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招標法規
1. 工程審計國家有哪些規定
工程開工前的審計:
1.審查工程項目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合法。
2.審查工程的勘探、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選定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和程序,費用的確定和支付是否符合標准及市場行情。
3.參加工程各階段的招標、議標工作,審查其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手續是否完備。
4.參加合同的洽談和會簽,審查合同的責、權、利、質量、工期、取費等級、付款辦法、獎罰、保修等內容是否全面合規合法。
5.對預算包干項目進行預算審核,參與確定包干費用。
6.參與工程標底的編制。
7.審查工程項目的設計,使其盡可能完善和合理。
工程施工階段的審計:
1.參與隱蔽工程量的計量,對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進行審查。
2.到現場了解工程的施工情況,審查其是否與設計和建設要求相符。
3.對工程量清單項目,審查進度工程量和付款。
4.參加工程各階段的驗收,對工程質量進行審計監督。
工程結算階段的審計:
1.工程結算由各歸口管理部門初審後,送審計處組織復審。
2.工程結算原則上由審計處審計,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定案表,其中大型工程項目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由審計處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
計處配合參與,由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3.工程造價審核的主要內容:(1)工程量計算是否合規和准確;(2)套用定額是否恰當,協商定價是否合理;(3)取費的基數和標準是否與工程相
適應;(4)設備、材料價格是否真實、合理;(5)合同的執行情況。
4.送審的結算資料應齊全,主要包括:(1)合同(或工程任務書);(2)工程造價表;(3)工程量計算單;(4)驗收證明文件;(5)招投標文件;
(6)竣工圖紙;(7)隱蔽工程記錄;(8)設計變更及簽證等資料。
5.工程管理部門對工程質量、進度及預結算把關,審計處在此基礎上從嚴審計,財務部門憑審計報告或定案表進行工程付款和決算。
6.審計完畢,結算資料退還工程歸口管理部門,由其歸檔管理。
2. 招標條件的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包括哪些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准、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准、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2、施工准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選擇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各種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組織了設計與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所派監理人員是否有崗位證書;審計設計單位是否有承擔相應資質勘測設計能力,是否將經過會審後的資料做過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的規范要求審計施工單位是否有承攬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等。3、審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征地或拆遷補償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評估、計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擅自擴大拆遷范圍、提高標准或者降低標准等問題。(二)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繫到工程質量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的問題,審計內容應包括:1、審計合同履行情況。審計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2、審計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並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3、審計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算款及結算是否按合同辦理。4、審計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於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有無超出概算控制金額的情況。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並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屬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
3. 審計招標程序違規 審計結果有效嗎
審計招標程序違規,審計結果是無效的。對於審計招標程序查明屬於違規的現象,根據我內國相關法律法規《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共有6條條款列舉了「中標無效」的問題,對於審計招標程序違規,審計招標項目有可能終止或者延遲,審計結果是無效。
在我國審計招標程序違規一直難以解決,主要是一直沒有根本解決招投標審計「四難」問題,這「四難」問題主要包括審計取證難、審計定性難、審計處理處罰難、審計整改難,也就是這招投標審計「四難」讓很多企業或者個人不顧國家法律,在審計招標程序中違規。
追究審計招標程序違規現象,出現招投標審計「四難」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兩個方面:
1、現行建設管理監督體制不順。
2、建設市場仍不規范。
追究審計招標程序違規現象,杜絕或者制止審計招標程序違規,主要的處理辦法要從政府和審計部門入手調整:
對政府投資項目來說,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建設有形市場體系,完善監督體制,嚴格執法、違法必究。
審計部門而言,加大問題揭示和公告力度,促進監管部門提高監督水平和執法力度。
4. 如何破解招投標審計難題
