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公示整改
❶ 教育機構整改新情況,各大省市都有什麼進展
教育機構整改新情況,各大省市都有什麼進展?今年,教育機構整改新情況,那麼針對這次整改,各大省市都有什麼進展?今年可謂是培訓機構又迎來一個高峰,在各省針對培訓機構的整頓行動的各個政策中,都有哪些進展可以關注一下的呢?
廣州市:主要是開展全覆蓋式排查摸底,進行一一排查,為的是盡可能地排查教育機構的情況。
紹興:曝光培訓機構“黑名單”,開展分類整治,對教育機構全面進行整治。
河南:開展專項治理,為校外培訓機構立規矩,整治教育機構的現狀。
上海:嚴厲打擊違規培訓機構
西安:中小學教師不準參加校外機構組織的有償補課。
❷ 政府公開的抄告單是否可訴
訴訟是公民的權利。對政府的公開事項認為不合法,可以先通過溝通和建專議讓其整改屬,如不果即可提起行政訴訟。但提醒您,一定要有充足並正確的證據,證明該份抄告單不合情理,才能採取司法程序解決。咨詢一下律師,做到依法維權! 供參考如可行請釆納!
❸ 急求:整改報告
尊敬的各位主任、常委:
您們好!
X年下半年,根據中央、省、市、縣各級政法委和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我局扎實開展了「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這項活動的開展始終得到了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有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我局及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了專項整改活動開展順利,同時也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為了更好的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和規范我局的執法水平,下面我謹代表縣公安局黨委向在座的各位領導作專題匯報,不足之處敬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一、精心組織,專項整改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
針對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們黨委領導班子非常重視,召開局黨委會進行專題研究,並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公安局長陳志斌同志為組長的專項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制定了活動的實施方案,提出了目標任務,明確了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並分別由辦公室、法制科、局紀委牽頭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
一是領導重視。在活動開展之初,我局召開了全局民警參加的動員大會,陳志斌局長在大會上作了動員講話並就活動的開展作了精心部署。在活動開展中期,結合隊伍正規化建設,又召開了全局中層幹部會議暨階段性工作小結會議,局長陳志斌同志在會議上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
二是強化督導。為確保專項整改活動的各項任務全面落實,抓出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副政委、紀委書記夏登榮為組長的督導組(與信訪工作督導組合並),由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抽調人員為成員,負責對專項整改活動實施全程督察和指導。
三是突出重點。一方面,在活動之初,我們開展了由局紀委牽頭進行的專項整改活動大討論。通過討論,進一步加深廣大民警對活動重大意義的認識,自覺投身到活動開展之中。進行了「千人征意見」活動。通過向社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廣泛徵求群眾對我縣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過調查,社會和群眾對我們公安工作的總體評價還是比較高的,在依法辦案、公正執法、接處警、行政審批、服務態度等單項評價中滿意率都達到了90%以上,同時還徵求到合理化意見建議37條。另一方面,在活動的第二階段重點開展了「千人查萬案」活動。首先是部署各一線辦案單位自己做好自查工作,在此基礎上縣局法制科組織人員結合半年執法質量考評到每一個執法單位進行案件檢查和其它執法情況監督。在「千人查萬案」活動中,我局共自查了案件XX個,被抽查人數XX人,其中XX個案件評為優良案件,有1個案件被評為劣質案件。
四是加強宣傳。為確保這次活動取得實效,我們實施陽光作業,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積極爭取社會各屆支持,自覺接受監督。在活動開展之初就高度重視輿論宣傳的作用,營造活動氛圍,以正面宣傳為主,抓先進單位和個人典型,大力宣傳專項整改活動的工作成效,爭取社會各屆對公安執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營造了一個良好的公安執法環境。
二、組織到位,專項整改活動效果明顯
在這次專項整改活動中,由於組織到位、動員廣泛、措施得力,特別是每位民警對這次整改活動重大意義的認識都非常到位,活動所取得的效果明顯:
一是民警的執法理念得到進一步鞏固,規范執法行為成為了廣大公安民警的自覺行動。通過以這次專項活動為載體,每一個執法單位都加強學習,並能以實際案例的討論來增強學習的效果。並就徵求到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進行認真分析,切實改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執法中的混亂現象,做到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逐步進行規范。同時在專項活動中也涌現出了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城區中心派出所被確定為示範單位,取得的成效能到了有關部門的肯定,刑偵大隊的李明同志和荷地派出所的季武同志還被評為麗水市政法系統「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先進個人。
二是相得益彰,公正執法的目標得到進一步的落實。由於在辦理案件和執法過程中做到了規范,由此體現在結果上,公正執法的執法目的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體現。通過專項整改活動的開展各單位的執法質量有了較大的提高,辦事效率也有了大的提升,群眾的滿意度也有了一定的增強。在專項活動期間,我局共辦理治安行政案件X起,作出行政處罰X人次,其中治安拘留X人次,罰款X人次,警告X人次。同時還調解了一大批由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微違法行為,消除了一大批不穩定因素。行政處罰類案件未引起行政訴訟,一起復議案件得到維持。辦結刑事案件X件,刑事拘留X人,逮捕X人,勞動教養X人,取保候審X人,監視居住X人,移送起訴X人,批捕率為93.8%,移送起訴率為98.9%,刑事拘留轉處率為93.5%,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轉處率為88.5%。各項指標都較好的完成了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的要求。
三是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得到了有效整改。在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有:1、「三回告」未很好落實;2、拘留證(附卷聯)和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上無看守所公章;3、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時,未告知其有聘請律師的權利;4、多數案件沒有偵查終結報告;5、在部分呈請類報告書中沒有承辦人姓名(要求兩名)和承辦單位意見;6、對撤銷案件的同案犯的強制措施未解除;7、應當扣押的未扣押;8、應當收集的證據未收集、照片沒有製作人和時間、復印取證未註明出處;9、告知的法律條文不全面、未例證據、未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沒收共同賭資沒有逐人告知;10、送達方式不規范、不符合留置送達的留置送達、未及時送達、鑒定結論未送達當事人、處罰決定未送達受害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法制部門及時將問題反饋給各辦案單位,並督促各辦案單位及時予以整改落實,杜絕此類問題再次出現。通過專項活動的開展,民警的執法理念進一步加強,平時工作中不注意的一些小問題得到了重視,執法質量有了一定的提升,由此也受到了上級公安機關的肯定。
