的制度建設,系統地梳理出稅收執法風險的要素、風險環節、風險區域、風險時期和風險來源,找出風險監控點,明晰風險評估的主體、程序、標准和評估結果的應用方式,確保長期、動態地跟蹤和評價稅收執法風險的發生狀況、防控體系運作情況。根據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損失等要素,按照不同風險度進行警示。
建立稅收執法風險信息化預警機制
要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與省局大集中系統實施無縫對接,將風險提醒、流程式控制制、風險監控等核心工作信息化,使風險控制方法由人工案頭控制為主轉化為以信息化控制為主。
提高幹部隊伍法律素質
根據風險管理「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執法風險防範工作要強調稅務幹部的風險主體地位,注重提升稅務幹部執法風險防範能力。不斷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將依法行政內容作為單獨模塊,嵌入各類幹部培訓項目。在競爭上崗考試及其他選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幹部的依法行政知識水平和工作實績。
建立風險防範的社會保障體系
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完善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稅收救濟制度,從而在理解與和諧的氛圍中,化解執法風險。加強與法院、紀委的溝通,減少因內外認識標准不一致而引發的執法風險。加強與公安、司法部門溝通,協調和統一稅務稽查證據與司法證據形式、內容和標準的統一,確保在辦案中,按行政訴訟中的取證要求收集證據,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加強與政府各主管部門的信息交換,進一步擴大協稅、護稅網路,深化稅源信息利用,建立不同層面的稅源信息共享平台。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理解及支持,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
㈥ 互聯網 稅務下,如何有效防止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中,因種種原因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從而受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責任追究和懲罰的風險。簡言之,就是稅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潛在風險的集合。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和控制是當前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也是當前規范權力運行、深化稅源專業化改革和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當前稅收執法風險存在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方略的穩步推進,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執法風險。對於基層執法一線的稅務人員來說,稅收執法風險主要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和「六個環節」。
「三個方面」:一是以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為中心的認定管理,如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領購、使用和各類資格認定等;二是日常稅收管理方面,如稅務登記、稅款核定、稅款徵收、稅收減、免、抵、退等;三是稅務檢查(稽查)方面;「六個環節」:一是戶籍管理環節。由於工作疏忽,造成稅種、稅目、適用稅率認定錯誤,導致應征稅款不征少征;應辦未辦稅務登記、虛假停歇業、虛假轉入非正常戶,導致漏征漏管;由於調查核實不到位,導致納稅人房產、土地、車船等稅源基礎信息登記失真;由於責任心不強或其他原因,對注銷戶清算不嚴,導致稅款流失。二是資格認定環節。主要表現為對各種政策性減免稅、抵稅、退稅資格審查、委託代征資格審查、個體工商戶起征點資格審查等,把關不嚴,導致應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給納稅人偷、逃、騙稅大開方便之門。三是發票管理環節。對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認定把關不嚴,對納稅人領用、開具、接受、保管發票情況監管不力。四是核定徵收環節。不能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前提下進行稅種認定、徵收方式認定、應稅所得率核定、雙定戶定額核定不按程序調整或定額偏低隨意核定、其他涉稅事項核實鑒定;對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不能及時進行催報催繳;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時不能及時採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或雖採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五是評估檢查環節。不能按規定程序開展約談舉證、實地核查;對該轉稽查進一步處理的不及時轉送;對評估發現的問題不採取相應的後續管理措施;涉稅檢查不按程序進行,檢查中徇私或為稅不廉等。六是服務審批環節。納稅服務意識差或業務水平低,不按程序提醒告知;執法方式簡單、粗暴,涉稅審批隨意或審批把關不嚴,甚至徇私謀利,搞權錢交易,故意刁難納稅人,激化征納矛盾等等。
而對於各級稅務領導幹部而言,稅收執法風險則更主要集中存在於兩項重要工作中:一是決定重大事項,二是審批稅務事項。對這兩項工作,各級稅務領導幹部都應該慎重對待。比如,一些地方為圖省事,偏愛對部分企業戶或企業所得稅採取核定徵收的方式。但這種徵收方式極易引發較大的執法風險,導致出現不規范或少繳稅款。因此,稅務部門對財務健全的企業,應該全面推行查賬徵收,而且要把查賬徵收作為一項防控風險的重要工作,大力予以推行。還有一些基層稅務機關在稅收核定和減免稅認定審批上,貌似走了部分程序,實則違反程序,有違公平公正,有違程序正義,形成風險隱患。
二、影響當前稅收執法風險的主要因素分析
引發當前稅收執法風險的主要因素,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從微觀入手找內因,著重從稅務人員自身因素分析;另一方面從宏觀入手找外因,著重從制度機制和環境因素分析。
