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取消審批項目
『壹』 2016國務院共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多少項
央廣網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回李章澤今天答(10日)表示,一年多來,已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未來將進一步提高審批事項下放的含金量。
李章澤介紹,國家統計局最近在河北、遼寧、浙江和甘肅四個省進行的調查顯示,在感受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影響的企業中,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表示「滿意」、「基本滿意」的分別達到39%和42.6%,總體滿意度達到了81.6%,對下放和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需要辯證看待。
『貳』 2016年又取消多少項國務院及其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
又取消165項國務院部門及其指定地方實施的審批事項,清理規范192項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20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
『叄』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114項職業資格目錄名單有哪些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內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容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肆』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什麼意思
同過國家行政機構的決議,取消、簡化了項目批准手續,可以直接執行相關項目的行為。
也就是說那184項項目,可以不經過「管理層級行政審批」直接上馬(開工)。
這是我國政府為提高工作效率,所採取的有利於加快發展的決議。(前提;在合理的范圍內)
(行政審批的定義)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伍』 國發 2016 29號 提出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取消審批 怎麼執行,是不是可以不做預評價了
看情況。
一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
二是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沒有必要保留的,要通過修法取消審批。
三是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者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
四是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屬於同一層級地方政府辦理的事項,應通過統一平台優化流程、提高效率。
(5)2016年取消審批項目擴展閱讀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五)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除外,,以下簡稱化工建設項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除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陸』 2016年又取消了多少項國務院部門及其指定的地方的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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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含義是什麼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就是國務院決定取消該項行政許可.
也就是說建築外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了,不用辦了,以前取證的也沒用了
『捌』 2016年國家取消哪些證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2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共計25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24項)
『玖』 2014年國務院取消哪些行政審批事項
分兩次
第一次 2014年7月22日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全文:http://ke..com/link?url=__CTlc0pSRysStYlZYIAJW44VS
第一次 2014年10月23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