四是民警執法意識進一步增強,民警違法違紀事件明顯下降。在活動開展期間,我局紀委走訪了X位公安警風警紀監督員和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及人民群眾,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在隊伍管理建設方面,認真執行公安部「五條禁令」和民警八小時外管理制度,民警自我約束力進一步增強。在專項活動期間無一民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保證了隊伍的純潔性和完整性。
五是通過學習促進民警的業務能力,從而提升服務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之前,慶元縣公安局積極開展做好該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通過發傳單、貼標語、電視宣傳、上街提供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認真做好宣傳活動,使該法深入人心。縣局法制科分批對全局在職民警進行培訓,並組織全體民警進行閉卷考試,取得了平均90分的好成績。局政治處和網監大隊組織全局民警分六批進行為期十天的大練兵活動,進一步提高民警的計算機運用能力和鞏固警務技能的應用。
六是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後勤保障工作,杜絕行政不作為現象的發生。我局結合各單位性質分別建立了與行政許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和報送備案制度(包括事後監督制度等),積極運用計算機業務網路建設和交通管理現代科技投入,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在辦公場所及辦證中心公示行政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從而方便了群眾,提高了辦事效率。
三、改革中求發展,積極探索公安法制長效機制建設。
在專項活動中,我局根據轄區實際,進行了行政案件執法平台「單軌制」辦案改革,在總結城區中心派出所和荷地派出所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局范圍內全面鋪開,效果明顯。行政執法內部辦案流程改革,進一步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促進了人性化執法。
同時,認真執行麗水市公安局制定下發了《麗水市公安機關執法考評制度(試行稿)》、《麗水市公安機關案件主辦民警制度(試行稿)》、《麗水市公安機關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管理規定(試行稿)》等規定,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我局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工作,制定下發了《慶元縣公安局套打法律文書管理規定》,在長效機制建設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四、有機結合,全面推進各項公安工作
這次專項整改活動中,我局認真做到了幾個有機結合,使各項公安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進:
一是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相結合。我局把這次專項整改活動作為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和鞏固成果的重大舉措來抓,有力的推進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開展。
二是與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相結合。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是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的有效載體和主要內容,兩者在任務目標上是完全一致的,通過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切實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突出問題,使專項整改活動取得了真正的實效。XX年開展公安局長「大接訪」活動以來,我局共接待來訪群眾27批53人次,受理信訪件27件,辦結27件,辦結率為100%,表示停訪息訴26件,停訪息訴率為96.2%,辦結率和停訪息訴率均達到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提出的目標要求。
三是與公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在這次專項整改活動中,我局做到專項活動與打擊違法犯罪、依法管理、維護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主業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檢查落實。通過專項整改活動的開展,有力的促進了公安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通過半年多的實踐,我局在涉案財物和非涉案財物管理上得到了進一步規范;接處警的及時性和規范上有了新突破;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運用納入監督進一步促進了公正執法;執法中尊重人權的理念逐步形成;民警的辦案時限意識、及時客觀全面取證意識、公安工作服務經濟建設意識等都有了較大的提升。
四是與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相結合。通過調查研究和深入考察,全面掌握各基層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努力探尋一條適合我局正規化建設的新路子。
五、存在的不足方面
由於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加上專項整改活動時間緊、任務重。在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我局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到位之處。主要表現在有些日常管理工作沒有十分到位、規章制度交叉而致使工作效率偏低、法律適用把握不準等諸多問題。這里有客觀條件的限制,也有一些民警主觀認識不到位的地方,這些我們將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加以規范。
總之,專項整改活動的開展不是最終目的,只是加強公安工作的一個有效載體。通過本次專項整改活動的開展,我局的執法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公正執法得到了進一步的體現,執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得到了進一步整改,執法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通過學習和實踐相結合,我局的執法執勤規范體系已初步形成,並逐步向法規完備、程序嚴密、監督有效的標准鞏固。
XX縣公安局
X年X月X日
❹ 整改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整改通知書
穗建招執法[2003]4號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你司代理的廣州市市版容環境衛權生局「興豐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計算機網路系統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設備」招標項目,有關文件於2003年12月5日送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其中招標公告(包含資格預審擇優情況匯總表)招標文件存在以下情況:
一、資格預審擇優情況匯總表中對投標單位企業資質,項目經理資質作為擇優加分的內容不符合穗建築[2003]334號文有關規定。
二、招標文件中「技術評審細則」中對於「設備為招標文件中所推薦品牌予以加分,不在推薦之列予以減分」、項目經理資質等級作為加分條件等內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條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七部委12號令)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你司應依法就上述問題整改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並將整改措施及依法修改後的招標文件報我委招標辦備案。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市監察局駐場辦,市建委建管處、監察室,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局