(一)從稅務人員自身因素分析,有如下四點:一是政治思想素質不高,職業道德缺失,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不強。一些基層稅務執法人員工作不主動,不盡職,「不作為」極易導致執法過錯;甚至有的隨意執法、濫用職權,這是導致執法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二是政策業務水平和執法水平不高。部分基層一線稅務執法人員平常不深入學習和鑽研稅收業務,既不精通法律法規,又不熟悉稅收、會計知識,既不掌握稅收政策,又不了解企業情況,而是憑感覺、憑經驗、憑關系執法,甚至收「關系稅」、「人情稅」,導致政策執行有偏誤、程序履行有偏差,從而形成稅收執法高風險;三是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稅務幹部容易在執法程序上出現偏差,違反規定,不按程序操作還不同程度存在,這是產生潛在風險的另一主要原因;四是風險意識、廉潔自律意識、制度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自覺監督相對缺位。部分稅務人員對如何防範執法風險沒有全面系統認識,對於在執法過程中如何避免風險的發生,缺乏有效認知。混淆了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關系,有的甚或打著納稅服務的旗號,行違法之實,將與納稅人的吃請,交往過密視為「改善」征納關系;將執法不嚴、亂開口子、有稅不征視為培植稅源、放水養魚;有的雖清醒知道索賄受賄、吃拿卡要報導致的執法過錯會受到責任追究,但對因執法不當、執法過錯或程序不當引起的執法風險卻缺乏足夠的重視和認知。
(二)從制度機制和環境因素分析,有如下五方面:一是稅收立法層面和制度機制設計方面的缺陷。當前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之間仍存在諸多不協調的地方,使稅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不暢,造成相關部門協稅護稅意識不強,稅法實施效力減弱,大打折扣。此外,稅收立法層級不高,規范性文件居多,法律法規互通性不強,補丁政策、貫徹意見過多,有的規定不具體不明確,操作性不強,造成稅務人員具體執法時容易出現違規操作、過罰失當問題產生,形成執法風險;二是政策原因。具體表現是政策沖突,地方政府幹預過多。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強調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由於對稅收法律規定不了解,往往出台與現行稅法規定相沖突的稅收優惠政策,甚至直接干預稅收執法,導致執法環境復雜化,給稅務人員帶來了執法風險。;三是社會治理因素。目前法治理念還沒有完全深入人心,依法治國的道路依然任重道遠,社會治理距法治社會的目標相距甚遠,還帶著人治社會的濃重色彩,一些人在法與理、法與情等方面還存在模糊認識,人情關還是一道不易過去的坎,說情風仍然還有一定的市場。這也是稅收執法潛在風險的另一個主要成因;四是稅收自由裁量權缺乏監督和濫用。這是一個巨大和潛在的執法風險,若運用不當,將會直接侵害納稅人的權益,同時也會產生極大的風險和影響。五是執法監督缺位,內控防範機制不健全。
三、如何防範和控制稅收執法風險
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對當前穩定稅收幹部隊伍,樹立部門形象,提高征管質量,推進依法治稅等都有著十分重要而緊迫的現實意義。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積極有效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也是依法治稅的要求,更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和建設法治中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從制度機制層面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統籌高效的組織運行體系。從目前通行的稅收風險監控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監控過於單一和滯後的問題。以監察、法規和督審等部門的有限力量應對眾多執法人員、各個環節的執法行為,並開展有效的防範和監控是相當困難的。而通過計算機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計算機主要監控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並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加以識別,難以對執法行為中的風險開展深層次控制。同時,人工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目前監察、法規和督審多是對稅收管理行為開展人工監督、事後檢查,並且多採用抽查形式,監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顯。因此,建立統籌高效的稅收風險防範和控制組織體系尤為必要。當務之急是建立以稅收執法權控制為核心,以稅收行政管理權監督為重點的監督考核管理機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稅收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負責,分工協作,讓監察和督查內審部門為防控機制建設的組織協調部門,法規和評估風控部門為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對稅收管理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以實現對稅收執法風險事前預警、過程監控、及時校偏糾錯。
二是建立完備的規范制度體系。首先,完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提高稅收立法質量,提升稅收法律層級;減少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隨意性,增強法律依據制定的穩定、統一。其次,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都能夠在制度的規范下運行,避免決策時拍腦袋、想當然或「一言堂」。同時,加強上下級溝通,實行雙向監督,既注意多向上級匯報,服從上級監督,也要注重發揚民主決策和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決策科學民主,監督透明順暢。第三,要進一步理順稅收執法人員崗責體系。根據總局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和稅收管理員制度及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進一步細化基層執法人員崗位職責、理順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明確執法人員在每一個執法環節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透明執法,將稅收執法權和管理權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和監督下運行。
