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審批
⑴ 社區服務中心怎麼申請
辦理來程序:
申請:申請人向擬建自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設置申請。
初審意見: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申請作出同意設置的審批意見受理,專家評審:
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市衛生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後受理。
2、受理後,區衛生局組織專家評審。
頒發執業許可證:評審合格,區衛生局在承諾時限內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請按下列目錄裝入標准檔案袋中):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申請書》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負責人的醫師執業證、職稱證、學歷證、身份證
房產證或租房合同機構人員名單結構表
規章制度
布局圖及科室設置圖
自查報告
所在區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
省衛生廳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望採納
⑵ 個人建設農村社區需要什麼手續要審批嗎
一、服務對象
1、凡符合建房條件的本鎮村民,新建、遷建、擴建、改建、翻建住房,以及房屋加層、建造副舍、圍牆等。
2、雖戶籍不在本鎮,但有房屋在本鎮的需維修的居民。
二、申請建房用地的條件
1、因國家建設或者鎮、村建設拆遷的居民戶;
2、同戶居住人口中有二個或者二個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達到結婚年齡,要求分戶建房的居民戶;
3、低於應享受標准面積的居民戶;
4、區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用地的其他居民戶。
三、需提供資料
1、申請報告;
2、戶口簿(原件);
3、原有房地產權利證明(原件);
4、農村個人建房申評審核表(一式四份);
5、農村個人住房轉讓申請審核表(一式四份,僅限房地產轉讓的填寫);
6、有關協議;
7、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四、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
5、上海市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條例》
6、《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7、其它有關法律
五、辦事程序與時限
1、辦事程序
(1)建房戶提出申解
(2)村委會討論簽署意見
(3)鎮人民政府審核
(4)區規劃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復核
(5)區人民政府批准
(6)建房戶繳納有關費用
(7)鎮政府核發建房許可證2、時限由於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實行村、鎮、區三級審核,鎮匯總報批的模式,其審批時限一般為半年一次。
六、收費依據及標准
1、撥地定樁費,依據護價房<97>150號規定,收取定樁費100元;
2、保證金,依據《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收取保證金;
(1)建房用地保證金,土地及建築備為每間1000元
(2)對暫不拆除老房,應繳納拆除老房保證金,按建築面積平方米3 0 0元
(3)土地墾復基金,依據滬財農<1995>46號文規定每平方米7.5元(4)耕地佔用稅,由財政部門徵收
七、其它事項
1、經審核不同意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申請的由用地機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2、農村個人建房應當在取得批准通知書之日起一年內竣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竣工的。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可延續改工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面積不得超過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
4、農村個人不得非法佔用土地回擅自建房,違者按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⑶ 社區的設置有什麼機關審批
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已經規定。
⑷ 轉行做社區內容審核好么
現在的社區工作,國家比較重視的,一方面自己先要是喜歡的,這樣在你的朋友的幫助下,就會相當順利地發展起來的。
⑸ 怎樣設立社區管理機構及其相關條件及審批
關於印發全省性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的通知
最新修改時間為: 2007-10-31
辦理機構:
正文:
全省性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
為加強對全省性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的管理和指導,規范社會活動行為,促進社團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社會團體在繁榮發展文化藝術事業中積極作用,我廳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法規,對《省級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管理辦法》(陝文發[2000]1號)。現將修訂後的《全省性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管理辦法》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陝文發[2000]1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文化 社團 辦法 通知
抄送:省民政廳,各市文化局,廳領導,有關處室,檔。
陝西省文化廳辦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發
全省性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結社自由,維護全省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團)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團的管理,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發揮其在文化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結合我省文化藝術類社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文化廳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全省性學會、協會、研究會、聯誼會、促進會等社團組織。
第三條 成立社團應符合全省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布局結構要求,避免在同一專業領域或專業門類中重復設置。
第四條 社團名稱必須規范,應與其宗旨、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
第五條 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省文化廳鼓勵社團在登記的業務范圍內積極開展有利於繁榮文化事業和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的活動。
第六條 省文化廳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全省性文化藝術類社團的歸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社團的申請登記、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活動監督、人事管理、召開研討會和對外交流等重要活動安排及接受資助等事項的管理工作。
省文化廳辦公室負責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社團工作進行協調監督。文化廳有關處室負責相關業務的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成立、變更和終止
第七條 申請成立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由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法人或具有行為能力的個人自願發起,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混合組成,會員總數不少於50個。會員應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
(二)屬於文化廳主管的業務范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規范的名稱、組織機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社團內部如設分支機構,需有明確的名稱、工作條例、負責人和辦公地址等;
