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要求,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涉及地質礦產管理的29項。
專欄6-1:國土資源部保留的地質礦產類行政審批事項
1.勘查礦產資源審批;2.開采礦產資源審批;3.地質勘查資質審批;4.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5.地質資料保護登記;6.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審批;7.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審批;8.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9.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出境審批;10.礦產資源規劃審批;11.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確定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審查批准;12.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13.探礦權、采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14.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15.礦業權設置方案審批或備案核准;16.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審批;17.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審核;18.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准;19.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儲量登記核准;20.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2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22.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23.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審批;24.國家地質公園命名審批;25.國家礦山公園審批;26.直轄市人民政府申報的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發展建設總體規劃審查;27.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28.國土資源部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認定;29.國土資源部科技平台建設審批。
2013年以來,國務院取消了17項涉及地質礦產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1項,主要涉及油氣田開發、煤炭生產經營、整裝勘查實施方案審批等。國土資源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了8項(表6-1),取消礦業權評估師許可認證,將煤炭采礦許可證審批由工商登記的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表6-1 國務院取消涉及及地質礦產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
注①:取消國土資源部審批,保留地方政府審批。
與此同時,國務院還下放了國務院其他部門實施的6項涉及地質礦產管理的行政審批權,主要涉及鉀磷肥、煤礦、稀土等開發項目的核准等。
『貳』 政府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事項工作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一)行政審批權力轉變為政務服務的理念沒有真正樹立。
在行政審批工作中,一些部門從辦理審批事項的基層工作人員到部門領導,仍然把行政審批當成一種權力,死死抓住不放,甚至千方百計增加或變相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環節,想方設法擴大自己的審批職權和范圍。如某市文化體制改革後,原市廣播電視局改革為廣播電視台,由過去的行政部門改為全額事業單位,原行政管理職能劃歸新成立的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但是在「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有線電視安裝設計審批」等審批事項上,廣播電視台仍然行使原審批權,而文廣新局說是自己的又無法審批。再如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燃氣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燃氣經營企業設立和許可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燃熱字【2011】18號)文件中,卻擅自增加規定「明確所建立燃氣經營企業預審和登記程序」,否則,「不予頒發《燃氣經營許可證》,不予注冊登記」。同時還規定:「設區市、縣(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儲罐總容積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裝液化石油經營企業、CNG加氣母站、LNG生產儲備及LNG加氣站等經營企業,由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由設區的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發證。」這既屬於明顯違法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行為,又是非法上收行政許可權,擅自剝奪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權的行為,但是作為下級的市、縣住建和工商部門還必須遵守省主管部門的文件。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明確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有的地方擅自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建房,必須先經建房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蓋章同意,然後經所在地的城區街道辦事處蓋章同意後,才能向縣、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樣擅自設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置條件,不僅增加了建設單位和個人的負擔,影響了審批效率,也是一種嚴重違法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行為。再如在城區設置戶外廣告,工商部門說設置廣告審批權歸工商部門;城管部門說在市政設施上設置廣告審批權歸城管部門;公路部門說城區道路是公路部門修建的,在城區道路上設置廣告歸公路部門。特別是一些有審批權的部門,各科室、各分管領導都爭審批職能、爭簽字權。某市國土資源局,為了平衡各科室、各分管領導的審批權,內部10個科室,都規定有行政審批職能,各科科長都有審批簽字權,同時,每名分管領導各分管1—2個科室,並負責簽字審批。許多部門爭審批事項,內部科室爭審批職能,部門領導、分管領導爭審批簽字權,目的不是為了多做工作,多為企業群眾服務,而是為了爭那點審批簽字權力能得到或謀取的好處和私利。
(二)行政審批環節多、辦事效率低。某市為了了解企業反映的行政審批效率低、收費高、辦事難的問題,專門組織了一次調查。發現一些市直主管部門各項審批,從辦事員、到副科長、到科長、到分管局長、再到部門一把手,需逐級逐個匯報,部門的內部審查環節繁多,一個審批事項多的七八個科室、少的三四個科室進行審查,每一個環節都要匯報溝通,花費了申請辦理審批事項的企業很大的人力、物力、精力。有的審批事項,需要一個部門審批完成後,才能交到下一個審批部門受理,一些行政審批部門之間的審批事項,經常互為前置條件,互相推諉扯皮。例如,要獲得發改委房地產項目立項審批,必須經規劃局審批,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提供用地規劃條件」;要經國土資源局審批,出具「建設用地規劃預審意見」;要經環保局審批,出具「環保立項意見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要經水利局審批,出具「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要經消防支隊審批,出具「消防安全評估審查意見」;要經地震局審批,出具「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報告」和「地震監測環境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報告」;要經人防辦審批,出具「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批准文件」;要經國安局審批,出具「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批意見書」;要經文物局審批,出具「大中型基本建設文物調查報告」等等。再加上一些審批事項必須有中介組織的認證、評估等,可以說審批環節繁雜、審批材料眾多、審批時間冗長。從調查的某房地產開發項目粗略統計,從招拍掛拿到土地到各種證件手續齊全,具備開工和預售條件,要經過20多個部門單位層層審批,加蓋36枚269次公章。不少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辦審批手續,從拿地到開工,至少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時間。