❺ 行政機關對執法對象作出的整改通知書是否要向社會公示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責任整改通知書,是直接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作出的,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
3.要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製作筆錄應當有當事人或證人簽名或蓋章。
4.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執法制度和執法程序,保證行政處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城管局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明示本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職責和范圍。
二、公開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執法結果。
四、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公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答復工作的監督制度。
六、公開處理違法案件的廉潔監督機制。
七、行政執法公示可採取制度上牆、印發宣傳小冊子等方式。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城管系統各單位應按照以上內容,結合自身執法要求進行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准確、及時、全面的實施行政處罰,加強對城管行政執法隊伍作風紀律的監督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一、錫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隊伍必須嚴格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
二、城管局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門監督的同時,必須依法接受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接受人大、政協及有關社會團體的監督。
(一)城管局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建立來信、來訪接待制度,接受當事人和市民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並對舉報人實行保密措施。
(二)對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所反映的城管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進行查處,並及時反饋。
三、機關法制督察室是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機構,對下屬各執法隊伍進行監督,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接待,調查、處理城管執法違法案件。
四、法制督察室的主要職責有:
(一)組織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年度計劃和工作計劃;
(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組織工作;
(四)接受群眾對執法隊員的投訴工作;
(五)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的實施情況;
(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執法文書的規范性;
(四)是否履行法定職責;
(五)是否超越法定許可權;
(六)執法人員執法程序是否正確;
(七)執法人員行為是否文明、規范,是否有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
5.所以要。
(八)其他應受監督的事項。
六、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實行執法工作報告制度,要求被監督對象提供有關情況;
(二)現場檢查、重點調查和專項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文書;
(四)對執法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五)受理有關來信、來訪及申訴;
(六)對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案件進行審查;
(七)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方式。
七、法制督察室在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違反《行政處罰法》的行政行為,報城管局予以撤銷或糾正;
(二)對超越執法許可權的行政處罰案件予以撤銷,並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三)執法人員嚴重違法,或者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的,建議主管部門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接受監督或不配合監督工作,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法制督察室建議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行政執法工作規程為保證城管理執法人員公正、准確、及時地開展執法工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告知程序
(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無論適用簡易程序或適用一般程序,都必須首先履行告知義務,不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法律效力。
❻ 城管綜合執法中發現違建,責令其改正或者拆除。請問責令前需要公告或告知嗎城管執法要經過哪些手續
請你仔細閱讀《行政強製法》《行政處罰法》《城管執法條例》。
❼ 淺談公安交警部門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
警務公開是公安機關將擔負的行政執法職能中與人民群眾相關的執法規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更廣泛的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保證公安機關公正、嚴格執法的一種制度。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警務公開是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實現公正、公平、文明執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徑。本文就當前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作出一些簡要地探討。一、當前公安交警部門規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執勤交警沒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權勢心理,執法態度不端正,在群眾面前耍特權,抖威風,認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違法人員就必須無條件接受處罰,重處罰輕教育,缺乏做細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耐心,沒有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寓教於管,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個別民警存在特權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沒有清晰認識到執法工作的正確含義。在日常的執勤、執法過程中,部分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不能夠以平常心、公僕心對待群眾,執法語言粗俗、執法態度惡劣,造成工作方式簡單、粗暴,不注重執法方式,不善於做群眾工作,致使警民關系緊張,甚至出現種種警民間的不和諧音符。 (二)執法宗旨意識淡薄。個別執勤民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方式、方法簡單,態度蠻橫,以管人者自居。