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不顧
執法,又稱法的執行。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版,傳布、實現法權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
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
狹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
所以,執法權是法律賦予國家機關的權利,普通公民是沒有執法權的
⑵ 執法不文明行為
一、從我做起,積極參與。承德是我們每個人的共同家園,需要我們共同建設。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有義務通過自己的文明行為,來為城市增光添彩。我們要主動參與,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積極為創建文明城市獻計出力,多做貢獻。
二、多做實事,積極實踐。我們要自覺遵守和實踐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和市民「八不公約」,做到「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做到「不隨地吐痰,不打架罵人,不亂貼亂畫,不亂扔亂倒,不亂穿亂行,不亂占亂建,不損壞公共設施,不信封建迷信」;說文明話,做文明事,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告別各種不文明行為。
三、立足本職,熱心公益。我們要積極參加本部門、本單位和本社區組織的各種文明創建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努力爭做文明使者,盡力為建設旅遊名城、創建文明城市添磚加瓦。
四、遵紀守法,嚴於律己。每個市民都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服從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指揮,自覺維護城市公共秩序,共同塑造美好、文明的承德新形象。
最後,我們鄭重承諾:一定要做一個識大體、顧大局的市民,做一個講誠信、重禮儀的市民,做一個有道德、講正氣的市民。從言語表情到舉止行為,從公共場所到社區街巷,把每一個細微行動,都視作展示承德形象的窗口,讓我們市民的文明言行,成為我們這座旅遊名城的一道靚麗風景線。
全市廣大市民們:讓我們迅速行動起來,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的號召,以高昂的熱情、積極的姿態、負責的精神,共同為建設旅遊名城、創建文明城市做出積極的貢獻。
⑶ 什麼叫執法機關,什麼是執法權
1.執法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和縣級以上各內級人民政府所容屬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流,包涵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行政執法。
2.行政執法權: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基礎上,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的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為了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的管理權。
(3)執法不顧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權包括: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強制權、行政確認權、行政給付權等等。
⑷ 警察執法能忽略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嗎
今天(9月2日),一段警方執法的視頻在互聯網上「刷屏」。視頻中,一名抱著孩子的女子與一名警務人員發生爭執,並推搡警務人員。多次被推搡後,該警務人員突然伸手控制該女子,隨後該女子和懷中的孩子摔倒在地,孩子在地上哇哇大哭……
當然,視頻也顯示,在女子對警務人員多次推搡的時候,當事警務人員保持了一定的剋制。但警務人員採取的控制措施,導致了無辜的孩子受到傷害。從情感角度看,這個結果讓人難以接受,沖擊了公眾的心理邊界。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警方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始終要求民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范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對警方來講,這次事件是一記警鍾,提醒執法人員要更謹慎地行使手中的權力。
警察執法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公共安全,若是超越了權力運行的邊界,甚至因此而侵犯了公民合法權利,執法者應該受到懲治。這是法治社會最起碼的要求。
警察執法也不能忽略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在松江這起事件當中,執法的邊界在哪兒,有必要捋清楚。糾正違法停車行為、制止女子推搡行為、對不聽勸阻的女子予以人身控制,這些都在警察執法許可權之內。但在控制女子的過程中,警務人員不顧女子懷抱兒童之人身安全而實施控制行為,則超越了執法邊界。
不能因為是執行維持公共秩序的行為而忽略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保護,不顧公民合法權利的執法行為,無助於構建良好的社會秩序,只會製造新的社會矛盾。
公權力維護的是公眾利益,盡管如此,當遇到更正當的私權利的時候,它仍然需要約束,仍然有其邊界,能否准確把握這道邊界,考驗執法者的水平。同時,執法者要習慣在這道邊界內工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這么個道理。
⑸ 在中國可以對人肆意潑糞該怎麼用法律手段維護。當地執法部不管不顧
涉嫌復侮辱罪。我國《刑法》第制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等情形,如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
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類案件必須由本人進行控告起訴。當地公安部門不管,可向其上級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⑹ 司法和執法有什麼區別
1、主體不同:執法主體為國家行政機關機器公職人員;司法主體為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及其公職人員。
2、內容不同:執法為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管理,內容比司法廣泛;司法對象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
3、程序要求不同:執法有相應的程序性規定,執法活動相對不如司法活動的程序性要求嚴格;司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如果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
4、優先原則不同:執法強調迅速、簡便、快捷,即效率至上;司法追求公開、公平、公正。
相關拓展:
1、執法
(1)執法的含義: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
(2)執法的特點: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生活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3)執法的原則:依法行政的原則;講求效能的原則;公平合理原則。
2、司法
(1)司法的含義:司法,又叫法的適用,是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法運用於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
(2)司法的特點: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將法律適用於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司法活動要依法進行。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從事司法活動必須要在法定許可權內,在司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程序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司法權正確、合法、及時地行使。司法活動要有表明法律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
(3)司法的原則: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⑺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1.主體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
2.內容不同。司法活動的對象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務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機關的活動一般都有相應的較為嚴格的程序性規定,如果違反程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而執法活動雖然也有相應的程序規定,但由於執法活動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致。
4.主動性不同。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拓展資料:
一,司法簡介:
1,司法行政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對有關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法制宣傳、律師、公證、人民調解、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領域的行政事務實行國家管理的活動。司法行政職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監獄勞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主要職能。
2、司法行政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國家司法部屬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機關,所以不能具體辦案。具體地說,就是在廣義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礎上,除去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自己行使內部系統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務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罰執行、法律服務管理、司法鑒定管理、人民調解、司法考試等幾大塊。
二,執法簡介:
1,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
2,執法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3,執法是實施法律的活動,必須是在這個大前提下發生的由於執行人員本身或其他原因引發的非法操作才能在執法前冠名如:暴力執法、違規執法等。而沒在這個大前提下的行為只能是個人或某團伙的私自行為,與其本身行政執法身份無關如公路過期收費、非公安機關拘留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內才叫執法,其他都算個人或某團伙私自行為。而在這前提下公職人員的行為才能冠名某某執法。
參考資料:司法詞條(執法與司法區別)_網路
⑻ 表示執法者為了私情而不顧法律尊嚴的成語
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