「四難」問題 審計取證難。招投標審計涉及的主體多、環節多、資料多。審計主體包括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招標代理機構、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經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五個環節,審查的資料包括招標、投標、評標等環節的資料和合同等。 ??由於資料眾多,被審計單位經常出現資料(含投標的電子資料)缺失的情況,審計主要是查閱評標資料、紙質投標資料,工作量大且難以發現問題;評標資料少且簡單,一些看似規范的評標資料存在諸多疑問,由於評標委員會的專家一般是從有關部門的專家庫中抽取,很多專家在省外且工作繁忙,即使發現疑點需進行詢問,但由於其各種原因無法到達審計現場,造成審計存在的疑問懸而未決,發現的問題和疑點總是停留在「程序有瑕疵」的層次,在程序違規下的腐敗問題無法依法核查。 ??而一些招投標存在的問題經常是個別人員接受調查以及工程出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才暴露出來。 審計定性難。一是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不完善,表現為原則性的規定多、配套制度少、操作性差,即使發現招投標某個環節中存在問題,也很難對號入座。 ??二是招投標中個人直接干預的做法減少。但違法違規的方式趨於隱蔽和專業化,違規操作已經蔓延到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存在形式各異的不規范方式,審計中對單個環節的不規范行為較難認定為有針對性的法規。三是審計發現的一些問題由於當時並未引起嚴重後果,或沒有發現和招投標違規直接相關的問題,無法進一步核實查清。 ?? 審計處理處罰難。建設項目招標是建設項目實施的源頭,審計介入時間一般是項目基本完成或接近完成的階段,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共有6條條款列舉了「中標無效」的問題。但實踐中卻沒有多少的約束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但實際審計時工程合同已經開始執行或已執行完畢,造成招投標處理處罰難。 ?? 審計整改難。一方面,審計作為一種事後監督,發現很多招投標問題涉及的建設項目已經完工並按合同支付了工程價款,其他相關合同也大多執行完畢,很多項目承建單位由於工程價款支付完畢不配合審計,客觀上已經不具備整改的條件,對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處罰困難,發現的問題也主要是移交項目建管單位和上級管理部門處理,而建管單位和上級管理部門的整改措施基本都是制定製度或杜絕以後再次出現同類問題,而審計過後各項制度卻被「束之高閣」,類似問題仍舊屢查屢犯。 ??另一方面,由於招投標違法違規成本低,客觀上造成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甚至不究,導致招投標違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 原因分析 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滯後和執法力度薄弱並存的局面長期存在。表現為:招投標制度設計粗疏、配套制度建設滯後;招投標違法活動以及背後的腐敗行為趨於隱蔽化和專業化。 ??另外,招投標監督力度不夠,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出於各種原因並沒有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形同虛設。一些工作程序方面的問題被發現後,除非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外,其餘問題招標人都可以找到很多客觀理由申辯,而這些問題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提下,處罰比較輕甚至不追究,漸漸形成了招投標中違法違規問題「有法難依,執法不嚴」的局面。 ?? 現行建設管理監督體制不順。招投標活動按行政隸屬分別由各地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各行業部門成立一個或多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建設,並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項目法人在招投標市場中,集決策、執行與監督權力於一體,身兼「教練員」「運動員」和「裁判員」多種身份,對工程建設的監督實質上是一種「同體監督」。 ??而職權的高度集中和監管不力,客觀上造成個人利用職權插手和干預招投標活動,而這些個人基本都在領導崗位。體制內的行業監督根部不具備約束力,監督也就成了走過場。 建設市場仍不規范。建築市場是開發競爭市場,現階段,我國勘察、設計、施工的生產能力過剩,建築市場供求關系的嚴重失衡,引發建築市場過度競爭,市場秩序混亂。 ??此外,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管理不規范,惡性競爭致使其喪失獨立性,甚至利用專業優勢與招標人、投標人合謀操縱招投標。近幾年來,各級政府持續開展了整頓規范建築市場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建築市場秩序有了一定好轉。但是,建築市場秩序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 對策和建議 對政府投資項目來說,加強招投標制度建設和監督執法並重的機制,實現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一是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制度上的薄弱環節和管理上的漏洞,著力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和配套制度建設。 ??二是完善建設有形市場體系,堅決貫徹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強化對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堅持招標信息公開,規范招標公告行為。三是完善監督體制,提高招投標從業人員工作水平和招投標管理水平,推進招標工作標准化和規范化。四是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加大對招投標各環節的違規行為以及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行為的查處力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和處理結果的披露力度。 ?? 就審計部門而言,積極推進招投標審計,加大問題揭示和公告力度,促進監管部門提高監督水平和執法力度。首先,切實加強建設項目招標審計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審查項目施工、監理、設備和主要材料招投標是否嚴格履行招投標制度,程序是否合規、透明,招標過程中有無低價中標、暗箱操作等問題。 ??其次,加大招投標重大違法違規、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以及對招投標領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的揭示力度,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維護招投標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再次,加強與司法機關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系溝通,建立健全案件協查、信息共享和線索移送等協作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在揭示問題的同時推動監督執法部門完善各項制度,提高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 ??此外,加大對招投標違規問題整改情況的依法公開力度,推動監管單位和監督部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促進招投標行為公開透明。
5. 國家硬性規定哪條法規招標代理與工程審計不能同時服務一個項目
你問的是招標代理與工程審計選用一個單位嗎?運動員與裁判員都是一個人,那肯定是不合適的。審計法是有迴避規定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6. 各部委審計的招標是從哪兒發布的,對事務所一般要求是什麼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得到以下信息。各部委審計的招標是指各部專委的各類項目需要審計,部屬委想找審計事務所審查項目,但不知道怎麼挑審計事務所。
針對不同的項目,有各類的審計資質,而不是固定的事務所。事務所可能包含各類擁有相關審計資質的審計人員,但是事務所相關資質一般不具備代表性。
所以只有要求相關審計事務所從事XX項目審計XX年的XX類項目之類的要求。
要求相關審計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的人員必須擁有XXX類審計資質。
比如說建築工程審計,信息化工程審計,XXX工程審計。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7. 如何對經過招投標的項目如何進行審計
首先要從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開工前的要約和承諾內容入手,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補遺書、合同文本、協議等進行詳細研究,對照全部工程實際決算資料,檢查是否有前後矛盾、自相矛盾、違背招投標和合同承諾內容的計量和支付。
其次,要關注變更簽證和費用索賠。變更簽證和工程索賠是工程造價領域問題發生的高發區和虛增造價的重點部位,更是審計監督的重點。一方面是分析變更簽證的真實性和索賠形成的原因,確立索賠條件是否成立,嚴格審查索賠程序,看索賠事件有無發生的有效證據,並且注意各個環節的具體行為是否在一定期限內(28天原則)按規定程序落實。另一方面是審查索賠計算是否正確,包括費用內容和項目合理性、計算準確性。
第三,轉移審計重點,實施項目全程跟蹤審計。將公路建設項目審計由原來的以竣工決算審計為主變為開工前(招投標程序、標底編制、合同簽訂)審計、建設期中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並重的全過程審計監督格局。
第四,推行一線工作法,到現場進行勘察測量。開工前和建設期中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盡量到工程現場實施隱蔽工程察看與測量,將各個環節的實際施工情況與設計圖紙核對,對重點基礎數據、隱蔽工程測量後建立專門檔案,為竣工決算審計打下良好基礎,項目竣工後更需到現場勘察,檢查全部完工項目的實際施工情況,確保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進而達到查錯糾弊,規范投資行為、節約建設投資的目的。
8.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跟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范有沖突怎麼辦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是什麼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吧!這是國務院出的,你看級別吧,《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范》是財政部出的
9. 招標過程審計要點有哪些
招投標過程審計要點
(一) 招標過程審計要點
1.招標范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重點審查是否存在規避招標的行為;
2.標段的劃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於建設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標工作是否進行了行政監督和執法監察;
4.自行招標是否經批准同意,代理招標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5.設計、監理、施工及物資采購等招標項目在招標時,是否具備了招標條件,是否制訂了評標辦法;
6.採用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的范圍,是否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7.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招標人是否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大型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家重點項目、中央項目、地方重點項目是否同時在規定媒體發布招標公告;
8 公告正式媒介發布至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 的時間間隔是否滿足規定時間; 招標公告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招標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9.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規定的時間前(15 日); 是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是否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10.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時間是否少於規定的最短時間;