(三)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缺乏有效規范和監管。在辦理行政審批時,有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要提供中介組織作出的「環評、安評、能評、雷評、震評、水評、圖審」等報告、文書,沒有這些中介組織出具的評估、認證結論、報告,行政審批部門不予審批。還有一些掛靠職能部門的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公共服務單位,如自來水、供電、燃氣、供暖、通訊及城建系統一些單位,強制要求使用本單位的施工、測繪隊伍,由於獨家壟斷經營,業務繁忙,企業要排隊等待。據統計,許多行政審批部門都有下屬的事業性質或企業性質的中介組織。如:建設局有下屬的新型牆材與建築節能技術咨詢中心、建築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建設職工培訓中心、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築設計研究院;規劃局有下屬的城市建設規劃服務中心、城建檔案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勘察院、測繪研究院;房管局有下屬的房產交易中心、房地產勘察測繪中心、房屋拆遷服務中心;國土局有下屬的土地測繪隊、土地登記事務所、土地交易中心;水利局有下屬的水利勘測設計院、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水文水資源勘測公司;質監局有下屬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技術監督情報所、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質量技術服務中心;地震局有下屬的地震工程研究院、地震安評工程研究院;氣象局有下屬的雷電防護有限公司、防雷中心;環保局有下屬的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安監局有下屬的建築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化學品安全評價中心、安全環境設計咨詢公司;消防支隊有下屬的消防技術服務中心、消防安全評估中心;經信委有下屬的節能服務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等。由於這些中介組織要為行政審批提供必需的評估、評價報告、手續,又與行政審批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致使在中介組織提供服務方面存在著行政審批部門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變相指定服務對象接受中介服務、行政審批部門將自身工作職能違法轉交中介組織辦理、行政審批部門的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在中介組織兼職或通過其他方式在中介組織領取報酬、行政審批部門將中介組織作為本單位「小金庫」、利用其他資金或借用其賬戶濫發福利以及在中介組織報銷單位或個人費用、行政審批部門故意設置外地中介組織進入當地服務市場的附加條件,干擾阻撓外地中介組織進入當地開展業務等不良現象,從而嚴重影響了行政審批工作公正、公平、規范、有序開展。
『叄』 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有何重要意義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據統計,我國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從表面上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眾,簡化審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務效能,過去花10天才能辦成的事,現在只需要2天,對群眾們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擁有行政審批權的部門,讓百姓跑斷腿、跑空腿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老百姓、企業主為了辦成事無奈之下甚至會向工作人員或者負責人有所「表示」,長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員就仰仗著手中的權力,養成了「吃、拿、卡、要」的惡習,以致民怨四起。這不僅滋生了腐·敗,還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因此,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有著更加深遠的意義。其一,能有力地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有利於行政審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其二,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於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應該說,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最大的受益者是黨和政府。「陽光審批」能有效地促進行政機關權力透明化,助力陽光政務,拉近黨和人民的距離
『肆』 國務院一共取消和下方了多少行政審批事項
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今天(10日)表示,一年多來,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審批事項下放的含金量。
李章澤介紹,國家統計局最近在河北、遼寧、浙江和甘肅四個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總體滿意度達到了81.6%,對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需要辯證看待。
『伍』 國務院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是什麼意思
分兩次第一次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全文:/link?url=__CTlc0pSRysStYlZYIAJW44VS第一次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
『陸』 2016國務院共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多少項
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回李章澤今天答(10日)表示,一年多來,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審批事項下放的含金量。
李章澤介紹,國家統計局最近在河北、遼寧、浙江和甘肅四個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總體滿意度達到了81.6%,對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需要辯證看待。
『柒』 如何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接,管,放"工作
為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擴展政務服務領域,延伸政務服務范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努力營造公開便捷、高效廉潔的發展環境,現就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放、接、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清理、精減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要求,市政府確定凡是國務院、自治區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市一律取消;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特別是對不符合法律規定,利用「紅頭文件」設定的管理項目一律取消;已經過時或者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凡是能轉變為行政服務事項的,一律轉為行政服務事項。凡是自治區下放我市的行政審批事項,如沒有明確由市級部門審批,我市不再保留,一律下放到旗縣市區級管理。對於市本級和各旗縣市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將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標准等內容公開,優化審批流程,全部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對於下放旗縣市區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全部進駐本級政務中心辦理。
