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局幼兒園
Ⅰ 不經過教育局審批,可以開幼兒園嗎
好多部門
Ⅱ 開辦一所新的幼兒園,是教育局審批嗎具體需要什麼手續
是需要審批的。不知道您是哪個地區,建議下載一個幼兒園建園省標具體了解一下。
到教育局、托幼辦地膠辦園申請,填寫表格
申請提交到直屬部分(各地的托幼辦)
工作人員現場考察,考核合格蓋章。
到上一級部門二次審核蓋章
裝修的時候食葯監、消防局、衛生保健提交申請,按照要求裝修。
到教育局驗收,獲得辦園許可證
民政局民辦非企業部門申請證書,審核
Ⅲ 舉辦幼兒園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有哪些規定
一、舉辦民辦幼兒園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
1、幼兒園應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環境無污染,無嚴重噪音,園舍堅固、安全、適用。
2、有幼兒活動室。每班一間,人均為1.5—2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開,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人均為1平方米。活動室要求通風、乾燥、光線充足。
3、有與幼兒園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不得低於1.5—2平方米。
二、審批程序
1、舉辦者向幼兒園所在鄉鎮中心小學(園)提交辦園申請(辦園申請須寫明辦園地址和辦園條件),領取《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一式兩份)。
2、舉辦者向鄉鎮中心小學(園)遞交《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及相關材料,鄉鎮中心小學(園)派員實地考察核實辦園場地、辦園條件,進行初審。
3、鄉鎮中心小學(園)將初審合格者的申辦材料報鄉鎮政府(必須附上鄉鎮中心小學的書面意見),鄉鎮政府對初審合格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人員實地考察核實辦園場地、辦園條件,對審核合格的幼兒園予以批准。
(3)審批局幼兒園擴展閱讀:
幼兒園收費:
隨著民辦幼兒園(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的興起。 「入園難、入園貴」
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民生問題。12日,黑龍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實施〈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
對於違反規定的幼兒園,政府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據悉,該《細則》將於2012年12月23日施行,試行一年。
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准,示範幼兒園780元/月、人,一級幼兒園520元/月、人,二級幼兒園350元/月、人,三級及以下幼兒園200元/月、人。
寄宿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下浮50%。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對2周歲以下幼兒可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准基礎上最高上浮30%。
幼兒園的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其收費標准實行政府定價。住宿費標准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主要包括看護人員工資、水電消耗等費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民辦幼兒園開學報名情況
民辦幼兒園開學,考慮到幼兒的父親、母親需到外地打工,家長一般會提前幾天幫幼兒報名。
Ⅳ 長春市民辦幼兒園正式設立審批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民辦幼兒園正式設立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辦學申辦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舉辦者提出申請,報告中要有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內容。個人申請需要簽字按手印;社會組織申請需要法人簽字並蓋公章。) 2.一般情況需提供:產權證明(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所有人(單位)與租賃合同一致。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3.一般情況需提供:聯合辦學協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協議書應包括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各自的權利、責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項,合作雙方簽名按手印。) 4.一般情況需提供:民辦學校申報審批表(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1.信息填報完整、准確。2.各種資格證明文件需要掃描原件。) 5.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營利性學校提供)。) 6.一般情況需提供:設立學校論證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營利性學校需提供。) 7.一般情況需提供:衛生評價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衛生局(衛計局)部門出具。) 8.一般情況需提供:消防驗收意見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9.一般情況需提供:學校辦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章程需版面規范、信息完整。) 10.一般情況需提供:學校近期、長遠發展規劃(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符合學校實際。) 11.一般情況需提供:學校相關制度(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學校行政、教學、財務、安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版面規范。) 12.一般情況需提供:驗資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舉辦者提交承諾書。2.頒發許可後30個自然日內補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3.一般情況需提供:租賃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或合同。(租期至少3年)。)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雙創中心 網點電話:0431-8253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Ⅳ 教育局批準的幼兒園有哪些
公辦園都是經過教育局批準的 民辦的 應該有教育局、工商局等頒發經營執照 一般要掛在園長辦公室牆上的 你注意看看就會發現的
Ⅵ 向教育局申請開幼兒園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人向擬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回辦事處(或鎮政府答)對擬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並蓋章;申請人將簽署初審意見後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本地]區教委;區教委聯同區衛生局和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對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以審批同意舉辦的民辦幼兒園,由區教委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辦幼兒園需要哪些條件?
