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審批監理
❶ 誰有動火審批制度
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結合項目管理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實行三級審批制度。
3.一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1)禁火區域內的油箱、油罐、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2)各種壓力容器、設備等;
(3)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4)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填寫,經項目經理審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分公司工程部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4.二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明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
審批程序:
(1)申請應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經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核,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5.三級動火的作業范圍及審批程序
作業范圍: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防水施工及焊、割等明火作業;
審批程序
(1)請應在當天動火作業前提出,動火證當天有效。
(2)動火作業證由班組長負責填寫,附上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後,報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審批,批准後方可作業。
6.所有動火作業必須設看火人,配置相應消防器材。
7.有重大活動時及節假日動火必須升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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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施工區動火證需監理簽字否
動火之前先寫一份(動火申請書)給甲方和監理方審核,得到兩方簽字後再實施動火。第一是規矩,第二也是責任共擔。
❸ 建築工程中三級動火站需要監理確認嗎
不需要,具體如下:
1 一級動火 : ( 重大危險源區域、易燃易爆)
(版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權、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 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質的場所;
(7)一級動火由項目分部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編制安全技 術措施方案, 報項目部及建設單位消防管理部門位審查、 審批後方可 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同時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 二級動火 ( 可燃,但是不易燃區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 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2) 二級動火,申請審批表由項目分部主管部門填寫,並附安全技術 方案,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門批准。
3. 三級動火(非燃燒物區域 )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的均屬三級 動火。
(2)三級動火作業由作業班組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項目分部主管 部門負責人批准。
❹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規定,主要出自《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具體分為三級,即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科長審查簽字,並報單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簽字後,報廠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級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後方可實施。
❺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動火審批監理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❻ 施工現場動火和監理有什麼關系
監理應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施工現場各部門、專業防火措施
一、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1、木料堆場嚴禁吸煙。
2、木料堆場嚴禁動用明火。
3、木料堆場、製作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零星木塊等清除干凈。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置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賬、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9、按標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五、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 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 M2應配置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六、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❼ 三級動火審批監理要簽字嗎
監理不要簽字,只要核查施工單位有審批手續就行,現場人員、防護措施到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