對駐廳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單位實行集中收取,由市財政局委託代理銀行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收費窗口,代收代繳。凡進入中心的收費項目,原部門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費。
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與接收銜接工作
市直各單位要將本級該下放的行政審批權力切實放下去、放到位。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事項性質、接收主體、下放內容、下放方式、交接時間等,制定本單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主動與接收單位就具體交接工作進行溝通協調。旗縣市及早確定接收單位,制定承接工作方案,落實專門機構,培訓業務人員,確保接收單位與主管部門交接工作「無縫對接」,防止出現審批脫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交接工作於2014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加快基層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認真落實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旗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必須於2014年6月完成建設任務,國慶節前投入使用,蘇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必須於2015年底前建成;嘎查村便民服務代辦點必須於2016年底前建成,形成功能完善、覆蓋全面的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各旗縣市區要按照「五有」標准(即有必要的服務場所、有具體的服務內容、有規范的服務制度、有穩定的工作隊伍、有必需的運行經費),加快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步伐,配齊編制,配強工作人員,增加經費預算,為政務服務中心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提供平台和保障。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創新管理制度、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營造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監督
各旗縣市區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事項目錄要求,及時向本級法制部門履行備案程序,進一步明確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范圍,加強對審批事項運行的監管、分析,及時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項目,擴大審批范圍,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行政審批流程和標准。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無條件地進駐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審批業務。接收單位要建立審批事項公示和審批情況報告制度,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要求公開的內容,利用門戶網站、公示欄、查詢機等方式進行公示,定期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許可權執行情況、服務對象滿意度、市場發展情況、存在的問題等,向當地政府及上級主管單位報告。市級主管單位要加強對下放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實行行政審批管理問責制,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定期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執行情況調研評估,及時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推廣應用電子政務,逐步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
按照政務服務工作「三個100%」(即實現審批單位、人員和項目100%進駐中心,駐廳服務窗口與主管單位100%聯網,政務服務電子監察100%覆蓋)目標要求,依託電子政務服務平台,加快網路建設,廣泛應用電子監察軟體系統,按照「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全程監督」的目標,依託電子政務服務平台,加快網路建設,開發應用電子監察軟體系統,逐步實現市政務服務中心與各部門、各專業服務大廳,市中心與旗縣市區中心之間網路互聯互通,信息共存,網上監督,「網上往來」。
六、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接、放、管」工作監督檢查
市政府辦公廳、監察局、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組成專項督查組,深入各地各部門進行督查,對執行「放、接、管」工作部署動作遲緩、工作不力;對審批脫節,延誤企業和群眾辦事,造成不良影響;對接收單位不按程序辦事、違規操作、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問題,及時通報,責令整改。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損害人民群眾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利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捌』 "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有何重要意義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據統計,我國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審批項目。從表面上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眾,簡化審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務效能,過去花10天才能辦成的事,現在只需要2天,對群眾們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擁有行政審批權的部門,讓百姓跑斷腿、跑空腿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老百姓、企業主為了辦成事無奈之下甚至會向工作人員或者負責人有所「表示」,長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員就仰仗著手中的權力,養成了「吃、拿、卡、要」的惡習,以致民怨四起。這不僅滋生了腐·敗,還嚴重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因此,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有著更加深遠的意義。其一,能有力地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有利於行政審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其二,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於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有利於增強行政審批的透明度,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
應該說,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最大的受益者是黨和政府。「陽光審批」能有效地促進行政機關權力透明化,助力陽光政務,拉近黨和人民的距離。
『玖』 國務院總共清理減少了多少行政審批事項
建議地方上一切事業單位行政性收費取銷,否則就改成公務員,現在事業單位用國家權力創收直接傷害到國家的發展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