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保密
『壹』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什麼及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
也就是說,各級國家保密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
『貳』 文件可以分為幾個保密等級
「絕密」、抄「機密」襲、「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2)各級行政保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叄』 保密局的單位級別是什麼
保密局的單位級別是副部級。國家保密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各級政府都有,到內了區縣一容級,一般改稱為「機要保密局」,但承擔著國家保密局的職責。國家保密局是一個負有檢查,督促各政府機關履行《保密法》的行政主管部門。它可以明確政府機關的各類文件,匯報、報告,統計數據等材料的機密等級。
『肆』 哪些屬於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局及各地方省份下級國家保密局。
國家保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能,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命令、決定,制定具體落實的措施。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家保密工作計劃,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議。
(四)擬定保密法規,經立法機關批准後頒布;制訂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密規章制度;負責保密法規的解釋。
(五)指導、協調黨、政、軍、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各機關、單位對國家秘密事項依法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負責依法對國家秘密的有關密級鑒定工作。
(七)制定保密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保密宣傳材料;負責指導保密工作調研和理論政策研究。
(八)指導和組織有關各單位依法對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制訂保密幹部和涉密人員的培訓計劃,組織編寫教材和實施培訓工作。
(九)組織開展保密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組織或參與對重大的或跨地區、跨部門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國家秘密的泄露採取補救措施。
(十)制訂保密技術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保密技術經費,組織實施保密技術研製、開發、推廣應用工作;指導黨政保密電話專網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負責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審批和年審,組織實施對通信及辦公自動化保密技術檢查,負責對涉密計算機網路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外經濟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駐境外機構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據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處理有關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攜帶秘密級國家秘密出境的審批、簽發《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工作。
(十四)檢查、指導全市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的審批,核發《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負責指導測繪資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教育部門負責教育考試保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各單位保護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4)各級行政保密擴展閱讀:
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1、夯實制度基礎,進一步完善保密法規制度體系。近年來,按照中央保密委員會工作部署,國家保密局持續推進保密法規制度建設,先後制定出台了泄密案件查處、境外人員知悉國家秘密、涉密政府采購等一系列法規制度。
同時,先後3次對現行保密法規文件進行清理,及時廢止、宣布失效不合要求的保密法規文件,進一步增強了保密法規制度的科學性、有效性、系統性。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也要及時開展本地區保密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對已經廢止和宣布失效的保密法規文件,要相應清理本地區的配套規定;
對新出台的保密法規文件,要結合地方實際和工作需要,研究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措施,確保保密工作各方面、各環節都有法可依、所循合法。
2、完善權責體系,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新一輪機構改革後,部分地區保密部門的機構設置和隸屬關系發生變化,但不管機構如何調整,各級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屬性沒有改變。
保密法明確的「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職權沒有改變,保密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也沒有改變。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自身的職能定位和職責任務,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行政權責清單,約束保密行政權力行使,明確對應的責任,確保行使的每一項行政職權都符合法律法規授權規定,切實做到依法盡責、大膽履職。
3、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保密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各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不斷加強保密檢查、泄密案件查處、保密資質(格)認定等保密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執法的嚴格、規范等方面仍有待加強。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為抓手,聚焦保密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
進一步嚴格執法標准,規范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切實提高保密行政執法水平、增強保密行政執法效果,確保保密行政行為經得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檢驗。
4、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保密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保密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能力建設,加大保密法治培訓力度,教育引導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法治思維,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主動接受監督意識。
熟練掌握保密領域和行政法律領域如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章制度,自覺防範保密行政法律風險,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推動保密工作轉型升級、實現依法治密提供堅實的法治人才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保密局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伍』 不明確事項由國家或者什麼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確定方式1、確定密級。一般有三種情況:(1)「保密范圍」有明確規定的(即有號可對的)事項,應依據「保密范圍」的規定,直接「對號入座」,確定該事項的密級。原則上講,按「保密范圍」的規定應該把本系統所有應該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都包括進去了,它是本系統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總座次表」,各機關、單位只需照此「對號入座」。這是「定密」的主要方法。(2)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即無號可對)的事項,應先自行擬定該事項密級,並採取保密措施,然後在10日內視情況逐級上報有關業務主管機關或保密局。具體方法是:一是屬於主管業務方面的事項,逐級上報至有確定密級權的上級業務主管機關。二是屬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上報各級保密局,秘密級報到省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保密局確定;機密級報到省保密局確定;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確定。有關單位對「不明確事項」申請確定密級時,應當具備充分理由。接到申請的業務主管機關或保密局,應在規定的30日內作出批復。(3)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國家秘密有爭議的(即有兩個以上的號可對)事項。所謂「爭議」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單位對「保密范圍」的規定有不同理解和各持己見,並經協商仍不能統一認識。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較為少見,但也確實存在。遇到這種情況時,爭議雙方應按其中最高密級先行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然後及時將各自的意見上省以上保密局確定。2、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事項確定了密級後,應立即確定保密期限。首先要看制定「保密范圍」的機關是否明確規定了該事項「長期」保密,或者規定保密的「最短期限」,如沒有規定上述特殊期限,就應按基本期限確定,即絕密不超過30年,機密不超過20年,秘密不超過10年。保密期限以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自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3、標明密級和期限。國家秘密事項一經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後,應在秘密載體上做出明顯並易於識別的標志。
『陸』 我國保密組織機構分為哪些類型和層次
我國保密工作組織分為領導和管理兩大類。領導的基本形式是各級黨組織的保密委員會(保密領導小組)。中央保密委員會是我國保密工作的最高領導層,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盟)、縣(市、區)三級黨委保密委員會是各地區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級保密委員會對下級保密委員會的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的職權,但是,上下級保密委員會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各級保密委員會都是由本級黨委組建,受本級黨委直接領導,代表本級黨委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保密工作進行領導對本級黨委負責。保密委員會的負責人一般由本級黨委領導班子中的負責同志擔任;委員由黨委、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委員會內部實行委員分工負責制。保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除地方各級黨委保密委員會外,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各級黨政,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也都設立有保密委員會,負責領導本部門、本單位及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的保密局和機關、單位的保密辦。國家保密局是全國保密工作的最高管理層,是的職能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州、盟)、縣(市、區)保密局,是各級管理保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本級負責。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為一個,兩塊牌子。地方保密局與本級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也是一個,兩塊牌子。
除各級保密局之外,中央國家機關、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如高校、大型、事業單位),一般也設立保密工作管理(通常稱保密辦公室或保密處)或指定某個部門承辦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柒』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什麼的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
在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下
『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
(七)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
(九)不準擅自復制國家秘密;
(十)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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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九)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
『玖』 各級單位(部門)()是本單位(部門)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A主管保密工作的負責人 B辦公室(綜合管理
單位(部門)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是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
1、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
2、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拾』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秘密等級哪三種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秘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十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十一條 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
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的規定,應當在有關范圍內公布,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10)各級行政保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