(三)以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為宗旨,符合文化藝術發展規律和社團布局結構要求;
(四)有符合法律法規並代表本社團成員意志的章程。其內容應包括社團宗旨、性質、任務、組織機構、活動特點、負責人產生辦法及任期和職責范圍、經費來源及財務管理、會員大會、章程修改程序、社團終止程序等;
(五)有穩定的經費來源,一般應有100,000元以上人民幣注冊資金,行業性社團應有的300,000元以上人民幣注冊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七)業務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申請成立社團程序:
(一)由發起人(單位)提出成立社團組織的籌備申請並提交《章程》草案;驗資報告和場所使用證明;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進行社團的籌備工作;
(二)籌備成立社團,應當組成籌備組織,應有相對固定的人員和聯絡方式。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三)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經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同意後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四)文化廳辦公室會同有關業務處室根據有關規定對申請成立的社團進行核准;
(五)已辦結注冊登記手續、刻制公章、設立帳號的社團,應當在注冊登記後30日內到文化廳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未經登記和雖獲准登記但未經備案的社團,不得以社團名義進行活動。
第十條 社團有下列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上報省文化廳,經核准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社團的名稱;
(二)社團的業務范圍;
(三)社團業務主管部門;
(四)社團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五)社團辦公地址;
(六)社團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立、撤銷;
(七)社團分支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活動地域和辦公地址。
第十一條 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向省文化廳上報申請,經核准可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完成或改變社團宗旨的;
(二)分立、合並或自行解散的;
(三)由於其他變更造成與原社團登記機關管轄范圍不一致的;
(四)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條件的。
第十二條 社團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成立清算組織,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第十三條 社團一經終止或有重大變更事項與原社團名稱、宗旨、性質、業務范圍等不相一致的,不得再以原組織機構、名稱進行活動。
第十四條 社團變更、終止經登記管理機構審批,辦理手續十日內,向省文化廳備案。
第三章 社團組織及其活動
第十五條 社團在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范圍內,有自主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和義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社團應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機制,依法建立社團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內部分工職責。社團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
(二)引導會員盡各種社會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三)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依法開展文化活動,繁榮發展文化事業;
(五)依法對政府部門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六)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合法收入,合法接受資助、捐贈,經批准後,按有關定規定接受境外捐助;
(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管理內部事務;
(八)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業務管理,每年向省文化廳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及下年度工作計劃,每半年向省文化廳報告半年開展工作情況,開展重大工作、活動應及時報告;
(九)按規定參加年檢。
第十六條 社團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活動依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社團章程進行。
第十七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社團重大事項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中的理事人數應為單數,實行民主表決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會長)1名,設副理事長(副會長)一般不超過6名。
社團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人數總和一般不超過5名。
社團法定代表人應為理事長(會長),且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不含名譽職務)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確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年齡的,需報省文化廳審批。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會長若幹人。
秘書長以上負責人選應預先經其行政隸屬單位或屬地管理機構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按社團章程規定的程序選舉,並報省文化廳審核備案。其中社團法定代表人要報廳審定。
第二十條 國家現職公務員一般不兼任社團領導職務,也不得兼任社團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擔任領導職務和工作人員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國家現職公務員不得兼任行業性社團領導職務。
第二十一條 社團經業務主管部門核准同意,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可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必須按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接受社團領導。
第二十二條 社團必須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第二十三條 社團負責人和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親屬迴避制度。
第二十四條 社團機構名稱、規格,不比照國家行政、事業、企業機構名稱、規格設置。
第二十五條 社團經費原則上自籌。業務主管部門用於社團管理的必要支出應由社團負責。社團應當有償使用業務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
社團應當加強財務管理,防止社團資產流失,每年按期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報告有關財務收支情況。社團經費應主要用於發展文化事業。
第二十六條 社團開展重大活動,應事先申報,說明活動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范圍、組織機構、活動負責人及經費情況等事項。報省文化廳辦公室同意,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活動。
第二十七條 社團與國外或港澳台的機構、個人進行文化活動,須經廳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報廳有關處室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社團以開辦經濟實體從事經營活動;經濟實體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所獲盈利用於彌補社團事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團,應建立黨組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領導;不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社團,其黨員可編入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黨組織,參加黨的活動。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文化廳辦公室職責:
(一)對文化藝術類社團的發展進行調查研究、規劃布局、協調服務、監督指導;
(二)制定有關文化廳社團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核准社團的成立、變更、終止;
(四)負責審定社團秘書長以上領導人人選;
(五)負責對社團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等的成立、撤銷及社團編制進行審核;
(六)按規定進行年檢審核。
第三十一條 廳業務指導處室職責:
(一)對業務相關的社團成立、變更、終止及社團主要負責人選提出意見;
(二)對社團開展的重大活動進行審核或審批;
(三)對社團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廳人事處職責:
(一)對社團人事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對社團秘書長以上領導人選提出審核意見。
第三十三條 廳文化經濟處職責:
(一)對社團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對社團來源於財政撥款或其他公有財產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廳監察室職責:
對社團違紀違規問題進行協調查處。
第三十五條 廳機關黨委職責:
(一)負責指導社團的黨建工作;
(二)對社團黨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務主管部門可給予批評、通報、暫停其業務活動限期整頓;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社團,建議登記機關予以撤銷登記:
(一)弄虛作假、隱瞞事實進行登記或上報有關情況的;
(二)仿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售社團登記證或有關活動批件的;
(三)不按程序報批,擅自開展活動的;
(四)一年中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五)不按規定接受年檢的;
(六)不按規定上報社團管理情況或辦理變更,備案和審批手續的;
(七)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
(八)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條件而又拒不在指定期限內改正的;
(九)對印章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經核準的章程開展活動的;
(十一)違反規定接受實體掛靠的;
(十二)對創辦的實體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三)財務管理混亂、社團資產流失的;
(十四)違反規定籌集資金或收取費用的;
(十五)內部管理混亂,組織機構、規章制度不健全的;
(十六)其他違反法規、章程的。
第三十七條 現職國家公務員兼任社團工作人員,或不經批准兼任社團負責人的,應勸其退出社團或辭去公務職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社團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的有效事項,如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難以解決的,可由業務主管部門裁定。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陝西省文化廳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社團成立須提交下列材料:
l. 社團籌備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成立申請書;
2. 章程草案;
3. 辦公場所使用證明;
4. 籌備組織負責人組成及其個人簡歷、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所在地證明;
5. 會員名冊;
6. 資金來源;
7. 擬設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名稱、業務范圍及活動地域;
8. 擬擔任社團的領導人本人申請;
9. 其他所需材料。
⑹ 帶有「社區」字樣的網站需要前置審批嗎
合法經營的是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審批的,不過現在很多網站是黑網站
⑺ 社區服務站建設過程中,什麼屬於審批階段
社區衛生服務站是社區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基層衛生機構為主體、全科醫生為主幹、家庭為單位、社區為范圍。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為重...
⑻ 進社區工作為何要組織部審批
社區是政府最基層的機構部門,工作人員與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相差無幾,也代表著政府形象,在確定工作人員的時候,當然是需要組織部門嚴格審核把關的。
⑼ 請問審批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站需要的條件、程序、材料等,請詳細解答,如採納重謝!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准
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社區基本醫療服務。
二、床位
至少設日間觀察床1張。不設病床。
三、科室
至少設有以下科室:
全科診室、治療室、處置室、預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四、人員
(一)至少配備2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葯服務的執業醫師。
(三)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四)其他人員按需配備。
五、房屋
建築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體現保護患者隱私、無障礙設計要求,並符合國家衛生學標准。
六、設備
(一)基本設備
診斷床、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心電圖機、觀片燈、體重身高計、血糖儀、出診箱、治療推車、急救箱、供氧設備、電冰箱、脈枕、針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滅菌設施、葯品櫃、檔案櫃、電腦及列印設備、電話等通訊設備、健康教育影像設備。
(二)有與開展的工作相應的其他設備。
七、規章制度
制定人員崗位責任制、在職教育培訓制度,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項衛生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此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部分指標,作為地方標准,報衛生部核准備案後施行。
⑽ 社區進行大型主題活動是否需要什麼審批備案手續
應當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填妥的《大型公眾性臨時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1.
申請方式:活動開始前20個工作日,由承辦單位依法備齊安全許可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總隊或屬地公安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辦公地點現場申請。市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對舉辦場所跨區、縣的活動;預計參加人數一萬以上的文藝演出、體育競賽;展位總數在二千以上的展覽、展銷進行安全許可。其他大型活動由活動舉辦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負責安全許可。
2.申請材料目錄:
(1)承辦方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其法人、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
(2)主辦方的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辦方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2個或者2個以上承辦方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4)主辦方和承辦方之間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5)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報告、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大型活動使用的證件及門票的樣本;
(7)活動場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動場所的證明,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方有資質、資格要求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9)按照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提交批准文件;
(10)舉辦日期、時間需要變更的,提交變更方案;
(11)其他與舉辦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