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審批
1. 如何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
要看你的項目是要編報告書還是報告表,報告表簡單點,通常如下:
[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許可對象]
在我市內的工業、能源、交通、水利、農業、林業、商業、衛生、文教、科研、旅遊、市政、開發區等對環境有影響的一切建設項目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1款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
[許可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城市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3、要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採用的技術與裝備政策須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的環境保護排放標准;
6、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7、建成後須能維持地區環境質量,符合環境功能區要求。
[許可數量]
無數量限制
[許可費用]
無
[許可時限]
(1)環境影響登記表:受理後3個工作日
(2)環境影響報告表:受理後5個工作日
(3)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後10個工作日
[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建設單位的審批申請
2、項目備案證
3、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或登記表的報批稿及技術審查意見
4、項目規劃選意見書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6、涉及水土保持的開發項目,需提交經批准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
8、地方環保部門初審意見
[審批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
2、現場勘察(建設單位按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登記表除外))
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審查.
4、集體研究
5、批復(許可或不許可)
2. 怎樣確定環評影響報告由哪一級部門審批
如果是編制環評報告,應該是找有資質的環評編制機構出,如果是審批環評報告,應該是將已編制好的環評報到環保審批部門後,由環保審批部門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並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2)環境資源審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條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意見 如何辦理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規定: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其中,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周圍環境現狀;
(三)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評價結論。
第八條 依法需要環保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環保總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電子版一式2份;
(三)建設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1份;
(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環保總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5 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不屬於環保總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3)環境資源審批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環保總局重新審核。
環保總局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
(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有無變化。
若上述兩方面均未發生變化,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4. 環評審批應該注意哪些要則
一、4個禁批:
是指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
環境污染重,產品質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項目一律不批;
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盡管項目經濟效益好,但是當地的環境質量已經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已經設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
建設項目如果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項目一律不批。
二、能否辦理:
是否符合區域的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負面清單
是否涉及敏感點和危廢總量
營業執照的注冊地和辦理環評地是否一樣
稅收要求是否達標
大環評、土地用途、產證性質與項目是否相符?如上海加工型企業需104地塊
注意是否屬於違建?是否產證齊全、產證平面圖上是否有此房
1、項目所在地是否限批
示例:某區域部分城市限批產生危廢項目
2、是否符合園區准入
3、項目是否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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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環評需要經過哪些審批
先填環境咨詢表,地方預批,逐級上報(區到市到省到國家,具體看哪級有審批權);獲得環境咨詢表批復後找有資質的環評單位做環評,做好環評後再逐級上報。
6. 如何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沒有獲取環評手續之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做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試運行、竣工環保驗收。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內容可分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兩大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可分為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三大類。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許可權可分為環保部審批、省環保廳審批、市環保局審批以及縣環保局審批等四個層級。
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程序為:先到縣政務中心環保窗口咨詢,初步確認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和有權審批部門。如屬於縣級環保部門審批,可直接登記;如屬於國家、省、市環保部門審批,可由其協助辦理或者是告訴經辦人員聯系方式。屬於我們縣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首先由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人員現場踏勘,判斷項目是否與現行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基本無制約條件,是否符合環保規定,是否與城市、城鎮發展規劃相沖突。如以上條件都符合的話,就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項目是做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還是登記表,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需要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制環評,環評經專家評審通過,環評單位按專家組評審意見修改環評後,上報我局審批,出具環評批復文件。
辦理環保設施試運行的程序: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已按環評以及其審批意見的要求建成和落實,環境保護設施具備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實物試生產(運行)的條件後,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向環保局提交環保設施試運行的申請,經我局現場檢查符合試運行條件後,出具環保設施試運行批復,環保設施試運行期限為3個月,如果是在試運行期間,環保設施運行正常不正常或沒有達到污染物治理效果,可以申請延期試運行,延期不超過一年。
辦理竣工環保驗收的程序:建設單位應在項目投入生產前或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縣環保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縣政務中心環保窗提交驗收申報表、試生產批復和自查報告,其中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需要請由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做驗收性監測,提供驗收監測(調查)報告)。驗收組現場檢查、核實自查報告和監測(調查)報告,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同意通過驗收,並出具驗收文件。驗收組認為不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7. 建設項目環境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三者間的關系和區別。
一、《行政許可法》實施後,行政審批分為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那行政版許可就是行權政審批的一個子類了了。而你所說的環境審批,應當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屬行政許可類行政審批。
二、舉一個不大好的例子,你所說的三者,他們的關系是就「孫子——兒子——爺爺」的關系。
8. 環評備案需要什麼手續
全國的環評審批辦理手續都一樣。
1、申請與受理。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採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並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後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
(8)環境資源審批擴展閱讀:
環評審批內容:
1、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是否徵得相應一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的同意;
2、項目選址、選線、布局是否符合區域、流域和城市總體規劃,是否符合環境和生態功能區劃;
3、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要求;
4、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能否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標准;
5、擬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6、擬採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9. 環評是哪個部門審批
來環保局。
根據自項目的類型,有的是縣環保局、有的是市環保局、有的是省環保局批,具體問問當地環保部門好了。
報告書編制好是《送審稿》,然後組織開專家評審會,專家提出評審意見,環評單位修改好向審批的環保部門報送《報批稿》,然後環保局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