三是建立多層次的防控方法體系。要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內控方法體系。市局層面應作為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建設的統籌指揮,以及過程式控制制、結果運用的中樞。同時,各層級應具有相應的內控工作任務,保證內控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化解的全方位監控機制。通過完善預警體系,不斷加強執法監督。首先,建立預警信息收集體系,拓寬信息渠道。對內,主要依託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平台以及紀檢監察、執法檢查、效能監察、內部審計等途徑獲取信息;對外,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舉報熱線和專欄、召開座談會、走訪納稅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時,通過聘請特邀監察員、行風監督員,形成預警信息監控網路;其次,建立預警信息評價分析體系。對收集到的預警信息進行歸納梳理,設立預警評價指標,區分高、中、低風險和類別,如問題暴露頻率、問題類別及集中度、人員類別及集中度等。通過分析評價預警指標,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稅務人員的執法執紀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第三,建立預警信息運用體系。根據預警信息所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執法工作,將預防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特別應在考核評議和過錯追究兩個環節,充分考慮和體現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要求,完成崗責體系中稅收工作可量化指標的標准化設置,對不可量化工作要採取目標責任制。實施責任積分管理,建立責任柔性或彈性追究體系,突出內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在於整改和促進工作。通過調整系數,開展縱向、橫向和動態性績效評價,全面真實反映稅收管理和執法水平。要完善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考評辦法,進一步細化考核考評機制,加大考核獎懲力度;要把稅收計劃管理、績效管理與依法治稅有機結合起來,適當弱化稅收收入考核,強化依法治稅考核,將考核重心由數量為主轉化為以質量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變單純事後考核辦法,建立事前預防機制、事中督查機制,強化過程監控。同時要建立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外部監督機制。通過聘請社會行風監督員、開展稅收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評價等活動,促使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切身感受到稅收執法風險的現實壓力。
(二)從基層實踐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網路」建設
一是提升稅收業務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網」。引導稅收執法人員牢固樹立終生學習理念,採取「個人充電」與「集體充電」相結合的方式,在堅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理論、稅收政策法規和稅收相關法律的學習培訓。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標准,堅持「政治過硬,作風優良」和「一崗多能」的原則,在注重提升幹部綜合素質和培養復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時,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誘惑能力,築牢「自身免疫網」。
二是提升監控管理能力,鑄造「風險監控網」。提升行業管理能力。根據轄區稅源情況,加強行業稅收管理。加強稅源分析比對,不定期組織召開稅源分析專題會,及時匯集稅源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對零申報戶、稅負異常戶、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納稅戶管理監控、評估「號脈」,採取「解剖麻雀式」重點稽查,查深查透。積極開展稅收清查和聯防聯動,通過稅源管理、評估、稽查等部門相互協作配合,實現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各環節有序銜接,提高稅收管理質效。切實防止有稅不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積極鑄造「風險監控網路」。
三是增強公正執法社會認同,完善「社會協稅網」。一方面,加強對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匯報溝通,化解行政干預,尋求理解支持;同時加大對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大力營造「誠信納稅、公正執法」的良好氛圍,普遍提高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水平,降低稅法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構建部門執法協作的協稅護稅網路。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的徵收、管理、服務、評估和稽查各部門的工作銜接機制,提高工作質效;密切與工商、國稅、財政、國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經濟和社會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式的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建立群眾性協稅護稅組織體系,提高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私房出租等零散稅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通過建立完善「社會協稅網路」,努力將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變能力,築牢「病毒防護網」。強化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廉政法規、舉辦黨風廉政建設暨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開展黨紀政紀學習教育活動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各種有效形式,對幹部職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同時著力加強內審督察和執法考核追究力度,築牢思想防線,加固制度防線,教育引導樹立以正確的法制觀念、認真的工作態度、堅定的責任意識、強烈的廉政紀律、熟練的業務技能從事稅收工作,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和抵制誘惑能力,從內部築牢「病毒防護網路」,以在系統內形成不敢貪、不能貪和不願貪的廉潔從稅良好氛圍。