辦幼兒園需要具備的條件很多,包括園舍場地和設施符合建設部門、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標准;有獨立的財務機構;有足夠的辦園資金和維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資金嚴來源;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幼教專業管理人員並主持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確的辦園方案,辦園方案包括辦園目標、原則和幼兒園類型,有師資隊伍和符合國家規定的教育課程和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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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申請幼兒園需要通過哪個部門
到消防隊備案,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教育局辦理辦園許可證,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證,質量監督局辦理機構代碼證,再下來到物價部門合價以及去銀行開戶就行了。
Ⅷ 辦幼兒園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房子;(在辦營業執照的時候,曾有這么一個規定,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第二:營業執照; 第三:衛生許可證; 第四:老師、保育員、園長等各各部門人員的健康證; 第四:老師、保育員、園長等各各部門人員的資格證; 以上就是最重要的了,其它還要視園的大小而定。 一、申請舉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證明。 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二、聯合舉辦幼兒園的,應通過有效的章程和協議,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三、中、小學校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獨立的園舍和活動場地,收支賬目單列。 四、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辦園出資義務,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 舉辦幼兒園的規模在3個班的,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為5萬元人民幣。 舉辦幼兒園的規模在4個班及4個班以上的,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五、中外合作辦園(項目)除具備本規定中的相關條件外,同時還要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規定的有關要求。 六、方圓在1公里范圍內原則上不得重復舉辦幼兒園;如租用場地須簽3年以上租用協議,並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七、幼兒園的名稱須規范,應當明顯地表明所在行政區域,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全國」、「遼寧」等字樣。 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陽」、「沈陽市」等字樣。 八、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安全標準的園舍和設施。園舍要合法、固定、獨立、集中、堅固且設計科學合理,環境無污染、無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樓房建築不超過4層,規模較小的可設於建築物的一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動場地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辟有固定、獨立、專用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場),園內綠化(含垂直綠化)面積不低於用地面積的25%。 九、幼兒園辦園規模不少於3個班,招收兒童不少於3個年齡段,班額符合《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即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3至4周歲)25人,中班(4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歲以下班級每班一般不超過20人。 十、園內設活動室、寢室、盥洗室、保健室、廚房、隔離室、消毒室(處)、教工辦公室、財會室、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教工廁所等。 十 一、活動室、寢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間。活動室與寢室合用的使用面積不少於90平方米(如活動室與寢室分設的,活動室、寢室面積分別不少於54平方米),地面鋪設地板,通風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戶總面積/活動室總面積)比為1:5。 十 二、有條件的幼兒園可配備專門活動室,如音體室、建構室、美工室、科學常識室等。 十 三、按國家要求,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符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安全的教育教學設備、大中小型玩具、圖書、桌、椅、床、玩具櫃、廚房設備、衛生保健設備、環境消毒設備及兒童用品消毒設施等。 十 四、按國家規定的幼兒園編制標准配齊各類人員。園長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包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經驗,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教師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包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保健醫應當具備國家承認的醫學院校中專以上學歷,並取得醫師(士)、護師(士)資格證書;保育員應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學歷,並受過嬰、幼兒保育職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炊事員應受過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 五、舉辦者需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1.辦園申請和方案。 2.沈陽市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幼兒園園長、教師、工作人員資格證明及健康證明書。 4.聯合辦園協議書。 5.房產和場地證明。 6.幼兒園資產有效證明文件。 7.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飾裝修,用途變更建築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8.沈陽市開辦幼兒園衛生保健審查登記表、食品衛生許可證、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9.社區或街道證明。 10.幼兒園章程及理事會(或董事會)名單。 11.其它有關文件或證件。 12.中外合作辦園(或項目)除提供上述1—10項相關材料外,還應按有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可到遼寧省教育廳網站查詢)。 