執法時不使用規范用語,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不文明,不講究策略和藝術,不注意執法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對當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細致的解釋,工作方法簡單粗糙。沒有認真學習落實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處理事故時對待群眾不耐煩,解釋工作不到位,對當事人提出的質疑不做進一步核實及解釋。個別民警態度冷漠,接待群眾態度不夠溫和的現象,給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執法程序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使用法律文書不當,如應開具強制措施或違法通知書適用一般程序辦理的,適用簡易程序簡化處理;適用強制措施的違反程序規定隨意扣留車輛、扣留駕駛證未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未履行告知義務或送達程序,如製作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時未向被處罰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理由等;未認真聽取違法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更不用說採納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違法扣留車輛和駕駛證、不按程序檢查車輛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存在非執法主體直接從事執法工作,如協勤人員製作筆錄,開具處罰決定書等問題。 (四)執法業務能力不強。少數民警自身知識的更新跟不上時代,不懂業務,不學業務,繼續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對自己承擔的責任不清,認為上路執法僅僅是查、扣、罰,而沒有認清執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壓事故,保暢通;有的對事故處理工作單純為了處理而處理,不去靈活主動地進行調解,達不到公平公正,讓群眾滿意的目的。執法案卷質量不高,不及時收集物證和作詢問筆錄,導致丟失有效證據,有的調查不仔細,製作文書材料不規范,證據不全面,該收集的證據不收集,引用法律條款錯誤等等,致使辦案質量粗糙,案件質量沒有明顯提升。 (五)適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執法中對駕駛人態度不好的從重處罰,對提及熟人、拉關系的則減輕處罰,導致處罰依據與違法事實不相符。執法中存在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情況。個別民警在路面執勤執法活動中,發現熟人、親戚、朋友交通違法時,視而不見,即便是查糾了,也只是簡單地教育幾句就放行,甚至當著其它違法人員放行,導致群眾認為交警執法不公的矛盾進一步激化,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嚴重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建設。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領導、親戚的說情電話後,不加思索便將違法人員放行,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執法的嚴肅性,交警的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警務公開的意義與需要注意的問題 警務公開是指將公安機關的職責、工作及其運作過程等所有與警察權能有關的信息以各種適當的形式公示於社會、社區或告知權利人。警務知情權也可叫做警務知悉權或警務了解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獲取、知曉有關公安機關警務工作及其他與警察權相關的活動信息的權利。推行警務公開是為了增強公安交警部門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它對於促進民警公平、公正執法,依法辦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質量地履行職責,防止和杜絕各種不良行為的發生,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警務公開作用於警務工作,主要體現在促進公正執法上。警務公開是公正執法的客觀要求。 (一)警務公開是對公正執法的檢驗和評判。公安交警部門的執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門自身來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為表現的。人民群眾評價警務工作,其首要條件就是了解警務工作,並對警務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督,而警務公開正是起到了讓群眾了解並監督警務工作的作用。在實施警務公開前,由於人民群眾對警務工作缺乏足夠的了解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工作就難以做出正確的評價。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讓人民群眾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實情況,就必須實行警務公開。 (二)警務公開是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的有效途徑。公安交警部門作為執法者,同時也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外部監督,是促進公正執法的必要保證。實行警務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警務工作、監督警務工作,及時發現、指出警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監督公安交警部門予以解決。 (三)警務公開能促進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由於實行警務公開,公安交警在警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將暴露在群眾面前。為避免問題的發生,公安交警也將因此著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為公正執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四)警務公開能夠為公安交警部門提供公正執法的執法環境。執法環境是決定公安交警部門能否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外部因素。實行警務公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況,掌握了法律知識,對公安交警工作將會更加支持,對公安交警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也會更加關注。同時,警務公開也有利於預防職務犯罪。 (五)警務公開可以彰顯正義。警務公開才可以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群眾既掌握標准,又看到操作過程,有理可以講出來,有證據能夠拿出來,公正、公道得以彰顯,當事人才不會隨意猜疑,對民警便不會誤解,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才會心服口服,對公安工作,才會給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積極肯定的評價。警務公開,還權於民,把民眾享有的知情權、民主參與權、平等權、監督權等重要權利歸還於民眾,這種還權本身就是在確認民眾的權利、是對正義的確認。警務公開可以使公安機關更有效地依靠廣大民眾懲罰違法犯罪,以保障正義。警務公開可以補救和恢復正義,使民眾知道,在權利受到侵害之後,如何依據法律對受到侵害的權利尋求法律救濟。三、對公安交警部門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職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務公開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隊伍的執法形象、執法水平和服務能力,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系。 (一)要提高對警務公開的認識。有的公安交警部門和民警對警務公開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僅僅是反腐倡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措施,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沒有形成舉全警合力之勢;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是上級交給的任務、目標,只要向群眾公開了上級要求的內容就完成任務了;也有的認為公安機關有自己的權能、職責,雖然通過警務公開,人民群眾可以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但對公安機關不可能有多大的促進作用;還有的認為,警務公開不僅無益於公安交警工作的優化,在一定程度上還會阻礙正常的警務活動,難於推行警令、警務,有損於公安機關的權威。