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構
① 地方縣市有哪些行政機構
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有:
縣政府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局、縣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民政局、縣農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學技術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扶貧和移民辦公室、城鄉建設局、環境保護局、教育體育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② 地方政府有哪些部門
共有21個部門,分別是財政、審計、發展和改革,民政、勞動、衛生、城建、林業、水利、交通、統計、經貿、農業、環保、安檢、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計生等21個職能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權行使職能,職責一般都是由法律具體規定的。
一些局是政府部門,顧名思義就可以知道該局是干什麼的,比如財政局就是管理財政,為市領導提供財政資料,林業局就是管理林業。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政府部門也轉變為企事業單位,比如以前的電業局現在變為電力公司(國家電網),電信局變為網通或電信公司。
另外還有一些政協,人大,市委機關,屬三套班子,是領導機構。
武裝部負責管理地方武裝,不過沒有多大實權,主要是對徵兵,民兵預備役等進行管理。
至於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衛生局就不用我介紹了吧
③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有哪些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
是在皇權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處在皇權的管轄之下,有利於中央集權的加強。標志著官僚政治取代血緣政治,是中國由貴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專制制度的標志。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發起於春秋戰國時期,再經過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為了秦漢以後的地方政治體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為州,州縣製取代了郡縣制。
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
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為中國分封制度是百害而無一利,並闡發了郡縣制的優越性。
④ 中國的行政機構有哪些
國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其組成部門均屬我國行政部門:
1、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2、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3、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4、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5、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6、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家信訪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鐵路局、國家郵政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4)地方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行政機構是指行政機關內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對外不能以自己名義發布決定和命令的單位,其行為的對外法律後果歸屬於其所屬的行政機關。在中國,有兩類行政機構。
一類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它們由於其所屬行政機關的級別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級別,在稱謂上表現為室、科、處、司等。
另一類是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如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無論是內部機構還是派出機構,都與行政機關不同,通常不被視為行政主體。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法律、法規給予其特別投權,使其在一定范圍內具備了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資格,那麼,它們就成為行政主體。
⑤ 地方政府都包括哪些機構
一、共有21個機構,分別是財政、審計、發展和改革、民政、勞動、衛生、城建、林業、水利、交通、統計、經貿、農業、環保、安檢、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計生等21個職能部門,分別按照各自職權行使職能,職責一般都是由法律具體規定的。
二、其職能如下:
財政部: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開發財源,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培訓專職財會人員,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
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發展和改革局:管理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的職責,劃歸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民政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勞動局:主管勞動力管理工作、職業技術培訓工作、企業工資工作、勞動保險和福利工作、勞動保護工作、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等。在有礦山的地區,還要進行礦山企業安全技術管理。
衛生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等。
(5)地方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除海南省和直轄市為三級以外,地方政府存在四級形式為∶
省級政府,分別為省、自治區政府;
地區級政府,分別為地級市、自治州政府;
縣級政府,分別為縣、自治縣政府,縣級市以及市轄區政府,旗政府;
鄉級政府,分別為鄉(民族鄉)、鎮政府。
直轄市:
省級政府即直轄市政府;
縣級政府,分別為縣、自治縣、市轄區政府;
鄉級政府,分別為鄉(民族鄉)、鎮政府。
⑥ 行政機關有哪些
市政府設置工作機構37個。
1.市政府辦事機構1個:辦公室;
2.市政府組成部門27個:發展和版改革委員會、教育局權、科學技術局、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建設委員會、交通局、農業委員會、水利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環境保護局、物價局、城市規劃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外事辦公室;