11.招標文件的出售價格及投標保證金數額是否在規定的限額內;
12.建設工程是否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10. 怎樣審計招投標的虛假問題
1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招投標虛假問題的表現形式
(1)利用職權,干預招投標行為。有些地方或者企業為了當地或者企業內部理由、個人利益,損害國家利益,在招標過程中,從招標文件上設置重重障礙,對外來企業或者外部企業排除、限制參與招投標;手握職權的某些部門,濫用權力,向施工單位強行「推薦」工程隊伍等。(2)暗箱操作,違規招標。對於符合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有合理招投標手續的項目,這些單位明面上不能公然違規。表面上在市場內形式上進行招投標工作,事實上陽奉陰違,暗箱操作,私自定下符合自身利益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另尋其他單位報名,並在內定承包對象後找其他企業單位陪標,走走過場,更有甚者,在開工簽訂合同後再辦理相關的招投標手續和資料,本末倒置,應付監察部門,招投標工作成了走程序過場。(3)借用資質投標。投標單位並不具備開展施工的資質,缺乏相應工程的硬體、軟體設備和條件,假借他人企業的資質施工,或中標後,把項目通過分包轉包的方式,轉接給其他工程隊伍,獲得工程利益,導致工程次序混亂,工程質量沒有保障。(4)「串標」「圍標」和「陪標」現象嚴重。招投標過程中,違規現象總結有幾種:「串標」「圍標」和「陪標」。[2]圍標就是指,多人聯合哄抬價格,提高報價,獲得不正當利益。個人或者承包商掛靠多家施工單位企業,在投標招標過程行為中,不具備開展條件,資質能力不夠的個人或者企業為了招投標成功,在多家資質較高的單位掛靠資質證明,製作多份投標書,假用他人單位的名義招攬工程。一些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私下勾結,相互串通,使招投標失去了公正。
2 招投標虛假問題產生的原因
(1)法制管理監督不全面。首先,我國法律法規在招投標問題上,存在一定欠缺,法規體制不健全,在招投標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嚴密性和規范性,招投標過程中存在漏洞,一些人為因素影響過大。其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市場制約監督體制不完善,改革方案未落實,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最後,對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管不嚴。(2)操作人員法律意識欠缺。一些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文化程度低,思想素質低,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個人思想技術水平都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求,重視業績,缺乏法制觀念。還有一些公司領導負責人、幹部,沒有堅持自己原則,以權謀私,為一己私利,熱衷權勢,金錢,深受西方腐朽糟粕思想的印象,對「權、錢、色」缺乏抵抗力,心中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3)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嚴重。為了當地企業發展,或者企業內部發展,一些行政部門或者單位領導行政干預過多,直接內定施工單位,對外封鎖,壟斷嚴重,影響招投標活動的全面性展開。(4)監管力度不夠,監督手段不科學。招投標工作漏洞較多,給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虛假手段獲得利益提供了便利條件,全是監管力度不嚴,監督手段不符合現代社會發展規律,不科學,信息化程度不高,負責監管的人力物力財力不足,也沒有嚴格按章辦事。只有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嚴格監督,杜絕審計招投標的虛假情況。
3 對於招投標虛假問題的對策研究和分析
(1)招標前政策法規的制定。開展招標活動的內審工作,需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健全、科學的內審制度,這是工程招投標工作開展的基礎和前提條件。通常情況下,企業要按照企業內部情況,制定相關政策,例如《招投標管理方法》《招投標內部審計辦法》《招投標責任追求管理辦法》等。(2)招標前內部審計准備工作。充分健全的招標准備工作是保證招投標正常進行的前提和基礎。對於企業招投標前的准備工作,內部審計一方面要企業自身要拿出相關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有招標書和相關技術附件,通過對文件內容合法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招標文件是否合理、准確等,對於相關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要相對應的提出整改意見。如果審核內容涉及到技術細節方面的,要保證方案的科學性和經濟性。另一方面,動態管理,對於工程預算,能進行市場詢價的盡量進行市場詢價,聘請相關專家咨詢,為後續評標打下堅實基礎。(3)嚴格對投標單位資質進行審計監督。對投標單位的資質的審查是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內部審查主要內容有:一是審查投標人的合法性,其中包括投標人公司法人或組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公司相關資質是否符合簽約規定,企業是否能正常運作。還應該審查投標人之間股權關系和內在聯系,避免出現關聯企業作假的「陪標」現象。二是審查投標人實際承接標的能力。通過檢查投標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委託書、生產證、資質證、財務情況等,確保投標人有條件資本進行招投標工作。要對投標人可信度進行分析調查。調查投標人以前工作的經驗和信譽問題、以前工作的履約情況、業績情況。通過以上方面的審查,檢驗投標人是否實際具備投標能力,篩選最優投標人。(4)對開標、評標、定標過程要加強審計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是工程招投標環節的核心內容,是內部審計監督的重要手段。開標時,主要審查投標人投標書是否規范、內容是否有效:內容上看投標書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報價要求;形式上看標書是否規范。(5)招標結束後要跟進監督。要加強對招標結果的跟蹤審計驗證招標結果是否准確,進一步驗證招標結果的合理性和經濟性。這是招標審計工作的後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