十 六、凡中國公民、合法組織(單位)舉辦幼兒園的,舉辦者要向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實地檢查合格後,填寫有關表格,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沈陽市幼兒園開辦許可證》。 十 七、凡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沈陽境內合作舉辦以招收中國學前兒童為主要對象的幼兒園(或與幼兒園開展的合作項目)的舉辦者,首先向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在省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領取開辦許可證,按屬地管理原則,日常工作仍歸所在區縣(市)管理。 十 八、本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陽市教育局於2003年4月1日頒發的《沈陽市舉辦幼兒園(班)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沈教發[2003]29號)、2004年10月20日頒發的《沈陽市家庭幼兒園管理細則》(沈教發[2004]152號)即行廢止。
Ⅸ 如果審批局批復的幼兒園不合理不合法怎麼辦
他為什麼說你不合理不合法了?只要找到問題的理由才能解決問題。
Ⅹ 辦幼兒園審批手續有哪些是否復雜
一、舉辦民辦幼兒園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
1.幼兒園應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環境無污染,無嚴重噪音,園舍堅固、安全、適用。
2.有幼兒活動室。每班一間,人均為1.5—2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開,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人均為1平方米。活動室要求通風、乾燥、光線充足。
3.有與幼兒園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不得低於1.5—2平方米。
4.有與幼兒園規模相適應的辦公用房、廚房和其他輔助用房。
5.有流動洗手設備及適應幼兒的廁所或便具。
6.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並有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設施。
7.有電子琴、錄音機、電視機、VCD等進行教育活動基本設備;有2—4件大型玩具和可供幼兒游戲的各種玩具(包括自製玩具);幼兒圖書人均3冊以上。
(三)必須具有與幼兒園規模相適應以及相應條件的保教人員。
1.班級規模。小班(3—4周歲)不超過30人,中班(4—5周歲)不超過35人,大班(6周歲以下)不超過40人。
2.教職工與幼兒比例不超過1︰15。
3.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熱愛幼兒和幼教事業,並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含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 )及其以上學歷,並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4.保育員應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5.要有專職或兼職醫務保健人員。醫師應具有醫學院校畢業文化程度;醫士和護士應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文化程度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保健員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受過兒童保健培訓。
6.幼兒園工作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精神病。
(四)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自行籌措,應保證保育和教育的所需費用,並有一定比例用於改善辦園條件,不得單純以營利為目的。
二、民辦幼兒園的登記注冊機關及審批程序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麻源墾殖場負責轄區內(縣城河東、河西分別由芙蓉鎮和五豐鎮負責)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登記注冊,並報縣教體局備案。
(二)審批程序
1.舉辦者向幼兒園所在鄉鎮中心小學(園)提交辦園申請(辦園申請須寫明辦園地址和辦園條件),領取《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一式兩份)。
2.舉辦者向鄉鎮中心小學(園)遞交《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及相關材料,鄉鎮中心小學(園)派員實地考察核實辦園場地、辦園條件,進行初審。
3. 鄉鎮中心小學(園)將初審合格者的申辦材料報鄉鎮政府(必須附上鄉鎮中心小學的書面意見),鄉鎮政府對初審合格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組織人員實地考察核實辦園場地、辦園條件,對審核合格的幼兒園予以批准。
4. 鄉鎮中心小學(園)對已審批的民辦幼兒園建檔備案(《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及所有申辦材料、批准文書),並將批准文書報縣教體局備案。
5.縣教體局根據批准文書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6.鄉鎮政府向已審批的民辦幼兒園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三、 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應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一)辦園申請及《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
(二)舉辦者(即法定代表人)、園長、教師及所有工作人員的相關資格證件(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縣衛生局出具的《健康證》和《衛生評估報告》;
(四)縣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的消防安全審核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五)擬辦幼兒園的建築平面圖、各功能室分布圖及園舍的房產證或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六)擬辦幼兒園的章程草案和發展規劃(包括辦學宗旨、規劃目標、教育教學原則、招收對象和范圍、師資隊伍構成、課程計劃、擬使用的教材等)。
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一式兩份,與《萬安縣民辦幼兒園登記注冊表》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存檔。
四、民辦幼兒園停辦、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園址,必須向所在鄉鎮中心小學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見第十九條),鄉鎮中心小學(園)初審,呈報鄉鎮政府審核批准,鄉鎮中心小學(園)建檔備案,並將批准文書報縣教體局備案。未經鄉鎮政府批准,不得隨意停辦幼兒園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園名、園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