其次,對警務公開的運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認為警務公開是下放權力,是還政於民,從而機械地在下放權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認為警務公開是為了解決警務運行中的梗阻現象,而一味地檢查下級機關的權力運行渠道是否暢通並加以調整;更有甚者認為警務公開是賞賜於民,是公安機關授權給被服務對象予以監督公安機關的一種手段。由於有上述認識上的偏差,導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在推行警務公開中存在畏難、怕麻煩、怕受約束等情緒或想法,影響警務公開的效果,更制約警務公開的深入開展。 (二)要加強執法過程的管理。執法的管理是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加強執法管理,有助於確保公安交警執法活動安全高效運行。要做好執法行為的管理,應該堅持以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以標准化促進規范化,從源頭上解決隨意執法、粗放執法等突出問題。同時要建立科學機制,以科學化推動規范化,確保執法活動的高效率。還要推進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支撐規范化,不斷提升交警系統的執法效能。加強執法制度化的管理,要從規范執法環節入手,狠抓制度建設,不斷集中清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務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加強執法環節過程監管;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研判,分析執法制度建設的現狀;要深入查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對策;要進一步細化路面執法、事故處理、車輛管理等崗位執法標准,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基本動作和語言規范,明確窗口服務標准;要規范警務用語。 (三)要以信息化建設為手段。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隱性執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損公正。因此,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加強執法監督,在創新監督制約機制上下功夫。要堅持警務公開。結合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的落實推進,深化警務公開,大力推行陽光警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積極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決策、復雜疑難行政案件公開聽證制度。通過政務信息查詢、警營定期開放、公安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四)要提高民警執法素質。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組織民警學習與公安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會用,保證民警的法律業務素質與其擔負的執法任務相適應。組織民警針對易犯、易錯、易忽視的問題,採取一案一評、以案析法等方式,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法律業務知識考試、閱卷比賽等活動,使民警學有所得、學有所用,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實行民警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制度,民警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和執法資格認證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發給上崗證上崗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好壞,與民警的獎懲和提拔任用相掛鉤,促使民警自覺學習法律、業務,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深化警務公開,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以及收費、處罰標准,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深化警營開放,既宣傳交通管理和交警隊伍建設工作,又聽取群眾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和改進工作。完善勤務檢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國、省道為重點,加強日常勤務檢查,同時加強重大活動、專項行動的勤務檢查,發現不規范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隨時接待群眾投訴,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屬於現場執勤執法或窗口服務的,立即督察解決,當天回復有關情況,強化對執法形象、執法態度的動態監督。完善法制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案卷法律審核把關和個案監督機制,定期分析執法檔案,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強化對執法質量的日常監督。建立對民警執勤、執法現場督察制度,會同督察、法制部門,加強對執法突出問題的督察。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紀委、監察部門,對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依照執法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鼎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成浩)
❽ 針對問題的整改
你好: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製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周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託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後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布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復查,並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
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
❾ 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求對問題的整改做到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製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周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託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後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布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復查,並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
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復查的用黃色報警;對復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復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周、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