㈦ 如何有效防控稅收執法和廉政風險
(一)加強稅收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水平
1、加強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除舉行法制教育、學習、培訓外,可通過組織幹部旁聽法院庭審、建立「法制幹部定期聽審」制度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努力培養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防範風險與化解危機的能力。
2、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征管業務知識培訓。
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現行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軟體操作系統的學習培訓,使執法人員掌握足夠的崗位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技能和執法能力;同時應強化對執法過錯追究及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相關處理規定的學習,使幹部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後果有明確而深刻的認識。
3、加強納稅服務技能培訓和心理引導。
對窗口工作人員,應側重納稅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的培訓,加強有效地心理引導,使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理解與和諧的氛圍中化解執法風險。
(二)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1、明確備案資料及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備案工作中的責任,加強後續監管,完善電子台賬。
進一步規范備案類減免稅管理辦法,對稅務機關在受理中的責任給予明確,增加企業法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的聲明材料,規避幹部的執法風險。同時,應建立電子備案台賬,對每一個備案資料進行逐項記錄,以確保責任的承擔。
2、完善一體化徵收工作流程,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對窗口進行合理設置,對工作流程進行梳理和完善,進一步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納稅人負擔,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從而在嚴格落實各項政策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化解征納矛盾,實現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統一,化解執法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制度約束
1、建立政策問題反饋制度,及時解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規范問題反饋方式,積極探索對個案的解決建立示範機制,並為以後政策的修訂、完善提供著眼點,逐步將個案融入到共性中去,使之逐步規范化。
2、完善稅政管理體制,發揮稅政職能作用。
建立稅政科室聯席會制度、稅政與稽查、管理、服務工作的溝通銜接制度以及稅政評估制度,在稅政管理與服務、征管、稽查、評估工作間建立起完整的溝通反饋機制,不斷完善稅政管理體制。
3、建立舉報疑難案件集體研究制度。
舉報疑難案件集體研究可以通過不定期例會的形式進行,在有關部門對疑難案件無法答復或答復沖突的情況下,由舉報中心提請局領導召開集體研究會議,通過討論形成案件處理意見和建議,以利於承辦部門落實舉報案件,同時也降低執法風險。
4、建立事前預警溝通機制,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
產生案源的部門應建立與法制、稅務分局、稽查局、業務科室等相關部門的事前風險預警溝通機制。法制部門可以通過事先了解各單位出現的涉稅爭議問題,主動進行事前法制監督和事中法律救助,對存在行政復議、訴訟風險的事件注意搜集證據,提前做好應對准備,防範和化解執法風險。
㈧ 征管部門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積極推進征管機構改革,調整基礎管理方式,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調整優化崗位職責體系,優化、整合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逐步形成了內外分工、密切合作的「集中徵收、征管分離」的稅源管理新模式。在稅源管理方式上,打破區域管理限制,逐步實現了涉稅事宜同城統辦,大大提高了辦稅效率。二是從基礎抓起,嚴把「四關」,著力提升數據管理質量。其一是嚴把資料審核關,確保資料數據填制規范。其二是嚴把數據錄入關,確保數據錄入規范。其三是嚴把數據審核關,加強數據監控管理。其四是嚴把考核關,強化責任落實。基本實現了稅收數據零差錯,為稅收數據的分析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推行代開發票定期互審制,全面提高稅源管控水平。制定實施了《代開發票互審辦法》。在發票管理員初審,分局(中心所)負責人復審的基礎上,每季度組織人員對代開發票情況進行一次集中交叉互審,審查代開發票台賬的登記、發票開具及稅款徵收等情況,並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處理,有力的遏制了各種錯票、少征稅款等問題的發生,大大降低了稅收執法風險。
㈨ 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潛在的、因執法主體的作為或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或在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正面臨嚴峻考驗,一旦執法行為不當,就可能會觸犯法律法規,而我們地稅部門是執法部門,這同樣適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稅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規范執法行為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尤其是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地稅幹部更要清醒的意識到這一點,因為我們每天的工作都會與此息息相關,從稅務登記中的登記、變更、注銷、非正常戶的認定、納稅申報的催報及稅款的催繳到欠稅的公告、稅收風險的應對(包括低等風險、中等風險、高風險)涉及到的法律文書的應用等等無一不涉及到稅收風險點,這就要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細心、耐心,更要專業、專心,遇事要認真分析,嚴格按法律、法規處理,最大限度地規避執法風險。