其中監察局與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文化局與新聞出版局(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容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外事辦公室與僑務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3.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7個:廣播電視局、體育局、統計局、糧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小企業發展局、法制辦公室
4.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5.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1個:人民防空辦公室
⑦ 地方政府有哪些部門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
國務院共設置29個部、委、行、署,1個辦公廳,15個直屬機構和6個辦事機構。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有50多個行政機構,除辦公機構以外,其他行政機構大體可以歸納一下四類:
1。政治與行政綜合管理機構 如監查、民政、公安、司法、國家安全、外事、人事、編制、民族事務、宗教事務、僑務、機關事務等廳、局、委員會或辦公室。
2。財政經濟綜合管理機構 如計劃、經濟、外貿等委員會,審計、財政、勞動、稅務、統計、物質、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廳、局。
3。財政經濟專業管理機構 如冶金、化工、機械工業、機電工業、紡織工業、物資、農業、林業、水利、糧食、商業、工商行政等廳、局、委員會。
4。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管理機構 如科學技術、體育運動、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高等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等廳、局、委員會。
(7)地方行政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⑧ 歸納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
秦朝設立郡縣製作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後的2000多年裡,縣級組織相對穩定,縣以上地方政權變化多多,先後經歷了郡縣制(秦漢),州制(魏晉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長官的稱謂更是復雜多變,以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秦朝(郡縣制)
秦統一後,除京師以外,將全國分為36郡,即: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後又增設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師長官稱內史。
郡為地方最高一級政權,各郡設守、尉、監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務;郡尉(都尉)主管軍事;郡監是中央派出的地方監察機構。
縣為國家地方政權的基層組織,主官是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為令,不及萬戶為長」),縣令以下設有縣尉、縣丞。縣下有鄉、里。
二、漢朝(郡縣制)
(一)地方政權主體——郡縣制。
漢初各郡主官稱郡守,後改為太守,負責戶口、耕地、財政、治安、學校、風俗等;太守以下設都尉,負責軍事。
西漢時有縣1587,東漢有縣1180。縣主官稱縣令,下設丞、尉。縣以下有鄉、亭、里。
(二)諸侯國
西漢分封諸侯國,形成郡國並行體制。諸侯國君稱「王」,設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職,可管轄郡縣。
(三)州
公元前106年,漢武帝設置13州,即冀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並州(治所現太原)、益州(四川)、涼州(治所現武威)、青州(治所臨淄)、交趾州(漢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內蒙古杭錦旗北),州設刺史;京都都地區設司隸州(治所洛陽)。
東漢時廢朔方歸入並州,改交趾為交州,刺史改為州牧。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東漢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據一方的諸侯。
三、三國時期(州制)
地方行政區分州、郡、縣三級(至隋朝相同)。州為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曹魏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領郡101、縣731。
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
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
四、西晉(州制)
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從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東晉南北朝(州制)
全國亂置州、郡,州郡縣三級制,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六、隋朝(州縣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縣三級制,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
公元583年,罷郡為州,以州統縣,建起了州縣兩級建制,共有190州,1255縣。縣下為鄉、里。
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區劃基本上為三級制,主要是道—府(州)—縣,後期的道—節度使—府(州)—縣制,由於道為虛設,實際上還是三級制。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每道置采訪使,監督地方政務,屬監察區。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變15道,山南分置為東、西二道,關內道長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陽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漸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機構。唐中後期,采訪使改為觀察使(或節度使),節度使又稱「藩鎮」,節度使的屬官有行軍司馬、判官、支使等,節度使在唐朝後期實際取代了道。
道(節度使)轄府、州。州為唐初李淵統一中國後,沿襲隋朝而來,州、郡兩名曾經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稱刺史,置別駕、長史、司馬為上佐,並有司錄、功、倉、戶、兵、法、士等諸曹參軍事。唐朝還設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護府三類府。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興德府(原華州)、鳳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興唐府(原陝州)、河中府(原蒲州)、興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並州)、江陵府 (原荊州),府設府尹、少尹等官。內地重要地區置都督府。少數民族地區設置了安西(管轄天山以南直至蔥嶺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轄外蒙古和俄羅斯境)、單於(轄內蒙)、安東(轄東北)、安南(治所現越南河內)、北庭(管轄天山以北)六個都護府,都護府以本族首領為都督或刺史,可世襲。
府、州下領縣。貞觀十三年(639年),10道統領府、州358,縣1551;開元末年(740年),15道統領府、州328,縣1573。縣分京(赤)、畿、望、界四等。縣主官稱縣令,職掌勸課農桑、征督賦稅、編制戶籍、躬親獄訟等;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錄事等。縣下為鄉、里,「百戶為里,五里為鄉」。
八、宋朝(路制)
宋朝鑒於唐藩鎮割據的慘痛教訓,取消了節度使的設置,將唐之「道」改為「路」,實行了路、府(州)、縣三級建制。
