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規則
人民檢察院抄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
(201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已於2016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6年4月15日
2. 行政訴訟中需要遵循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你好,一、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原則
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內准繩原則
三、容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四、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五、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六、當事人有權辯論原則
七、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八、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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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簡述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的遵循規則
核心內容: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除了要對事實審查,也要對法律法規適用進行審查。
一、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含義及其適用規則
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將法律、法規具體運用於各種行政案件,從而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專門活動。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主要解決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判斷的標准問題,即人民法院以何種標准、依據何種法律規范來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並進而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我國行政法規范制定主體多元,行政法規范的等級、效力不一,這些行政法規范是否都屬於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法律適用對象,它們對人民法院的約束力和效力如何,是行政訴訟法律適用重點要解決的問題。
二、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適用法律要遵循以下規則:
1、法律、法規是行政審判的依據。行政審判的依據是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裁判的標准和尺度。我國行政審判的依據是法律和法規。這里的「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2、參照適用規章。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兩種。規章在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處於參照地位。所謂參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對規章進行斟酌和鑒定後,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規章予以適用,作為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根據;對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規原則精神的規章,人民法院有靈活處理餘地,可以不予適用。
3、其他規范性文件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一般而言,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屬於法的范圍,對法院沒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可以參考適用其他規范性文件,但應對其合法性進行更為嚴格的確認。發生沖突時,人民法院不必送有關機關裁決,可直接決定適用與否。
4、人民法院對司法解釋的援引。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在審判中應用的問題所作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援引。
三、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的規則
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除要根據事實外,還需要依據相應的法律規范來作出判斷。在適用法律規范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同時有幾個法律規范均適用於該具體行政行為,而幾個法律規范之間卻不相一致的情形,此即行政訴訟法律沖突。
在出現行政訴訟法律沖突的情況下,其適用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規則,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時,為解決法律適用沖突所採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規則,由此決定選擇適用相應的行政法律文件或具體行政法律規范條款。
四、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1、特別沖突適用規則。即特別法的規定與普通法的規定出現不一致的情形時,一般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2、不同等級沖突的適用規則。在各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政法律規范發生相互沖突時,應該選擇適用效力等級較高的行政法律規范,即高層級的法律規范優於低層級的法律規范。
3、同級沖突適用規則。在制定機關不同而效力層級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規范之間出現沖突的情況下,應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4、新舊法沖突適用規則。新的行政法律規范與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不一致時,應適用的規則是新法優於舊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兩個原則。
5、人際沖突適用規則。不同民族、種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適用就該民族、種族或特殊身份的人作出的特別規定的法律文件或規范。
6、區際沖突適用規則。在不同行政區域內行政法律規范發生適用沖突時,應當適用適用於該行政區域的行政法律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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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論述行政訴訟法律沖突的適用規則
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選擇適用規則,是在行政訴訟中存在同一法律事項的相互沖突時,指導人民法院解決法律適用沖突,選擇應當適用的法律規范,以此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具體原則和方法。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解決相應法律適用沖突的規則包括: 1層極沖突適用原則 不同層級法律規范產生沖突一般屬違法沖突,按照法律優先原則,高層級法律規范優於低層級法律規范,但高層級法律規范授權低層級法律規范作出與高層法律規范不同的規定除外。根據這一規則,當一個案件中,低層級的法律規范與某一高層級的法律規范沖突時,人民法院一般應依高層級的法律規范來解決該案中的實體爭議。 2、平級沖突適用規則 它是解決制定機關不同但效力層級相同的行政法律規范相沖突應適用何種規范的規則。目前,我國尚沒有制定這類沖突規則,採用的辦法是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裁決。例如,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規章效力等級相同,人民法院認為它們之間不一致的,應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3、特別沖突適用規則 一般法是關於某類事項的普遍的一般的規定,特別法是對這種普遍規定的例外。在同一效力層級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沖突適用規則的使用前提必須是特別法與普通法處於同一層級時,若普通法是高層級法,而特別法是低層級法.特別法作出的特別規定又未經高層級法的授權,那麼這種特別規定應屬無效,人民法院仍應適用普通法。 4、新法優於舊法 對新、舊法之間的沖突,新舊法沖突適用規則應體現為新法憂於舊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當新的行政法律規范與舊的行政法律規范相沖突時,除舊法具有溯及力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新法,即對新法生效後發生的事件適用新法,對新法生效前發生的事件適用舊法。但當新法明確規定有溯及力時除外。 5、人際沖突適用規則 人際沖突適用規則一般規定,不同民族、種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個人,適用就該民族、種族或者具有特殊身份的個體作出特別規定的法律規范。 6、區際沖突適用規則 區際沖突所涉及的兩種法律規范沖突需要採取不同的適用規則。目前,內地相互間的法律沖突尚缺乏統一的沖突適用規則,而對內地與港、澳,台地區的法律沖突,即中國內地法律規范與港、澳、台地區法律規范的沖突,適用「屬地管轄」原則:發生於港,潰、台地區的行政案件,適用在港、澳、台地區施行的法律規范,發生於中國內地的行政案件,則適用當地施行的法律規范;同時,此類沖突還可以通過雙方協議來解決。
5. 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規則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訴訟中復,由被告的行政機制關承擔舉證責任,即行政機關要證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下列情況下,原告需要提出證據證明:
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應當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
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要提供損害是因行政行為造成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6. 請問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規則是什麼
適用規則,可分三個層次去理解:
1、《行政訴訟法》第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專件,以法律屬和行政法規定、地方性法規為「依據」。
2、規章因其效力位階較低,只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適用的依據。
3、「其他規范性文件」效力位階比規章更低,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只能對其「審查適用」,而非「依據」或「參照」。
7. 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的規則由哪些內容
行政訴訟法律沖突適用的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⒈特別沖突適用規則。即特別法的規定與普專通法的規定出屬現不一致的情形時,一般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⒉不同等級沖突的適用規則。在各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政法律規范發生相互沖突時,應該選擇適用效力等級較高的行政法律規范,即高層級的法律規范優於低層級的法律規范。
⒊同級沖突適用規則。在制定機關不同而效力層級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規范之間出現沖突的情況下,應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⒋新舊法沖突適用規則。新的行政法律規范與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不一致時,應適用的規則是新法優於舊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這兩個原則。
⒌人際沖突適用規則。不同民族、種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適用就該民族、種族或特殊身份的人作出的特別規定的法律文件或規范。
⒍區際沖突適用規則。在不同行政區域內行政法律規范發生適用沖突時,應當適用適用於該行政區域的行政法律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