一、 稅收徵收管理中的風險主要表現
(1)稅收管理上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稅務登記信息是否准確、納稅人的性質認定是否准確、納稅鑒定稅種鑒定是否准確、欠稅公告是否及時、稅率執行是否准確、注銷戶、非正常戶的認定是否准確及時等等。
(2)稅收檢查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稅收具體行政行為程序是否違法。如是否按規定出示稅務檢查證,是否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合理、手段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等等。二是引用法律法規是否准確。如《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處罰決定書》作出的決定是否引用法律法規等高級次條文,是否會涉及到引用內部文件、工作規程等低級次條文,且引用的條款不明晰,定性不準確等。
(3)執行政策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稅務機關內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規范。如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會結合所謂的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二是在外部地方政府,政出多門,干擾稅收執法,是否也會出台相關不合規的文件等。
(4)地稅部門人員素質風險。主要表現在:地稅幹部在實際的工作中,由於受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影響,是否會做出有損納稅人正當利益和地稅形象的行為發生,從而帶來人員管理上的風險。
(5)外部環境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稅收政策時常發生變化,執法人員難以迅速掌握,稅收管理難以及時跟進到位。政府部門過分強調稅務機關的組織收入職能,導致當前稅務機關完成收入任務壓力偏大。在大環境趨同的前提下,稅源又存在著從稅收監管嚴的地區向稅收監管松或相對自由的地區流動的趨勢,這就對稅務機關如何在夾縫中求生存的能力提出了考驗。此外,其他部門管理和監控的失位、缺位也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很大的風險。如辦理工商登記時虛假驗資,給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政策性審批等諸多環節中,造成錯誤性導向,誘發執法風險。
二、防範和規避稅收執法風險的對策
(1)創新行政機制,促進依法行政。一是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在稅收執法中引入和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合法性論證等制度,通過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對與社會公共利益、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進行科學決策。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務實的運行機制。優化業務流程,結合3.0大集中系統各功能模塊,合理界定稅務管理各工作環節的職能。規范權力行使,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驟、方式和時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三是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獎懲機制。整合完善現行目標管理考核、征管質量考核、稅收質量考核、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務員考核等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基於統一平台的綜合考核體系,由系統考核,制度管人,全面引入制度考核,真正讓權力束縛在制度的牢籠中。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合理確定考核系數,嚴格落實獎懲制度,真正實現以考核促進稅收執法,以考核體現執法實效。
(2)堅持依法治稅,搞好納稅服務,加強部門協作與溝通,優化稅收執法環境。稅務機關要始終堅持基於國家權力而依法治稅,牢固樹立公正、公開和文明執法的服務理念,並在此基礎上倡導服務稅收與合作遵從。
(3)加強法制觀念,強化執法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引發稅收執法風險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但關鍵還在於人。首先稅收執法人員對新形勢下的稅收執法環境要有清醒的認識,要知法、懂法,要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謹慎執法,不斷提高對事務的判斷能力,提升處事經驗,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其次稅務機關要有針對性地強化稅務人員的法制業務培訓,加強對稅收執法管理人員稅收政策的培訓、執法操作流程的培訓以及執法管理中對數據深度運用的培訓,善於從各種征管數據的異常變化中發現疑點,提高運用數據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此外還要強化法律、財務、計算機運用等各方面的培訓,形成完整的培訓體系,以提高稅收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從根本上降低執法風險。同時加強稅收廉政文化建設,培育廉政文化理念,做又紅又專的地稅人。
(4)實行綜合治稅,健全協稅網路。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在稅收征管中的積極作用,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專業治稅、部門協稅、群眾護稅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形成政府支持、部門配合、輿論宣傳、群眾護稅的治稅格局。通過定期召開聯系會議或協稅護稅反饋意見會的形式,加強工商、銀行、司法等部門間的溝通合作,互相通報情況,及時化解可能出現的執法風險。
(5)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法治意識。稅收宣傳教育是增強全社會稅收法律意識,推動稅收事業進步,有效減少稅收執法矛盾和沖突的基礎性工作,同時加強對稅收法律的宣傳有利於形成全社會普法意識,提高社會監督能力,從而有利於減少稅收執法風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