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崗位職責
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3、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
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4、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5、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地方、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6、承辦國務院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領導人員的任免事宜;負責國務院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領導人員的選拔、考核、培訓等管理工作;承辦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事項;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承辦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派出稽察特派員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規章,完善稽察特派員制度;與有關部門協商並擬定派入稽察特派員的企業名單,制訂派員方案;負責將稽察特派員的稽察報告分送有關部門審核,按規定呈報國務院;
承辦稽察特派員的任免、培訓、派出等事宜,負責稽察特派員助理的選拔、任免、培訓等工作;研究建立稽察特派員及助理的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稽察特派員及助理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發展、規范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國人才市場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
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按分工研究擬定「農轉非」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9、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和標准及調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10、研究擬定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11、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12、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13、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4、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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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職能調整
按照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原則,人事部職能調整為: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承辦國務院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領導人員的任免事宜,承辦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派出稽察特派員的管理工作,促進專業技術人員、國家公務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三支隊伍建設。
一、增加和劃入的職能。
1、承擔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派出稽察特派員工作,負責稽察特派員及助理的日常管理。
2、管理國務院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領導人員,承辦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劃出的職能。
1、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職能,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承擔。
2、將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管理職能,交給教育部承擔。
3、將國務院直屬機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移交中央組織部負責。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
2、將國家公務員錄用和職稱考試事務、專家休假和博士後的有關服務事宜、各類培訓教材的組織編寫等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或委託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❷ 行政人事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1.負責執行公司領導的指示。注意與上下級的溝通和關系的處理,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和反饋;協調好各部門工作;監督和檢查所有工作和工作計劃。
2.根據上級指示以及公司的發展前景,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等重要文件,領導或協助公司進行規劃研究。
3.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及外出安排。
4.組織公司辦公室會議,或與公司相關部門共同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相關重要活動,製作會議紀要,收集會議紀要,並根據會議決策需要發布文件。
5.負責公司函件的收發、登記、流通、指示,公文的准備、審核、列印、傳遞、壓印、檢查,文件和文件的歸檔、歸檔。
6.收集整理公司歷年重大活動的原始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通訊、簡報或內部出版物。
7.負責公司的保密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接待、迎接和送別客人。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配送、使用登記、維護和管理;負責傳真、復印機、長途電話、手機、電腦、筆記本電腦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日常事務及後勤支持。主要是員工用餐、衛生、電話總機服務、保安的宿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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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門的獎懲制度:
(一)嘉獎:
1.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2.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3.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4.為公司節約成本,合理利用電腦耗材、辦公用品,充分利用廢棄品,成績顯著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有具體事跡者;
7.遇有困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突出事跡應予獎勵者。
(二)懲罰: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
2.著裝不整或不佩戴規定標志、員工牌;
3.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4.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上級合理指示,情節輕微者;
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7.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職守,怠忽工作者;
8.破壞環境者;
9.說長道短,影響團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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