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行政區
『壹』 全國副省級城市有那幾個
1.廣州,簡稱穗,別稱羊城、花城,是廣東省省會、副省級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國際大都市、國際商貿中心、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國家綜合性門戶城市。
寧波地處東南沿海,位於中國大陸海岸線中段,長江三角洲南翼,東有舟山群島為天然屏障,北瀕杭州灣,西接紹興市的嵊州、新昌、上虞,南臨三門灣,並與台州的三門、天台相連。
『貳』 副省級區和副省級城市有什麼區別
副省級市轄區是媒體對於中國大陸的一種行政區劃之俗稱,即各直轄市中具有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地位的市轄區,值得注意的是,副省級的說法並無在官方文件中出現,其行政架構仍為正廳局級,這與副省級城市所具有的副省級行政架構不同。正因為如此,其四大班子一把手的任免不需經過中央,由所在直轄市黨委直接決定即可。但由於這些市轄區有特殊的政治、經濟地位,其中共區委書記通常高配為副省部級官員,即為所在直轄市之中共市委常委兼任;區人民政府區長有時也高配為副省部級官員;而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區政協主席仍為正廳局級官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所謂副省級區的黨政一把手高配為副省級官員,但在行政區劃層級上,其仍屬於縣級行政區。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直轄市市轄區中由中共市委常委兼任中共區委書記的有北京市的海淀區、天津市的濱海新區、上海市的浦東新區和重慶市的萬州區。但海淀區和萬州區不是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所以副省級新區通常只包含濱海新區和浦東新區。
其實副省級市轄區也就是國家級新區,
所謂國家級新區,是指新區的成立乃至於開發建設都上升到國家戰略,總體發展目標、發展定位等由國務院統一進行規劃和審核,相關特殊優惠政策和許可權等由國務院直接批復,在轄區內實行更加開放和優惠的特殊政策,鼓勵新區進行各項制度改革與創新的探索工作。一般來說,國家級新區都有明確的發展定位,如:濱海新區是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兩江新區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先行區;舟山群島新區為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
目前全國共六個國家級新區,分別是: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甘肅蘭州新區、廣州南沙新區。其中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系行政區,設立區委區政府,其餘新區都是行政管理區,只設立管理委員會。
副省級市(又稱副省級城市)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於其特有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劃單列市」,享有省一級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許可權,但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原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共16個市的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1995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1],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但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1997年3月,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在後來的使用中,「副省級城市」這一名稱也被習慣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場合,但就中編辦最初的文件來說,「副省級市」當為規范的名稱。
副省級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級別」,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
副省級城市是四個班子一把手都是副部級,副省級城市的一把手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一般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的,但是除了十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其它的省會還是普通的地級市,並沒有因為市委書記是省委常委,而提高城市的行政級別。值得區分的是市委書記的行政級別和城市的行政級別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省委常委或副省長兼的市委書記,只是他個人高配,市委書記是副省的有很多,副省級城市的一把那肯定是副部級而且是省委常委兼,省會城市的一把只能說通常是副部級,通常也是省委常委,還有較大地級市的一把也通常有省委常委或副省長兼任,其它的也有部分地級市的市委書記被明確為副部級,這種不好說,因為變數太大,前人走,就沒法說的事,不像下面這些城市,是受城市地位的影響。
『叄』 中國有幾個副省級市轄區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直轄市市轄區中由中共市委常委兼任中共區委書記的有回北京市的海淀區、天答津市的濱海新區、上海市的浦東新區和重慶市的萬州區。但海淀區和萬州區不是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所以副省級新區通常只包含濱海新區和浦東新區
『肆』 中國有幾個副省級的城市,具體是哪些
1.廣州,簡稱穗,別稱羊城、花城,是廣東省省會、副省級市、國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國際大都市、國際商貿中心、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國家綜合性門戶城市。
寧波地處東南沿海,位於中國大陸海岸線中段,長江三角洲南翼,東有舟山群島為天然屏障,北瀕杭州灣,西接紹興市的嵊州、新昌、上虞,南臨三門灣,並與台州的三門、天台相連。
『伍』 副省級市與地級市有和區別
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內,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容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分別如下:
哈爾濱 | 長春 | 沈陽 | 大連 | 濟南
青島 | 南京 | 杭州 | 寧波 | 廈門
廣州 | 深圳 | 武漢 | 成都 | 西安
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廣州在這些城市中的規模最大,人口超過千萬,全市的GDP位居中國第三。
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陸』 副省級城市有幾個
城市的行政級來別:直轄市、副源省級城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四級
副省級城市15個:哈爾濱、長春、 沈陽、 大連、 濟南、青島、 南京、 杭州、 寧波、廈門、廣州、 深圳、 武漢、 成都、西安
副省級城市是在計劃單列市的基礎上發展來的,以15個中不是省會城市的5個就是計劃單列市(經濟直接與中央聯系,而不上交省),其市長屬副省級(副部級)。
地級市,指行政地位相當於地區的市,屬於地級行政區,為地方政權;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區(地區行政專署)相當,故被稱為「地級市」。
「地級市」在1983年推行地級行政區劃改革以前,稱為省轄市,但「地級市」和省轄市的建制不同。「地級市」屬於地級行政區;實行市管市,包括各種形式的縣級行政區(下轄若干區、縣、縣級) 。
現在這種行政級別越來越影響城市功能的發揮。因此,我們現在多採用人口和經濟規模來劃分,劃分為我國的設市城市,按市區和郊區非農人口的規模大小,分為四類:特大城市(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50萬_100萬人口);中等城市(20萬_50萬人口)小城市(20萬人口以下),沒設市好像就是鎮了。
『柒』 中國有多少個副省級行政單位
一、【副省級市】
19個
副省級市目前有十五個,包括10個省會城市所在市和5個計劃單列回市,分別是答:
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
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
二、【副省級自治州】
副省級自治州是中國一種副省級級別的行政區劃,與副省級城市相似。
在中國,自治州通常為地級行政區,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惟一的副省級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2個地級行政區和伊寧市、奎屯市、伊寧縣、霍城縣、鞏留縣、新源縣、昭蘇縣、特克斯縣、尼勒克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共10個縣級行政區,總面積約35萬平方公里。
三、【副省級新區】
新區是國家為了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等的需求,在特定地區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它們將在政策、稅收、發展平台等方面獲得特別照顧。新區的設置,對發展開放型經濟,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進自主創新,加強資源社會事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國只有三個「副省級新區」,即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和重慶兩江新區
『捌』 副省級城市有哪些
中國抄現有15座副省級市:廣州、深圳、南京、武漢、沈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其中青島、大連、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其他的都是省會城市。
『玖』 中國有哪幾類城市 副省級城市
中國城市有以下幾個分類:
1、直轄市:直轄市是許多國家的最重要省級行政區,此名稱主要被中國、朝鮮、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所採用。字面意義,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2、副省級市: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3、地級市:地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是中國的第二級地方行政區,屬地級行政區,因其行政建制級別與地區相同,故稱「地級市」。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專級市」之稱。
4、縣級市:縣級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在中國,行政級別等同於市轄區、縣等縣級行政區。截至2018年9月26日,中國共計375個縣級市。
5、鎮級市:鎮級市是中國十二五期間新的行政區劃的規劃,將有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鎮由鎮級政府承擔起縣級管理的能力,推動城鎮向城市轉型。溫州公開提出建立「鎮級市」的想法。
(9)副省級行政區擴展閱讀:
中國在城市統計中對城市規模的分類標准如下:
1、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2、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3、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