宋太宗初設15路,後增至23路,即:京西路(後分為南、北兩路)、京東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東路、陝西路(後分為永興軍、秦風兩路)、淮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江南路(後分為江南東路、江南西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四川路和峽西路(兩路後分為後分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一路之內,設帥、漕、憲、倉四司:帥司即安撫使,掌兵民事務;漕司即轉運使,掌財賦;憲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為中央派駐地方監督各州府政務的官員。北宋還設有4個京府:東京(開封)、南京(應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陽)、北京(大名),主官為府尹。
宋代路下為府、州、軍、監,正規建制是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軍設於軍事要沖地帶;監設於礦區,經營礦冶、鑄錢、牧馬、制鹽等。主官名稱分別是知府、知州、知軍、知監。
縣有望、緊、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縣令者稱知縣,以選人任縣官者稱縣令。知縣、縣令下有縣丞、主簿、縣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開始,中國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歷經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間,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即1個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嶺北、遼陽、陝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四川、甘肅、征東(即高麗國)。各行省設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略同於宋,行省下轄路,路領府、州,府、州轄縣。但也有不轄縣的路、府、州;不隸於路的府、州,而直隸於行省。直隸於行省的府、州稱為直隸府、直隸州;隸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
各路設總管府,置達魯花赤、總管等職,其下設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經歷、智事、照磨等。各府設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設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設達魯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縣設達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職。縣下設鄉都、村社、里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設布政使司為最大的行政區劃,其性質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國計有13布政使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俗稱13省。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務;同時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掌軍事,合稱「三司」。明朝中葉以後,原來向地方臨時派遣的督、撫逐漸轉變為地方常設機構,總督和巡撫漸變為地方行政長官。
布政使下設府、縣兩級。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有的地位相當於府,有的相當於縣;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縣主官為縣令,下有縣丞、主簿、典史等。縣以下有里甲(後演變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設省、道、府、縣四級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隸為直隸,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又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全國共為18省;另在邊疆設有奉天、吉林、黑龍江、烏里雅蘇台(外蒙古)、伊犁、西藏、西寧、內蒙古盟旗8個政區。清光緒時置新疆省、台灣省,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為中國現代省的政區劃分奠定了基礎。清朝以巡撫為一省主官。
另外巡撫之上,還有總督為地方級別最高官員,由總督轄兩省或三省事務。清有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計8個總督。
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廳),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專門事務。
府下領散州(廳)和縣。州設知州,廳以同知或通判為長官。縣主官為知縣,下設縣丞、主簿,其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縣下為里甲制。
⑨ 地方行政機關的介紹
地方行政機關,通常分為三級:即省、直轄市人民政府;縣、縣級市、市轄區版人民政府;鄉權、鎮人民政府。實踐中,在我國許多地方,省級地方行政機關與縣級地方行政機關之間還有一級人民政府,即市(下轄區、縣的市)人民政府,這些地方的行政機關即為四級而不是三級。 地方行政機關是指活動范圍僅涉及一定行政地域范圍的行政機關,如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日本的各級地方自治體等。地方行政機關職權的行使要受到兩種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轄區域的限制,它只能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行使職權;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機關的限制,其只能行使屬於地方所有的職權,而無法行使全國性職權,如國防、外交權。同時,地方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與命令還不得與中央行政機關的法規和命令相違背。
⑩ 地方政府下屬部門有哪些
財政局 經貿委 房管局 工商局 水務局 招商局 質監局 畜牧局 發展計劃委版 農業局 勞動局 公路局 林業局國權土局 衛生局 司法局 建設局 文化局計生委 環保局 民政局 農機局 縣政府辦公室 發展計劃委員會 計生委 教體局 科技局,下屬有地震辦公室 公安局 監察局民政局 財政局 人事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國土資源局 建設局 交通局 農業局 水務局 林業局 文化局 衛生局 環保局 審計局 統計局 糧食局 民族宗教事務理局
大概這45個部門,有的沒那麼齊全,有的也更多。
我國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現行工作部門的設置,大體可以分為如下幾個類型:
(一)綜合協調部門。主要有辦公室(廳)、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財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
(三)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部門。主要有教育、文化、廣電、衛生、計生、體育等。
(四)專業管理部門。主要有交通、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土管、貿易、城建、城管等。
(五)監督檢查部門。主要有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物價、統計、質量技術監督、葯品監督管理等。
參考:網路——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